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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用于電動車的電池結構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xu)號:8999077閱讀:344來源:國知局(ju)
一種用于電動車的電池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池結構,具體涉及一種便于拆裝的電動車電池結構。
【背景技術】
[0002]目前,人們越來越多的將電動車作為短途的交通工具,一來環保,二來也很方便,但唯一不足的是電動車的電池需要每天充電,而人們一般都把電動車放在自家的儲藏室,有的儲藏室沒有電源插座就需要把池提回家充電,這樣人們就對電動車池的方便拆裝提出了要求,本實用新型正是應人們的這種需求而發明的。
【實用新型內容】
[0003]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可方便拆裝的電動電池,該電池結構簡單,生產方便。
[0004]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0005]一種用于電動車的電池結構,其中:包括嵌設于電池槽內的電池本體,所述電池本體的一端設置有提手,所述提手與所述電池本體嵌合。
[0006]上述的一種用于電動車的電池結構,其電池本體的端部設置有端蓋,所述提手設置于端蓋內,所述端蓋與所述電池本體固定連接。
[0007]優選地,上述的提手由兩連接臂、旋轉軸及提手桿組成,所述的旋轉軸的兩端分別卡設在兩連接臂的末端;所述端蓋兩側設置有兩個滑槽,所述提手的兩連接臂分別設置于所述滑槽內,并在所述滑槽內滑動;所述端蓋內設置有容置腔,所述旋轉軸設于所述容置腔內。
[0008]優選地,上述的兩連接臂與提手桿一體成型。
[0009]優選地,上述端蓋的前端設置有凹陷,所述的凹陷位于所述的提手桿的下方。
[0010]優選地,上述端蓋的兩個側壁分別開設有用于安裝螺母將旋轉軸與連接臂固定的安裝槽,所述安裝槽與所述旋轉軸平齊。
[0011]優選地,上述容置腔的寬度與所述連接臂的長度相同。
[0012]上述容置腔的寬度與所述連接臂的長度相同。
[0013]上述滑槽靠近提手端部的一端設置有缺口,用于使提手向上轉動,所述缺口的寬度與所述連接臂的寬度相同。
[0014]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本實用新型在端蓋設有與電池本體嵌合的提手,當人們需要拆卸電池時,打開電池槽蓋,通過凹陷與提手桿,即可方便取電池,當需要安裝時,通過把提手嵌合入電池本體內即可安裝好電池。
【附圖說明】
[0015]圖1為電動車池提手立起不意圖;
[0016]圖2為電動車電池提手與電池本體嵌合示意圖;
[0017]圖3為電動車電池提手與電池本體嵌合剖視圖;
[0018]圖4為電動車電池提手拉出剖視圖。
[0019]圖中:I為電池本體,2為提手,3為端蓋,4為滑槽,5為連接臂,6為旋轉軸,7為安裝槽,8為凹位。
【具體實施方式】
[0020]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21]具體實施例
[0022]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是一種用于電動車的電池結構,包括嵌設于電池槽內的電池本體1、提手2及端蓋3,其中:
[0023]參考圖3、4所示,提手2與電池本體相嵌合;其由兩連接臂21、22、旋轉軸23及提手桿24組成,在本實施例中,兩連接臂21、22與提手桿24 —體成型,旋轉軸23兩端分別卡設在兩連接臂21、22的末端。
[0024]參考圖3、4所示,端蓋3與電池本體I固定連接,提手2是設置于端蓋3內,端蓋3兩端分別設有滑槽31、32,提手2的兩連接臂21、22分別設置于滑槽31、32內,并在滑槽31、32內滑動。端蓋3內還設置有容置腔33,提手2的旋轉軸23恰好位于容置腔33內,容置腔33的寬度與連接臂23的長度相同。本實施例中,容置腔33的寬度與連接臂21、22的長度相同。且滑槽31、32靠近提手桿24的一端設置有缺口 311、321,用于使提手向上轉動,缺口 311、321的寬度與連接臂21、22的寬度相同。
[0025]端蓋3的兩個側壁分別開設有安裝槽34、35,安裝槽34、35與旋轉軸23平齊,用于安裝螺母以使旋轉軸23的一端分別與連接臂21、22固定。端蓋3的前端設置有凹陷36,凹陷36恰好位于提手桿24的下方。
[0026]參考圖1、2所示,當拆卸電動車電源時,打開電源槽蓋,從凹陷36處,將提手桿24拉出,取出電池,拉出提手2后并向上旋轉使提手2直立成一個倒U形,方便人們拆卸搬運電動車電池,當需要安裝電池時,通過提手2先將電池放置于電池槽中,再將提手2向下旋轉與端蓋3水平,最后再將電池的前端電池槽中。本新型結構,方便人們拆卸搬運電動車電池。
[0027]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
【主權項】
1.一種用于電動車的電池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嵌設于電池槽內的電池本體,所述電池本體的一端設置有提手,所述提手與所述電池本體嵌合。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電動車的電池結構,其特征在于:電池本體的端部設置有端蓋,所述提手設置于端蓋內,所述端蓋與所述電池本體固定連接。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電動車的電池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提手由兩連接臂、旋轉軸及提手桿組成,所述的旋轉軸的兩端分別卡設在兩連接臂的末端;所述端蓋兩側設置有兩個滑槽,所述提手的兩連接臂分別設置于所述滑槽內,并在所述滑槽內滑動;所述端蓋內設置有容置腔,所述旋轉軸設于所述容置腔內。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電動車的電池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兩連接臂與提手桿一體成型。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用于電動車的電池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端蓋的前端設置有凹陷,所述的凹陷位于所述的提手桿的下方。6.根據權利要求3?5任一所述的一種用于電動車的電池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端蓋的兩個側壁分別開設有用于安裝螺母將旋轉軸與連接臂固定的安裝槽,所述安裝槽與所述旋轉軸平齊。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電動車的電池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腔的寬度與所述連接臂的長度相同。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電動車的電池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腔的寬度與所述連接臂的長度相同。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電動車的電池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靠近提手端部的一端設置有缺口,用于使提手向上轉動,所述缺口的寬度與所述連接臂的寬度相同。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動車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于電動車的電池結構,包括嵌設于電池槽內的電池本體和與電池本體嵌合的提手,所述電池本體端部設有端蓋,端蓋與電池本體固定連接,提手設置于端蓋內。提手由兩連接臂、旋轉軸及提手桿組成,旋轉軸的兩端分別卡設在兩連接臂的末端;端蓋兩側設置有兩個滑槽,所述提手的兩連接臂分別設置于所述滑槽內,并在所述滑槽內滑動;所述端蓋內設置有容置腔,所述旋轉軸設于所述容置腔內。使用時,由于本實用新型在端蓋設有與電池本體嵌合的提手,當人們需要拆卸電池時,打開電池槽蓋,通過凹陷與提手桿,即可方便取電池,當需要安裝時,通過把提手嵌合入電池本體內即可安裝好電池。
【IPC分類】H01M2/10
【公開號】CN204651370
【申請號】CN201520342763
【發明人】廖飚
【申請人】廖飚
【公開日】2015年9月16日
【申請日】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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