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梯下機械阻止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梯領域技術,尤其是指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且安全性強的 電梯下機械阻止裝置。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為保證電梯的長期安全正常運行,電梯經常或定期需要進行維修保養, 在維修與保養的過程中,維修人員難免要進入電梯底坑中進行作業。因此,《GB7588電梯制 造與安裝安全規范》中明確規定了電梯井道的底坑深度要求,以保證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為達到此目的,業內出現了多種用于電梯井道下部的阻止裝置,但是在實際使用 時卻發現其自身結構和使用性能上仍存在有諸多不足,未能達到最佳的使用效果和工作效 能,現將其缺點分析歸納如下一、其結構復雜且使用時操作過于繁瑣,如此給維修人員的作業增加了過多的工 作量,延長作業時間,影響工作效率,不利于市場競爭;二、保護的安全性不強,有些維修保護裝置需要工作人員事先進入底坑中手動安 裝后才能起作用,這樣勢必存在一個安全隱患,即在工作人員進入底坑后到完全安裝好維 修保護裝置之前的時間內,工作人員處在未保護狀態。
實用新型內容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針對現有技術存在之缺失,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種電梯下 機械阻止裝置,其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且安全性強。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之技術方案一種電梯下機械阻止裝置,包括有固定座和活動支撐組件,該活動支撐組件相對 固定座可橫向滑動式連接;其中,該活動支撐組件包括有豎向設置的支撐柱和針對該支撐柱設置的定位機 構,該定位機構包括有一卡位件;該固定座上開設有第一連接通孔和至少兩個固定位,該固定位包括有沿前述支撐 柱滑動方向前后間距設置的第一固定位和第二固定位;當前述支撐柱處于位于電梯轎廂正下方之工作狀態時,前述定位機構之卡位件配 合于前述第一固定位上;當前述支撐柱處于移至出電梯轎廂正下方的非工作狀態時,前述 定位機構之卡位件配合于前述第二固定位上。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固定座包括有中間隔板、第二連接板和用于與下部電梯 井道內壁連接的第一連接板;該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垂直延伸形成于該中間隔板兩 側,其中,該中間隔板上設置有第一連接通孔,前述第一固定位和第二固定位開設于該第二 連接板上。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活動支撐組件進一步包括有連接橫桿,該連接橫桿滑動 式嵌于前述第一連接通孔內并其一端連接于前述支撐柱側面且其另一端連接于前述定位
3機構。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定位機構進一步包括承載板,該承載板包括第一承載板 和連接于該第一承載板上的第二承載板、第三承載板;該第一承載板平行于前述中間隔板 設置,前述連接橫桿固接于該第一承載板上;該第二承載板和第三承載板垂直于該第一承 載板并間距式設置,并該第二承載板及第三承載板上分別開設有第二連接通孔和第三連接 通孔;前述卡位件系一定位銷,該定位銷一端部具有一手柄部,該定位銷滑動式嵌于前 述第二連接通孔和第三連接通孔內,其手柄部位于前述第二連接通孔一端外側;以及,該定 位銷外套裝有用于提供該定位銷嵌入前述第一固定位或第二固定位之推力的復位彈簧,該 復位彈簧位于該第二承載板和第三承載板之間,并針對該復位彈簧于前述定位銷上設置有 限位部,該復位彈簧一端抵于該限位部上并另一端抵于前述第二承載板上。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第三承載板上安裝有安全開關,相應地,于前述第二連接 板上方設置有壓板,該壓板包括有水平設置的抵壓部和便于前述安全開關推入的上翹部, 該上翹部系于該抵壓部側緣朝外斜向上延伸而成,當前述支撐柱處于位于電梯轎廂正下方 之工作狀態時,該安全開關之頂端抵于前述壓板之抵壓部下端面并啟動安全開關;當前述 支撐柱處于移出電梯轎廂正下方之非工作狀態時,該安全開關不接觸前述壓板。作為一種優選方案,進一步于前述第三承載板上設置有用于顯示前述支撐柱之工 作狀態的指示燈。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支撐柱下端連接有底座。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支撐柱上端設置有緩沖保護件。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明顯的優點和有益效果,具體而言,由上述技術 方案可知一、通過將支撐柱設計為可相對于固定座橫向滑動式連接,當電梯正常運行時,該 支撐柱處于電梯轎廂正下方之外,不會占用電梯轎廂底部正下方的空間;當電梯需要檢修 時,調節前述卡位件即可將支撐柱移至電梯轎廂正下方,從而獲得足夠的電梯底坑安全檢 修空間;有效的降低了電梯井道底坑深度的要求,進而達到節省建筑成本的功效;藉此,其 結構簡單、組裝方便,而且,使用時,維修人員只需要進行極其簡單的操作,大大節省維修人 員的工作量,減輕負擔;二、當需要檢修時,維修人員系站在電梯轎廂正下方之外調節前述卡位件,調節好 后再進入轎廂正下方進行維修,解決了傳統技術中需要于轎廂底部正下方安裝好再檢修而 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從而,提高了使用安全性;三、增加了安全開關,在檢修狀態時,控制電梯停止運行,從而,有效地避免了檢修 時電梯向下運行的現象。為更清楚地闡述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特征和功效,
以下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例來對 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之較佳實施例的結構示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之較佳實施例中支撐柱處于非工作狀態之結構示圖;[0027]圖3是本實用新型之較佳實施例中支撐柱處于工作狀態之結構示圖[0028]圖4是本實用新型之較佳實施例的局部俯視圖;[0029]圖5是本實用新型之較佳實施例的分解結構示圖。[0030]附圖標識說明[0031]10、電梯下部井道內壁20、支撐柱[0032]21、底座22、緩沖保護件[0033]30、固定座31、中間隔板[0034]311、第一連接通孔32、第一連接板[0035]33、第二連接板331、第一固定位[0036]332、第二固定位;34、壓板[0037]341、抵壓部342、上翹部[0038]40、連接橫桿50、承載板[0039]51、第一承載板52、第二承載板[0040]521、第二連接通孔53、第三承載板[0041]531、第三連接通孔60、定位銷[0042]61、手柄部62、限位部[0043]70、復位彈簧80、安全開關[0044]90、指示燈100、電梯轎廂。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照圖1至圖5所示,其顯示出了本實用新型之較佳實施例的具體結構,包括有 用于與電梯下部井道內壁10固定的固定座30,包括有固定座30和活動支撐組件(如圖5所 示,說明圖5中示顯示下述復位彈簧70),該活動支撐組件相對固定座30可橫向滑動式連 接。其中,該固定座30包括有中間隔板31和垂直延伸形成于該中間隔板31兩側的第 一連接板32和第二連接板33,其中,該中間隔板31上設置有兩個第一連接通孔311 (如圖 5所示),該第一連接板32與前述電梯下部井道內壁10連接,以及,該第二連接板33上開設 有第一固定位331和第二固定位332,該第一固定位331和第二固定位332沿下述支撐柱 20滑動方向設置,于本實施例中,該第一固定位331和第二固定位332均為定位孔。該活動支撐組件包括有豎向設置的支撐柱20、連接于該支撐柱20側面上的連接 橫桿40和連接于該連接橫桿40上的定位機構;于本實施例中,該支撐柱20系柱狀結構,其下端連接有底座21,其上端設置有緩 沖保護件22 ;該連接橫桿40之數量為兩個,該兩連接橫桿40滑動式嵌于前述第一連接通孔311 內,前述支撐柱20及定位機構連接于該連接橫桿40兩端,亦即前述支撐柱20及定位機構 位于前述第一連接通孔311兩端外側;該定位機構包括有一卡位件和承載板50 ;該承載板50包括第一承載板51和連接于該第一承載板51上的第二承載板52、 第三承載板53 ;該第一承載板51平行于前述中間隔板31設置,前述連接橫桿40固接于該第一承載板51上;該第二承載板52和第三承載板53垂直于該第一承載板51并間距式設 置,并該第二承載板52及第三承載板53上分別開設有第二連接通孔521和第三連接通孔 531 ;該卡位件系一定位銷60,該定位銷60 —端部具有一手柄部61,該定位銷60滑動 式嵌于前述第二連接通孔521和第三連接通孔531內,其手柄部61位于前述第二連接通孔 521 一端外側;以及,該定位銷60外套裝有用于提供該定位銷60嵌入前述第一固定位331 或第二固定位332之推力的復位彈簧70,該復位彈簧70位于前述第二承載板52和第三承 載板53之間,并針對該復位彈簧70于前述定位銷60上設置有限位部62 (如圖5所示),該 復位彈簧70 —端抵于該限位部62上并另一端抵于前述第二承載板52上。另外,本實施例中進一步設置有安全開關80,具體而言,該安全開關80安裝于前 述第三承載板53上,相應地,于前述第二連接板33上方設置有壓板34,該壓板34包括有水 平設置的抵壓部341和便于前述安全開關80推入的上翹部342,該上翹部342系于該抵壓 部341側緣朝外斜向上延伸而成,當前述支撐柱20處于位于電梯轎廂100正下方之工作狀 態時,該安全開關80之頂端抵于前述壓板34之抵壓部341下端面并啟動安全開關80 ;當 前述支撐柱20處于移出電梯轎廂100正下方的非工作狀態時,該安全開關80不接觸前述 壓板34 ;以及,于前述第三承載板53上設置有用于顯示前述支撐柱20之工作狀態的指示 燈90,當其處于工作狀態時,該指示燈90亮,當其處于非工作狀態時,該指示燈90熄滅。接著,簡述本實施例的工作原理或使用方法如下當電梯正常運行時,當前述支撐柱20處于移出電梯轎廂100正下方的非工作狀 態,其不會占用電梯轎廂100底部空間,前述定位機構之定位銷60卡入前述第二固定位332 (如圖2所示);當電梯需要檢修時,維修人員系只需站在電梯轎廂100正下方調節前述定位銷 60,即往外拔前述定位銷60,使之移出前述第一固定位331,再移動整個活動支撐組件至定 位銷60對準前述第第一固定位331時,松開手,前述定位銷60在復位彈簧70的作用下嵌 入第一固定位331 (即固定孔內);如此,前述支撐柱20已處于位于前述電梯轎廂100底部 正下方之工作狀態,前述指示燈90變亮,同時,前述安全開關80也在前述抵壓部341之緊 壓作用下開啟,進而控制電梯保持停止運行狀態,這樣,維修人員可以放心地出入轎廂底部 正下方位置進行維修((如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的設計重點在于,主要系通過將支撐柱設計為可相對于固定座橫向滑 動式連接,當電梯正常運行時,該支撐柱處于電梯轎廂正下方之外,不會占用電梯轎廂100 底部正下方的空間;當電梯需要檢修時,調節前述卡位件即可將支撐柱移至電梯轎廂100 正下方,從而獲得足夠的電梯底坑安全檢修空間;有效的降低了電梯井道底坑深度的要求, 進而達到節省建筑成本的功效;藉此,其結構簡單、組裝方便,而且,使用時,維修人員只需 要進行極其簡單的操作,大大節省維修人員的工作量,減輕負擔。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范圍作 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細微修改、等同變 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電梯下機械阻止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固定座和活動支撐組件,該活動支 撐組件相對固定座可橫向滑動式連接;其中,該活動支撐組件包括有豎向設置的支撐柱和針對該支撐柱設置的定位機構,該 定位機構包括有一卡位件;該固定座上開設有第一連接通孔和至少兩個固定位,該固定位包括有沿前述支撐柱滑 動方向前后間距設置的第一固定位和第二固定位;當前述支撐柱處于位于電梯轎廂正下方之工作狀態時,前述定位機構之卡位件配合于 前述第一固定位上;當前述支撐柱處于移至出電梯轎廂正下方的非工作狀態時,前述定位 機構之卡位件配合于前述第二固定位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下機械阻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包括有中間 隔板、第二連接板和用于與下部電梯井道內壁連接的第一連接板;該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 接板垂直延伸形成于該中間隔板兩側,其中,該中間隔板上設置有第一連接通孔,前述第一 固定位和第二固定位開設于該第二連接板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下機械阻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支撐組件進一 步包括有連接橫桿,該連接橫桿滑動式嵌于前述第一連接通孔內并其一端連接于前述支撐 柱側面且其另一端連接于前述定位機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下機械阻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機構進一步包 括承載板,該承載板包括第一承載板和連接于該第一承載板上的第二承載板、第三承載板; 該第一承載板平行于前述中間隔板設置,前述連接橫桿固接于該第一承載板上;該第二承 載板和第三承載板垂直于該第一承載板并間距式設置,并該第二承載板及第三承載板上分 別開設有第二連接通孔和第三連接通孔;前述卡位件系一定位銷,該定位銷一端部具有一手柄部,該定位銷滑動式嵌于前述第 二連接通孔和第三連接通孔內,其手柄部位于前述第二連接通孔一端外側;以及,該定位銷 外套裝有用于提供該定位銷嵌入前述第一固定位或第二固定位之推力的復位彈簧,該復位 彈簧位于該第二承載板和第三承載板之間,并針對該復位彈簧于前述定位銷上設置有限位 部,該復位彈簧一端抵于該限位部上并另一端抵于前述第二承載板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梯下機械阻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承載板上安裝 有安全開關,相應地,于前述第二連接板上方設置有壓板,該壓板包括有水平設置的抵壓部 和便于前述安全開關推入的上翹部,該上翹部系于該抵壓部側緣朝外斜向上延伸而成,當 前述支撐柱處于位于電梯轎廂正下方之工作狀態時,該安全開關之頂端抵于前述壓板之抵 壓部下端面并啟動安全開關;當前述支撐柱處于移出電梯轎廂正下方之非工作狀態時,該 安全開關不接觸前述壓板。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梯下機械阻止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于前述第三承載 板上設置有用于顯示前述支撐柱之工作狀態的指示燈。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下機械阻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柱下端連接有 底座。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下機械阻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柱上端設置有 緩沖保護件。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電梯下機械阻止裝置,包括有固定座和活動支撐組件,該活動支撐組件相對固定座可橫向滑動式連接;該活動支撐組件包括豎向設置的支撐柱、連接于支撐柱側面上的連接橫桿和連接于連接橫桿上的定位機構,該定位機構包括一卡位件;該固定座上開設有第一連接通孔和沿前述支撐柱滑動方向設置的第一固定位、第二固定位,前述連接橫桿滑動式嵌于該第一連接通孔內并前述支撐柱及定位機構位于該第一連接通孔兩端外側;藉此,調節前述卡位件將支撐柱移動至電梯轎廂正下方或移出電梯轎廂正下方并通過卡位件固定支撐柱的位置以滿足電梯檢修或正常運行時之需要,其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且安全性強。
文檔編號B66B5/26GK201914798SQ201020678839
公開日2011年8月3日 申請日期2010年12月24日 優先權日2010年12月24日
發明者彭以泳 申請人:東莞市快意電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