專利名稱:用于動力操縱工業用搬運車輛的拉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按照權利要求1、2和5所述用于動力操縱工業用搬運車輛的拉桿。
背景技術:
手控式升降式裝卸車或前面裝料機具有一個拉桿,工業用搬運車輛用上述拉桿操縱。拉桿的操縱在用于材料搬運車的可樞軸旋轉的驅動輪的支承件處進行。在自由端處,設置一個拉桿頭,所述拉桿頭具有多個用于操縱工業用搬運車輛的致動(actuation)件。這樣例如若干驅動開關提供用于升降操作的致動元件和角狀物(horn)。從EP 0 751060已知將把手固定到角狀物的兩側上,上述角狀物安裝在拉桿手柄的延伸部分中,和將把手通過一個保護性托架固定到角狀物兩側上。連接是通過臂部分和通過托架部分進行,上述臂部分近似平行于角狀物延伸,而上述托架部分又近似平行于把手部分延伸。從已公開的先有技術中還已知,分別將一個驅動開關把手安裝在一個把手和角狀物之間,所述角狀物可以用姆指繞一個軸線擰動,所述軸線近似與把手的軸線一致。最后,從已公開的公報中還已知,將一排用于升降操作的控制按鈕固定到托架部分上,當手同時握緊把手時,上述一排控制按鈕通過手指壓力致動。
從EP 1016569 A1已知,將一個鍵墊固定到拉桿頭的下表面上,通過上述鍵墊操作者可以插入認可代碼。
從US 5,595,259已知,使拉桿頭的把手可旋轉,并將它們用于驅動控制。另外已知把手在臂部分附近設置槳葉形凸肩,所述凸肩伸入把手區域,并且當手在邊上握緊臂部分時可以用姆指或一個手指致動。
已知一種所公開類型的拉桿可以在一近似直立位置和一個完全降下的位置之間以一個大的角度樞軸旋轉,以便能在各種空間條件下操作汽車。在一些已知的拉桿實施例中,拉桿頭的控制元件只能在拉桿的折疊位置處才困難地達到,并且一般不能觀察,這使操作更困難。各控制元件外形形狀一般主要是圓形或方形,并因此用這種形狀制成,以致它們不能保證在每個位置手握緊拉桿頭的最佳適用性。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生產一種用于工業用搬運車輛的拉桿,其中任選地當拉桿處于向上折疊位置時也允許最佳可接近性。
這個目的通過權利要求1、2和5的特點達到。
在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拉桿中,至少一個控制元件這樣制造和安裝,以便當拉桿手柄近似直立時,甚至從拉桿頭的下表面也能通過手指或姆指壓力致動它。包括在此之中的是即使當拉桿直立時控制元件也可供操作者看到,因此操作者可以通過手指或姆指壓力安全地接觸到控制元件并致動它。
在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可供選擇的解決方案中,給出了當拉桿位置折疊時按所公開的方式致動的可能性,當另一個控制元件安裝在拉桿頭的下表面上時,近似朝向安裝在上表面上的控制元件定向。應該理解,兩個控制元件控制工業用搬運車輛的相同功能,上述兩個控制元件其中一個可以從上表面致動,一個可以從下表面致動。
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第三解決方案首先集中在操作者及拉桿頭上操作者的手處于不同位置時容易接近拉桿頭中的一個控制元件。在這方面,提出繞一軸線旋轉式安裝在托架部分上或角狀物上,將一種槳葉形狀的控制元件制成為一種搖擺開關。
如果還提供從拉桿的下表面致動控制元件,則即使當在上表面和下表面上分別設置一種分開的控制元件時,控制元件也可以是槳葉形。
槳葉形控制元件與它的旋轉軸線一起近似位于同一平面中,在所述平面中拉桿頭和它的中心平面延伸。旋轉軸線可以垂直于角狀物的軸線延伸,或者位于90°和0°之間的任一角度。這個角度優選的是與角狀物軸近似成20°-40°。
按照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提供的是,托架部分包括在面向把手開口的端上一個鄰近角狀物的表面部分和/或鄰近托架部分的角狀物的,上述表面部分橫向上、優選的是垂直于從把手開口固定的平面或拉桿頭的中心平面延伸,并且控制元件鄰近表面部分安裝。因此控制元件的支承件優選的是當它致動時近似平行于表面部分移動。致動路線與待致動的開關是用數字式還是用比例式工作有關。在第一種情況下,比較短的操作路線就足夠了,在第二種情況下,致動路線相應地較長,以便能靈敏操作。
為了美觀起見,但也由于人機控制的原因,角狀物的內表面和/或面向把手開口的托架部分形成一個圓形,托架部分通過上述圓形與角狀物會合。結果,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提供,表面部分是凹形或具有一種彎曲的外形,而面向控制元件這些表面部分的各表面是凸形。如果適合于所公開的成形法,則控制元件在平面圖中可以是香蕉形或圓分段狀。
槳葉形控制元件可以伸入把手開口中作為一種凸肩類型。可供選擇地,按照本發明所述的實施例提供的是,表面部分具有一個凹槽,控制元件安放在所述凹槽中。按照本發明所述的一個實施例,它可以完全放入,以便它的面向把手開口的表面最終與托架部分和角狀物的鄰接表面齊平。
可以想象把一個控制元件安裝在剛好一個把手開口中。然而優選的是把一個控制元件設置在角狀物的每一側上,兩個對稱安裝的控制元件能致動工業用搬運車輛的相同功能或者每個實施另一種功能。在第一種情況下,各控制元件可以安裝在一個共用軸上,所述公用軸優選的是近似垂直于角狀物的軸線延伸。
由于人機控制和設計原因,按照本發明所述的一個實施例如果控制元件的上表面和/或下表面是近似與拉桿頭相鄰區域的表面齊平,則它是有利的。控制元件的上表面和/或下表面可以是連續的凹面形式,或者設置一個槽。可供選擇地,在控制元件的上表面和/或下表面的末端處可以設置槽狀凹槽,以便有利于致動開關。另外,上表面和/或下表面可以設置一種橡膠狀或別的足夠粗糙的表面,以便有利于致動。
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從下面參照附圖的說明將更詳細顯示出,其中
圖1示出按照本發明所述一種拉桿的拉桿頭平面圖。
圖2示出按照圖1所示拉桿頭的下表面。
圖3示出按照圖1所示的拉桿頭的下表面具有一種相對于圖2的可供選擇的致動。
圖4示出按照圖1所示的拉桿頭的下表面具有一種可供選擇的致動。
圖5示出與圖1相似的拉桿頭,但另外具有用于支承所示控制元件的可能性。
圖6示出用于按照圖1-5所述拉桿頭的控制元件的另一個實施例。
圖7示出用于支承按照圖1所示拉桿頭控制元件的第三種可能性。
圖8示出按照本發明所述的一種拉桿頭另一個實施例。
圖9示出按照本發明所述另一個實施例的平面圖。
圖10示出當一個控制元件在側邊致動時按照圖9所示的半個拉桿頭平面圖。
圖11示出與圖8相似的視圖,但從按照本發明所述的拉桿頭下表面示出。
圖12示出沿著線12-12穿過圖8的所作的剖視圖。
圖13示出按照圖12所示的鍵元件處于一個第一位置。
圖14示出在一個第二位置致動鍵元件。
圖15示出在按照圖12-14致動鍵元件的情況下上述各圖中所示的拉桿頭兩個不同位置的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一種拉桿頭在圖1-10中示出,所述拉桿頭(drawbar head)總地用標號10表示,并且在它的基本構造上所有圖中都是類似結構。它通過一個凸肩(shoulder)12連接到一個未示出的工業用搬運車輛(industrialtruck)的拉桿手柄(handle)或拉桿管上。拉桿手柄繞一水平軸線樞軸式安裝,并覆蓋拉桿的一個從近似直立位置到近似平的位置的較大的角度范圍。在拉桿的延伸部分或凸肩12中,一個所謂的角狀物14延伸,托架部分16,18固定到角狀物14的相對表面上。托架部分16,18制成圓弧,并與臂部分20,22會合,所述臂部分20,22在與角狀物相距一定距離處近似平行于角狀物14延伸。在另一端處,臂部分20,22連接到棒狀把手24,26上,所述棒狀把手24,26近似垂直于拉桿頭10的中心軸線28朝角狀物14方向延伸,但在距角狀物14一定距離處終止。凸肩12、托架部分16,18,臂部分20,22和把手24,26可以在一起形成一個塑料部件,或者由兩個分開的殼體形成,在所述分開的殼體中分開平面(separating plane)位于所公開的拉桿頭中心平面中。在角狀物14和把手24,26自由端之間的間隙中,旋轉式安裝驅動開關30,32,并且繞一個軸線,所述軸線近似與把手24,26的軸線一致。把手區域或把手開口34或36由托架部分16,18,臂部分20,22和把手24,26形成。
如從將圖1和2一起看所見到的,一個凹形表面部分38或40是在托架部分16,18和角狀物14之間的彎曲過渡區中形成,并且它在托架部分16,18中形成一個平的凹槽。表面部分近似垂直于拉桿頭的中心平面延伸。適合于表面部分38,40外形的,是設置一種槳葉形成香蕉形控制元件42或44。如從圖1和2所顯示的,控制元件42,44是“連續的(continuous)”,亦即它既可以從按照圖1的上表面和又可以從按照圖2的下表面被致動。圖1示出當工業用搬運車輛用拉桿操縱時駕駛員具有的拉桿的視圖。拉桿10通常近似位于臀部高度處。控制元件42,44制成為搖臂開關,亦即致動可以近似在控制元件42,44的末端處進行,以便產生工業用搬運車輛的一種功能,例如一種升高或降低過程。在圖1中,示出從操作者的觀點看,在拉桿頭向下折疊情況下,如何可以用食指和中指使用控制元件42。在圖2中,拉桿手柄向上折疊,操作者看拉桿頭10的下側視圖。當同時握緊把手24或26時,操作者現在可以用姆指致動一個控制元件42,44。即使對于按照圖1的致動的情況,當同時握緊把手24,26時,也可以致動控制元件42,44。
在圖3和4中,拉桿頭10用與圖2中相同的視圖,亦即拉桿向上折疊情況下,示出。可以看出,在沒有手支承件情況下,一個致動元件42、44可以用手指操縱。圖4示出當臂部分22或托架部分18同時用手握緊時,如何用食指致動一個控制元件,在這種情況下是控制元件44。圖5示出與圖1相同的視圖。此外在圖5中示出致動元件42、44的支承或可旋轉性。軸頸用標號46或48示出,所述軸頸46或48的軸線安排成與拉桿頭10的軸線28成一個角度x。軸頸46,48的軸線近似位于由拉桿頭10中心平面所形成的一個平面中。如在圖6和7中所顯示的,與軸線28所成的角度也可以更大,例如大于90°,其中更詳細的說明將在下面給出。控制元件42、44的外形形狀制成它面向表面部分38,40的表面是凸面形,和它面向把手區域34,36的表面是凹面形,上述外形形狀一方面提供握緊把手24,26的手的自由活動性,和另一方面提供一個在手指附近盡可能方便操作面的抓握的位置。
在圖1-10中,拉桿頭10只以外形示出。應該理解,它是一個三維體,角狀物區域具有比角狀物兩側部分更大的厚度。把手體的上和下表面另外稍微制成圓角并且是凸面形。控制元件42、44的上表面和下表面是這樣,即它們與拉桿頭的相鄰表面區域齊平,因此既不形成突出或隆起部分,也不形成降低部分。
從圖6和7中顯示出,槳葉形控制元件50,52繞一軸線樞軸式安裝,上述軸線垂直于軸線28延伸。在按照圖6所示的實施例中,每個槳葉形控制元件50,52都通過角狀物14中一個分開的軸頸54或58樞軸式安裝。在按照圖7所述的實施例中,控制元件50,52通過一個分開的連續軸60樞軸式安裝。按照圖6和7所述的支承件要求,控制元件50,52具有稍微不同的外形,并且在朝向托架部分16,18設置的區域中比面向驅動開關30,32的末端處稍寬。控制元件50,52面向托架部分16,18或角狀物14的表面適合于限定把手區域36的表面外形。面向把手區域34,36的表面是凹面形,以便不把它限制太遠。
在按照圖1-6所述的實施例中,控制元件42、44或50、52可以致動未示出的工業用搬運車輛相同或不同的功能。在按照圖7所述其中提供一個連續致動軸線的實施例中,在任何規定時間里都只能致動相同的功能。
在按照圖8所述的實施例中,托架部分16或18及面向它的角狀物1 4的部分具有一個近似梯形的凹槽62或64,在所述梯形凹槽62或64中安放一個槳葉形致動元件66,68,上述致動元件66,68在其外形上適合于凹槽62,64的形狀。面向把手區域34,36的表面稍呈凹形,以便不限制把手區域34,36。
按照圖9所述的實施例大部分與按照圖1所述的實施例相同,控制元件42,44用與按照圖1所述各控制元件相同的方式形成,然而上述控制元件42,44完全自由地布置在把手區域34,36中,并且在它們的表面面向托架部分16,18的情況下適合于變圓的輪廓,通過它們的表面角狀物14與托架部分16,18會合。
對于某些操作情況,如例如在圖10中所示,按照圖9所述的實施例是有利的,因為致動也可能會適用于從與致動軸線傾斜的方向進行。
槳葉形控制元件可以具有一適當粗糙的表面,以便致動它們的姆指或手指不打滑。另外,在端部處可以形成一個槽或甚至一個連續的槽。二者都沒有示出。
從圖11顯然可看出,在拉桿頭10的下表面上,設置相應的鍵元件66a,68a,加到按照圖8所述的鍵元件66,68上,所述鍵元件66,68可以從拉桿頭的上表面致動。它們的致動得到與致動鍵元件66,68相同的功能。不同之處僅是當拉桿折疊時這些功能也可以實現。
應該理解,相同的控制元件,如在其余圖中所示,也可以相應地重復,亦即可以首先從拉桿頭的上表面致動,和然后從拉桿頭的下表面致動。
按照圖12-14所述的鍵元件66b和68b用與按照圖8所述的鍵元件66和68相同的方式安裝。鍵元件66b和68b也安放在托架部分16,18相應的凹槽中,如圖8中所示。圖8與圖12-14之間的唯一不同是,在圖12-14中各鍵元件在上表面和下表面二者上它們的范圍內具有近似相同的寬度。還值得注意的是,鍵元件66b,68b是傾斜式近似圍繞一個軸線安裝,如圖5中所示。在圖13中,鍵元件66b,68b通過各自外表面處上表面上的壓力傾斜。應該理解,當鍵元件66b,68b在內部向上升起時,也得到同樣的傾斜。
在按照圖14所述的實施例中,傾斜運動與圖13中的傾斜運動相反。在這種情況下,鍵元件66b,68b的上表面向內壓緊,或者下表面向外壓緊。因此,能夠借助于鍵元件66b,68b來致動一種升和降過程,而與拉桿棒12的位置無關。
特別是如在圖12-14中所看到的,鍵元件66b,68b完全包括在托架部分16,18中。因為托架部分16,18在用于鍵元件66b,68b的凹槽區域中具有車頂形表面,所以鍵元件66b,68b的外表面也是車頂形,以便適合于托架部分16,18相鄰的表面。
在圖15的左面示圖中,拉桿棒12近似是直的,并且它可以看出如何能用握緊把手24的一只手的姆指從下表面致動鍵元件66b,在這種情況下在對應于圖13的內表面上。而圖15的右邊示圖中,拉桿棒12處于常規操作位置,并且它示出如何能用食指從上表面致動鍵元件66b,所述上表面也對應于按照圖13所述的示圖。
權利要求
1.用于動力操縱工業用搬運車輛的拉桿,具有一個拉桿手柄,所述拉桿手柄可以在一近似直立位置和一個與垂線傾斜的位置之間的大角度范圍內繞一水平軸線樞軸旋轉,一個拉桿頭安裝在拉桿手柄的自由端處,上述拉桿頭包括一個角狀物,所述角狀物設置在拉桿手柄的延伸部分中;棒狀把手,所述棒狀把手在角狀物的兩側上并近似橫向于角狀物延伸,并且上述棒狀把手通過臂部分連接到托架部分上,所述托架部分在兩側邊上連接到角狀物上,上述臂部分固定到把手的端部上,臂和托架部分形成一個帶有把手開口的保護性軛架,和至少一個用于工業用搬運車輛的一種功能的在一個把手開口上的控制元件,上述至少一個控制元件設置在有關聯的托架部分附近,以便即使當手握緊面向控制元件的棒狀把手時,控制元件也能通過一個手指的壓力被從上面致動,其特征在于控制元件(42,44,50,52,60,68)如此制造和設置,以便在一近似豎直的拉桿手柄情況下,它甚至可以通過食指或姆指壓力從拉桿頭(10)的下表面致動。
2.用于動力操縱工業用搬運車輛的拉桿,具有一個拉桿手柄,所述拉桿手柄可以在一個近似直立的位置和一個與垂線傾斜的位置之間的大角度范圍內繞一水平軸線樞軸旋轉,一個拉桿頭設置在拉桿手柄的自由端處,上述拉桿頭包括一個角狀物,所述角狀物設置在拉桿手柄的延伸部分中;棒狀把手,所述棒狀把手在角狀物的兩側上并近似橫向于角狀物延伸,并且上述棒狀把手通過臂部分連接到托架部分上,所述托架部分在兩側邊上連接到角狀物上,上述臂部分固定到把手的端部上,臂和托架部分形成一個帶把手開口的保護性軛架,和至少一個在一個把手開口上的用于工業用搬運車輛的一種功能的控制元件,并且上述至少一個控制元件設置在有關托架部分的附近,以便即使當手握緊面向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元件的棒狀把手時,該控制元件也能通過一個手指的壓力從上面致動,其特征在于一個形成得與第一控制元件近似相同的第二控制元件(66a,68a)被設置和構造在第一控制元件(66,68)的下面,以便在一近似直立的拉桿手柄情況下,它也可以通過手指或姆指壓力從拉桿頭(10)的下表面致動。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致動元件(42,44,50,52,66,68)構造成為一種槳葉形搖臂開關,并繞一個軸線樞軸式安裝在托架部分上或角狀物上。
4.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這兩個致動元件被構造成為槳形搖臂開關,并繞一軸線樞軸式安裝在托架部分或角狀物上。
5.用于動力操縱工業用搬運車輛的拉桿,具有一個拉桿手柄,所述拉桿手柄可以在一個近似直立的位置和一個與垂直方向傾斜的位置之間的大角度范圍內繞一水平軸線樞軸旋轉,一個拉桿頭設置在拉桿手柄的自由端處,上述拉桿頭包括一個角狀物,所述角狀物設置在拉桿柄的延伸部分中;棒狀把手,所述棒狀把手在角狀物的兩側上并近似橫向于角狀物延伸,上述棒狀把手通過臂部分連接到托架部分上,所述托架部分連接到角狀物兩側上,上述臂部分固定到把手的端部上,臂和托架部分形成一個帶把手開口的保護性軛架和至少一個用于工業用搬運車輛的一種功能的控制元件,所述控制元件設置在一個把手開口上,并且上述控制元件設置在有關聯的托架部分附近,以便即使當手握緊面向它的棒狀把手時,控制元件也能通過一個手指的壓力從上面被致動,其特征在于致動元件被構造成為一種槳葉形搖臂開關,并且它繞一樞軸樞軸式安裝在托架部分上或角狀物上。
6.按照權利要求2-5其中之一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控制元件(42,44,50,52,66,68)的樞軸近似設置在拉桿頭的中心平面中。
7.按照權利要求4-6其中之一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致動元件的軸線與角狀物(14)的軸線(28)所成的角度x在約90°和0°之間。
8.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該角度近似為20°-40°。
9.按照權利要求1-8其中之一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在角狀物(14)附近的托架部分(16,18)和/或在托架部分(16,18)附近的角狀物(14)在面向把手開口(34,36)的側邊上具有一個表面部分(38,40),上述表面部分橫向于,優選的是垂直于拉桿頭(10)的中心平面延伸,控制元件(42,44,50,52,66,68)設置在表面部分附近,并適合于它的外形。
10.按照權利要求9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表面部分(38,40)是凹面形,而面向它的控制元件(42,44)的表面是凸面形。
11.按照權利要求9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控制元件(42,44,66,68)在平面圖中是香蕉形。
12.按照權利要求9-11其中之一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表面部分(38,48,62,64)在托架部分(16,18)和/或角狀物(14)的凹槽中形成。
13.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控制元件(66,68)被該凹槽接收,并且它的面向把手開口(34,36)的表面末端與把手開口(34,36)的相鄰表面齊平。
14.按照權利要求1-13其中之一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在角狀物(14)的每一側上,都設置一個致動元件(42,44,50,52,66,68)。
15.按照權利要求14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控制元件(50,52)啟動工業用搬運車輛的相同功能。
16.按照權利要求14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控制元件(50,52)啟動工業用搬運車輛的不同功能。
17.按照權利要求5和16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控制元件(50,52)座在一個公用的軸(60)上,所述軸(60)近似垂直于角狀物(14)的軸線(28)延伸。
18.按照權利要求1-17其中之一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各控制元件(42,44,50,52,66,68)的上表面和/或下表面近似與拉桿頭(10)的相鄰表面區域中的表面齊平。
19.按照權利要求1-17其中之一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各控制元件(42,44,50,52,66,68)的上表面和/或下表面整個具有一種凸面形或槽狀形狀。
20.按照權利要求1-19其中之一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控制元件(42,44,50,52,66,68)的上表面和/或下表面在自由端上具有槽狀凹槽。
21.按照權利要求1-20其中之一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控制元件(42,44,50,52,66,68)的上表面和/或下表面具有一種橡膠狀或別的粗糙表面。
22.按照權利要求1-21其中之一所述的拉桿,其特征在于控制元件(42,44,50,52,66,68)用來啟動工業用搬運車輛裁重裝置的升/降功能。
全文摘要
用于動力操縱工業用搬運車輛的拉桿,具有可在近似直立位置和與垂直傾斜的位置之間繞一水平軸線樞轉的拉桿手柄,拉桿頭安裝在拉桿手柄的自由端處,拉桿頭包括安裝在拉桿手柄的延伸部分中的角狀物;連接到托架部分上的棒狀把手,托架部分通過臂部分在兩側邊上連接到角狀物上,臂和托架部分形成一個帶有開口的保護性軛架,和至少一個用于工業用搬運車輛的功能的控制元件,其設在有關托架部分附近的一個把手開口上,以便即使當手握緊面向它的棒狀把手時,它也能通過一個手指的壓力從上面致動,在一近似筆直的拉桿手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食指或拇指的壓力從拉桿頭的下表面致動控制元件。
文檔編號B62B5/00GK1619452SQ20041009297
公開日2005年5月25日 申請日期2004年11月12日 優先權日2003年11月12日
發明者貝恩德·達維德, 赫爾穆特·洛曼, 米夏埃爾·尼布爾, 福爾克馬爾·普雷恩 申請人:容海因里希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