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含有漆酶的角質纖維氧化染色組合物及用其的染色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氧化染色角質纖維尤其是人類角質纖維如毛發的組合物以及采用該組合物進行染色的方法,所述組合物在合適的染色介質中包括至少一種選自對苯二胺的第一氧化顯色堿、至少一種選自對-氨基酚的第二氧化顯色堿、至少一種選自間-氨基酚、間-苯二胺和間-二酚的成色劑以及至少一種漆酶型酶。
已知采用含有一般稱為氧化顯色堿的氧化染色前體尤其是鄰-或對-苯二胺、鄰-或對-氨基酚、雜環堿的染色組合物,對角質纖維尤其是人體毛發進行染色。這些氧化染色前體(氧化顯色堿)是無色或淺色化合物,但是當它們與氧化制品混合時可以通過氧化縮合過程產生染料和有色化合物。
此外,已知用這些氧化顯色堿獲得的色調可因其與不同成色劑或染發輔助劑組合而不同,后者特別選自間芳香族的間-二胺、間-氨基酚、間-二酚和一些雜環化合物。
各種用于氧化顯色堿和成色劑的分子使得可以獲得豐富的調色板。
此外,利用這些氧化染料獲得的所謂的“永久性”顏色應該滿足了許多的要求。因此,它應該無毒理學方面的缺點,應該可以獲得所需色飽和度的色調,并且應該對外部因素(光、不良氣候條件、洗滌、長效卷發、出汗或摩檫)具有良好的抗性。
而且所述染料應該可以覆蓋本色毛發,因此它們的選擇性可能應該最小,即它們應該可以沿同一角質纖維獲得最小可能的色差,所述角質纖維可能確實在其尖和根之間在不同程度上敏化(即受損)。
氧化染色角質纖維一般是在過氧化氫存在下于堿性介質中進行。然而,在過氧化氫存在下使用堿性介質的缺點是引起明顯的纖維降解以及并不總是需要的角質纖維脫色。
氧化染色角質纖維也可以借助于不同于過氧化氫的氧化體系如酶體系進行。因此,在美國專利3,251,742和專利申請FR-A-2,112,549、FR-A-2,694,018、EP-A-0,504,005、WO95/07988、WO95/33836、WO95/33837、WO96/00290、WO97/19998和WO97/19999中,已經提出用含有至少一種氧化染料或至少一種黑素前體與漆酶型酶聯合的組合物對角質纖維進行染色,使所述組合物與大氣氧接觸。盡管這些染料制劑在不會引起相當于在過氧化氫存在下所用染料產生的角質纖維降解的條件下使用,但是它們導致顏色在沿纖維分布的顏色均勻性(一致性)和色度(亮度)及染色效力方面仍達不到要求。
目前,本申請人正好發現通過將至少一種選自對苯二胺的第一氧化顯色堿、至少一種選自對-氨基酚的第二氧化顯色堿、至少一種選自間-氨基酚、間-苯二胺和間-二酚的成色劑以及至少一種漆酶型酶組合能夠獲得新的染料,所述染料能夠產生濃的彩色,而不會導致明顯的角質纖維降解,并且選擇性不很強并良好耐受所述纖維可能經受的各種影響因素的影響。
該發現形成了本發明的基礎。
因此,本發明的第一目的是提供用于氧化染色角質纖維尤其是人類角質纖維如毛發的現成可用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在適宜于染色的介質中包括-至少一種選自對苯二胺的第一氧化顯色堿,-至少一種選自對-氨基酚的第二氧化顯色堿,-至少一種選自間-氨基酚、間-苯二胺和間-二酚的成色劑,和-至少一種漆酶型酶;當然應該理解的是-當所述組合物含有作為第一氧化顯色堿的對-苯二胺或一種它與酸的加成鹽和作為第二氧化顯色堿的對-氨基酚時,則所述成色劑不能選自4-氯代間苯二酚、間-苯二胺和它們與酸的加成鹽;和-當所述組合物含有作為第一氧化顯色堿的對-甲苯二胺和作為第二氧化顯色堿的對-氨基酚時,則所述成色劑不能選自5-氨基-2-甲基苯酚和間苯二酚。
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產生濃色,表現出選擇性低,而且對大氣因素如光和不良氣候條件以及對出汗和毛發可能經受的各種處理(洗滌、長效變形)均具有出色的抵抗性。
此外,本發明目的之一是提供采用所述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氧化染色角質纖維的方法。
用于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料組合物的漆酶可以具體選自植物來源、動物來源、真菌來源(酵母、霉菌或真菌)或細菌來源的漆酶,這些生物可以是單細胞或多細胞生物。用于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料組合物的漆酶還可以用生物技術獲得。
在按照本發明可以使用的植物來源的漆酶中,可以提及的是進行葉綠素合成的植物產生的漆酶,如在專利申請FR-A-2,694,018中所述的漆酶。
可以具體提及的是存在于漆樹科(Anacardiaceae)提取物例如Magnifera indica、Schinus molle或Pleiogynium timoriense提取物中的漆酶;存在于羅漢松科(Podocarpaceae)、迷迭香(Rosmarinus off.)、馬鈴薯(Solanum tuberosum)、種名待定的鳶尾屬植物(Iris sp.)、種名待定的咖啡屬植物(Coffea sp.)、胡蘿卜(Daucus carrota)、小蔓長春花(Vinca minor)、鱷梨(Persea americana)、長春花(Catharenthus roseus)、種名待定的芭蕉屬植物(Musa sp.)、蘋果(Malus pumila)、銀杏(Gingkobiloba)、Monotropa hypopithys(水晶蘭)、種名待定的七葉樹屬植物(Aesculus sp.)、歐亞槭(Acer pseudoplatanus)、桃(Prunus persica)和Pistacia palaestina提取物中的漆酶。
在可選用生物技術獲得、可以按照本發明使用的真菌來源的漆酶中,可以提及描述于如專利申請FR-A-2,112,549和EP-A-504,005中的得自于變色多孔菌(Polyporus versico1or)、Rhizoctonia praticola和Rhus vernicfera的漆酶;在專利申請WO95/07988、WO95/33836、WO95/33837、WO96/00290、WO97/19998和WO97/19999中描述的漆酶,其內容構成了本說明書的一個完整部分,例如得自于Scytalidium、Polyporus pinsitus、嗜熱毀絲霉(Myceliophtorathermophila)立枯絲核菌(Rhizoctonia solani)、Pyricularia orizae和其變異體的漆酶。此外,還可以提及的是得自于變色栓菌(Trametesversicolor)、木蹄層孔菌(Fomes fomentarius)、嗜熱毛殼(Chaetomiumthermophile)、粗糙脈孢霉(Neurospora crassa)、Colorius versicolor、灰葡萄孢(Botrytis cinerea)、木硬孔菌(Rigidoporus lignosus)、Phellinusnoxius、糙皮側耳(Pleurotus ostreatus)、構巢曲霉(Aspergillus nidulans)、Podospora anserina、二孢蘑菇(Agaricus bisporus)、靈芝(Ganodermalucidum)、圍小叢殼(Glomerella cingulata)、辣乳菇(Lactariuspiperatus)、美味紅菇(Russula delica)、Heterobasidion annosum、疣革菌(Thelephora terrestris)、芽枝狀枝孢(Cladosporium cladosporiodes)、單色下皮黑孔菌(Cerrena unicolor)、毛革蓋菌(Coriolus hirsutus)、Ceriporiopsis subvermispora、灰蓋鬼傘(Coprinus cinereus)、蝶形斑褶菇(Panaeolus papilionaceus)、緊縮斑褶菇(Panaeolus sphinctrinus)、裂褶菌(Schizophyllum commune)、Dichomitius squalens及其變異體的漆酶。
最好選擇可選用生物技術獲得的真菌來源的漆酶。
可以用在有氧的條件下丁香醛連氮的氧化作用定義按照本發明使用并在其底物中含有丁香醛連氮的漆酶酶活性。Lacu單位相當于在pH5.5和溫度30℃時每分鐘催化1mmol丁香醛連氮轉化的酶量。U單位相當于采用丁香醛連氮作底物在30℃、pH6.5時于530nm波長下每分鐘產生吸光度增量為0.001的酶量。也可以用對-苯二胺的氧化作用定義本發明的漆酶酶活性。所述lacu單位相當于采用對-苯二胺作底物(64mM)在30℃、pH 5時于496.5nm波長下每分鐘產生吸光度增量為0.001的酶量。
按照本發明,優選以lacu單位測定酶活性。
存在于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中的漆酶量隨所用漆酶的性質而不同。漆酶量優選為約每100g染色組合物0.5-200Luca(即約10,000-4×106U單位或即20-2×106lacu單位)。
在可以用作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中第一氧化顯色堿的對-苯二胺中,可以特別提及下式(Ⅰ)的化合物及其與酸的加成鹽 其中-R1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基團,多羥基(C2-C4烷基)基團,(C1-C4)烷氧基(C1-C4)烷基,用含氮基團取代的(C1-C4)烷基,苯基或4’-氨基苯基;-R2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基團,多羥基(C2-C4烷基)基團,(C1-C4)烷氧基(C1-C4)烷基或用含氮基團取代的C1-C4烷基;-R3代表氫原子,鹵素原子如氯、溴、碘或氟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基團,羥基(C1-C4烷氧基)基團,乙酰氨基(C1-C4烷氧基)基團,甲磺酰氨基(C1-C4烷氧基)基團或氨基甲酰氨基(C1-C4烷氧基)基團,-R4代表氫原子或鹵素原子或C1-C4烷基。
在上式(Ⅰ)的含氮基團中,特別要提及的基團是氨基、單(C1-C4)烷基氨基、(C1-C4)二烷基氨基、(C1-C4)三烷基氨基、單羥基(C1-C4)烷基氨基、咪唑啉鎓和銨基團。
在上式(Ⅰ)的對-苯二胺中可以更具體提及的化合物有對-苯二胺、對-甲苯二胺、2-氯-對-苯二胺、2,3-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乙基-對-苯二胺、2,5-二甲基-對-苯二胺、N,N-二甲基-對-苯二胺、N,N-二乙基-對-苯二胺、N,N-二丙基-對-苯二胺、4-氨基-N,N-二乙基-3-甲基苯胺、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4-N,N-雙(β-羥乙基)氨基-2-甲基苯胺、4-N,N-雙(β-羥乙基)氨基-2-氯苯胺、2-β-羥乙基-對-苯二胺、2-氟-對-苯二胺、2-異丙基-對-苯二胺、N-(β-羥丙基)-對-苯二胺、2-羥甲基-對-苯二胺、N,N-二甲基-3-甲基-對-苯二胺、N,N-(乙基-β-羥乙基)-對-苯二胺、N-(β,γ-二羥丙基)-對-苯二胺、N-(4’-氨基苯基)-對-苯二胺、N-苯基-對-苯二胺、2-β-羥基乙氧基-對-苯二胺、2-β-乙酰氨基乙氧基-對-苯二胺、N-(β-甲氧基乙基)-對-苯二胺和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在上式(Ⅰ)的對-苯二胺中最特別優選的化合物有對苯二胺、對-甲苯二胺、2-異丙基-對-苯二胺、2-β-羥乙基-對-苯二胺、2-β-羥乙氧基-對-苯二胺、2,6-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乙基-對-苯二胺、2,3-二甲基-對-苯二胺、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2-氯-對-苯二胺、2-β-乙酰氨基乙氧基-對-苯二胺和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用作第一氧化顯色堿的對-苯二胺優選為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約0.0005-12%(重量),甚至更優選為約所述重量的0.005-6%(重量)。
在可以用作按照本發明的染色組合物中的第二氧化顯色堿的對-氨基酚中,可以特別提及相應下式(Ⅱ)的化合物及其與酸的加成鹽 其中-R5代表氫或鹵素原子、C1-C4烷基、C1-C4單羥基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C1-C4氨基烷基或羥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基團,-R6代表氫或鹵素原子、C1-C4烷基、C1-C4單羥基烷基、C2-C4多羥基烷基、C1-C4氨基烷基、C1-C4氰基烷基或(C1-C4)烷氧基(C1-C4)烷基基團,當然R5或R6基團中至少一個代表氫原子。
在上式(Ⅱ)的對-氨基酚中可以更具體提及的化合物有對-氨基苯酚、4-氨基-3-甲基苯酚、4-氨基-3-氟代苯酚、4-氨基-3-羥甲基苯酚、4-氨基-2-甲基苯酚、4-氨基-2-羥甲基苯酚、4-氨基-2-甲氧基甲基苯酚、4-氨基-2-氨基甲基苯酚、4-氨基-2-(β-羥乙基氨基甲基)苯酚、4-氨基-2-氟代苯酚和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用作第二氧化顯色堿的對-氨基酚優選為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約0.0005-12%(重量),甚至更優選為約所述重量的0.005-6%(重量)。
可以用作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中的成色劑的間-氨基酚優選自下式(Ⅲ)的化合物以及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其中-R7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單羥基烷基或C2-C4多羥基烷基基團,-R8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或C1-C4烷氧基或一個選自氯、溴或氟的鹵素原子,-R9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烷氧基、C1-C4單羥基烷基、C2-C4多羥基烷基、C1-C4單羥基烷氧基或C2-C4多羥基烷氧基。
在上式(Ⅲ)的間-氨基酚中可以更具體提及的化合物有間-氨基苯酚、5-氨基-2-甲氧基苯酚、5-氨基-2-(β-羥基乙氧基)苯酚、5-氨基-2-甲基苯酚、5-N-(β-羥乙基)氨基-2-甲基苯酚、5-N-(β-羥乙基)氨基-4-甲氧基-2-甲基苯酚、5-氨基-4-甲氧基-2-甲基苯酚、5-氨基-4-氯-2-甲基苯酚、5-氨基-2,4-二甲氧基苯酚、5-(γ-羥丙基氨基)-2-甲基苯酚,以及它們與酸加成鹽。
可以用作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中的成色劑的間-苯二胺優選自下式(Ⅳ)的化合物以及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其中-R10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單羥基烷基或C2-C4多羥基烷基基團;-R11和R12相同或不同,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單羥基烷氧基或C2-C4多羥基烷氧基基團;-R13代表氫原子、C1-C4烷氧基、C1-C4氨基烷氧基、C1-C4單羥基烷氧基或C2-C4多羥基烷氧基或2,4-二氨基苯氧基烷氧基基團。
在上式(Ⅳ)的間-苯二胺中可以更具體提及的化合物有2,4-二氨基苯、3,5-二氨基-1-乙基-2-甲氧基-苯、3,5-二氨基-2-甲氧基-1-甲基苯、2,4-二氨基-1-乙氧基苯、1,3-雙(2,4-二氨基-苯氧基)丙烷、雙(2,4-二氨基-苯氧基)甲烷、1-(β-氨基乙氧基)-2,4-二氨基苯、2-氨基-1-(β-羥基乙氧基)-4-甲基氨基苯、2,4-二氨基-1-乙氧基-5-甲基苯、2,4-二氨基-5-(β-羥基乙氧基)-1-甲基苯、2,4-二氨基-1-(β,γ-二羥基丙氧基)苯、2,4-二氨基-1-(β-羥基乙氧基)苯、2-氨基-4-N-(β-羥乙基)氨基-1-甲氧基苯,以及它們與酸加成鹽。
可以用作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中的成色劑的間-二酚優選自下式(Ⅴ)的化合物以及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其中-R14和R15相同或不同,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或選自氯、溴或氟的鹵素原子。
在上式(Ⅴ)的間-二酚中可以更具體提及的化合物有1,3-二羥基苯、2-甲基-1,3-二羥基苯、4-氯-1,3-二羥基苯、2-氯-1,3-二羥基苯,以及它們與酸加成鹽。
按照本發明使用的成色劑即間苯二胺和/或間-氨基酚和/或間-二酚優選為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約0.0001%-10%(重量)、甚至更優選約為所述重量的0.005%-5%(重量)。
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可以另外含有一種或多種另外的不同于上述成色劑的成色劑和/或一種或多種直接染料,特別用以改進色調或增強其光澤(shimmer)。
一般而言,可以在本發明染色組合物(氧化顯色堿和成色劑)中使用的與酸的加成鹽特別選自鹽酸鹽、氫溴酸鹽、硫酸鹽、酒石酸鹽、乳酸鹽和醋酸鹽。
適宜用于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染色的介質(或載體)一般包括水或水和至少一種溶解難溶于水溶性可能不足的化合物的有機溶劑的混合物。
選擇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組合物的pH以使得充分發揮漆酶酶的活性。pH一般約為4-11、優選約6-9。利用通常用于角質纖維染色的酸化劑或堿化劑可以將pH調節至所需要的pH值。
此外,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可以含有各種常規用于染發組合物的輔助劑,例如陰離子、陽離子、非離子、兩性或兩性離子表面活性劑或它們的混合物、聚合物、抗氧化劑、不同于按照本發明使用的漆酶的酶如過氧化物酶或含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滲透劑、螯合劑、香料、緩沖劑、分散劑、增稠劑、成膜劑、防腐劑、遮光劑和維生素。
當然本領域技術人員將小心選擇這種或這些任選額外的化合物,以使得本發明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本身具有的有利特性不受或基本不受所設計的添加物的不利影響。
按照本發明的現成可用染料組合物可以以各種形式提供,例如任選加壓的液體、乳膏或凝膠、或適用于角質纖維尤其是人體毛發染色的任何其它形式。在這種情況下,在同一現成可用組合物中存在所述氧化染料和所述漆酶型酶,因此所述組合物不含氣態氧,從而避免所述氧化染料的任何過早氧化。
此外,本發明目的之一是提供用如上定義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對角質纖維尤其是人類角質纖維如頭發進行染色的方法。
按照所述方法,將至少一種上述定義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施用于所述纖維,染色持續時間足以產生所需要的顏色,然后沖洗所述纖維,任選用洗發劑洗滌,再次沖洗并干燥。
對所述角質纖維產生顏色所必需的時間一般為3-60分鐘,甚至更準確為5-40分鐘。
按照本發明的一個具體實施方案,所述方法包括一個預備步驟該步驟包括以分開形式一方面貯藏一種在適宜于染色的介質中包括至少一種選自對-苯二胺的第一氧化顯色堿、至少一種選自對-氨基酚的第二氧化顯色堿、至少一種選自間-氨基酚、間-苯二胺和間-二酚的成色劑的組合物(A),另一方面貯藏一種在適宜于染色的介質中包括至少一種漆酶型酶的組合物(B);然后使用時將它們混合在一起,再將該混合物施用于所述角質纖維。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多區室裝置或染色(成套工具)或任何其它多區室包裝體系,其中第一個區室裝有如上定義的組合物(A),第二區室裝有如上定義的組合物(B)。這些裝置可以配置有將所需要的混合物能夠傳遞到所述毛發的工具,例如描述于本申請人名義下的專利FR-2,586,913中的裝置。
以下實施例用來說明本發明而不是用它來限制本發明的范圍。
實施例染色實施例103制備以下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含量單位為g)
(*)普通染料載體-含有60%活性物質(AS)(由Seppic公司以商品名ORAMIX CG110_銷售)的(C8-C10)烷基多聚葡糖苷水溶液, 8.0g-乙醇20.0g-pH調節劑適量pH=6.5將上述每種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在30℃溫度下施用于有90%白色頭發的天然本色頭發綹40分鐘。然后沖洗頭發并干燥。
所述毛發染成下表所述的色調
在上述染色組合物中,可以用ICN公司銷售的Pyricularia orizae漆酶100單位/mg 1.0g替代由Sigma公司銷售的Rhus vernicifera漆酶180單位/mg。
權利要求
1.用于氧化染色角質纖維尤其是人類角質纖維如毛發的現成可用組合物,其特征為它在適宜于染色的介質中包括-至少一種選自對苯二胺的第一氧化顯色堿,-至少一種選自對-氨基酚的第二氧化顯色堿,-至少一種選自間-氨基酚、間-苯二胺和間-二酚的成色劑,和-至少一種漆酶型酶;應該理解的是-當所述組合物含有作為第一氧化顯色堿的對-苯二胺或一種它與酸的加成鹽和作為第二氧化顯色堿的對-氨基酚時,則所述成色劑不能選自4-氯代間苯二酚、間-苯二胺和它們與酸的加成鹽;和-當所述組合物含有作為第一氧化顯色堿的對-甲苯二胺和作為第二氧化顯色堿的對-氨基酚時,則所述成色劑不能選自5-氨基-2-甲基苯酚和間苯二酚。
2.按照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漆酶選自植物來源、動物來源、真菌來源或細菌來源的漆酶和用生物技術獲得的漆酶。
3.按照權利要求1和2其中之一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漆酶是植物來源,并選自存在于以下植物提取物中的漆酶,所述植物為漆樹科、羅漢松科、迷迭香、馬鈴薯、種名待定的鳶尾屬植物(Iris sp.)、種名待定的咖啡屬植物(Coffea sp.)、胡蘿卜、小蔓長春花、鱷梨、長春花、種名待定的芭蕉屬植物(Musa sp.)、蘋果、銀杏、Monotropahypopithys(水晶蘭)、種名待定的七葉樹屬植物(Aesculus sp.)、歐亞械、桃和Pistacia palaestina。
4.按照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漆酶為微生物來源或用生物技術獲得。
5.按照權利要求4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漆酶選自得自于以下來源的漆酶變色多孔菌、Rhizoctonia praticola、Rhus vernicifera、Scytalidium、Polyporns pinsitus、嗜熱毀絲霉、立枯絲核菌、Pyriculariaorizae、變色栓菌、木蹄層孔菌、嗜熱毛殼、粗糙脈孢霉、Coloriusversicolor、灰葡萄孢、木硬孔菌、Phellinus noxius、糙皮側耳、構巢曲霉、Podospora anserina、二孢蘑菇、靈芝、圍小叢殼、辣乳菇、美味紅菇、Heterobasidion annosum、疣革菌、芽枝狀枝孢、單色下皮黑孔菌、毛革蓋菌、Ceriporiopsis subvermispora、灰蓋鬼傘、蝶形斑褶菇、緊縮斑褶菇、裂褶菌、Dichomitius squalens及其變異體。
6.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漆酶量為0.5-200 Lacu/100g染色組合物。
7.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對-苯二胺選自下式(Ⅰ)的化合物及其與酸的加成鹽 其中-R1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基團、多羥基(C2-C4烷基)基團、(C1-C4)烷氧基(C1-C4)烷基,用含氮基團取代的(C1-C4)烷基,苯基或4’-氨基苯基;-R2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基團、多羥基(C2-C4烷基)基團、(C1-C4)烷氧基(C1-C4)烷基或用含氮基團取代的C1-C4烷基;-R3代表氫原子,鹵素原子如氯、溴、碘或氟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基團,羥基(C1-C4烷氧基)基團,乙酰氨基(C1-C4烷氧基)基團,甲磺酰氨基(C1-C4烷氧基)基團或氨基甲酰氨基(C1-C4烷氧基)基團,R4代表氫原子或鹵素原子或C1-C4烷基。
8.按照權利要求7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式(Ⅰ)的對-苯二胺選自對-苯二胺、對-甲苯二胺、2-氯-對-苯二胺、2,3-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乙基-對-苯二胺、2,5-二甲基-對-苯二胺、N,N-二甲基-對-苯二胺、N,N-乙基-對-苯二胺、N,N-二丙基-對-苯二胺、4-氨基-N,N-二乙基-3-甲基苯胺、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4-N,N-雙(β-羥乙基)氨基-2-甲基苯胺、4-N,N-雙(β-羥乙基)氨基-2-氯苯胺、2-β-羥乙基-對-苯二胺、2-氟-對-苯二胺、2-異丙基-對-苯二胺、N-(β-羥丙基)-對-苯二胺、2-羥甲基-對-苯二胺、N,N-二甲基-3-甲基-對-苯二胺、N,N-(乙基-β-羥乙基)-對-苯二胺、N-(β,γ-二羥丙基)-對-苯二胺、N-(4’-氨基苯基)-對-苯二胺、N-苯基-對-苯二胺、2-β-羥基乙氧基-對-苯二胺、2-β-乙酰氨基乙氧基-對-苯二胺、N-(β-甲氧基乙基)-對-苯二胺和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9.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對-苯二胺是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05-12%(重量)。
10.按照權利要求9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對-苯二胺是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5-6%(重量)。
11.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對-氨基酚選自相應下式(Ⅱ)的化合物及其與酸的加成鹽 其中-R5代表氫或鹵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或羥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基團,-R6代表氫或鹵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氰基(C1-C4烷基)或(C1-C4)烷氧基(C1-C4)烷基基團,當然基團R5或R6中至少一個代表氫原子。
12.按照權利要求11的組合物,其特征為式(Ⅱ)的對-氨基酚選自對-氨基苯酚、4-氨基-3-甲基苯酚、4-氨基-3-氟代苯酚、4-氨基-3-羥甲基苯酚、4-氨基-2-甲基苯酚、4-氨基-2-羥甲基苯酚、4-氨基-2-甲氧基甲基苯酚、4-氨基-2-氨基甲基苯酚、4-氨基-2-(β-羥乙基氨基甲基)苯酚、4-氨基-2-氟代苯酚和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13.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對-氨基酚是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05-12%(重量)。
14.按照權利要求13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對-氨基酚是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5-6%(重量)。
15.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間-氨基酚選自下式(Ⅲ)的化合物以及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其中-R7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單羥基烷基或C2-C4多羥基烷基基團,-R8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或C1-C4烷氧基或一個選自氯、溴或氟的鹵素原子,-R9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烷氧基、C1-C4單羥基烷基、C2-C4多羥基烷基、C1-C4單羥基烷氧基或C2-C4多羥基烷氧基。
16.按照權利要求15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式(Ⅲ)的間-氨基酚選自間-氨基苯酚、5-氨基-2-甲氧基苯酚、5-氨基-2-(β-羥基乙氧基)苯酚、5-氨基-2-甲基苯酚、5-N-(β-羥乙基)氨基-2-甲基苯酚、5-N-(β-羥乙基)氨基-4-甲氧基-2-甲基苯酚、5-氨基-4-甲氧基-2-甲基苯酚、5-氨基-4-氯-2-甲基苯酚、5-氨基-2,4-二甲氧基苯酚、5-(γ-羥丙基氨基)-2-甲基苯酚,以及它們與酸加成鹽。
17.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間-苯二胺選自下式(Ⅳ)的化合物以及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其中-R10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單羥基烷基或C2-C4多羥基烷基基團;-R11和R12相同或不同,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單羥基烷氧基或C2-C4多羥基烷氧基基團;-R13代表氫原子、C1-C4烷氧基、C1-C4氨基烷氧基、C1-C4單羥基烷氧基或C2-C4多羥基烷氧基或2,4-二氨基苯氧基烷氧基基團。
18.按照權利要求17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式(Ⅳ)的間-苯二胺選自2,4-二氨基苯、3,5-二氨基-1-乙基-2-甲氧基-苯、3,5-二氨基-2-甲氧基-1-甲基苯、2,4-二氨基-1-乙氧基苯、1,3-雙(2,4-二氨基-苯氧基)丙烷、雙(2,4-二氨基-苯氧基)甲烷、1-(β-氨基乙氧基)-2,4-二氨基苯、2-氨基-1-(β-羥基乙氧基)-4-甲基氨基苯、2,4-二氨基-1-乙氧基-5-甲基苯、2,4-二氨基-5-(β-羥基乙氧基)-1-甲基苯、2,4-二氨基-1-(β,γ-二羥基丙氧基)苯、2,4-二氨基-1-(β-羥基乙氧基)苯、2-氨基-4-N-(β-羥乙基)氨基-1-甲氧基苯,以及它們與酸加成鹽。
19.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間-二酚選自下式(Ⅴ)的化合物以及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其中-R14和R15相同或不同,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或選自氯、溴或氟的鹵素原子。
20.按照權利要求19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式(Ⅴ)的間-二酚選自1,3-二羥基苯、2-甲基-1,3-二羥基苯、4-氯-1,3-二羥基苯、2-氯-1,3-二羥基苯,以及它們與酸加成鹽。
21.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間-苯二胺和/或所述間-氨基酚和/或所述間-二酚為所述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01%-10%(重量)。
22.按照權利要求21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間-苯二胺和/或所述間-氨基酚和/或所述間-二酚為所述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5%-5%(重量)。
23.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與酸的加成鹽選自鹽酸鹽、氫溴酸鹽、硫酸鹽、酒石酸鹽、乳酸鹽和醋酸鹽。
24.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所述適宜用于染色的介質包括水或水和至少一種有機溶劑的混合物。
25.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為其pH為4-11。
26.對角質纖維尤其是人類角質纖維如毛發進行染色的方法,其特征為將至少一種在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定義的現成可用染色組合物施用于所述纖維,施用時間足以產生所述需要的顏色。
27.按照權利要求26的方法,其特征為它包括一個預備步驟包括以分開形式一方面貯藏一種在適宜于染色的介質中包括至少一種選自對-苯二胺的第一氧化顯色堿、至少一種選自對-氨基酚的第二氧化顯色堿、至少一種選自間-氨基酚、間-苯二胺和間-二酚的成色劑的組合物(A),另一方面貯藏一種在適宜于染色的介質中包括至少一種漆酶型酶的組合物(B);然后使用時將它們混合在一起,再將該混合物施用于所述角質纖維。
28.多區室裝置或染色“成套工具”,其特征為它包括裝有權利要求27中所定義的組合物(A)的第一區室和裝有權利要求27中所定義的組合物(B)的第二區室。
全文摘要
本發明不僅涉及氧化染色角質纖維尤其是人類角質纖維如毛發的現成可用組合物,它在合適染色介質中包括至少一種選自對苯二胺類的第一氧化顯色堿、至少一種選自間-氨基苯酚類、間-苯二胺類和間-二酚類的第二氧化顯色堿,以及至少一種酶如漆酶;而且涉及使用所述組合物的染色方法。
文檔編號A61K8/33GK1286614SQ9881386
公開日2001年3月7日 申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優先權日1998年1月13日
發明者G·朗, J·科特雷特 申請人:萊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