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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散熱材料的制作方法

文(wen)檔序號:11123209閱讀:567來源:國知局
本發明涉及新材料
技術領域
,具體涉及一種散熱材料。
背景技術
: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電子產品的工作頻率越來越高,電子產品在工作的時候會產生高熱和高強度的電磁輻射。電子產品在高熱和高強度的電磁輻射的環境中會減少使用壽命。技術實現要素: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散熱材料。本發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散熱材料,以重量份計,包括60份-100份石英粉、50份-70份硅膠、10份-20份石墨、30份-50份粘結劑、10份-14份氧化鋁、1份-2份氧化鐵、3份-4份氧化鋅、3份-7份氧化鎂、1份-2份氧化鈦、1份-2份氧化鋰、4份-8份氧化硼、1份-2份氧化鈉、1份-2份銅鐵氧體、2份-4份錳鋅鐵氧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的散熱材料通過添加硅膠和粘結劑,可將電子產品的發熱區域和散熱部件粘合在一起,通過添加金屬離子,可將電子產品發熱區域產生的熱量傳遞至散熱部件,進行有效散熱。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發明還可以做如下改進。進一步,以重量份計,包括80份石英粉、60份硅膠、15份石墨、40份粘結劑、12份氧化鋁、1.5份氧化鐵、3.5份氧化鋅、5份氧化鎂、1.5份氧化鈦、1.5份氧化鋰、6份氧化硼、1.5份氧化鈉、1.5份銅鐵氧體、3份錳鋅鐵氧體。進一步,以重量份計,包括60份石英粉、50份硅膠、10份石墨、30份粘結劑、10份氧化鋁、1份氧化鐵、3份氧化鋅、3份氧化鎂、1份氧化鈦、1份氧化鋰、4份氧化硼、1份氧化鈉、1份銅鐵氧體、2份錳鋅鐵氧體。進一步,以重量份計,包括100份石英粉、70份硅膠、20份石墨、50份粘結劑、14份氧化鋁、2份氧化鐵、4份氧化鋅、7份氧化鎂、2份氧化鈦、2份氧化鋰、8份氧化硼、2份氧化鈉、2份銅鐵氧體、4份錳鋅鐵氧體。進一步,所述粘結劑為PVC、乙烯、丙烯和甲基纖維素的至少一種。具體實施方式以下對本發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明的范圍。實施例1本實施例的一種散熱材料,以重量份計,包括80份石英粉、60份硅膠、15份石墨、40份粘結劑、12份氧化鋁、1.5份氧化鐵、3.5份氧化鋅、5份氧化鎂、1.5份氧化鈦、1.5份氧化鋰、6份氧化硼、1.5份氧化鈉、1.5份銅鐵氧體、3份錳鋅鐵氧體。本實施例的所述粘結劑為PVC、乙烯、丙烯和甲基纖維素的至少一種。采用常規手段將本實施例的散熱材料的各個組件按重量配比混合均勻即得到本實施例的散熱材料。本實施例的散熱材料通過添加硅膠和粘結劑,可將電子產品的發熱區域和散熱部件粘合在一起,通過添加金屬離子,可將電子產品發熱區域產生的熱量傳遞至散熱部件,進行有效散熱。實施例2本實施例的一種散熱材料,以重量份計,包括60份石英粉、50份硅膠、10份石墨、30份粘結劑、10份氧化鋁、1份氧化鐵、3份氧化鋅、3份氧化鎂、1份氧化鈦、1份氧化鋰、4份氧化硼、1份氧化鈉、1份銅鐵氧體、2份錳鋅鐵氧體。本實施例的所述粘結劑為PVC、乙烯、丙烯和甲基纖維素的至少一種。采用常規手段將本實施例的散熱材料的各個組件按重量配比混合均勻即得到本實施例的散熱材料。本實施例的散熱材料通過添加硅膠和粘結劑,可將電子產品的發熱區域和散熱部件粘合在一起,通過添加金屬離子,可將電子產品發熱區域產生的熱量傳遞至散熱部件,進行有效散熱。實施例3本實施例的一種散熱材料,以重量份計,包括100份石英粉、70份硅膠、20份石墨、50份粘結劑、14份氧化鋁、2份氧化鐵、4份氧化鋅、7份氧化鎂、2份氧化鈦、2份氧化鋰、8份氧化硼、2份氧化鈉、2份銅鐵氧體、4份錳鋅鐵氧體。本實施例的所述粘結劑為PVC、乙烯、丙烯和甲基纖維素的至少一種。采用常規手段將本實施例的散熱材料的各個組件按重量配比混合均勻即得到本實施例的散熱材料。本實施例的散熱材料通過添加硅膠和粘結劑,可將電子產品的發熱區域和散熱部件粘合在一起,通過添加金屬離子,可將電子產品發熱區域產生的熱量傳遞至散熱部件,進行有效散熱。對實施例1、實施例2和實施例3中的散熱材料的散熱性能進行檢測,取相同大小的實施例1、實施例2和實施例3的散熱材料,分別為A、B、C。再取未添加有硅膠、氧化鋁、氧化鋅、氧化鋅、氧化鈦以及銅鐵氧體的散熱材料D;再取添加物質與本實施例的相同,但是添加量少的散熱材料E。將A、B、C、D、E分別覆設在相同的五塊芯片(a、b、c、d、e)的一個側面上,將五個相同的散熱風扇分別對準散熱材料A、B、C、D、E吹預設時間后,對芯片a、b、c、d、e的溫度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如表1所示。表1不同散熱材料的散熱性能芯片abcde溫度℃2528243134由表1可知,本實施例1-3的散熱材料的散熱性能遠遠優于散熱材料D和E的散熱性能。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當前第1頁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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