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滅火發射裝置底座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滅火發射裝置底座,所述底座包括:圓柱主體,所述圓柱主體內設有一圓形凹槽,其中,在所述圓柱主體上端面連接設有四個圓環,分別為:第一圓環,第二圓環,第三圓環,第四圓環,所述圓形凹槽下端開口并且與第一隔網連接,所述圓柱主體的下端面與所述第一隔網之間設有第二隔網,第一彈簧,第二彈簧,第三彈簧,第四彈簧,其中,在所述圓柱主體垂直方向的下端面連接有四個梯形支架,分別為第一梯形支架,第二梯形支架,第三梯形支架,第四梯形支架,實現了滅火發射裝置底座設計合理,操作簡便,并且能有效的固定滅火發射裝置,以及對滅火發射裝置進行緩沖,從而保障了滅火發射裝置準確發射滅火彈的技術效果。
【專利說明】
一種滅火發射裝置底座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特種加工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滅火發射裝置底座。
【背景技術】
[0002]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發展,人們在于火災的對抗中,采用的有效滅火方法也越來越多,從傳統的人工潑水,埋沙土等,到如今的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人們越來越注重人身安全和滅火的效果。
[0003]在現有技術中,為了更加的保護滅火人員的人身安全,采用了一種滅火發射裝置進行滅火,將滅火材料填裝到彈頭中,利用迫擊炮或者火箭筒的形式將滅火材料發射到火場中,充分的保護了滅火人員的人身安全。
[0004]在現有技術中,技術人員在使用滅火發射裝置進行滅火時,需要先將滅火裝置中的滅火彈發射筒放置在一底座上面,然后在發射筒中放入滅火彈點火發射進行滅火,但現有的滅火發射裝置的底座都為金屬材質,不易移動,且固定不穩。
[0005]綜上所述,本申請發明人在實現本申請實施例中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過程中,發現上述技術至少存在如下技術問題:
[0006]在現有技術中,由于現有的滅火發射裝置的底座由金屬制成且為實心,不易移動搬運不方便,造成在滅火時使用不方便,且現有的滅火發射裝置的底座僅有一圓形凹槽,沒有緩沖和固定裝置,導致在進行滅火時發射滅火彈不準確,所以,現有的滅火發射裝置底座存在使用不方便,設計不合理,沒有緩沖和固定裝置,進而導致滅火發射裝置發射滅火彈不準確的技術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7]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滅火發射裝置底座,解決了現有的滅火發射裝置底座存在使用不方便,設計不合理,沒有緩沖和固定裝置,進而導致滅火發射裝置發射滅火彈不準確的技術問題,實現了滅火發射裝置底座設計合理,操作簡便,并且能有效的固定滅火發射裝置,以及對滅火發射裝置進行緩沖,從而保障了滅火發射裝置準確發射滅火彈的技術效果。
[0008]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滅火發射裝置底座,所述底座包括:
[0009]圓柱主體,所述圓柱主體內設有一圓形凹槽,所述圓柱主體與所述圓形凹槽之間的內壁為空心結構,其中,在所述圓柱主體垂直方向的上端面連接設有四個圓環,分別為:第一圓環,第二圓環,第三圓環,第四圓環,所述圓形凹槽下端開口并且與第一隔網連接,所述第一隔網與所述圓柱主體連接,所述圓柱主體的垂直方向的下端面與所述第一隔網之間設有第二隔網,所述第二隔網與所述圓柱主體連接;
[0010]第一彈簧,所述第一彈簧具有兩端,分別為: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端與所述第一圓環連接,所述第二端與第一掛鉤連接;
[0011 ]第二彈簧,所述第二彈簧具有兩端,分別為:第三端和第四端,所述第三端與所述第二圓環連接,所述第四端與第二掛鉤連接;
[0012]第三彈簧,所述第三彈簧具有兩端,分別為:第五端和第六端,所述第五端與所述第三圓環連接,所述第六端與第三掛鉤連接;
[0013]第四彈簧,所述第四彈簧具有兩端,分別為:第七端和第八端,所述第七端與所述第四圓環連接,所述第八端與第四掛鉤連接;
[0014]其中,在所述圓柱主體垂直方向的下端面連接有四個梯形支架,分別為第一梯形支架,第二梯形支架,第三梯形支架,第四梯形支架。
[0015]其中,所述第一彈簧與所述第三彈簧均位于所述圓筒主體的水平平分線上,且所述第一彈簧位于水平方向的右側,所述第三彈簧位于水平方向的左側;所述第二彈簧與所述第四彈簧均位于所述圓筒主體的豎直平分線上,且所述第二彈簧位于豎直方向的后側,所述第四彈簧位于數字方向的前側。
[0016]其中,所述第四梯形支架,所述第二梯形支架,所述第三梯形支架,所述第一梯形支架分別位于所述圓柱主體下端面的前后左右四個方向,且所述第一梯形支架與所述第二梯形支架之間的距離等于所述第二梯形支架與所述第三梯形支架之間的距離,所述第二梯形支架與所述第三梯形支架之間的距離等于所述第三梯形支架與所述第四梯形支架之間的距離,所述第三梯形支架與所述第四梯形支架之間的距離等于所述第四梯形支架與所述第一梯形支架之間的距離。
[0017]其中,所述第一隔網,第二隔網均為由彈簧交織而成的彈簧網。
[0018]其中,所述梯形支架的與所述圓柱主體連接的底邊的長度大于另一條底邊的長度。
[0019]本申請實施例中提供的一個或多個技術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術效果或優點:
[0020]由于采用了在滅火發射裝置底座上設置了彈簧、圓環和掛鉤,以及在滅火發射筒上設置配套使用的圓環來對發射筒進行固定,在底座中加入一層彈簧網進行對發射筒緩沖,加入另一層彈簧網進行保護,并且將底座的圓柱主體內壁設置為空心減輕質量,所以,有效解決了現有的滅火發射裝置底座存在使用不方便,設計不合理,沒有緩沖和固定裝置,進而導致滅火發射裝置發射滅火彈不準確的技術問題,進而實現了滅火發射裝置底座設計合理,操作簡便,并且能有效的固定滅火發射裝置,以及對滅火發射裝置進行緩沖,從而保障了滅火發射裝置準確發射滅火彈的技術效果。
【附圖說明】
[0021]圖1是本申請實施例一中滅火發射裝置底座的結構示意圖;
[0022]圖2是本申請實施例一中第一隔網的結構示意圖;
[0023]其中,1-圓柱主體,2-圓形凹槽,3-第一圓環,4-第二圓環,5-第三圓環,6-第四圓環,7-第一彈簧,8-第三彈簧,9-第四彈簧,10-第一隔網,11-第二隔網,12-第一梯形支架,13-第三梯形支架,14-第四梯形支架。
【具體實施方式】
[0024]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滅火發射裝置底座,解決了現有的滅火發射裝置底座存在使用不方便,設計不合理,沒有緩沖和固定裝置,進而導致滅火發射裝置發射滅火彈不準確的技術問題,實現了滅火發射裝置底座設計合理,操作簡便,并且能有效的固定滅火發射裝置,以及對滅火發射裝置進行緩沖,從而保障了滅火發射裝置準確發射滅火彈的技術效果。
[0025]本申請實施中的技術方案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總體思路如下:
[0026]采用了在滅火發射裝置底座上設置了彈簧、圓環和掛鉤,以及在滅火發射筒上設置配套使用的圓環來對發射筒進行固定,在底座中加入一層彈簧網進行對發射筒緩沖,加入另一層彈簧網進行保護,并且將底座的圓柱主體內壁設置為空心減輕質量,所以,有效解決了現有的滅火發射裝置底座存在使用不方便,設計不合理,沒有緩沖和固定裝置,進而導致滅火發射裝置發射滅火彈不準確的技術問題,進而實現了滅火發射裝置底座設計合理,操作簡便,并且能有效的固定滅火發射裝置,以及對滅火發射裝置進行緩沖,從而保障了滅火發射裝置準確發射滅火彈的技術效果。
[0027]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說明書附圖以及具體的實施方式對上述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說明。
[0028]實施例一:
[0029]在實施例一中,提供了一種滅火發射裝置底座,請參考圖1-圖2,所述底座包括:
[0030]圓柱主體I,所述圓柱主體I內設有一圓形凹槽2,所述圓柱主體I與所述圓形凹槽2之間的內壁為空心結構,其中,在所述圓柱主體I垂直方向的上端面連接設有四個圓環,分別為:第一圓環3,第二圓環4,第三圓環5,第四圓環6,所述圓形凹槽2下端開口并且與第一隔網10連接,所述第一隔網10與所述圓柱主體I連接,所述圓柱主體I的垂直方向的下端面與所述第一隔網10之間設有第二隔網11,所述第二隔網11與所述圓柱I主體連接;
[0031 ]第一彈簧7,所述第一彈簧7具有兩端,分別為: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端與所述第一圓環3連接,所述第二端與第一掛鉤連接;
[0032]第二彈簧,所述第二彈簧具有兩端,分別為:第三端和第四端,所述第三端與所述第二圓環4連接,所述第四端與第二掛鉤連接;
[0033]第三彈簧8,所述第三彈簧8具有兩端,分別為:第五端和第六端,所述第五端與所述第三圓環5連接,所述第六端與第三掛鉤連接;
[0034]第四彈簧9,所述第四彈簧9具有兩端,分別為:第七端和第八端,所述第七端與所述第四圓環6連接,所述第八端與第四掛鉤連接;
[0035]其中,在所述圓柱主體I垂直方向的下端面連接有四個梯形支架,分別為第一梯形支架12,第二梯形支架,第三梯形支架13,第四梯形支架14。
[0036]其中,在本申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彈簧7與所述第三彈簧8均位于所述圓筒主體I的水平平分線上,且所述第一彈簧7位于水平方向的右側,所述第三彈簧8位于水平方向的左側;所述第二彈簧與所述第四彈簧9均位于所述圓筒主體I的豎直平分線上,且所述第二彈簧位于豎直方向的后側,所述第四彈簧9位于數字方向的前側。
[0037]其中,在本申請實施例中,所述第四梯形支架14,所述第二梯形支架,所述第三梯形支架13,所述第一梯形支架12分別位于所述圓柱主體I下端面的前后左右四個方向,且所述第一梯形支架12與所述第二梯形支架之間的距離等于所述第二梯形支架與所述第三梯形支架13之間的距離,所述第二梯形支架與所述第三梯形支架13之間的距離等于所述第三梯形支架13與所述第四梯形支架14之間的距離,所述第三梯形支架13與所述第四梯形支架14之間的距離等于所述第四梯形支架14與所述第一梯形支架12之間的距離。
[0038]其中,在本申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隔網10,第二隔網11均為由彈簧交織而成的彈簧網。
[0039]其中,在實際應用中,將隔網設計為彈簧網是為了更好的起到緩沖的作用,設置第二隔網11是為了在第一隔網損壞了之后起到保護的作用。
[0040]其中,在本申請實施例中,所述梯形支架的與所述圓柱主體I連接的底邊的長度大于另一條底邊的長度。
[0041]其中,在實際應用中,技術人員在使用滅火發射裝置發射滅火彈時,首先將發射筒固定在底座上面,將底座上面的四個彈簧通過掛鉤分別掛在發射筒的四周,起到固定的作用,同時利用底座上面的彈簧隔網對發射筒進行保護緩沖,使得發射時準確且不破壞設備,同時將底座的內壁設置為空心減輕質量方便移動和操作。
[0042]上述本申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至少具有如下的技術效果或優點:
[0043]由于采用了在滅火發射裝置底座上設置了彈簧、圓環和掛鉤,以及在滅火發射筒上設置配套使用的圓環來對發射筒進行固定,在底座中加入一層彈簧網進行對發射筒緩沖,加入另一層彈簧網進行保護,并且將底座的圓柱主體內壁設置為空心減輕質量,所以,有效解決了現有的滅火發射裝置底座存在使用不方便,設計不合理,沒有緩沖和固定裝置,進而導致滅火發射裝置發射滅火彈不準確的技術問題,進而實現了滅火發射裝置底座設計合理,操作簡便,并且能有效的固定滅火發射裝置,以及對滅火發射裝置進行緩沖,從而保障了滅火發射裝置準確發射滅火彈的技術效果。
[0044]盡管已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但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一旦得知了基本創造性概念,則可對這些實施例作出另外的變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權利要求意欲解釋為包括優選實施例以及落入本實用新型范圍的所有變更和修改。
[0045]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這樣,倘若本實用新型的這些修改和變型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及其等同技術的范圍之內,則本實用新型也意圖包含這些改動和變型在內。
【主權項】
1.一種滅火發射裝置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 圓柱主體,所述圓柱主體內設有一圓形凹槽,所述圓柱主體與所述圓形凹槽之間的內壁為空心結構,其中,在所述圓柱主體垂直方向的上端面連接設有四個圓環,分別為:第一圓環,第二圓環,第三圓環,第四圓環,所述圓形凹槽下端開口并且與第一隔網連接,所述第一隔網與所述圓柱主體連接,所述圓柱主體的垂直方向的下端面與所述第一隔網之間設有第二隔網,所述第二隔網與所述圓柱主體連接; 第一彈簧,所述第一彈簧具有兩端,分別為: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端與所述第一圓環連接,所述第二端與第一掛鉤連接; 第二彈簧,所述第二彈簧具有兩端,分別為:第三端和第四端,所述第三端與所述第二圓環連接,所述第四端與第二掛鉤連接; 第三彈簧,所述第三彈簧具有兩端,分別為:第五端和第六端,所述第五端與所述第三圓環連接,所述第六端與第三掛鉤連接; 第四彈簧,所述第四彈簧具有兩端,分別為:第七端和第八端,所述第七端與所述第四圓環連接,所述第八端與第四掛鉤連接; 其中,在所述圓柱主體垂直方向的下端面連接有四個梯形支架,分別為第一梯形支架,第二梯形支架,第三梯形支架,第四梯形支架。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彈簧與所述第三彈簧均位于所述圓柱主體的水平平分線上,且所述第一彈簧位于水平方向的右側,所述第三彈簧位于水平方向的左側;所述第二彈簧與所述第四彈簧均位于所述圓柱主體的豎直平分線上,且所述第二彈簧位于豎直方向的后側,所述第四彈簧位于豎直方向的前側。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梯形支架,所述第二梯形支架,所述第三梯形支架,所述第一梯形支架分別位于所述圓柱主體下端面的前后左右四個方向,且所述第一梯形支架與所述第二梯形支架之間的距離等于所述第二梯形支架與所述第三梯形支架之間的距離,所述第二梯形支架與所述第三梯形支架之間的距離等于所述第三梯形支架與所述第四梯形支架之間的距離,所述第三梯形支架與所述第四梯形支架之間的距離等于所述第四梯形支架與所述第一梯形支架之間的距離。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網,第二隔網均為由彈簧交織而成的彈簧網。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梯形支架的與所述圓柱主體連接的底邊的長度大于另一條底邊的長度。
【文檔編號】F41F1/00GK205690976SQ201620492888
【公開日】2016年11月16日
【申請日】2016年5月27日 公開號201620492888.X, CN 201620492888, CN 205690976 U, CN 205690976U, CN-U-205690976, CN201620492888, CN201620492888.X, CN205690976 U, CN205690976U
【發明人】賀昶明
【申請人】成都高峰石油機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