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注射制劑配制用水冷卻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ー種注射制劑配制用水冷卻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注射制劑配制用水的溫度要求為2(T30°C,但是,經多效蒸餾水機生產出來的配制用水的溫度在90°C左右,因溫度較高,不能直接使用。現在,通行的做法是將所述的高溫配制用水打入配料罐中,并在配料罐的夾層中通入冷卻水進行冷卻,以使所述配制用水的溫度降低至2(T30°C。由于上述冷卻方式的熱傳遞效率較低,配料罐內的配制用水的冷卻時間長達12小時以上,嚴重影響生產效率,且冷卻水的消耗量大,造成水資源的浪費。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ー種注射制劑配制用水冷卻裝置,采用本裝置,配制用水的冷卻時間較短,生產效率提高,且冷卻水的消耗量較少。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ー種注射制劑配制用水冷卻裝置,它包括配制用水的供水管、列管式冷卻器,列管式冷卻器的罐體下側設置進水口,供水管的出水段與進水口相接而與罐體的內腔連通,罐體的上側設置出水ロ。為簡潔說明問題起見,以下對本實用新型所述注射制劑配制用水冷卻裝置均簡稱為本裝置。使用時,先將冷卻水與列管式冷卻器的列管進水口連通,再通過所述的供水管和進水口,將高溫配制用水打入列管式冷卻器的罐體內腔中,井向列管式冷卻器的列管中通入冷卻水進行冷卻,以使所述配制用水的溫度降低至2(T30°C。由于列管式冷卻器的熱傳導效率較高,配制用水的降溫效果較好,罐體內腔中的配制用水的冷卻時間僅15 25分鐘,然后,通過所述的出水ロ,將溫度符合要求的配制用水打入配料罐中,可立即配制注射劑。采用本裝置,可根據實際的生產量,間隔、逐罐地對配制用水進行快速冷卻。綜上所述,采用本裝置,配制用水的冷卻時間較短,生產效率提高,且冷卻水的消耗量較少。作為本裝置的優化,所述列管式冷卻器的罐體下側設置一向下延伸的空心筒體,進水口位于筒體的下端;供水管的出水段的端頭上接有排空閥。空心筒體和排空閥的設置,可在毎次使用列管式冷卻器前,對罐體的內腔進行清洗,并將清洗用水排盡;還可在毎次使用后,將罐體內腔的剰余配制用水排盡,便于繼續對另ー罐配制用水進行冷卻。作為本裝置的進ー步優化,所述筒體的截面形狀為上底大、下底小的等腰梯形。這樣,使得筒體的結構簡單合理、制造加工容易。
圖I是本裝置的結構及使用狀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進行具體描述參見圖1,本裝置包括配制用水的供水管I、列管式冷卻器2。列管式冷卻器2的罐體21的下側設置一向下延伸的空心筒體23,筒體23的截面形狀為上底大、下底小的等腰梯形,筒體23的下端設置進水口(即罐體21的下側設置進水口),罐體21的上側設置出水ロ(圖I中未示出所述的進水口和出水ロ);供水管I的出水段的端頭上接有排空閥11,供水管I的出水段與進水口相接而與罐體21的內腔連通。使用時,先將冷卻水與列管式冷卻器2的列管22的進水口連通,再通過所述的供水管I和進水口,將高溫配制用水打入罐體21的內腔中,并向列管22中通入冷卻水進行冷卻,以使所述配制用水的溫度降低至2(T30°C。由于列管式冷卻器2的熱傳導效率較高,配制用水的降溫效果較好,罐體21的內腔中的配制用水的冷卻時間僅15 25分鐘,然后,通過所述的出水口和管道3,將溫度符合要求的配制用水打入配料罐4中,可立即配制注射劑。 采用本裝置,可根據實際的生產量,間隔、逐罐地對配制用水進行快速冷卻。綜上所述,采用本裝置,配制用水的冷卻時間較短,生產效率提高,且冷卻水的消耗量較少。以上所述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變型和改進,這些也應視為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1.注射制劑配制用水冷卻裝置,包括配制用水的供水管,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列管式冷卻器,列管式冷卻器的罐體下側設置進水口,供水管的出水段與進水口相接而與罐體的內腔連通,罐體的上側設置出水ロ。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注射制劑配制用水冷卻裝置,其特征在于列管式冷卻器的罐體下側設置一向下延伸的空心筒體,進水口位于筒體的下端;供水管的出水段的端頭上接有排空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注射制劑配制用水冷卻裝置,其特征在于筒體的截面形狀 >為上底大、下底小的等腰梯形。
專利摘要注射制劑配制用水冷卻裝置,它包括配制用水的供水管、列管式冷卻器,列管式冷卻器的罐體下側設置進水口,供水管的出水段與進水口相接而與罐體的內腔連通,罐體的上側設置出水口。所述列管式冷卻器的罐體下側設置一向下延伸的空心筒體,進水口位于筒體的下端;供水管的出水段的端頭上接有排空閥。所述筒體的截面形狀為上底大、下底小的等腰梯形。采用本裝置,配制用水的冷卻時間較短,生產效率提高,且冷卻水的消耗量較少。
文檔編號F28D7/00GK202501776SQ20122012888
公開日2012年10月24日 申請日期2012年3月30日 優先權日2012年3月30日
發明者吳延柱, 孔慶宇 申請人:安徽城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