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潔凈煙氣的煙囪管道的制作方法
【專利說明】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管道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具潔凈煙氣的煙囪管道。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焚燒爐大量用于對各種固體廢物的焚燒處理,但焚燒后從煙囪排出的煙氣往往含有各種有害物質,將會造成對大氣環境的污染,為此,必須另設附加專用設備對煙氣進行凈化處理,目前對煙氣凈化處理有干法和濕法等。干法中多以附加除塵器為主,如:重力除塵、旋流塵氣分離等,但它們難以處理具有腐蝕性的煙塵和微細顆粒。濕法中有高效濕法自激式水力除塵、直接噴淋等,它們可較好地凈化煙塵,但會產生廢水等新的污染。上述處理煙氣的裝置大多結構較為復雜,運行成本較高。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結構較簡單的具有煙氣凈化功能的焚燒爐煙囪管道,使焚燒爐產生的煙氣可直接從煙囪排放。
[0004]本實用新型為解決上述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手段是:
[0005]一種具有潔凈煙氣的煙囪管道,管道本體,所述管道的外壁包覆一層不銹鋼防護層,所述管道的內壁上具有螺旋凸筋,每條凸筋包括左壁和右壁,相鄰的左壁和右壁形成一過濾空間單元,在所述右壁涂覆有堿性吸附層,在所述左壁上涂覆有炭吸附層。
[0006]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述堿性吸附層由碳酸鈣制成。
[0007]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炭吸附層由活性碳制成。
[0008]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管壁內的螺旋凸筋數量為4個或8個。
【【附圖說明】】
[0009]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0]圖2為圖1的A-A截面圖。
[0011]圖中:1.內壁,2.螺旋凸筋,3.堿性過吸附層,4.活性炭過濾層,5.過濾空間單元,6.管道本體。
【【具體實施方式】】
[0012]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13]請參閱圖1,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4]由圖1可知,本實施例的具有潔凈煙氣的煙囪管道,包括管道本體6,該管道的外壁包覆一層不銹鋼防護層,該管道的內壁I上具有螺旋凸筋2,螺旋凸筋2能夠對管道內的煙氣流體起到合理的導流作用,兩個相鄰的螺旋凸筋2形成一個過濾空間單元5,在螺旋凸筋2的右壁上涂有由石灰構成的堿性過吸附層3,在螺旋凸筋2的左壁上涂有由活性炭制成的4,煙氣從進入所述煙囪管道后,會被螺旋凸筋2分散,進而進入各個過濾空間單元5,構成過濾空間單元的右壁和左壁分別涂有堿性過濾層3和活性炭過濾層4,其中,堿性過濾層3可以吸收脫除酸性氣體及水氣,活性炭過濾層4吸附脫除氣體中的微細顆粒重金屬污染物(如汞、鉻、鉛等)和有毒害有機化合物(如二惡英、呋喃等),達到凈化焚燒煙氣的目的。由于煙氣進入所述煙囪管道后被分散在各個過濾單元內,而螺旋凸筋2為螺旋狀,可以增大煙氣與過濾層的接觸面積和接觸時間,同時又保證煙氣流通順暢,從而在不影響煙氣快速排出的前提下,可以實現對煙氣的凈化效果。
[0015]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具有潔凈煙氣的煙囪管道,包括管道本體¢),所述管道的外壁包覆一層不銹鋼防護層,所述管道的內壁(I)上具有螺旋凸筋(2),每條凸筋包括左壁和右壁,相鄰的左壁和右壁形成一過濾空間單元(5),在所述右壁上涂覆有堿性吸附層(3),在所述左壁上涂覆有炭吸附層(4)。2.根據權利要求所述的具有潔凈煙氣的煙囪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堿性吸附層(3)由碳酸鈣制成。3.根據權利要求所述的具有潔凈煙氣的煙囪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炭吸附層(4)由活性碳制成。4.根據權利要求所述的具有潔凈煙氣的煙囪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壁(I)內的螺旋凸筋⑵數量為4個或8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具有潔凈煙氣的煙囪管道,所述管道的外壁包覆一層不銹鋼防護層,所述管道的內壁上具有螺旋凸筋,每條凸筋包括左壁和右壁,相鄰的左壁和右壁形成一過濾空間單元,在所述右壁涂覆有堿性吸附層,在所述左壁上涂覆有炭吸附層。在焚燒爐燃燒所產生的煙氣進入煙囪后,其中的有害物質將被過濾和吸附而凈化,然后直接從本煙囪排放。由于煙氣進入所述煙囪管道后被分散在各個過濾單元內,而螺旋凸筋為螺旋狀,可以增大煙氣與過濾層的接觸面積和接觸時間,同時又保證煙氣流通順暢,從而在不影響煙氣快速排出的前提下,可以實現對煙氣的凈化效果。
【IPC分類】B01D53/82, B01D46/30
【公開號】CN204710101
【申請號】CN201520177127
【發明人】黃斌
【申請人】黃斌
【公開日】2015年10月21日
【申請日】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