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剎車片生產除雜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制動裝置生產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剎車片生產除雜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剎車片在生產中需要用到大量樹脂粉,其生產原理是首先在樹脂粉箱中初步成型,然后輸送至加熱箱中加熱固型,工藝簡單,但是行業內人員會發現樹脂粉在初步成型后有樹脂粉箱輸出時產品表面會吸附大量的多余樹脂粉,這樣如果直接進入加熱箱的話,就會存在固型失敗,因此必須對其表面的多余樹脂粉進行清除。現有的粉塵清理裝置功耗較高,且實際清理效果差強人意,且原料的回收效率較低,剎車片的成品率和效率并沒有得到提升。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剎車片生產除雜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0005]一種剎車片生產除雜裝置,包括除塵器、右滾輪、加熱箱、傳送帶、振動裝置、樹脂粉箱、左滾輪、電機、底座、毛刷、靜電發生器和粉塵箱,所述底座的上方左右兩側分別設有樹脂粉箱和加熱箱,所述樹脂粉箱和加熱箱的左右兩側分別固定有左支架和右支架,所述左支架和右支架均垂直固定于底座上,所述樹脂粉箱和加熱箱兩側的左支架中部通過固定件分別轉動固定有左滾輪和右滾輪,所述左滾輪和右滾輪的外圈設有傳送帶,所述左滾輪通過鏈帶與電機連接,所述電機固定于底座上,所述樹脂粉箱和加熱箱兩側的右支架中部橫向設有橫桿,所述橫桿的下側中部設有振動裝置,所述振動裝置的正下方于傳送帶的下方設有靜電發生器,所述靜電發生器固定于底座上,所述靜電發生器的左側于樹脂粉箱的正下方豎直設有立桿,所述立桿的頂部設有毛刷,所述毛刷與傳送帶的下表面緊貼設置,所述立桿的底端鉸接設于底座上,所述立桿的中部左右兩側分別設有一號彈簧和二號彈簧,所述一號彈簧和二號彈簧的另一端分別固定于左支架和右支架上,所述樹脂粉箱的正下方于底座上設有若干排塵口,所述排塵口為錐體結構,所述排塵口與除塵管導通連接,所述除塵管連接于粉塵箱上,所述粉塵箱位于底座的右端上部,所述粉塵箱與右側除塵器連接,所述底座的右側設有變頻器,所述變頻器與除塵器電連接,所述靜電發生器的右側結構與左側結構相同。
[0006]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振動裝置與傳送帶緊貼設置。
[0007]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一號彈簧和二號彈簧結構材質相同,且均為拉伸彈費。
[0008]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在傳送帶的內側下部設有振動裝置,可以在運行過程中對傳送帶進行振動,便于傳送帶上吸附的顆粒更容易抖落,且通過與靜電發生器互相配合,除塵效果更理想,通過在傳送帶的下表面設置可以左右彈性擺動的立桿,且在立桿的頂部設置毛刷,可以使得毛刷與傳送帶之間充分進行緩沖,避免傳送帶損傷,提升粉塵顆粒清理效果,通過變頻器對除塵器進行周期性控制,既完成粉塵清理作業,避免材料浪費,又可以節約電量,節能環保。
【附圖說明】
[0009]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0]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1]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剎車片生產除雜裝置,包括除塵器1、右滾輪2、加熱箱3、傳送帶4、振動裝置5、橫桿6、右支架7、樹脂粉箱8、左支架9、固定件10、左滾輪11、鏈帶12、電機13、底座14、一號彈簧15、毛刷16、立桿17、二號彈簧18、靜電發生器19、除塵管20、排塵口 21、粉塵箱22和變頻器23,所述底座14的上方左右兩側分別設有樹脂粉箱8和加熱箱3,所述樹脂粉箱8和加熱箱3的左右兩側分別固定有左支架9和右支架7,所述左支架9和右支架7均垂直固定于底座14上,所述樹脂粉箱8和加熱箱3兩側的左支架9中部通過固定件10分別轉動固定有左滾輪11和右滾輪2,所述左滾輪11和右滾輪2的外圈設有傳送帶4,所述左滾輪11通過鏈帶12與電機13連接,通過電機13驅動左滾輪11轉動,進行傳輸,所述電機13固定于底座14上,所述樹脂粉箱8和加熱箱3兩側的右支架7中部橫向設有橫桿6,所述橫桿6的下側中部設有振動裝置5,所述振動裝置5與傳送帶4緊貼設置,通過振動裝置5對傳送帶4進行微振,可以使得傳送帶4上的粉塵顆粒更易掉落,所述振動裝置5的正下方于傳送帶4的下方設有靜電發生器19,所述靜電發生器19固定于底座14上,通過靜電發生器19的作用,將傳送帶4表面吸附的多余樹脂粉料吸附,節省材料,所述靜電發生器19的左側于樹脂粉箱8的正下方豎直設有立桿17,所述立桿17的頂部設有毛刷16,所述毛刷16與傳送帶4的下表面緊貼設置,所述立桿17的底端鉸接設于底座14上,所述立桿17的中部左右兩側分別設有一號彈簧15和二號彈簧18,所述一號彈簧15和二號彈簧18的另一端分別固定于左支架9和右支架7上,所述一號彈簧15和二號彈簧18結構材質相同,且均為拉伸彈簧,當傳送帶4移動時,通過毛刷16對傳送帶4表面的粉塵顆粒進行清除,且通過一號彈簧15和二號彈簧18對毛刷16進行彈性緩沖,提升毛刷16的作用,且避免傳送帶4損壞,所述樹脂粉箱8的正下方于底座14上設有若干排塵口 21,所述排塵口 21為錐體結構,所述排塵口 21與除塵管20導通連接,所述除塵管20連接于粉塵箱22上,所述粉塵箱22位于底座14的右端上部,所述粉塵箱22與右側除塵器I連接,通過除塵器I使得除塵管20產生負壓,以對粉塵進行吸附,所述底座14的右側設有變頻器23,所述變頻器23與除塵器I電連接,通過變頻器23對除塵器I進行周期性控制,以節約電能,所述靜電發生器19的右側結構與左側結構相同,故不再贅述。
[0012]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通過在傳送帶4的內側下部設有振動裝置5,可以在運行過程中對傳送帶4進行振動,便于傳送帶4上吸附的顆粒更容易抖落,且通過與靜電發生器19互相配合,除塵效果更理想,通過在傳送帶4的下表面設置可以左右彈性擺動的立桿17,且在立桿17的頂部設置毛刷16,可以使得毛刷16與傳送帶4之間充分進行緩沖,避免傳送帶4損傷,提升粉塵顆粒清理效果,通過變頻器23對除塵器I進行周期性控制,既完成粉塵清理作業,又可以節約電量,節能環保。
[0013]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0014]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主權項】
1.一種剎車片生產除雜裝置,包括除塵器、右滾輪、加熱箱、傳送帶、振動裝置、樹脂粉箱、左滾輪、電機、底座、毛刷、靜電發生器和粉塵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上方左右兩側分別設有樹脂粉箱和加熱箱,所述樹脂粉箱和加熱箱的左右兩側分別固定有左支架和右支架,所述左支架和右支架均垂直固定于底座上,所述樹脂粉箱和加熱箱兩側的左支架中部通過固定件分別轉動固定有左滾輪和右滾輪,所述左滾輪和右滾輪的外圈設有傳送帶,所述左滾輪通過鏈帶與電機連接,所述電機固定于底座上,所述樹脂粉箱和加熱箱兩側的右支架中部橫向設有橫桿,所述橫桿的下側中部設有振動裝置,所述振動裝置的正下方于傳送帶的下方設有靜電發生器,所述靜電發生器固定于底座上,所述靜電發生器的左側于樹脂粉箱的正下方豎直設有立桿,所述立桿的頂部設有毛刷,所述毛刷與傳送帶的下表面緊貼設置,所述立桿的底端鉸接設于底座上,所述立桿的中部左右兩側分別設有一號彈簧和二號彈簧,所述一號彈簧和二號彈簧的另一端分別固定于左支架和右支架上,所述樹脂粉箱的正下方于底座上設有若干排塵口,所述排塵口為錐體結構,所述排塵口與除塵管導通連接,所述除塵管連接于粉塵箱上,所述粉塵箱位于底座的右端上部,所述粉塵箱與右側除塵器連接,所述底座的右側設有變頻器,所述變頻器與除塵器電連接,所述靜電發生器的右側結構與左側結構相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剎車片生產除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動裝置與傳送帶緊貼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剎車片生產除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一號彈簧和二號彈簧結構材質相同,且均為拉伸彈簧。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剎車片生產除雜裝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上方左右兩側分別設有樹脂粉箱和加熱箱,所述樹脂粉箱和加熱箱兩側的右支架中部橫向設有橫桿,所述橫桿的下側中部設有振動裝置,所述振動裝置的正下方于傳送帶的下方設有靜電發生器,所述靜電發生器的左側于樹脂粉箱的正下方豎直設有立桿,所述立桿的頂部設有毛刷,所述立桿的中部左右兩側分別設有一號彈簧和二號彈簧,所述樹脂粉箱的正下方于底座上設有若干排塵口,所述排塵口通過除塵管與粉塵箱連接,所述粉塵箱與右側除塵器連接。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合理,可以有效解決剎車片粘附樹脂粉料的問題,提高了剎車片的品質,避免材料浪費。
【IPC分類】B65G45-10
【公開號】CN204549287
【申請號】CN201520244646
【發明人】于軍廠, 邱家好, 孫寶旗, 張凌
【申請人】日照中偉汽車配件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8月12日
【申請日】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