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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用于保存唾液中dna的組合物的制作方法_2

文檔序號:9919769閱讀(du):來源:國知局
本發明的技術內容、構造特征、所實現目的及效果,W下結合如下具 體實施例(但非限制)并配合附圖進行說明,所述實施例闡述本發明幾個優選的實施方案, 本發明的其它實施例在不背離本發明的核屯、的前提下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所預見。
[004引實施例1用于保存唾液中DNA的組合物
[0049] -種用于保存唾液中DNA的組合物,其組分和含量如下表1所示:
[(K)加 ]表1
[0化1 ]
[0化2]上表中,%代表質量體積百分比。
[0化3] 該組合物配制方法如下:
[0054] 按表1中的配比稱取各組分,并將乙二胺四乙酸二鋼完全溶解制成母液;在去離子 水中加入其他組分并充分溶解后,加入上述母液充分混合,加入去離子水定容至終體積。
[0055] 按上述配方配制的組合物分別與采集的10個唾液樣品按1:1的體積比充分混合均 勻,在常溫下保存一段時間后取上述混合液各5(K)化用核酸提取或純化試劑盒(寧波市重鼎 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產品編號:ZD-XY-Mini)提取DNA,并分別溶解于I(K)化的洗脫液中,得到 10個樣品,分別編號為樣品1至樣品l〇,4°C下保存備用。
[0056] 采用紫外吸收光譜檢測上述10個樣品中DNA的量,檢測結果如下表2所示:
[0057] 表 2 「msRl

[0059] 此外,對上述10個樣品進行瓊脂糖凝膠電泳檢測,檢測結果如圖I所示,圖I中所標 注的數字分別對應樣品編號,如圖1所示,采集完的唾液在常溫下保存一段時間后,10個樣 品中的DNA均保持穩定。
[0060] 實施例2不同保存時間對保存唾液中DNA的影響
[0061] 按實施例1配方配制的組合物分別與采集的2個唾液樣品按1:1的體積比充分混合 均勻,分別編號樣品11和12,該兩個樣品在室溫條件下保存一定時間(分別保存0個月、3個 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15個月)后取上述混合液各50化L用核酸提取或純化試劑盒(寧波 市重鼎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產品編號:ZD-XY-Mini)提取DNA,并分別溶解于100化的洗脫液 中,得到相應的2個樣品。對樣品中的DNA濃度進行檢測,結果如下表3所示:
[0062] 表3(濃度為ng/化) 「nnATl
LUU…」 田位側巧氷HJ,斤口口 ii/PM干口口 i之住1木1于勝化i十;口,AUiw曰里巧半/|、叉,IW入里 很小。
[0065] 此外,對樣品11和樣品12在室溫條件下保存一定時間后提取的DNA進行實時巧光 定量PCR檢測,檢測結果分別如圖2-3所示,由檢測結果可知,室溫下保存超過一年后提取的 DNA仍可進行PCR擴增反應,表明DNA鏈并未被破壞,仍保持完整。
[0066] 實施例3
[0067] 為進一步表征采用本發明組合物保存唾液對DNA擴增和檢測的影響,采用藥物性 耳聾基因突變檢測試劑盒對提取出的唾液中DNA進行基因檢測,DNA樣本分別為攜帶線粒體 12SrRNA基因1555A〉G突變型和野生型的人基因組DNA。
[0068] 按實施例1配方配制的組合物分別與采集的3個唾液樣品按1:1的體積比充分混合 均勻,分別編號樣品13(野生型)、14(野生型)、15(1555A〉G突變),在室溫條件下保存一周。 取上述混合液各10化用藥物性耳聾基因突變檢測試劑盒(巧光PCR法)(智海生物工程(北 京)有限公司)提取DNA,按照上述藥物性耳聾基因突變檢測試劑盒(巧光PCR法)的樣品處理 方法得到相應的3個樣品。
[0069] 選取3個全血樣品,分別編號樣品16(野生型)、17(野生型)、18(15554〉6突變),取 上述全血樣品各10化用藥物性耳聾基因突變檢測試劑盒(巧光PCR法)(智海生物工程(北 京)有限公司)提取DNA,按照上述藥物性耳聾基因突變檢測試劑盒(巧光PCR法)的樣品處理 方法得到相應的3個樣品。
[0070] 將上述提取的唾液樣品DNA (樣品13、14、15)和全血樣品DNA (樣品16、17、18)按照 藥物性耳聾基因突變檢測試劑盒(巧光PCR法)的檢驗方法進行實時巧光定量PCR檢測,其檢 測方法和步驟可參照中國專利申請CN201510397875.4,在此不作寶述。檢測結果分別如圖 4-9所示。
[0071] 由圖4和圖5結果可知,唾液樣品中,攜帶線粒體12SrRNA基因野生型DNA的樣品中 僅出現一個烙解峰,其為質控引物的擴增產物的烙解峰;由圖6的結果可知,攜帶線粒體 12SrRNA基因1555A〉G突變的樣本中出現兩個烙解峰,其分別為1555G的擴增產物烙解峰和 質控引物的擴增產物的烙解峰。
[0072] 由圖7和圖8結果可知,全血樣品中,攜帶線粒體12SrRNA基因野生型DNA的樣品中 僅出現一個烙解峰,其為質控引物的擴增產物的烙解峰;由圖9的結果可知,攜帶線粒體 12SrRNA基因1555A〉G突變的樣本中出現兩個烙解峰,其分別為1555G的擴增產物烙解峰和 質控引物的擴增產物的烙解峰。
[0073] 由W上檢測結果可知,唾液樣品和全血樣品的檢測結果一致,采用本申請組合物 在室溫條件下保存唾液樣本后,唾液中DNA未發生變性,DNA完整性好,不影響DNA檢測結果。
[0074] 實施例4用于保存唾液中DNA的組合物
[0075] -種用于保存唾液中DNA的組合物,配制方法同實施例1,其組分和含量如下表4所 示:
[0076] 車/1
[0077]
[007引上表中,%代表質量體積百分比。
[0079 ]實施例5用于保存唾液中DNA的組合物
[0080] -種用于保存唾液中DNA的組合物,配制方法同實施例1,其組分和含量如下表5所 示:
[0081] 表 5
[0082]
[0083]
[0084] 上表中,%代表質量體積百分比。
[0085] 實施例6
[0086] 按實施例4和實施例5配方配制的組合物分別與采集的唾液樣品按1:1的體積比充 分混合均勻并常溫下保存一段時間后,取上述混合液各5(K)化用核酸提取或純化試劑盒(寧 波市重鼎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產品編號:ZD-XY-Mini)提取DNA,并分別溶解于10化L的洗脫 液中,分別記為樣品19和20,4°C下保存備用。采用紫外吸收光譜檢測上述2個樣品中DNA的 量,檢測結果如下表6所示:
[0087] 表 6
【主權項】
1. 一種用于保存唾液中DNA的組合物,包括變性劑、緩沖液、螯合劑、氯化鈉和聚乙二 醇。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變性劑為鹽酸胍、苯酚和表面活性劑 中的一種或幾種;所述表面活性劑選自:十二烷基硫酸鈉、十二烷基肌氨酸鈉、聚乙二醇辛 基苯基醚、聚氧乙烯失水山梨醇單月桂酸酯、聚氧乙烯失水山梨醇單棕櫚酸酯、聚氧乙烯失 水山梨醇單硬脂酸酯、聚氧乙烯失水山梨醇三硬脂酸酯、聚氧乙烯失水山梨醇單油酸酯中 的一種或幾種。3. 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變性劑包括鹽酸胍;優選的,所述變性 劑為鹽酸胍和表面活性劑的組合。4.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鹽酸胍在組合物中的濃度按質量體積 百分比計大于20% ;優選為20~60% ;更優選為30~60% ;最優選為40~60%。5. 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液為三羥甲基氨基甲 烷、Tr i s-HCl緩沖液、磷酸鹽緩沖液、巴比妥緩沖液中的一種;優選為Tr i s-HCl緩沖液。6. 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螯合劑為乙二胺四乙酸、乙 二胺四乙酸鹽或其水合物、檸檬酸、檸檬酸鹽或其水合物、環己二胺四乙酸中的一種或幾 種。7. 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聚乙二醇平均分子量為 4000-8000〇8.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包括如下濃度的組分:30~ 60 %的變性劑、5~20mM的Tris-HCl緩沖液、1 · 5~2 · 5 %的EDTA、100~300mM的檸檬酸鈉或 其水合物、600~900mM的氯化鈉、0.2~1%的PEG6000,溶劑為水; 其中,所述變性劑、EDTA、PEG6000的濃度按質量體積百分比計; 所述EDTA為乙二胺四乙酸、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二水、乙二胺四乙酸 四鈉二水中的一種或多種; 所述檸檬酸鈉或其水合物包括檸檬酸鈉、檸檬酸鈉二水、檸檬酸鈉三水中的一種或多 種。9.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包括如下濃度的組分:30~ 60%的變性劑、5~20mM的Tris-HCl緩沖液、2%的EDTA、200mM的檸檬酸鈉或其水合物、 800mM的氯化鈉、0.5 %的PEG6000,溶劑為水; 其中,所述變性劑、EDTA、PEG6000的濃度按質量體積百分比計; 所述EDTA為乙二胺四乙酸、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二水、乙二胺四乙酸 四鈉二水中的一種或多種; 所述檸檬酸鈉或其水合物包括檸檬酸鈉、檸檬酸鈉二水、檸檬酸鈉三水中的一種或多 種。10. 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包括如下濃度的組分:40-60 %的鹽酸胍、0.1~1 %的表面活性劑、5~20mM的Tr i s-HCl緩沖液、2 %的乙二胺四乙酸二 鈉、200mM的檸檬酸鈉二水、800mM的氯化鈉、0.5 %的PEG6000,溶劑為水; 其中,所述變性劑、EDTA、PEG6000的濃度按質量體積百分比計。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保存唾液中DNA的組合物,包括變性劑、緩沖液、螯合劑、氯化鈉和聚乙二醇。本發明組合物能夠在室溫條件下長時間、有效的保存唾液中的DNA,并能夠有效降低離體唾液中DNA的降解,保證DNA的完整性,易于后續的核酸檢測研究,且使用簡單,操作方便,大大節省了唾液樣品的處理時間。
【IPC分類】C12N15/10
【公開號】CN105695447
【申請號】CN201610137209
【發明人】馮東, 楊海艷, 沈東艷
【申請人】智海生物工程(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6月22日
【申請日】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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