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用于在碰撞期間引導懸吊在車輛的后部地板下面的備用輪胎的移動的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包括引導支架,其在備用輪胎前方連接至所述后部地板,其中,引導支架被配置成在碰撞期間使備用輪胎朝向后部懸掛部件偏移。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用于在碰撞期間管理懸吊在車輛的地板下面的備用輪胎的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及用于組織備用輪胎移動經過車輛上的非簧載質量部件的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通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可在車輛碰撞期間限制車輛下方的備用輪胎的移動并將其朝下引導,如此保護車輛的簧載質量部件。
【專利說明】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對碰撞期間車輛下懸吊的備用輪胎的管理。具體地,本實用新型涉及在碰撞期間使備用輪胎偏移到阻止其移動的另一部件中。
【背景技術】
[0002]備用輪胎是車輛上攜帶的用于替換不再能夠正常使用的道路車輪的額外輪胎。術語“備用輪胎”實際上是個誤稱,因為備用輪胎實際上是一種具有安裝在車輪上的輪胎的可立即使用的組件,但是已經使用了其他系統。備用輪胎還可以是根本未裝配輪胎的備用車輪。道路車輪是當在車輛于地面上移動時可與地面接觸并支撐該車輛的車輛車輪。
[0003]備用輪胎可在車輛上的多個位置處進行攜帶。備用輪胎一直存儲在備用輪胎凹槽中,備用輪胎凹槽是車輛的后備箱中的通常位于中心位置的凹陷區域。一張硬紙板可能覆蓋在備用輪胎凹槽上面,同時后備箱地毯覆蓋在硬紙板上,從而掩藏備用輪胎并為后備箱空間提供悅目的外觀和平坦的表面。在發動機中置和發動機后置的轎車中,備用輪胎可存儲在前行李箱中,這種存儲與在后備箱中的存儲類似。一些車輛甚至將備用輪胎存儲在發動機艙中。車輛還將備用輪胎存儲在車輛的車廂內部或車輛的貨物區中。
[0004]車輛還將備用輪胎安裝在車輛外部,諸如安裝在車輛的后門、車頂、側面或車輛的發動機罩上。其他外部存儲方案包括將備用輪胎存儲在車輛下面。相較于將備用輪胎存儲在車輛的內部,車輛下的懸吊備用輪胎的優勢包括節省內部空間以及不需要進入面板、移動座椅或清空/移動貨物來存取車輪。然而,可能需要管理車輛下懸吊的備用輪胎在碰撞期間的移動。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在碰撞期間管理車輛下懸吊的備用輪胎的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
[0006]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在碰撞期間引導懸吊在車輛的后部地板下面的備用輪胎的移動的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該系統具有在備用輪胎前方連接至后部地板的引導支架。該引導支架被配置成在碰撞期間使備用輪胎朝向后部懸掛部件偏移。
[0007]引導支架可以包括從后部地板向下成角度的表面,使得備用輪胎在碰撞期間接觸該表面并從后部地板向下偏移。引導支架還可為相對于備用輪胎的縱向中心線等距間隔開的兩個引導支架。后部懸掛部件可跨過車輛橫向地延伸且可為軸梁。該系統可使得備用輪胎的至少一部分在碰撞期間接觸軸梁以阻止備用輪胎向前移動。
[0008]該系統還可具有連接至后部懸掛部件的卡鉤。卡鉤可從橫向延伸的后部懸掛部件向上延伸。該卡鉤可為相對于備用輪胎的縱向中心線等距間隔開的兩個卡鉤。引導支架可配置成在碰撞期間使備用輪胎的至少一部分偏移到卡鉤中。卡鉤可配置成刺穿備用輪胎的輪胎。卡鉤還可在碰撞期間接觸備用輪胎的車輪并與后部懸掛部件配合來阻止備用輪胎的向前移動。
[0009]本實用新型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在碰撞期間管理懸吊在車輛的地板下面的備用輪胎的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在該系統中,引導支架在偏離備用輪胎的位置處連接至車輛的地板并從地板向下延伸。該系統還具有卡鉤,卡鉤在偏離備用輪胎的距離與引導支架偏離備用輪胎的距離相比相等或更遠的位置處連接至懸掛部件并從懸掛部件向上延伸。在碰撞期間,引導支架使備用輪胎的一部分朝向卡鉤偏移。
[0010]卡鉤與懸架部件的結合阻止備用輪胎在碰撞期間移動經過懸掛部件。在碰撞期間,卡鉤可刺穿備用輪胎的輪胎。在碰撞期間,卡鉤還可接觸備用輪胎的車輪。卡鉤可為相對于備用輪胎的中心線等距間隔開的兩個卡鉤。同樣,引導支架可為相對于備用輪胎的中心線等距間隔開的兩個三角形引導支架。
[0011]還將系統設計成:如果在碰撞期間,車輛的地板遠離懸掛部件向上移動以限定可能的備用輪胎通路,那么引導支架和卡鉤配合以阻止備用輪胎運動通過可能的備用輪胎通路的移動。在本實用新型的這一方面中,懸掛部件可為軸梁。由于這種設計,備用輪胎的至少一部分還可以接觸軸梁以阻止備用輪胎移動經過軸梁。
[0012]本實用新型的又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阻止懸吊在簧載質量部件前方的非簧載質量部件后方的備用輪胎在碰撞期間移動的車載系統。該車輛配置有懸掛件,其允許車輛的一部分為位于懸掛件上的簧載質量,并允許車輛的一部分為位于地面上并支撐簧載質量的非簧載質量。在本實用新型的這一方面,卡鉤從非簧載質量部件向上延伸,并且引導支架從偏離備用輪胎的簧載質量部件向下延伸。在碰撞期間,引導支架可使得備用輪胎偏移到卡鉤中以阻止備用輪胎經過非簧載質量部件的移動。
[0013]根據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用于阻止備用輪胎移動經過車輛上的非簧載質量部件的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包括:卡鉤,從非簧載質量部件向上延伸;以及引導支架,在備用輪胎與非簧載質量部件之間從簧載質量部件向下延伸;其中,在碰撞期間,引導支架能夠使備用輪胎偏移到卡鉤中以阻止備用輪胎移動經過非簧載質量部件。
[0014]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引導支架為相對于備用輪胎的縱向中心線等距間隔開的兩個引導支架,且卡鉤為相對于備用輪胎的縱向中心線等距間隔開的兩個卡鉤。
[0015]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卡鉤在碰撞期間刺穿輪胎并接觸備用輪胎的車輪。
[0016]通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可在車輛碰撞期間限制車輛下方的備用輪胎的移動并將其朝下引導,如此保護車輛的簧載質量部件。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圖1是具有懸吊在下面的備用輪胎的車輛的局部仰視圖;
[0018]圖2是具有縱向設置在備用輪胎前方的碰撞管理系統的懸吊在下面的備用輪胎的示意截面圖;
[0019]圖3是移動到前面并由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的引導支架向下引導的懸吊在下面的備用輪胎的示意截面圖;
[0020]圖4是進一步向前移動并由引導支架進一步向下引導至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的刺穿備用輪胎的輪胎的卡鉤中的懸吊在下面的備用輪胎的示意截面圖;
[0021]圖5是由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的刺穿備用輪胎的輪胎并向下拉動備用輪胎的卡鉤進一步向下移動的懸吊在下面的備用輪胎的示意截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2]參照附圖公開了所示出的實施例。然而,應理解,所公開的實施例僅用作能夠以多種替代方式實現的實例。不一定按比例繪制附圖,一些特征可以放大或最小化以顯示特定部件的細節。公開的具體結構和功能細節不應視作限制,而是僅僅作為用于教導本領域技術人員如何實現本實用新型的代表性基礎。
[0023]圖1示出了車輛10的后下側的局部視圖。車輛10具有通過跨越車輛10橫向延伸的軸梁16而彼此連接的至少兩個地面車輪12、14。軸梁16可以連接至縱臂20 (僅示出了左縱臂20,因為右縱臂被右地面車輪14遮擋),縱臂20提供了用于使兩個地面車輪12、14連接至軸梁16并在軸梁16上旋轉的輪轂(未示出)。盡管懸掛部件18示出為來自前車輪驅動車輛的后方非驅動軸梁16,但懸掛部件18也可為驅動軸梁(其中,驅動軸和/或半軸延伸穿過軸梁16以驅動地面車輪12、14)、可為前軸梁或后軸梁、或者可為組成具有三個或更多軸的多軸車輛的多個軸梁中的任意一個。懸掛部件18還可為其他非限制實例,包括防傾桿、抗扭曲桿、穩定桿、橫梁、差速器、控制臂、縱臂、轉向節以及制動組件等。
[0024]彈簧22和減震器24結合軸梁16和地面車輪12、14提供了車輛10的非簧載質量26的至少一部分。車輛10的非簧載質量26接觸地面并承受車輛10的重量。非簧載質量部件28可為組成車輛10的非簧載質量26的任意部件。簧載質量30包括車輛10的簧載質量部件32,其包括諸如車輛10的框架、車身、發動機、變速器和車廂內部件的物體。簧載質量30還可包括并非簧載質量部件32的物體,諸如乘客和貨物。
[0025]車輛10的地板34可具有暴露在車輛10下面的下側。正如此處使用的,地板34可能不具有暴露在車輛的內部、貨物區或后備箱中的上側;相反,術語“地板”應是寬泛的并包含車輛10的下側和/或簧載質量30的下側。地板34可包括金屬板車身構件、框架構件、緩沖塊、車輛下部部件或上述的任意組合等。
[0026]備用輪胎40可懸吊在車輛10的地板34下面。備用輪胎40可在懸掛部件18后方縱向地設置在地板34的后段下面。備用輪胎40可連接至車輛10的簧載質量30的一部分或構成其一部分。備用輪胎40還可為輪胎42-車輪44組件。備用輪胎40可通過托架46或當地面車輪不能行使預期用途時允許備用輪胎從車輛的地板34下面取下并用于代替車輛10的地面車輪的其他連接系統懸吊在地板34下面。另一非限制實例可為連接至車輪44的輪轂段并可以解繞以將備用輪胎從地板34放下的絞盤-纜線系統。
[0027]弓|導支架50可連接至地板34或簧載質量部件32并從地板34或簧載質量部件32開始延伸。引導支架50可設置在偏離備用輪胎40的位置處。引導支架50可縱向設置在備用輪胎40前方。引導支架50可設置在偏離懸掛部件18的位置處。引導支架50可縱向設置在懸掛部件18后方。引導支架50可設置在備用輪胎40與懸掛部件18之間。引導支架50可具有從地板34向下成角度的表面54。引導支架50可為三角形。表面54可位于引導支架50的面向備用輪胎40的一側上。
[0028]引導支架50可為單個引導支架、如圖所示的兩個引導支架50、或多個引導支架50。在兩個引導支架50的情況下,它們可以以距備用輪胎40的縱向中心線52基本相等的距離彼此間隔開。此處使用的術語“基本相等的距離”是指兩個引導支架50距中心線52的距離的差值在10%的范圍內。
[0029]引導支架50被配置成在碰撞期間使備用輪胎40的至少一部分向下偏移。備用輪胎40可接觸引導支架50的表面并從地板34向下偏移。引導支架50可被配置成在碰撞期間使備用輪胎40向懸掛部件18偏移。備用輪胎40的至少一部分可接觸懸掛部件18 (諸如,軸梁16),從而基本阻止備用輪胎40在碰撞期間相對于懸掛部件18移動。此處所使用的短語“基本阻止……移動”是指備用輪胎40的一些部分可繼續運動,但備用輪胎40的大部分被懸掛部件18限制并因此隨懸掛部件18運動。
[0030]卡鉤60可連接至懸掛部件18或非簧載質量部件28并從懸掛部件18或非簧載質量部件28開始延伸。卡鉤60可從橫向延伸的懸掛部件18開始向上延伸。卡鉤60相對于備用輪胎40設置的位置可等于或更進一步偏離引導支架50相對于備用輪胎40設置的位置。卡鉤60可具有指向備用輪胎40的突起部62。卡鉤60可具有縱向指向后方的突起部62。突起部62可朝向后下方彎成鉤狀。
[0031]卡鉤60可為單個卡鉤60、如圖所示的兩個卡鉤60、或多個卡鉤60。在兩個卡鉤60的情況下,它們可相對于備用輪胎40的縱向中心線52以基本相等的距離彼此間隔開。此處使用的短語“基本相等的距離”是指兩個卡鉤60距中心線52的距離的差值在10%的范圍內。
[0032]單獨的卡鉤60結合延伸出卡鉤60的懸掛部件18或者結合引導支架50基本阻止備用輪胎40在碰撞期間相對于懸掛部件18移動。此處所使用的短語“基本阻止……移動”是指備用輪胎40的一些部分可以繼續運動,但備用輪胎40的大部分被懸掛部件18限制并隨懸掛部件18移動。
[0033]引導支架50可配置成在碰撞期間將備用輪胎40的至少一部分偏移到卡鉤60中。此外,在后部碰撞期間,車輛10的后部可能會升高,從而增加車輛的地板34與懸掛部件18之間的距離,或簧載質量部件32與非簧載質量部件28之間的距離,從而提供了可能的備用輪胎通路64(見圖5)。在這種情況下,引導支架50和卡鉤60配合以基本阻止備用輪胎40移動通過可能的備用輪胎通路64。此處所使用的短語“基本阻止……移動”是指備用輪胎40的一些部分可以繼續移動通過可能的備用輪胎通路64,但是備用輪胎40的大部分不能完全通過可能的備用輪胎通路64。
[0034]卡鉤60還可以刺穿備用輪胎40的輪胎42(見圖4)。刺穿輪胎42使得輪胎42內部的空氣逸出,轉而使得備用輪胎40的體積減小。卡鉤60還可接觸備用輪胎40的車輪44(見圖5)。卡鉤60的鉤形突起部62可鉤住車輪的邊緣,以在碰撞期間基本阻止備用輪胎40的進一步移動。單獨的卡鉤60結合懸掛部件18或者結合引導支架50基本阻止備用輪胎40在碰撞期間移動經過懸掛部件18。此處使用的短語“基本阻止……移動”是指備用輪胎40的一些部分可繼續移動經過懸掛部件18,然而,備用輪胎40的大部分不能移動經過懸掛部件18。
[0035]圖2至圖5是懸吊在下面的備用輪胎40的示意圖,其具有設置在備用輪胎40上或設置在備用輪胎40與懸掛部件18之間的碰撞管理系統70。圖中示出了在碰撞期間受到碰撞管理系統70影響的備用輪胎40的可能行進路線。碰撞管理系統70既包括引導支架50又包括卡鉤60,然而它們均可以被單獨使用。在該附圖中,引導支架50連接至簧載質量部件32或地板34的標示處并自其向下延伸。引導支架50示出有成角度表面54和大致三角形形狀。卡鉤60連接至非簧載質量部件28的標示處、或懸掛部件18 (其可為橫向延伸的非驅動軸梁16)并自其向上延伸。卡鉤示出有大致呈鉤形的突起部62。
[0036]圖2示出了發生碰撞的某一時刻,該碰撞導致了如箭頭80所示的與備用輪胎40的接觸。在后部碰撞的情況下,與備用輪胎40的接觸80使得備用輪胎40如箭頭82所示朝向碰撞控制系統70縱向向前移動。雖然該實例示出了備用輪胎40因后部碰撞而導致的向前運動,但應注意,該系統可用于管理備用輪胎40因來自任意方向的碰撞所引起的沿任意期望方向的移動。作為另一非限制性實例,備用輪胎40可縱向懸吊在懸掛部件18和用于基本阻止備用輪胎40在前部碰撞期間向后移動經過懸掛部件18的該系統的前方。
[0037]圖3示出了圖2所示的時間之后的某一時刻,此時,如箭頭84所示,后部碰撞繼續向前推動備用輪胎40。備用輪胎40接觸引導支架50,從而如箭頭86所示使備用輪胎40向下偏移。引導支架50可阻止備用輪胎40向前運動。備用輪胎40可接觸引導支架50的成角度表面54。備用輪胎40的輪胎42可以變形。引導支架50可使備用輪胎40向懸掛部件18和/或卡鉤60偏移。
[0038]圖4示出了圖3所示的時間之后的某一時刻,此時,如箭頭88所示,后部碰撞繼續向前推動備用輪胎40。在該附圖中,引導支架接觸備用輪胎40的車輪44,從而阻止向前運動,然而,引導支架50與車輪44的接觸不會總是發生。卡鉤60被示出為刺穿備用輪胎40的輪胎42,然而輪胎42的刺穿過程不會總是發生。刺穿輪胎42釋放了備用輪胎40的輪胎42與車輪44之間困住的空氣并使得備用輪胎40的體積減小。示出的引導支架50、卡鉤60以及懸掛部件18配合作用以基本阻止備用輪胎40在碰撞期間向前移動經過懸掛部件18。
[0039]圖5示出了圖4所示時間之后的某一時刻,此時,如箭頭90所示,后部碰撞繼續向前推動備用輪胎40。如箭頭92所示,該碰撞還可向上推動車輛后部,從而增加地板34與懸掛部件18之間的距離,或者增加簧載質量部件32與簧載質量部件28之間的距離。地板34與懸掛部件18之間的增加距離可提供可能的備用輪胎通路64。在這種情況下,隨著懸掛部件18遠離地板34移動,該卡鉤的鉤形突起部62可以鉤住備用輪胎40并將其向下拉動。
[0040]引導支架50、卡鉤60以及懸掛部件18配合作用以基本阻止備用輪胎40移動通過可能的備用輪胎通路64。此處使用的短語“基本阻止……移動”是指備用輪胎40的一些部分可繼續移動通過可能的備用輪胎通路64,但是備用輪胎40的大部分被懸掛部件18限制,并且不允許整個備用輪胎40通過可能的備用輪胎通路64。
[0041]這些附圖示出了引導支架50、卡鉤60以及懸掛部件18如何在碰撞期間單獨或與一個或多個彼此配合以基本阻止備用輪胎40的移動的實例。
[0042]雖然以上描述了示例性實施例,但是并不意味這些實施例描述了所公開的裝置和方法的所有可能形式。相反,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詞匯是描述性的而非限制性的,并且應理解,可以在不偏離權利要求限定的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做出各種改變。各個實施的實施例的特征可以組合以形成所公開概念的進一步實施例。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在碰撞期間引導懸吊在車輛的后部地板下面的備用輪胎的移動的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引導支架,所述引導支架在所述備用輪胎前方連接至所述后部地板,其中,所述引導支架被配置成在碰撞期間使所述備用輪胎朝向后部懸掛部件偏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支架包括從所述后部地板向下成角度的表面,使得所述備用輪胎在所述碰撞期間接觸所述表面并從所述后部地板向下偏移。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后部懸掛部件跨過所述車輛橫向地延伸,所述后部懸掛部件為軸梁,且所述備用輪胎的至少一部分接觸所述軸梁以阻止所述備用輪胎向前移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至所述后部懸掛部件的卡鉤,其中,所述引導支架被配置成在碰撞期間使所述備用輪胎的至少一部分偏移到所述卡鉤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卡鉤刺穿所述備用輪胎的輪胎,且所述卡鉤接觸所述備用輪胎的車輪并與所述后部懸掛部件配合以阻止所述備用輪胎向前移動。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卡鉤從橫向延伸的后部懸掛部件向上延伸。
7.一種用于在碰撞期間管理懸吊在車輛的地板下面的備用輪胎的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引導支架,在偏離所述備用輪胎的位置處連接至所述地板并從所述地板向下延伸;以及 卡鉤,在偏離所述備用輪胎的距離與所述引導支架偏離所述備用輪胎的距離相等或更遠的位置處連接至懸掛部件并從所述懸掛部件向上延伸; 其中,在碰撞期間,所述引導支架使所述備用輪胎的一部分朝向所述卡鉤偏移。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的所述地板響應于所述碰撞而遠離所述懸掛部件向上移動以限定可能的備用輪胎通路,所述引導支架和所述卡鉤配合以阻止所述備用輪胎移動通過所述可能的備用輪胎通路。
9.一種用于阻止備用輪胎移動經過車輛上的非簧載質量部件的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卡鉤,從非簧載質量部件向上延伸;以及 引導支架,在所述備用輪胎與所述非簧載質量部件之間從簧載質量部件向下延伸; 其中,在碰撞期間,所述引導支架能夠使所述備用輪胎偏移到所述卡鉤中以阻止所述備用輪胎移動經過所述非簧載質量部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備用輪胎碰撞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支架為相對于所述備用輪胎的縱向中心線等距間隔開的兩個引導支架,所述卡鉤為相對于所述備用輪胎的縱向中心線等距間隔開的兩個卡鉤。
【文檔編號】B62D43/04GK204150134SQ201420438414
【公開日】2015年2月11日 申請日期:2014年8月5日 優先權日:2013年8月9日
【發明者】哈山·納吉·迪拜斯, 克里斯·阿林·沃曼, 安德森·路易斯卡斯特羅·奧利維拉 申請人:福特環球技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