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殺真菌劑與一種殺昆蟲劑的復合物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新型的保護植物的農藥復合物包括一種殺真菌的活性物質和一種殺昆蟲的活性物質,以及涉及用這些復合物處理植物的一種方法。
在本發明的含義范圍內,植物可理解為指一種完整的植物,植物的一部分或植物的繁殖物質,尤其是種子。
本發明的主題尤其是關于用一種農藥復合物保護植物免遭病害和蟲害,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至少是有效量的一種含有吡咯基(例如三唑或咪唑)的殺真菌劑和至少是有效量的一種除有機磷,擬除蟲菊酯或者氨基甲酸酯殺昆蟲劑以外的殺昆蟲劑條件是當殺真菌劑為亞芐基吡咯基甲基環烷時,殺昆蟲劑不為1-(6-氯-3-吡啶基甲基)-N-硝基咪唑烷基-2-叉胺(-2-ylideneamine)。
更有利的是,本發明的主題是用農藥復合物保護植物免遭病害和蟲害,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是一種有效量的亞芐基吡咯基甲基環烷殺真菌劑和至少是一種有效量的含有吡唑基,吡咯基或苯基咪唑基的殺昆蟲劑。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歐洲專利申請EP0,378,953中敘述的作為亞芐基吡咯基甲基環烷殺真菌劑的那些殺真菌劑以及優選的是2-(4-氯亞芐基)-5,5-二甲基-1-(1H-1,2,4-三唑-1,基甲基)-1-環戊醇,即triticonazole以及2-(4-氯亞芐基)-1-(1H-1,2,4-三唑-1-基甲基)-1-環已醇。由歐洲專利申請EP0,467,791中人們可知triticonazole還可作為用于種子處理的殺真菌劑。
還可提及在歐洲專利申請EP0,295,117,EP0,460,940或EP0,484,165中分別敘述的那些含有吡唑基,吡咯基或苯基咪唑基的殺昆蟲劑。本發明所選擇的殺昆蟲劑優選于含有吡唑基的殺昆蟲劑屬。有益地選擇的化合物是通用名為fipronil,化學式為(±)-5-氨基-1-(2,6-二氯-α,α,α,-三氟-對甲苯基)-4-三氟甲基亞硫酰基吡唑基-3-腈的化合物。除了在歐洲專利申請EP0,295,117中的敘述,該化合物的性能是在1992年Brighton作物保護會議論文集(災害蟲和病害,第29-34頁)中闡述的主要內容。
意想不到的是,根據本發明的復合物比預期的超過二種化合物的簡單并協性要好得多,殺真菌劑除了其本身的作用外,還用作殺昆蟲劑的增效劑。這與歐洲專利申請EP0,545,834中所講授的完全不同,它揭示了triticonazole與分子式為1-(6-氯-3-吡啶基甲基)-N-硝基咪唑烷基-2-叉胺(-2-ylideneamine)的imidacloprid的復合物。事實上,在本申請中沒有發生協合作用。每一化合物貢獻其本身特有的效力而沒有有害的干擾。
根據本發明的復合物沒有顯示出比上述復合物更多的拮抗作用的現象,而相對于后者而言,它們具有關于殺蟲活性的協合作用的優點。
并且,根據本發明的復合物還具有完全出乎人們預料之外的特性,即殺昆蟲劑可用作殺真菌劑的增效劑。
我們發現根據本發明的復合物用于保護植物免受病害和蟲害是特別有利的。
根據本發明的復合物可優選地用于保護種子或土壤處理。
所用殺真菌劑的優選劑量為每100公斤1至1000克(g/q),所用殺昆蟲劑的優選劑量為每100公斤種子5至2000g,這樣殺真菌劑/殺昆蟲劑之比為0.0005至200,而殺昆蟲劑/殺真菌劑之比為0.005至2000。根據本發明化合物的復合物的使用劑量可以在很寬范圍內變化,尤其是根據真菌的毒性和氣候條件以及根據蟲害的性質和程度而定。
本發明的另一個主題是基于二種活性物質中每一種的組合物。
本發明還包括處理或保護植物(尤其是種子)免遭病害和蟲害,其特征在于使用二種活性物質。也可以使用一種含有二種活性物質的組合物,或者同時地、連續地或順序地使用二種組合物每種各含有二種活性物質中的一種活性物質,以產生組合效應。
本發明的另一個主題是處理種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種子包括谷物(例如小麥,大麥和黑麥)、玉米、高梁、向日葵、棉花、稻谷、豌豆、油菜、土豆和商品菜園作物。
根據一種變體,本發明的另一個主題是優選應于土壤(尤其是播種犁溝處土壤)處理的方法在復合物或組合物中的含有二種活性物質的顆粒,或各含有二種活性物質之一的二種顆粒的混合物,任意地與一種或多種農業上可接受的固體或液體載體和/或任選的一種或多種農業上可接受的表面活性劑一起使用。
該方法有利地用于播種谷物,玉米,棉花或向日葵。對于谷物和玉米,殺真菌劑的劑量一般為1至200g/ha(每公頃克)以及殺昆蟲劑的劑量為10至1000g/ha。
在處理谷物種子的情況下,所用殺真菌劑的劑量一般為1至200g/q,較好為5至120g/q,殺蟲劑一般為5至150g/q,較好為50至100g/q。
在處理玉米或高梁種子的情況中,所用殺真菌劑的劑量一般為5至150g/q,較好為10至100g/q,殺昆蟲劑一般為25至1000g/q,較好為100至500g/q。
在處理對于向日葵種子的情況中,所用殺真菌劑的劑量一般為10至1000g/q,較好為50至200g/q,殺昆蟲劑一般為50至2000g/q,較好為200至1000g/q。
在處理棉花種子的情況中,所用殺真菌劑的劑量一般為1至500g/q,較好為5至100g/q,殺昆蟲劑一般為25至1000g/q,較好為100至500g/q。
根據本發明的方法尤其可用于消滅致病真菌和用于消滅有害昆蟲。
后者中,各種種類的蒼蠅,例如麥種蠅、麥瘦種蠅(Hylemia coarctata),晚麥瘦種蠅(Phorbia coarctata),地種蠅(Deliacoarctata)或豆種蠅、(玉米種蠅(Hylemia platura),春麥草種蠅(Phorbia platura),灰地種蠅(Delia platura))以及叩頭蟲(細胸叩頭蟲(Agriotes sp.),紅尾叩頭蟲(Athous haemorrhoidalis)),尤其是切根蟲都能用本發明的復合物,組合物或處理方法加以令人滿意地完全消滅。
重要的致病真菌包括-對小麥稻雪腐鐮孢(Microdochium nivale),粉紅鐮孢(Fusarium roseum),穎枯殼針孢(Septoria nodorum),黑粉菌屬(Ustilago sp.),腥黑粉菌屬(Tilletia sp.),柄銹菌屬(Pucciniasp.,),白粉菌屬(Erysiphe graminis),小麥殼針孢(Septoria tritici)或假尾孢屬(Pseudocercosporella herpotrichoides);-對大麥核腔菌屬(Pyrenophora sp.),粉紅鐮孢(Fusarium roseum),稻雪腐鐮孢(Microdochium nivale),黑粉菌屬(Ustilago sp.),黑麥喙孢(Rhynchosporium secalis),大麥柄銹菌(Puccinia hordei)或白粉菌屬(Erysiphe graminis);-對稻谷稻枯班菌屬(Pyricularia oryzae),立枯絲核菌(Rhizoctonia solani),稻長蠕孢(Helminthosporium oryzae)或滕食赤霉菌(Gibberella fujikuroi);-對玉米腐霉屬(Pythium sp.),鐮刀菌屬(Fusarium sp.,),絲軸黑粉菌(Sphacelotheca reiliana),刺盤孢屬(Col-letotrichum sp.)或色二孢屬(Diplodia sp.);-對高梁鐮刀菌屬(Fusarium sp.),蒂腐色二孢(Diplodia natalensis),刺盤孢屬(Colletotrichum sp.),或腐霉屬(Pythium sp.);-對向日葵灰葡萄孢(Botrytis cinerea.),核盤菌須(Sclerotinia sp.),交鏈孢屬(Alternaria sp.),或擬莖點霉屬(Phomopsis sp.);-對棉花立枯絲核菌(Rhizoctonia solani),鐮刀菌屬(Fusarium sp.),或腐霉屬(Pythium sp.);-對豌豆殼二孢屬(Ascochyta sp.),絲核菌屬(Rhizoctonia sp.)或鐮刀菌屬(Fusarium sp.);-對油菜莖點徽屬(Phoma sp.),交鏈孢屬(Alternariz sp.)或近圓柱形孢菌屬(Cylindrosporium sp.)。
最后,本發明也涉及植物的繁殖物質,尤其是種子,將它們涂覆和/或含有上述定義的復合物或含有二種活性物質的混合物的組合物或二種組合物每種提供二種活性物質中的一種。人們容易理解種子尤其可用能提供殺真菌劑的組合物(較好為triticonazole)處理,然后用能提供殺昆蟲劑的組合物(較好為fipronil)處理,或者相反地用一種含有二種活性物質的組合物處理。
術語涂覆和/或含有的定義是指在施用時,活性物質主要存在于繁殖物質的表面,既使根據施用方法會有或多或少的有效部分進入內部。當所述的繁殖物質被種植時,它吸收活性物質。事實上,從經濟施用觀點出發,可能建議在大多數時間大部分活性物質存在于表面上。
下面給出的實施例是為了說明本發明的復合物,組合物和處理方法。當然,這些實施例不是限制性的,許多其它的蟲類侵害或植物病菌的真菌侵害都可用本發明的復合物和組合物加以處理。
小麥種子用常規的涂覆種子處理方法進行處理-一方面,施用含有600g/l fipronil的懸浮濃縮液SC(0.083l/q),另一方面,每100公斤種子用含有300g/l triticonazole的0.4l懸浮濃縮液FS和0.083l含有600g/l fipronil的懸浮液SC的混合物處理。
-最后,用0.4l/g的可流動的濃縮液處理種子(FS)含有250g/l的硫丹(endosulfan)和100g/l的六氯化苯(lindane)(Remainder SMGFLO
)作為參照。
未經處理的那部份種子用作對照樣品。
播種以后,小麥秧苗經受麥種蠅,麥瘦種蠅(Hylemia coarctata)的侵害,自經受該侵害幾天以后評估各種處理的效率。得到的結果如下<
A1=播種64天以后(播種以后天數=DAS),每塊區域(10m2)受侵害植物的百分數。
A1a=由艾波特公式即((對照組-處理組)/對照組)×100得到的相對于對照組的效率百分數。
B1=播種后64天(64DAS),每延米存在的植物數。
B1=播種后64天(64DAS),每延米存在的植物數。
B1a=由艾波特公式得到的相對于對照組植物的數目的增量百分數。
實施例2小麥種子用常規的涂覆種子處理方法進行處理-一方面,施用含有600g/l fipronil的懸浮濃縮液SC(0.083l/q),-另一方面,每100公斤種子用含有300g/l triticonazole的0.4l懸浮濃縮液FS和0.083l含有600g/l fipronil的懸浮液SC的混合物處理。
-最后,用0.4l/g的可流動的濃縮液處理種子(FS)含有250g/l的硫丹(endosulfan)和100g/l的六氯化苯(lindane)(Remainder SMGFLO作為參照。
未經處理的那部份種子用作對照樣品。
播種以后,小麥秧苗經受麥種蠅,麥瘦種蠅(Hylemia coarctata)的侵害,自經受該侵害幾天以后評估各種處理的效率。得到的結果如下
A2=145DAS,每塊區域(6m2)受侵害植物的數目。
A2a=由艾波特公式即((對照組-處理組)/對照組)×100得到的相對于對照組的效率百分數。
B2=91DAS,每延米存在的植物數目。
B2a=由艾波特公式得到的相對于對照組植物的數目的增量百分數。
實施例3小麥種子用常規的涂覆種子處理方法進行處理-一方面,施用含有600g/l fipronil的懸浮濃縮液SC(0.083l/q),-另一方面,每100公斤種子用含有300g/l triticonazole的0.4l懸浮濃縮液FS和0.083l含有600g/l fipronil的懸浮液SC的混合物處理。
-最后,用0.4l/g的可流動的濃縮液處理種子(FS)含有250g/l的硫丹(endosulfan)和100g/l的六氯化苯(lindane)(Remainder SMGFLO 作為參照。
未經處理的那部份種子用作對照樣品。
播種以后,小麥秧苗經受豆種蠅(瘦種蠅(Hylemia coarctata))的侵害,自經受該侵害幾天以后評估各種處理的效率。得到的結果如下
A3=103DAS,每延米存在的植物數目。
A3a=由艾波特公式即((對照組-處理組)/對照組)×100得到的相對于對照組的植物的數目的增量百分數。
B3=127DAS植物的高度,單位為cm。
B3a=由艾波特公式得到的相對于對照組植物高度的增量。
C3=152DAS植物的高度。單位cm。
C3a=由艾波特公式得到的相對于對照組的植物高度的增量。
D3=228DAS每延米存在的穗的數目。
D3a=由艾波特公式得到的相對于對照組的穗數目的增量。
實施例4小麥種子用常規的涂覆種子處理方法進行處理-一方面,施用含有250g/l fipronil的懸浮濃縮液FC(0.02l/q),-另一方面,每100公斤種子用含有300g/l triticonazole的0.4l懸浮濃縮液FS和0.02l含有250g/l fipronil的懸浮液FC的混合物處理。
-最后,用0.4l/q的可流動的濃縮液處理種子(FS)含有250g/l的硫丹(endosulfan)和100g/l的六氯化苯(lindane)(Remainder SMGFLO 作為參照。
未經處理的那部份種子用作對照樣品。
播種以后,小麥秧苗經受豆種蠅(玉米種蠅(Hylemia platura))的侵害,然后經受叩頭蟲(紅尾叩頭蟲(Athous haemorrhoidalis))的侵害,自經受這些侵害幾天以后評估各種處理的效率。得到的結果如下
A4=遭受玉米種蠅Hylemia platura侵害以后,50DAS每延米存在的植物數目。
A4a=由艾波特公式即((對照組-處理組)/對照組)×100得到的相對于對照組的植物數目增量百分數。
B4=99DAS每塊區域(6.25m2)遭受叩頭蟲(紅尾叩頭蟲Athous haemorrhoidalis)侵害的植物百分數。
B4a=由艾波特公式得到的相對于對照組的處理效率百分數。
C4=134DAS植物的高度,單位cm。
C4a=由艾波特公式得到的相對于對照組的高度增量。
D4=223DAS每延米存在的穗的數目。
D4a=由艾波特公式得到的相對于對照組的穗數目的增量。
并且,在實施例1至4中沒有觀察到植物中毒現象。
這些實施例同樣說明了本發明復合物,組合物及處理方法相對于單獨的殺蟲劑以及相對于商業標準產品的優越性。
實施例5通過種子處理對稻雪腐鐮孢(Microdochium nivale)(導致小麥雪花狀霉菌)用Fipronil與triticonazole的復合物進行體內試驗制備該產品本身的水懸浮液或者以triticonazole/fipronil之比等于1,0.5,0.2,0.1和0.05的混合物。
天然感染的硬質小麥種子(hard wheat seeds)根據常規種子處理方法通過涂覆這些懸浮液加以處理。
這些種子在20℃干燥24小時。
播種以后,這些種子被放置在潮濕氣氛中5℃下保持15天,然后轉移至10℃下保持一星期。
記錄健康秧苗的數目,通過與對照組(小麥的結果來自感染且未處理的種子)進行比較,計算效率百分數。
所得結果整理列于下表。
實施例6通過種子處理對麥類核腔菌(Pyrenophora graminea)(導致大麥葉條紋病)用fipronil與triticonazole的復合物進行體內試驗制備該產品單獨本身的水懸浮液或者以triticonazole/fipronil之比等于0.5,0.2和0.1的混合物。
天然感染的大麥種子根據常規種子處理方法通過涂覆這些懸浮液加以處理。
將這些種子在20℃干燥24小時。
播種以后,這些種子被放置在潮濕氣氛中5℃下保持15天,然后轉移至10℃下保持一星期,接著置于20℃保持三星期。
記錄健康秧苗的數目,通過與對照組(大麥的結果來自感染且未處理的種子)進行比較,計算效率百分數。
所得結果整理列于下表。
軟質小麥種子(soft wheat seeds)根據常規種子處理方法通過涂覆這些懸浮液加以處理。
將這些種子在20℃干燥24小時。
播種以后,這些種子被放置在潮濕氣氛中10℃下保持至長出2片葉子階段,根據Zadoks標準用12階段交替確定。該標準在“revue phytiatrie phytopharmacie”,No.26,pages 129-140,1977上作了定義。
然后用每ml含有100,000小麥隱匿柄銹菌(Puccinia recondita)孢子的水懸浮液感染植物。
然后將植物置于20℃,相對濕度為100%的環境中保持24小時,然后在20℃,相對濕度為70%的環境中放置10天。
記錄二片葉子中的每一片葉子表面受感染的百分數,效率百數,通過與對照組(感染且未處理小麥秧苗)計算效率百分數。其F1對應于第一片葉子,F2對應于第二片葉子。
所得結果整理列于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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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例8通過種子處理對大刀鐮孢(Fusarium culmorum)(導致玉米莖和爛根)用fipronil與triticonazole的復合物進行體內試驗。
制備該產品單獨本身的水懸浮液或者以triticonazole/fiproi之比等于0.01的混合物。
軟質玉米種子(soft maize seeds)根據常規種子處理方法通過覆這些懸浮液加以處理。
這些種子在20℃干燥24小時。
播種以后,這些種子用每ml含有500,000大刀鐮孢(Fusariu culmorum)孢子的水懸浮液感染,然后在潮濕氣氛中10℃放置天,再轉移至15℃放置二星期。
記錄健康秧苗的數目,通過與對照組(來自感染和未處理的種的玉米)進行比較,計算效率百分數。
所得結果整理列于下表。
<
>=實施例5至8清楚地說明本發明的復合物,組合物和處理方法相對于單獨的殺真菌劑具有優越性。
并且,在這些實施例中沒有觀察到植物中毒現象。
在實際應用時,本發明復合物極少單獨使用,它們可用于含有一種或另一種活性物質或者含有二者的組合物中。在每一種組合物中,活性物質一般與一種可用于農業的固體或液體載體以及至少一種任選的表面活性劑結合使用。
這些組合物可用來保護植物免受真菌侵害和/或昆蟲類侵害,它們含有至少一種上述的本發明復合物的組份作為活性物質并與農業上可接受的固體或液體載體和/或農業上可接受的表面活性劑結合在一起使用。特別可用的是惰性和常規載體以及常規的表面活性劑。
這些組合物一般含有0.5至95%的本發明化合物,也就是說或者復合物或者二種活性物質之一。
在本說明書中,術語“載體”表示天然或合成的有機或無機物質,它與活性物質一起使用使它能便利地用于植物、種子或土壤。該載體因而一般是惰性的,且是農業上可接受的,特別是易于處理植物。載體可以是固體(如陶土,天然或合成硅、藻土、硅膠、樹脂、蠟類、固體肥料之類)或是液體(水、醇類、酮類、石油餾分、芳族烴或鏈烷屬烴、氯代烴,液化氣體之類)。
表面活性劑可以是離子型或非離子型的乳化劑、分散劑或濕潤劑。可以例舉的是,聚丙烯酸鹽,木素磺酸鹽,苯磺酸鹽或萘磺酸鹽,環氧乙烷和脂肪醇或脂肪酸或脂肪胺的縮聚物,取代苯酚(特別是烷基苯酚或芳基苯酚),磺基琥珀酸酯鹽,牛磺酸衍生物(特別是烷基牛磺酸)及環氧乙烷化的苯酚類和醇類縮聚物的磷酸酯。當活性物質和/或惰性載體不溶于水而用水作為媒介劑時,至少一種表面活性劑一般是必不可少的。
這些組合物也可含有其他各種組分,例如,保護膠,粘合劑,增稠劑,觸變劑,滲透劑,穩定劑和螯合劑,以及其它已知的具有農藥特性(尤其是殺昆蟲劑或殺真菌劑)或具有促進植物生長特性(尤其是肥料)或具有植物生長調節特性的活性物質。更一般地,本發明化合物可與固態或液態的通常配方技術中的添加劑結合使用。
在使用時,該復合物的組份常常以組合物的形式出現,而它們本身處于完全不同的各種固體或液體形式。
可提及的是作為固體組合物形式有用于粉塵劑或分散體的粉未(含有直至100%的本發明復合物)及顆粒劑,特別可提及的是通過擠出、壓緊、將顆粒化的載體浸漬或通過使粉未成顆粒化而得的組合物形式(這些顆粒中本發明復合物的含量為0.5~80%)。
根據一種顆粒劑組合物的實例,使用下面的組成G實施例復合物或二種活性物質中的一種 50g表氯醇(OCH2CHCH2Cl) 2.5g十六烷基聚乙二醇醚 2.5g聚乙二醇 35g高嶺土(粒度0.3-0.8mm) 910g
在該具體實施例中,活性物質與表氯醇混合,將該混合物溶于60g丙酮中,然后加入聚乙二醇和十六烷基聚乙二醇醚。用所得到的溶液噴灑高嶺土,然后在真空下使丙酮蒸發。這樣的細顆粒有利地用于控制土壤真菌。
該化合物或所述化合物的復合物可以以粉未狀噴灑。也可使用含50g活性物質和950g滑石的組合物,或者也可使用含20g活性物質、10g細分二氧化硅和970g滑石的組合物。這些成分被混和磨粉,混合物通過噴灑使用。
已提到液體組合物的狀態或那些使用時要組成液體的組合物、溶液、尤其是水溶性濃縮液、可乳化的濃縮液、乳濁液、懸浮濃縮液、氣溶膠,可濕性粉末(或將被噴灑的粉末)或漿液。
可乳化或可溶性濃縮液大多經常含有10-80%的活性物質,而備用的乳濁液或溶液含0.01-20%活性物質。
除溶劑外,可乳化濃縮液可含有,如必要的話,2-20%的適當添加劑,例如上述的穩定劑、表面活性劑、滲透劑、防腐蝕劑、染色劑或膠粘劑。
懸浮濃縮液也可用來噴灑,被制成一穩定的液體產品,它不會沉積出來,通常含2-75%的活性物質,0.5-15%的表面活性劑,0.1-10%的觸變劑和0-10%的適當添加劑,如消沫劑、防腐蝕劑、穩定劑、滲透劑和膠粘劑以及作為載體的水或有機液體,在其中活性物質是不溶的或幾乎不溶的。某些有機固體物質或無機鹽可溶于載體中幫助阻止沉積或作為水的防凍劑。
下面給出如此配方的實施例懸浮濃縮液(SC)成份在此作為實施例給出SC實施例活性物質 600g聚乙氧基化三苯乙烯基苯基磷酸鹽 50g
聚乙氧基化烷基苯酚 50g多羧酸鈉 20g1,2-亞乙基二醇 50g有機聚硅氧烷油(消沫劑) 1g多糖 1.5g水 加至1升可濕性粉末(或被噴灑的粉末)通常被制備成含20-95%活性物質,除固態載體外,通常還含0-5%潤濕劑,3-10%的分散劑,如果必要的話,含有0-10%的一種或多種穩定劑或/和其它添加劑,例如滲透劑、膠粘劑或防結塊劑、染料及其類似物。
為得到這些被噴灑的粉未或可濕化粉末,可將活性物質首先在適當混和機中與其它物質緊密地混合,混合物用磨或其它適當的粉碎機磨粉。這樣得到的噴灑粉具有優良的可濕性和可分散性;它們可在水中以任一希望的濃度懸浮。
可生產漿液代替可濕化粉末,生產的條件和型式及這些漿液的使用與可濕化粉末或被噴灑粉末相似。
正如已經說過的,水質分散液和乳濁液,例如按本發明用水稀釋可濕化粉末或可乳化濃縮液得到的組合物,包括在本發明的總范圍之內。乳濁液可以是水包油或油包水的型式并可有一個厚的稠度,象“蛋黃醬”一樣。
本發明也提供了一種產品,它包括一種含有一個吡咯基的殺真菌劑和一種除有機磷,擬除蟲菊酯或者氨基甲酸酯殺蟲劑以外的殺昆蟲劑,條件是當殺真菌劑為一種亞芐基吡咯基-甲基環烷時殺昆蟲劑不為1-(6-氯-3-吡啶基甲基)-N-硝基咪唑烷基-2-叉胺(-2-ylideneamine),它們是同時地、連續地或順序地用于保護植物免遭病害和蟲害。
權利要求
1.用于保護植物免遭病害和蟲害的農藥復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至少是有效量的一種含有吡咯基的殺真菌劑和至少是有效量的除了有機磷,擬除蟲菊脂或者氨基甲酸酯殺昆蟲劑以外的殺昆蟲劑,條件是當殺真菌劑為亞芐基吡咯基-甲基環烷時,殺昆蟲劑不為1-(6-氯-3-吡啶基甲基)-N-硝基咪唑烷基-2-叉胺。(-2-ylideneamine)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至少是有效量的亞芐基吡咯基-甲基環烷類殺真菌劑和至少是有效量的含有吡唑基,吡咯基或苯基咪唑基的一種殺昆蟲劑。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復合物,其特征在于殺真菌劑為triticonazole,即2-(4-氯亞芐基)-5,5-二甲基-1-(1H-1,2,4-三唑-1-基甲基)-1-環戊醇或2-(4-氯亞芐基)-1-(1H-1,2,4-三唑-1-基甲基)-1-環已醇,殺昆蟲劑為含有吡唑基的殺昆蟲劑。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復合物,其特征在于殺真菌劑為triticonazole,殺昆蟲劑為fipronil即(±)-5-氨基-1-(2,6-二氯-α,α,α三氟-對-甲苯基)-4-三氟甲基亞硫酰基吡唑基-3-腈。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復合物,其特征在于殺真菌劑是一種殺昆蟲劑的增效劑。
6.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復合物,其特征在于殺昆蟲劑是一種殺真菌劑的增效劑。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復合物,其特征在于用于保護種子。
8.如權利要求7所述復合物,其特征在于對于每100公斤種子,殺真菌劑的用量為1至1000g,殺昆蟲劑用量為5至2000g。
9.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復合物,其特征在于用于處理土壤。
10.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們包括0.5%至95%的如權利要求7和8所述的復合物,一種或幾種農業上可接受的液態或固態載體和/或任意的一種或幾種農業上可接受的表面活性劑。
11.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們包括0.5%至95%的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復合物,一種或幾種農業上可接受的固態或液態載體和/或任意的一種或幾種農業上可接受的表面活性劑。
12.處理植物的方法,尤其是種子,使其免遭病害和蟲害,其特征在于使用如權利要求7和8中任一項所述復合物或如權利要求10所述組合物,或者同時或者依次使用二種組合物每種含有二種活性物質中的一種,以產生組合效應。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處理種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種子選自谷物(小麥,大麥,黑麥),玉米,高梁,向日葵,棉花或稻谷。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于谷物殺真菌劑所用劑量范圍為1至200g/q,較好為5至120g/q,殺昆蟲劑所用劑量范圍為5至150g/q,較好為50至100g/q。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于玉米和高梁,殺真菌劑所用劑量范圍為5至150g/q,較好為10至100g/q,殺昆蟲劑所用劑量范圍為25至1000g/q,較好為100至500g/q。
16.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于向日葵,殺真菌劑所用劑量范圍為10至1000g/q,較好為50至200g/q,殺昆蟲劑所用劑量范圍為50至2000g/q,較好為20至1000g/q。
17.如權利要求13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于棉花,殺真菌劑所用劑量范圍為1至500g/q,較好為5至100g/q,殺昆蟲劑用量為25至1000g/q,較好為100至500g/q。
18.使用含有如權利要求9所述復合物或如權利要求11所述組合物或者二種顆粒的混合物其中每種含有二種活性物質中的一種活性物質,任意的一種或幾種農業上可接受的固態或液態載體和/或任意的一種或幾種農業上可接受的表面活性劑的顆粒劑進行土壤處理(尤其是播種犁溝處土壤)的方法。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處理種植玉米或谷物的土壤時殺真菌劑的劑量為1至200g/ha,殺昆蟲劑的劑量為10至1000g/ha。
20.如權利要求12至19中任何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于消滅致病真菌和消滅害蟲是特別有用的。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害蟲是選自麥種蠅,豆種蠅和叩頭蟲,尤其是切根蟲。
22.植物繁殖物質,尤其是種子,涂覆和/或含有如權利要求7和8所述復合物或如權利要求10所述組合物或者二種組合物,每種提供二種活性物質中的一種。
23.一種產品包括一種含有吡咯基的殺真菌劑和一種除有機磷,擬除蟲菊酯或氨基甲酸酯殺昆蟲劑以外的殺昆蟲劑條件是當殺真菌劑為亞芐基吡咯基-甲基環烷時,殺昆蟲劑不為1-(6-氯 3-吡啶基甲基)-N-硝基咪唑烷基-2-叉胺(-2-ylideneamine),它們是可同時地,連續地或順序地用于保護植物免遭病害和蟲害。
全文摘要
本發明主題是農藥復合物,它包括一種有效量的含有吡咯基的殺真菌劑和一種有效量的含有吡唑基,吡咯基和苯基咪唑基的殺昆蟲劑;基于二種活性物質中每一種或僅包括后者之中一種的組合物;用于保護植物,尤其是種子,免遭病害和蟲害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二種活性物質的復合物。也可使用含有二種活性物質的復合物。也可使用含有二種活性物質的組合物,或者同時或者連續使用二種組合物每種含有二種活性物質中的一種以具有組合效應。
文檔編號C08J3/14GK1108043SQ94117809
公開日1995年9月13日 申請日期1994年11月4日 優先權日1993年11月4日
發明者F·科利奧特, P·杜弗特, J-M·高歐特, F·莫勒 申請人:羅納-普朗克農業化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