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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鎖車方法及裝置的制造方法

文檔序號:10639231閱讀:462來源:國知局
電動汽車鎖車方法及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申請提出一種電動汽車鎖車方法及裝置,其中,該方法包括: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如果鑰匙位置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則開啟計時;如果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則對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通過本申請提供的電動汽車鎖車方法及裝置,根據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的狀態信息確定是否進行鎖車處理,實現電動汽車的自動上鎖,提高了安全性。
【專利說明】
電動汽車鎖車方法及裝置
技術領域
[0001 ]本申請涉及汽車控制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電動汽車鎖車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生活中,駕駛員停好車后,一般通過汽車鑰匙的鎖車按鍵控制汽車上鎖。
[0003]然而,存在一些問題,例如駕駛員下車后忘記按下鑰匙鎖車按鍵控制汽車上鎖便離開、駕駛員下車后按下鑰匙鎖車按鍵但受到其它干擾導致汽車未上鎖或者是離開后不能確定是否已經按下鑰匙鎖車按鍵控制汽車上鎖等。

【發明內容】

[0004]本申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
[0005]為此,本申請的第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電動汽車鎖車方法,該方法根據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的狀態信息確定是否進行鎖車處理,實現電動汽車的自動上鎖,提高了安全性。
[0006]本申請的第二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電動汽車鎖車裝置。
[0007]為達上述目的,本申請第一方面實施例提出了一種電動汽車鎖車方法,包括: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如果所述鑰匙位置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則開啟計時;如果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則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
[0008]本申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鎖車方法,首先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接著在鑰匙位置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時開啟計時,最后在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時,對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該方法根據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的狀態信息確定是否進行鎖車處理,實現電動汽車的自動上鎖提高了安全性。
[0009]另外,根據本申請上述實施例的防止用戶界面特權隔離被攻擊的方法電動汽車鎖車方法還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術特征:
[0010]在一些示例中,在所述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之前還包括:設置與預設的觸發條件對應的時間閾值。
[0011]在一些示例中,所述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包括: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處于預設的感應區域內;如果所述鑰匙位置處于所述感應區域外,則滿足所述觸發條件;如果所述鑰匙位置處于所述感應區域內,則不滿足所述觸發條件。
[0012]在一些示例中,所述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包括: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插入點火開關中;如果所述鑰匙位置沒有插入點火開關中,則滿足所述觸發條件;如果所述鑰匙位置插入點火開關中,則不滿足所述觸發條件。
[0013]在一些示例中,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包括:通過CAN總線向車身控制器發送鎖車指令,以使所述車身控制器根據所述鎖車指令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
[0014]為達上述目的,本申請第二方面實施例提出了一種電動汽車鎖車裝置,包括:檢測模塊,用于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計時模塊,用于在所述鑰匙位置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時,開啟計時;處理模塊,用于在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時,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
[0015]本申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鎖車裝置,首先檢測模塊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接著計時模塊在鑰匙位置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時開啟計時,最后處理模塊在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時,對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該裝置根據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的狀態信息確定是否進行鎖車處理,實現電動汽車的自動上鎖提高了安全性。
[0016]另外,根據本申請上述實施例的防止用戶界面特權隔離被攻擊的方法電動汽車鎖車裝置還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術特征:
[0017]在一些示例中,所述的裝置,還包括:設置模塊,用于設置與預設的觸發條件對應的時間閾值。
[0018]在一些示例中,所述檢測模塊具體用于: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處于預設的感應區域內;在所述鑰匙位置處于所述感應區域外時,滿足所述觸發條件;在所述鑰匙位置處于所述感應區域內時,不滿足所述觸發條件。
[0019]在一些示例中,所述檢測模塊還具體用于: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插入點火開關中;在所述鑰匙位置沒有插入點火開關中時,滿足所述觸發條件;在所述鑰匙位置插入點火開關中時,不滿足所述觸發條件。
[0020]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處理模塊具體用于:在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時,通過CAN總線向車身控制器發送鎖車指令,以使所述車身控制器根據所述鎖車指令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
[0021]本申請附加的方面和優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申請的實踐了解到。
【附圖說明】
[0022]本申請上述的和/或附加的方面和優點從下面結合附圖對實施例的描述中將變得明顯和容易理解,其中:
[0023]圖1是本申請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鎖車方法的流程圖;
[0024]圖2是本申請另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鎖車方法的流程圖;
[0025]圖3是本申請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鎖車裝置的結構示意圖;以及
[0026]圖4是本申請另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鎖車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7]下面詳細描述本申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申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申請的限制。
[0028]下面參考附圖描述本申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鎖車方法及裝置。
[0029]圖1是本申請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鎖車方法的流程圖。
[0030]如圖1所示,該電動汽車鎖車方法包括:
[0031]步驟101,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
[0032]具體地,為了避免用戶忘記鎖車,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智能的電動汽車鎖車方法。
[0033]具體來說,通過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
[0034]其中,預設的觸發條件很多,可以根據實際應用需要進行設置,舉例說明如下:
[0035]第一種示例,通過預設的感應區域進行檢測。
[0036]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處于預設的感應區域內;如果鑰匙位置處于感應區域外,則滿足觸發條件;如果鑰匙位置處于感應區域內,則不滿足觸發條件。
[0037]第二種示例,通過點火開關進行檢測。
[0038]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插入點火開關中;如果鑰匙位置沒有插入點火開關中,則滿足觸發條件;如果鑰匙位置插入點火開關中,則不滿足觸發條件。
[0039]步驟102,如果鑰匙位置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則開啟計時。
[0040]步驟103,如果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則對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
[0041]具體地,根據鑰匙位置滿足上述的預設的觸發條件后,開啟計時,并在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后對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
[0042]需要說明的是,預設時間閾值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設置。
[0043]繼續以上述例子舉例進行說明:
[0044]第一種示例,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處于預設的感應區域內,在鑰匙位置處于感應區域外時,滿足觸發條件,開始計時,比如預設時間閾值為I分鐘,計時時間達到I分鐘后,對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
[0045]第二種示例,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插入點火開關中,鑰匙位置沒有插入點火開關中,滿足觸發條件,開始計時,比如預設時間閾值為2分鐘,計時時間達到2分鐘后,對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
[0046]需要說明的是,鑰匙位置處于感應區域內或者鑰匙位置插入點火開關中,則不滿足觸發條件,不作鎖車處理。
[0047]其中,對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的方式有很多種,例如:
[0048]示例一,通過控制中心發送鎖車信號給車身控制器,以使車身控制器根據鎖車信號進行鎖車;或者
[0049]示例二,通過有線或者無線的車內局域網向車身控制器發送鎖車信號以使車身控制器根據鎖車信號進行鎖車。
[0050]綜上所述,本申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鎖車方法,首先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接著在鑰匙位置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時開啟計時,最后在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時,對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該方法根據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的狀態信息確定是否進行鎖車處理,實現電動汽車的自動上鎖,提高了安全性。
[0051]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實施例提供的電動汽車鎖車方法的執行主體有很多,例如:在電動汽車中增設新的處理裝置執行電動汽車鎖車方法,也可以通過電動汽車上現有的設備執行電動汽車鎖車方法,比如:整車控制單元VCU,為了更加清楚的說明上述實施過程,以執行主體為整車控制單元VCU為例,結合圖2具體說明如下:
[0052]圖2是本申請另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鎖車的流程圖。
[0053 ]如圖2所示,該電動汽車鎖車方法包括:
[0054]步驟201,設置與預設的觸發條件對應的時間閾值。
[0055]具體地,用戶可以根據需求設置與預設的觸發條件對應的時間閾值,以通過自身設置的時間閾值對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
[0056]步驟202,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處于預設的感應區域內。
[0057]預設的觸發條件很多,可以根據實際應用需要進行設置具體例子參見上述步驟101,此處不再贅述。
[0058]步驟203,如果鑰匙位置處于感應區域外,則開啟計時。
[0059]步驟204,如果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通過CAN總線向車身控制器發送鎖車指令,以使車身控制器根據所述鎖車指令對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
[0060]具體地,根據鑰匙位置滿足上述的預設的觸發條件后,開啟計時,并在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后通過CAN總線向車身控制器發送鎖車指令,以使車身控制器根據所述鎖車指令對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
[0061]綜上所述,本申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鎖車方法,首先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接著在鑰匙位置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時開啟計時,最后在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時,對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該方法根據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的狀態信息確定是否進行鎖車處理,實現電動汽車的自動上鎖,提高了安全性。
[0062]為了實現上述實施例,本申請還提出一種電動汽車鎖車裝置。
[0063]圖3是本申請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鎖車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0064]如圖3所示,該電動汽車鎖車裝置包括:檢測模塊10、計時模塊20和處理模塊30。
[0065]其中,檢測模塊10用于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
[0066]具體來說,通過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
[0067]其中,預設的觸發條件很多,可以根據實際應用需要進行設置,參見步驟101,此處不在詳述。
[0068]計時模塊20用于在鑰匙位置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時,開啟計時。
[0069]處理模塊30用于在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時,對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
[0070]具體地,根據鑰匙位置滿足上述的預設的觸發條件后,開啟計時,并在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后對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
[0071]檢測模塊10具體用于: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處于預設的感應區域內;在鑰匙位置處于感應區域外時,滿足觸發條件;在鑰匙位置處于感應區域內時,不滿足觸發條件。
[0072]檢測模塊10還具體用于: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插入點火開關中;在鑰匙位置沒有插入點火開關中時,滿足觸發條件;在鑰匙位置插入點火開關中時,不滿足觸發條件。
[0073]需要說明的是,預設時間閾值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設置。
[0074]需要說明的是,鑰匙位置處于感應區域內或者鑰匙位置插入點火開關中,則不滿足觸發條件,不作鎖車處理。
[0075]需要說明的是,前述對電動汽車鎖車實施例的解釋說明也適用于該實施例的電動汽車鎖車裝置,此處不再贅述。
[0076]綜上所述,本申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鎖車裝置,首先檢測模塊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接著計時模塊在鑰匙位置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時開啟計時,最后處理模塊在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時,對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該裝置根據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的狀態信息確定是否進行鎖車處理,實現電動汽車的自動上鎖提高了安全性。
[0077]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實施例提供的電動汽車鎖車裝置的執行主體有很多,例如:在電動汽車中增設新的處理裝置設置電動汽車鎖車裝置,也可以通過電動汽車上現有的設備設置電動汽車鎖車裝置,比如:整車控制單元VCU,為了更加清楚的說明上述實施過程,以執行主體為整車控制單元VCU為例,結合圖2具體說明如下:
[0078]圖4是本申請另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鎖車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0079 ]如圖4所示,基于圖3所示實施例,所述裝置還包括:設置模塊40。
[0080]設置模塊40用于設置與預設的觸發條件對應的時間閾值。
[0081]處理模塊30具體用于:在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時,通過CAN總線向車身控制器發送鎖車指令,以使車身控制器根據所述鎖車指令對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
[0082]需要說明的是,前述對電動汽車鎖車實施例的解釋說明也適用于該實施例的電動汽車鎖車裝置,此處不再贅述。
[0083]綜上所述,本申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鎖車裝置,首先檢測模塊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接著計時模塊在鑰匙位置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時開啟計時,最后處理模塊在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時,對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該裝置根據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的狀態信息確定是否進行鎖車處理,實現電動汽車的自動上鎖,提高了安全性。
[0084]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申請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須針對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將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不同實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實施例或示例的特征進行結合和組合。
[0085]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在本申請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至少兩個,例如兩個,三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0086]流程圖中或在此以其他方式描述的任何過程或方法描述可以被理解為,表示包括一個或更多個用于實現特定邏輯功能或過程的步驟的可執行指令的代碼的模塊、片段或部分,并且本申請的優選實施方式的范圍包括另外的實現,其中可以不按所示出或討論的順序,包括根據所涉及的功能按基本同時的方式或按相反的順序,來執行功能,這應被本申請的實施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所理解。
[0087]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實現上述實施例方法攜帶的全部或部分步驟是可以通過程序來指令相關的硬件完成,所述的程序可以存儲于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中,該程序在執行時,包括方法實施例的步驟之一或其組合。
[0088]盡管上面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申請的實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本申請的限制,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申請的范圍內可以對上述實施例進行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
【主權項】
1.一種電動汽車鎖車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 如果所述鑰匙位置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則開啟計時; 如果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則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之前還包括: 設置與預設的觸發條件對應的時間閾值。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包括: 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處于預設的感應區域內; 如果所述鑰匙位置處于所述感應區域外,則滿足所述觸發條件; 如果所述鑰匙位置處于所述感應區域內,則不滿足所述觸發條件。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包括: 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插入點火開關中; 如果所述鑰匙位置沒有插入點火開關中,則滿足所述觸發條件; 如果所述鑰匙位置插入點火開關中,則不滿足所述觸發條件。5.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包括: 通過CAN總線向車身控制器發送鎖車指令,以使所述車身控制器根據所述鎖車指令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6.一種電動汽車鎖車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測模塊,用于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 計時模塊,用于在所述鑰匙位置滿足預設的觸發條件時,開啟計時; 處理模塊,用于在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時,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設置模塊,用于設置與預設的觸發條件對應的時間閾值。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模塊具體用于: 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處于預設的感應區域內; 在所述鑰匙位置處于所述感應區域外時,滿足所述觸發條件; 在所述鑰匙位置處于所述感應區域內時,不滿足所述觸發條件。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模塊還具體用于: 檢測電動汽車的鑰匙位置是否插入點火開關中; 在所述鑰匙位置沒有插入點火開關中時,滿足所述觸發條件; 在所述鑰匙位置插入點火開關中時,不滿足所述觸發條件。10.如權利要求6-9任一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模塊具體用于: 在計時時間滿足預設時間閾值時,通過CAN總線向車身控制器發送鎖車指令,以使所述車身控制器根據所述鎖車指令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鎖車處理。
【文檔編號】B60R25/24GK106004792SQ201610480035
【公開日】2016年10月12日
【申請日】2016年6月27日
【發明人】曹敏偉, 張凱, 馬博, 吳杰偉
【申請人】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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