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零部件領域,具體涉及汽車遮陽板轉軸及汽車遮陽板。
背景技術:
汽車遮陽板,就是安裝在司機與副駕駛頭部上方,用來防止陽光刺眼的板子。用的時候可以翻下來不用的時候可以上下翻,左右翻。
然而現在的遮陽板內大多設有轉軸,然而現在的轉軸大多為一體式結構,不可調整長度。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背景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汽車遮陽板,主要解決現在的遮陽板內的轉軸大多為一體式結構,不可調整長度,適用范圍小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汽車遮陽板轉軸,包括軸體,其軸體包括橫棒和豎棒,所述橫棒包括第一棒、第二棒和第三棒,所述第二棒一端設有第二螺紋桿,另一端設有第二螺紋槽,所述第一棒上設有與所述第二螺紋槽螺紋配合的第一螺紋桿,所述第三棒設有與所述二螺紋桿螺紋配合的第三螺紋槽,所述第一螺紋桿與所述第三螺紋槽螺紋配合。
所述軸體由不銹鋼制成。
汽車遮陽板,包括板體,所述板體內設有轉軸,所述轉軸與安裝座卡接配合,另一端與鉸接座連接,所述安裝座和所述鉸接座用于和車體連接所述轉軸為上述的汽車遮陽板轉軸。
所述板體上設有開口槽,所述開口槽內設有活動配合的擋板,所述擋板包括設于所述開口槽內的第一位置和取出時頂部端面與所述板體底部磁吸配合的第二位置。
所述板體上設有口袋,所述開口槽設于所述口袋內,所述口袋一端設有用于收緊開口槽開口的彈性圈。
所述擋板上設有用于手指伸入的凹槽。
所述擋板上還設有鏡子。
所述安裝座上設有卡接槽,所述板體上設有與所述卡接槽卡接配合的圓柱。
所述擋板頂部和所述板體底部均設有由磁性材料制成的磁吸層。
所述擋板上設有沿所述擋板長度方向延伸的用于放置手機的C形槽。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提供汽車遮陽板轉軸及汽車遮陽板,其軸體包括橫棒和豎棒,橫棒包括第一棒、第二棒和第三棒,第二棒一端設有第二螺紋桿,另一端設有第二螺紋槽,第一棒上設有與第二螺紋槽螺紋配合的第一螺紋桿,第三棒設有與二螺紋桿螺紋配合的第三螺紋槽,第一螺紋桿與第三螺紋槽螺紋配合。在較長遮陽板使用時,可以安裝第一棒、第二棒和第三棒,在較短遮陽板使用時,可以只安裝第一棒和第三棒,適用范圍較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裝有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汽車遮陽板的立體示意圖。
圖3為裝有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汽車遮陽板的另一個狀態的立體示意圖。
圖4為裝有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汽車遮陽板的擋板連接在板體下端的示意圖。
圖5為裝有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汽車遮陽板的擋板的剖視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如圖所示,汽車遮陽板轉軸,包括軸體5,其軸體包括橫棒51和豎棒52,所述橫棒包括第一棒511、第二棒512和第三棒513,所述第二棒512一端設有第二螺紋桿5121,另一端設有第二螺紋槽5122,所述第一棒511上設有與所述第二螺紋槽5122螺紋配合的第一螺紋桿5111,所述第三棒513設有與所述二螺紋桿5121螺紋配合的第三螺紋槽5131,所述第一螺紋桿5111與所述第三螺紋槽5131螺紋配合。在較長遮陽板使用時,可以安裝第一棒、第二棒和第三棒,在較短遮陽板使用時,可以只安裝第一棒和第三棒,適用范圍較廣。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在本實施例中,如圖所示,所述軸體5由不銹鋼制成。不易生銹,使用壽命長。
在本實施例中,如圖所示,汽車遮陽板,包括板體1,所述板體1內設有轉軸,所述轉軸與安裝座4卡接配合,另一端與鉸接座2連接,所述安裝座4和所述鉸接座2用于和車體連接,所述轉軸為上述的汽車遮陽板轉軸。
在本實施例中,如圖所示,所述板體1上設有開口槽11,所述開口槽內設有活動配合的擋板3,所述擋板包括設于所述開口槽內的第一位置和取出時頂部端面與所述板體底部磁吸配合的第二位置。使用的時候,可以將擋板從開口槽內拿出來,通過磁吸與板體底部連接,增加整個擋板的長度,便于遮擋陽光,特別適合停車時使用。豎棒可以與鉸接座連接,橫棒可以與安裝座卡接配合。
在本實施例中,如圖所示,所述板體1上設有口袋12,所述開口槽11設于所述口袋內,所述口袋一端設有用于收緊開口槽開口的彈性圈121。彈性圈可以為橡皮筋等,擋板放入口袋后不會輕易掉出,使用更加方便。
在本實施例中,如圖所示,所述擋板3上設有用于手指伸入的凹槽31。抽拉擋板的時候,手指可以伸入凹槽內,便于著力。
在本實施例中,如圖所示,所述擋板3上還設有鏡子32。可以整理儀容,便于女士化妝。
在本實施例中,如圖所示,所述安裝座4上設有卡接槽41,所述板體1上設有與所述卡接槽卡接配合的圓柱14。
在本實施例中,如圖所示,所述擋板頂部和所述板體底部均設有由磁性材料制成的磁吸層。可以為磁鐵等。
在本實施例中,如圖所示,所述擋板3上設有沿所述擋板長度方向延伸的用于放置手機9的C形槽33。手機放在C形槽內,既可以便于存放手機,也可以作為手機觀看視頻時候的制成架使用,其C形槽的開口用于手機屏幕露出。
實施例不應視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但任何基于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所作的改進,都應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