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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漆酶的角質纖維氧化染色組合物及用其的染色方法

文檔序號:966297閱讀:229來源(yuan):國知局
專利名稱:含有漆酶的角質纖維氧化染色組合物及用其的染色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的主題是氧化染色角質纖維尤其是人體角質纖維如毛發的組合物以及采用該組合物進行染色的方法,所述組合物在合適的染色介質中包括至少一種氧化顯色堿、作為成色劑的2-氨基-4-N-(β-羥乙基)氨基茴香醚以及至少一種漆酶型酶。
已知采用含有一般稱為氧化顯色堿的氧化染色前體尤其是鄰-或對-苯二胺、鄰-或對-氨基酚、雜環堿的染色組合物,對角質纖維尤其是人體毛發進行染色。這些氧化染料前體(氧化顯色堿)是無色或淺色化合物,但是當它們與氧化制品混合時可以通過氧化縮合過程產生染料和有色化合物。
此外,已知用這些氧化顯色堿獲得的色調可因其與不同成色劑或染發輔助劑組合而不同,后者特別選自芳香族的間-二胺、間-氨基酚、間二酚和一些雜環化合物。
各種用于氧化顯色堿和成色劑的分子使得可以獲得豐富的調色板。
而且,利用這些氧化染料獲得的所謂的“永久性”顏色應該滿足了許多要求。因此,它應該沒有毒理學方面的缺點,應該可以獲得所需色飽和度的色調,并且應該對外部因素(光、不良氣候情況、洗滌、長效卷發、出汗或摩檫)表現出良好的抗性。
而且所述染料應該可以覆蓋本色毛發,因此它們應該具有最小可能的選擇性,即它們應該可以沿同一角質纖維獲得最小可能的色差,所述纖維可能確實在其尖和根之間在不同程度上敏化(即受損)。
氧化染色角質纖維一般是在過氧化氫存在下于堿性介質中進行。然而,在過氧化氫存在下使用堿性介質的缺點是引起明顯的纖維降解以及并不總是需要的角質纖維脫色。
此外,氧化染色角質纖維可以借助于不同于過氧化氫的氧化體系如酶體系進行。因此,在美國專利3,251,742和專利申請FR-A-2,112,549、FR-A-2,694,018、EP-A-0,504,005、WO95/07988、WO95/33836、WO95/33837、WO96/00290、WO97/19998和WO97/19999中,已經提出用含有至少氧化染料或至少一種黑素前體與漆酶型酶聯合的組合物對角質纖維進行染色,使所述組合物與大氣氧接觸。盡管這些染料制劑在不會引起相當于在過氧化氫存在下進行染色產生的角質纖維降解的條件下使用,但是它們導致染色在沿纖維分布的顏色均勻性(一致性)和色度(發光度)及染色效力方面仍達不到要求。
目前,本申請人正好發現通過將至少一種氧化顯色堿、作為成色劑的2-氨基-4-N-(β-羥乙基)氨基茴香醚和至少一種漆酶型酶混合能夠獲得新的染料,所述染料能夠產生濃的彩色,而不會導致任何明顯的角質纖維降解,并且選擇性不很強和良好耐受所述纖維可能經受的各種影響因素的影響。
該發現形成了本發明的基礎。
所以,本發明的首要目的是提供用于氧化染色角質纖維尤其是人體角質纖維如毛發的的現成可用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在適宜于染色的介質中包括-至少一種氧化顯色堿,-作為成色劑的2-氨基-4-N-(β-羥乙基)氨基茴香醚和/或至少一種其與酸的加成鹽,-至少一種漆酶型酶。
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產生濃色,表現出選擇性低,而且對大氣因素如光和不良氣候條件以及對出汗和毛發可能經受的各種處理(洗滌、長效變形)均具有出色的抵抗性。
此外,本發明目的是提供采用所述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氧化染色角質纖維的方法。
用于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料組合物的漆酶可以具體選自植物來源、動物來源、真菌來源(酵母、霉菌或真菌)或細菌來源的漆酶,這些生物可以是單細胞或多細胞生物來源。用于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的漆酶還可以用生物技術獲得。
在按照本發明可以使用的植物來源的漆酶中,可以提及的是進行葉綠素合成的植物產生的漆酶,如在專利申請FR-A-2,694,018中所述的漆酶。
可以具體提及的是存在于漆樹科(Anacardiaceae)提取物例如Magnifera indica、Schinus molle或Pleiogynium timoriense提取物中的漆酶;存在于羅漢松科(Podocarpaceae)、迷迭香(Rosmarinus off)、馬鈴薯(Solanum tuberosum)、鳶尾屬物種(Iris sp.)、咖啡屬物種(Coffeasp.)、胡蘿卜(Daucus carrota)、小蔓長春花(Vinca minor)、鱷梨(Perseaamericana)、長春花(Catharenthus roseus)、芭蕉屬物種(Musa sp.)、蘋果(Malus pumila)、銀杏(Gingko biloba)、Monotropa hypopithys(水晶蘭)、七葉樹屬物種(Aesculus sp.)、歐亞槭(Acer pseudoplatanus)、桃(Prunus persica)和Pistacia palaestina提取物中的漆酶。
在任選用生物技術獲得、可以按照本發明使用的真菌來源的漆酶中,可以提及描述于如專利申請FR-A-2,112,549和EP-A-504,005中的得自于變色多孔菌(Polyporus versicolor)、Rhizoctonia praticola和Rhus vernicifera的漆酶;在專利申請WO95/07988、WO95/33836、WO95/33837、WO96/00290、WO97/19998和WO97/19999中描述的漆酶,其內容構成了本說明書的一個完整部分,例如得自于Scytalidium、Polyporus pinsitus、嗜熱毀絲霉(Myceliophtorathermophila)、立枯絲核菌(Rhizoctonia solani)、Pyricularia orizae和其變異體的漆酶。此外,還可以提及的是得自于變色栓菌(Trametesversicolor)、木蹄層孔菌(Fomes fomentarius)、嗜熱毛殼(Chaetomiumthermophile)、粗糙脈孢霉(Neurospora crassa)、Colorius versicolor、灰葡萄孢(Botrytis cinerea)、木硬孔菌(Rigidoporus lignosus)、Phellinusnoxius、糙皮側耳(Pleurotus ostreatus)、構巢曲霉(Aspergillus nidulans)、Podospora anserina、二孢蘑菇(Agaricus bisporus)、靈芝(Ganodermalucidum)、圍小叢殼(Glomerella cingulata)、辣乳菇(Lactariuspiperatus)、美味紅菇(Russula delica)、Heterobasidion annosum、疣革菌(Thelephora terrestris)、芽枝狀枝孢(Cladosporium cladosporiodes)、單色下皮黑孔菌(Cerrena unicolor)、毛革蓋菌(Coriolus hirsutus)、Ceriporiopsis subvermispora、灰蓋鬼傘(Coprinus cinereus)、蝶形斑褶菇(Panaeolus papilionaceus)、緊縮斑褶菇(Panaeolus sphinctrinus)、裂褶菌(Schizophyllum commune)、Dichomitius squalens及其變異體的漆酶。
最好選擇可選用生物技術獲得的真菌來源的漆酶。
可以用在有氧的條件下丁香醛連氮的氧化作用定義按照本發明使用并在其底物中含有丁香醛連氮的漆酶酶活性。Lacu單位相當于在pH5.5和溫度30℃時每分鐘催化1mmol丁香醛連氮轉化的酶量。U單位相當于采用丁香醛連氮作底物在30℃、pH6.5時于530nm波長下每分鐘產生吸光度增量為0.001的酶量。也可以用對-苯二胺的氧化作用定義本發明的漆酶酶活性。所述lacu單位相當于采用對-苯二胺作底物(64 mM)在30℃、pH5時于496.5nm波長下每分鐘產生吸光度增量為0.001的酶量。
按照本發明,優選以lacu單位測定酶活性。
存在于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中的漆酶量隨所用漆酶的性質而不同。漆酶量優選為約每100g染色組合物0.5-200Lacu即約10,000-4×106U單位或即20-2×106lacu單位。
用于所述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的氧化顯色堿的性質不是關鍵的。它們可以特別選自對-苯二胺、雙堿(double base)、對-氨基酚、鄰-氨基酚和雜環氧化顯色堿。
在可以用作按照本發明的染色組合物中的氧化顯色堿的對-苯二胺中,可以特別提及下式(Ⅰ)的化合物及其與酸的加成鹽 其中-R1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基團、多羥基(C2-C4烷基)基團、(C1-C4)烷氧基(C1-C4)烷基,用含氮基團取代的C1-C4烷基,苯基或4’-氨基苯基基團;-R2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基團、多羥基(C2-C4烷基)基團、(C1-C4)烷氧基(C1-C4)烷基或用含氮基團取代的C1-C4烷基;-R3代表氫原子,鹵素原子如氯、溴、碘或氟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基團,羥基(C1-C4烷氧基)基團,乙酰氨基(C1-C4烷氧基)基團,甲磺酰氨基(C1-C4烷氧基)基團或氨基甲酰氨基(C1-C4烷氧基)基團,-R4代表氫原子或鹵素原子或C1-C4烷基。
在上式(Ⅰ)的含氮基團中,特別要提及的基團是氨基、單(C1-C4)烷基氨基、(C1-C4)二烷基氨基、(C1-C4)三烷基氨基、單羥基(C1-C4)烷基氨基、咪唑啉鎓和銨基團。
在上式(Ⅰ)的對-苯二胺中可以更具體提及的化合物有對-苯二胺、對-甲苯二胺、2-氯-對-苯二胺、2,3-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乙基-對-苯二胺、2,5-二甲基-對-苯二胺、N,N-二甲基-對-苯二胺、N,N-二乙基-對-苯二胺、N,N-二丙基-對-苯二胺、4-氨基-N,N-二乙基-3-甲基苯胺、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4-N,N-雙(β-羥乙基)氨基-2-甲基苯胺、4-N,N-雙(β-羥乙基)氨基-2-氯苯胺、2-β-羥乙基-對-苯二胺、2-氟-對-苯二胺、2-異丙基-對-苯二胺、N-(β-羥丙基)-對-苯二胺、2-羥甲基-對-苯二胺、N,N-二甲基-3-甲基-對-苯二胺、N,N-(乙基-β-羥乙基)-對-苯二胺、N-(β,γ-二羥丙基)-對-苯二胺、N-(4’-氨基苯基)-對-苯二胺、N-苯基-對-苯二胺、2-β-羥基乙氧基-對-苯二胺、2-β-乙酰氨基乙氧基-對-苯二胺、N-(β-甲氧基乙基)-對-苯二胺和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在上式(Ⅰ)的對-苯二胺中最特別優選的化合物有對苯二胺、對-甲苯二胺、2-異丙基-對-苯二胺、2-β-羥乙基-對-苯二胺、2-β-羥乙氧基-對-苯二胺、2,6-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乙基-對-苯二胺、2,3-二甲基-對-苯二胺、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2-氯-對-苯二胺、2-β-乙酰氨基乙氧基-對-苯二胺和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按照本發明,“雙堿”是指含有至少兩個其上攜帶氨基和/或羥基的芳族環的化合物。
在可以用作按照本發明的染色組合物中的氧化顯色堿的雙堿中,可以特別提及相應于下式(Ⅱ)的化合物及其與酸的加成鹽 其中-Z1和Z2相同或不同,代表可以被C1-C4烷基或連接臂Y取代的羥基或-NH2;-連接臂Y代表包括1-14個碳原子的線性或分枝的亞烷基鏈,該鏈可以被一個或多個含氮基團和/或一個或多個雜原子如氧、硫或氮原子間斷,或可以以一個或多個含氮基團和/或一個或多個雜原子如氧、硫或氮原子作為末端,而且所述亞烷基可選地被一個或多個羥基或C1-C6烷氧基取代;-R5和R6代表氫或鹵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基團、多羥基(C2-C4烷基)基團、氨基(C1-C4烷基)基團或連接臂Y;-R7、R8、R9、R10、R11和R12相同或不同,代表氫原子、連接臂Y或C1-C4烷基;當然式(Ⅱ)的化合物每個分子只含有一個連接臂。
在上式(Ⅱ)的含氮基團中,可以具體提及的基團是氨基、單(C1-C4)烷基氨基、(C1-C4)二烷基氨基、(C1-C4)三烷基氨基、單羥基(C1-C4)烷基氨基、咪唑啉鎓和銨基團。
在上式(Ⅱ)的雙堿中可以更具體提及的化合物有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1,3-二氨基丙醇、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乙二胺、N,N’-雙(4-氨基苯基)-四亞甲基二胺、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四亞甲基二胺、N,N’-雙(4-甲基氨基苯基)四亞甲基二胺、N,N’-雙(乙基)-N,N’-雙(4’-氨基-3’-甲基苯基)乙二胺、1,8-雙(2,5-二氨基苯氧基)-3,5-二氧雜辛烷以及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在上式(Ⅱ)的這些雙堿中,特別優選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1,3-二氨基丙醇、1,8-雙(2,5-二氨基苯氧基)-3,5-二氧雜辛烷以及一種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在可以用作按照本發明的染色組合物中的氧化顯色堿的對-氨基酚中,可以具體提及相應于下式(Ⅲ)的化合物以及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其中-R13代表氫或鹵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或羥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基團,-R14代表氫或鹵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氰基(C1-C4烷基)或(C1-C4)烷氧基(C1-C4)烷基基團,當然至少基團R13或R14中的一個代表氫原子。
在上式(Ⅲ)的對-氨基酚中可以更具體提及的化合物有對-氨基苯酚、4-氨基-3-甲基苯酚、4-氨基-3-氟苯酚、4-氨基-3-羥甲基苯酚、4-氨基-2-甲基苯酚、4-氨基-2-羥甲基苯酚、4-氨基-2-甲氧基甲基苯酚、4-氨基-2-氨基甲基苯酚、4-氨基-2-(β-羥乙基氨基甲基)苯酚、4-氨基-2-氟苯酚以及它們與酸加成鹽。
在可以用作按照本發明的染色組合物中的氧化顯色堿的鄰-氨基酚中,可以更具體提及2-氨基苯酚、2-氨基-5-甲基苯酚、2-氨基-6-甲基苯酚、5-乙酰氨基-2-氨基苯酚以及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在可以用于按照本發明的染色組合物中的氧化顯色堿的雜環堿中,可以更具體提及吡啶衍生物、嘧啶衍生物、吡唑衍生物、吡唑并嘧啶衍生物以及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在吡啶衍生物中,可以更具體提及的化合物是描述于例如專利GB1,026,978和GB1,153,196中的化合物,例如2,5-二氨基吡啶、2-(4-甲氧基苯基)氨基-3-氨基吡啶、2,3-二氨基-6-甲氧基吡啶、2-(β-甲氧基乙基)氨基-3-氨基-6-甲氧基吡啶、3,4-二氨基吡啶和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在嘧啶衍生物中,可以更具體提及的化合物描述于例如德國專利DE2,359,399或日本專利JP88-169,571和JP91-333,495或專利申請WO96/15765中,例如2,4,5,6-四氨基嘧啶、4-羥基-2,5,6-三氨基嘧啶、2-羥基-4,5,6-三氨基嘧啶、2,4-二羥基-5,6-二氨基嘧啶、2,5,6-三氨基嘧啶和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在吡唑衍生物中,可以更具體提及的化合物描述于專利DE3,843,892、DE4,133,957和專利申請WO94/08969、WO94/08970、FR-A-2,733,749以及DE 195 43 988中,例如4,5-二氨基-1-甲基吡唑、3,4-二氨基吡唑、4,5-二氨基吡唑-1-(4’-氯芐基)-吡唑、4,5-二氨基-1,3-二甲基吡唑、4,5-二氨基-3-甲基-1-苯基吡唑、4,5-二氨基-1-甲基-3-苯基吡唑、4-氨基-1,3-二甲基-5-肼基吡唑、1-芐基-4,5-二氨基-3-甲基吡唑、4,5-二氨基-3-叔丁基-1-甲基吡唑、4,5-二氨基-1-叔丁基-3-甲基吡唑、4,5-二氨基-1-(β-羥乙基)-3-甲基吡唑、4,5-二氨基-1-乙基-3-甲基吡唑、4,5-二氨基-1-乙基-3-(4’-甲氧基苯基)吡唑、4,5-二氨基-1-乙基-3-羥甲基吡唑、4,5-二氨基-3-羥甲基-1-甲基吡唑、4,5-二氨基-3-羥甲基-1-異丙基吡唑、4,5-二氨基-3-甲基-1-異丙基吡唑、4-氨基-5-(2’-氨基乙基)氨基-1,3-二甲基吡唑、3,4,5-三氨基吡唑、1-甲基-3,4,5-三氨基吡唑、3,5-二氨基-1-甲基-4-甲基氨基吡唑、3,5-二氨基-4-(β-羥乙基)氨基-1-甲基吡唑以及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在吡唑并嘧啶衍生物中,可以更具體提及的化合物描述于專利申請FR-A-2,750,048,其中可以提及-吡唑并[1,5-a]嘧啶-3,7-二胺;-2,5-二甲基吡唑并[1,5-a]嘧啶-3,7-二胺;-吡唑并[1,5-a]嘧啶-3,5-二胺;-2,7-二甲基吡唑并[1,5-a]嘧啶-3,5-二胺;-3-氨基吡唑并[1,5-a]嘧啶-7-醇;-3-氨基吡唑并[1,5-a]嘧啶-5-醇;-2-(3-氨基吡唑并[1,5-a]嘧啶-7-基氨基)乙醇;-2-(7-氨基吡唑并[1,5-a]嘧啶-3-基氨基)乙醇;-2-[(3-氨基吡唑并[1,5-a]嘧啶-7-基)-(2-羥乙基)氨基]乙醇;-2-[(7-氨基吡唑并[1,5-a]嘧啶-3-基)-(2-羥乙基)氨基]乙醇;-5,6-二甲基吡唑并[1,5-a]嘧啶-3,7-二胺;-2,6-二甲基吡唑并[1,5-a]嘧啶-3,7-二胺;-2,5,N7,N7-四甲基吡唑并[1,5-a]嘧啶-3,7-二胺;和它們的加成鹽,以及當存在互變異構平衡時它們的互變異構型。
所述氧化顯色堿優選約為按照本發明的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05-12%(重量)、甚至更優選約為所述重量的0.005-6%(重量)。
所述2-氨基-4-N-(β-羥乙基)氨基茴香醚和/或其與酸的加成鹽優選約為所述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01-8%(重量)、甚至更優選約為所述重量的0.005-5%(重量)。
按照本發明的染色組合物可以含有一種或多種不同于2-氨基-4-N-(β-羥乙基)氨基茴香醚的其它成色劑和/或直接染料,特別用以改進色調或增強其光澤(Shimmer)。
在可以另外存在于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中的成色劑中,可以特別提及間-苯二胺、間-氨基酚、間-二酚和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當另外的成色劑存在時,它們優選約為所述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01-10%(重量)、更優選約為所述重量的0.005-5%(重量)。
一般而言,可以在本發明染色組合物(氧化顯色堿和成色劑)中使用的、與酸的加成鹽特別選自鹽酸鹽、氫溴酸鹽、硫酸鹽和酒石酸鹽、乳酸鹽和醋酸鹽。
適宜用于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染色的介質(或載體)一般包括水或水和至少一種溶解水溶性可能不足的化合物的有機溶劑的混合物。
選擇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組合物的pH以使得充分發揮漆酶的酶活性。pH一般約為4-11、優選約6-9。利用通常用于角質纖維染色的酸化劑或堿化劑可以將pH調節至所需要的pH值。
本發明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也可以含有各種常規用于毛發染色組合物的輔助劑,例如陰離子、陽離子、非離子、兩性或兩性離子表面活性劑或它們的混合物、聚合物、抗氧化劑、不同于按照本發明使用的漆酶的酶如過氧化物酶或含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滲透劑、螯合劑、香料、緩沖劑、分散劑、增稠劑、成膜劑、防腐劑、遮光劑或維生素。
當然本領域技術人員將小心選擇這種或這些可選的額外的化合物,以使得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本身具有的有利特性不受或基本不受所設計的添加物的不利影響。
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料組合物可以以各種形式提供,例如任選加壓的液體、乳膏或凝膠、或適用于角質纖維尤其是人體毛發染色的任何形式。在這種情況下,在同一現成可用組合物中存在氧化染料和漆酶型酶,因此所述組合物應該不含氣態氧,從而避免氧化染料的任何過早氧化。
此外,本發明目的是提供用以上定義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對角質纖維尤其是人體角質纖維如頭發進行染色的方法。
按照所述方法,將至少一種上述定義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施用于所述纖維,染色持續時間足以產生所需要的顏色,然后沖洗所述纖維,可選用洗發劑洗滌,再沖洗并干燥。
所述角質纖維染色所必需的時間一般為3-60分鐘,甚至更準確為5-40分鐘。
按照本發明的一個具體實施方案,所述方法包括一個預備步驟該步驟包括以分開形式一方面貯藏一種在適宜于染色的介質中包括至少一種氧化顯色堿和2-氨基-4-N-(β-羥乙基)氨基茴香醚和/或至少一種其與酸的加成鹽的組合物(A),另一方面貯藏一種在適宜于染色的介質中包括至少一種漆酶型酶的組合物(B);然后使用時將它們混合在一起,再將該混合物施用于所述角質纖維。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多區室裝置或染色(成套工具)或任何其它多區室包裝體系,其中第一個區室裝有以上定義的組合物(A),第二室裝有以上定義的組合物(B)。這些裝置可以配置有可將所需要的混合物傳遞到所述毛發的工具,例如描述于本申請人名義下的專利FR-2,586,913中的裝置。
以下實施例用來說明本發明而不因此限制本發明的范圍。
染色實施例制備以下可用染色組合物
-對-氨基苯酚 0.2g-2-氨基-4-N-(β-羥乙基)氨基茴香醚 0.25g二鹽酸鹽-含有180單位/mg的得自Rhus 1.8gvernicifera的漆酶,Sigma公司銷售-含有60%活性物質(AS)(由SEPPIC 8.0g公司以商品名ORAMIX CG110銷售)的(C9-C10)烷基多聚葡糖苷水溶液-乙醇 20g-pH調節劑適量 pH6.5-軟化水適量100g將上述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在30℃溫度下施用于有90%白色頭發的天然本色頭發綹40分鐘。然后沖洗頭發并干燥。
所述毛發染成藍灰色調。
在上述染色組合物中,可以用ICN公司銷售的Pyricularia orizae漆酶100單位/mg 1.0g替代由Sigma公司銷售的Rhus vernicifera漆酶180單位/mg。
權利要求
1.用于氧化染色角質纖維尤其是人體角質纖維如毛發的現成可用組合物,其特征為它在適宜于染色的介質中包括-至少一種氧化顯色堿,-作為成色劑的2-氨基-4-N-(β-羥乙基)氨基茴香醚和/或至少一種其與酸的加成鹽,-至少一種漆酶型酶。
2.按照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漆酶選自植物來源、動物來源、真菌來源或細菌來源的漆酶和用生物技術獲得的漆酶。
3.按照權利要求1和2其中之一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漆酶是植物來源,并選自存在于以下植物提取物中的漆酶,所述植物為漆樹科植物、羅漢松科植物、迷迭香、馬鈴薯、種名待定的鳶尾屬植物(Iris sp.)、種名待定的咖啡屬植物(Coffea sp.)、胡蘿卜、小蔓長春花、鱷梨、長春花、種名待定的芭蕉屬植物(Musa sp.)、蘋果、銀杏、水晶蘭、種名待定的七葉樹屬植物(Aesculus sp.)、歐亞槭、桃和Pistaciapalaestina。
4.按照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漆酶為微生物來源或用生物技術獲得。
5.按照權利要求4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漆酶選自得自于以下來源的漆酶變色多孔菌、Rhizoctonia praticola、Rhus vernicifera、Scytalidium、Polyporus pinsitus、嗜熱毀絲霉、立枯絲核菌、Pyriculariaorizae、變色栓菌、木蹄層孔菌、嗜熱毛殼、粗糙脈孢霉、Coloriusversicolor、灰葡萄孢、木硬孔菌、Phellinus noxius、糙皮側耳、構巢曲霉、Podospora anserina、二孢蘑菇、靈芝、圍小叢殼、辣乳菇、美味紅菇、Heterobasidion annosum、疣革菌、芽枝狀枝孢、單色下皮黑孔菌、毛革蓋菌、Ceriporiopsis subvermispora、灰蓋鬼傘、蝶形斑褶菇、緊縮斑褶菇、裂褶菌、Dichomitius squalens及其變異體。
6.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漆酶量為0.5-200Lacu/100g染色組合物。
7.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氧化顯色堿選自對-苯二胺、雙堿、對-氨基酚、鄰-氨基酚和雜環氧化顯色堿。
8.按照權利要求7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對-苯二胺選自下式(Ⅰ)的化合物及其與酸的加成鹽 其中-R1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基團、多羥基(C2-C4烷基)基團、(C1-C4)烷氧基(C1-C4)烷基,用含氮基團取代的(C1-C4)烷基,苯基或4’-氨基苯基;-R2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基團、多羥基(C2-C4烷基)基團、(C1-C4)烷氧基(C1-C4)烷基或用含氮基團取代的(C1-C4)烷基;-R3代表氫原子,鹵素原子如氯、溴、碘或氟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基團,羥基(C1-C4烷氧基)基團,乙酰氨基(C1-C4烷氧基)基團,甲磺酰氨基(C1-C4烷氧基)基團或氨基甲酰氨基(C1-C4烷氧基)基團,-R4代表氫原子或鹵素原子或C1-C4烷基。
9.按照權利要求8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式(Ⅰ)的對-苯二胺選自對-苯二胺、對-甲苯二胺、2-氯-對-苯二胺、2,3-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乙基-對-苯二胺、2,5-二甲基-對-苯二胺、N,N-二甲基-對-苯二胺、N,N-二乙基-對-苯二胺、N,N-二丙基-對-苯二胺、4-氨基-N,N-二乙基-3-甲基苯胺、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4-N,N-雙(β-羥乙基)氨基-2-甲基苯胺、4-N,N-雙(β-羥乙基)氨基-2-氯苯胺、2-β-羥乙基-對-苯二胺、2-氟-對-苯二胺、2-異丙基-對-苯二胺、N-(β-羥丙基)-對-苯二胺、2-羥甲基-對-苯二胺、N,N-二甲基-3-甲基-對-苯二胺、N,N-(乙基-β-羥乙基)-對-苯二胺、N-(β,γ-二羥丙基)-對-苯二胺、N-(4’-氨基苯基)-對-苯二胺、N-苯基-對-苯二胺、2-β-羥基乙氧基-對-苯二胺、2-β-乙酰氨基乙氧基-對-苯二胺、N-(β-甲氧基乙基)-對-苯二胺和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10.按照權利要求7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雙堿選自下式(Ⅱ)的化合物及其與酸的加成鹽 其中-Z1和Z2相同或不同,代表可以被C1-C4烷基或連接臂Y取代的羥基或-NH2;-連接臂Y代表包括1-14個碳原子的線性或分枝的亞烷基鏈,該鏈可以被一個或多個含氮基團和/或一個或多個雜原子如氧、硫或氮原子間斷,或可以以一個或多個含氮基團和/或一個或多個雜原子如氧、硫或氮原子作為末端,而且所述亞烷基可選地被一個或多個羥基或C1-C6烷氧基取代;-R5和R6代表氫或鹵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基團、多羥基(C2-C4烷基)基團、氨基(C1-C4烷基)基團或連接臂Y;-R7、R8、R9、R10、R11和R12相同或不同,代表氫原子、連接臂Y或C1-C4烷基;當然式(Ⅱ)的化合物每個分子只含有一個連接臂。
11.按照權利要求10的組合物,其特征為式(Ⅱ)的雙堿選自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1,3-二氨基丙醇、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乙二胺、N,N’-雙(4-氨基苯基)-四亞甲基二胺、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四亞甲基二胺、N,N’-雙(4-甲基氨基苯基)四亞甲基二胺、N,N’-雙(乙基)-N,N’-雙(4’-氨基-3’-甲基苯基)乙二胺、1,8-雙(2,5-二氨基苯氧基)-3,5-二氧雜辛烷以及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12.按照權利要求7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對-氨基酚選自下式(Ⅲ)的化合物以及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其中-R13代表氫或鹵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或羥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基團,-R14代表氫或鹵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氰基(C1-C4)烷基或(C1-C4)烷氧基(C1-C4)烷基基團,當然至少基團R13或R14中的一個代表氫原子。
13.按照權利要求12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式(Ⅲ)的對-氨基酚選自對-氨基苯酚、4-氨基-3-甲基苯酚、4-氨基-3-氟苯酚、4-氨基-3-羥甲基苯酚、4-氨基-2-甲基苯酚、4-氨基-2-羥甲基苯酚、4-氨基-2-甲氧基甲基苯酚、4-氨基-2-氨基甲基苯酚、4-氨基-2-(β-羥乙基氨基甲基)苯酚、4-氨基-2-氟苯酚以及它們與酸加成鹽。
14.按照權利要求7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鄰-氨基酚選自2-氨基苯酚、2-氨基-5-甲基苯酚、2-氨基-6-甲基苯酚、5-乙酰氨基-2-氨基苯酚以及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15.按照權利要求7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所述雜環堿選自吡啶衍生物、嘧啶衍生物、吡唑衍生物、吡唑并嘧啶衍生物以及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16.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氧化顯色堿為所述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05%-12%(重量)。
17.按照權利要求16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氧化顯色堿為所述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5-6%(重量)。
18.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2-氨基-4-N-(β-羥乙基)氨基茴香醚和/或其與酸的加成鹽為所述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01-8%(重量)。
19.按照權利要求18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2-氨基-4-N-(β-羥乙基)氨基茴香醚和/或其與酸的加成鹽為所述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5-5%(重量)。
20.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組合物含有一種或多種不同于2-氨基-4-N-(β-羥乙基)氨基茴香醚的其它成色劑和/或直接染料。
21.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與酸的加成鹽選自鹽酸鹽、氫溴酸鹽、硫酸鹽、酒石酸鹽、乳酸鹽和醋酸鹽。
22.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適宜用于染色的介質包括水或水和至少一種有機溶劑的混合物。
23.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其pH為4-11。
24.對角質纖維尤其是人體角質纖維如毛發進行染色的方法,其特征為將至少一種在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定義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施用于所述纖維,施用時間足以產生所述需要的顏色。
25.按照權利要求24的方法,其特征為它包括一個預備步驟包括以分開形式一方面貯藏一種在適宜于染色的介質中包括至少一種氧化顯色堿和2-氨基-4-N-(β-羥乙基)氨基茴香醚和/或至少一種其與酸的加成鹽的組合物(A),另一方面貯藏一種在適宜于染色的介質中包括至少一種漆酶型酶[lacuna]的組合物(B);然后使用時將它們混合在一起,再將該混合物施用于所述角質纖維。
26.多區室裝置或染色“成套工具”,其特征為它包括裝有權利要求25中所定義的組合物(A)的第一區室和裝有權利要求25中所定義的組合物(B)的第二區室。
全文摘要
本發明不僅涉及用于氧化染色角質纖維尤其是人體角質纖維如毛發的現成組合物,它在合適染色介質中包括作為成色劑的2-氨基4-N-(β-羥乙基)氨基茴香醚和至少一種酶如漆酶;而且涉及使用所述組合物的染色方法。
文檔編號A61K8/41GK1286616SQ98813868
公開日2001年3月7日 申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優先權日1998年1月13日
發明者G·朗, J·科特雷特 申請人:萊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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