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物品的重復利用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物品的重復利用方法。
(1)根據物品的性質選擇用于處理物品的場所。例如,對人類有害的物品被填埋在遠離城市的地方,而對人類無害的物品被填埋在市郊。
(2)將物品的形態變為不會對環境產生任何影響的形態,然后處理該物品。例如,氟(flon)是引起臭氧層分裂的原因之一,它被從物品上除去,然后處理該物品。
但是,這些措施僅僅是針對某一問題而制定的。因此期望一種通過減少物品處理量來減少廢棄物品對環境的影響的根本性措施。
通過重復利用物品來減少物品處理量是這種根本性措施的一個典型例子。
在2001年,“家用器具重復利用法”已經實施以便通過鼓勵家用器具的重復利用來減少家用電子及電氣設備(下文中,被稱作“家用器具”)的處理量。該法律要求特定類型家用器具的制造商回收、拆卸、并重新制造這一特定類型家用器具。
目前普遍經銷的家用器具在其被拆卸成多個部分時要求手工作業,這是因為大部分的家用器具未被設計成適合于自動拆卸。這意味著家用器具的拆卸成本遠遠高于其制造成本。結果,家用器具的拆卸成本被加到它們的售價上。因此,消費者有可能支付更多的錢來購買家用器具。
本申請的申請人估計在“家用器具重復利用法”實施后至少需要花費十年或者更多的時間來用設計成適合于在拆卸廠自動拆卸的家用器具來全部取代當前經銷的家用器具。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物品重復利用方法,該方法使得能夠通過減少被拆卸的物品(例如,家用器具)數量來降低拆卸廠的生產成本。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物品重復利用方法,該方法實現了用于在世界范圍內有效地重復利用物品的全球重復利用系統。
向第一用戶出售或出租物品和從第一用戶回收所述物品可在第一國中完成,向第二用戶出售和出租物品和從第二用戶回收所述物品可在不同于第一國的第二國中完成。
將物品拆卸成多個部分的拆卸處理可在第二國中完成。
物品拆卸技術可以從第一國轉讓到第二國。
可以在第二國提供物品拆卸技術上的指導。
所述物品可包含有用于發送所述物品的特定信息的設備。
所述特定信息包括用于指定與物品經銷相關的當事人的經銷信息,并且當來自物品的所述特定信息中斷時,通知與物品經銷相關的當事人來自物品的特定信息已中斷,該當事人是由包含在來自物品的最新一條特定信息內的經銷信息指定的。
估算所述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的步驟包括一個經由網絡來獲取記錄在所述記錄部件內的、表示使用記錄的信息的步驟。
本發明的另一種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向第一用戶出售或出租物品;從第一用戶回收所述物品;將所述物品出售或出租給第二用戶;從第二用戶回收所述物品;以及在從第二用戶回收所述物品之后將物品拆卸成多個部分,其中向第一用戶出售和出租物品以及從第一用戶回收所述物品均是在第一國完成,向第二用戶出售和出租物品以及從第二用戶回收所述物品均是在不同于第一國的第二國完成,由此實現上述發明目的。
將物品拆卸成多個部分的處理可在第二國完成。
物品的拆卸技術可從所述第一國轉讓給所述第二國。
可在第二國提供物品拆卸技術上的指導。
所述物品可包含有用于發送所述物品的特定信息的設備。
所述特定信息可包括用于指定與物品經銷相關的當事人的經銷信息,并且當來自物品的所述特定信息中斷時,通知與物品經銷相關的當事人來自物品的特定信息已中斷,該當事人是由包含在來自物品的最新一條特定信息內的經銷信息指定的。
本發明的還一種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將向第一國的第一用戶出售或出租的、并從所述第一用戶回收的物品進口到不同于所述第一國的第二國中;將所述物品出售和出租給所述第二國的一個第二用戶;以及從所述第二國的第二用戶回收所述物品,由此實現上述發明目的。
圖2A示出基于本發明重復利用方法的另一種物品經銷渠道。
圖2B示出基于本發明重復利用方法的再一種物品經銷渠道。
圖3是說明本發明重復利用方法的過程的流程圖。
圖4示出用于支持物品回收的回收支持系統的結構。
圖5示出一個具有圖4中所示使用記錄存儲部件84的功能以及通電計時器83的功能的裝置1012。
圖6A示出一保險絲1000,作為用于不可改變地(irreversibly)記錄有關TV74是否被使用的信息的裝置的一個例子。
圖6B示出在使用TV74后保險絲1000的狀況。
圖6C示出在TV74內設有保護裝置1100的一個例子。
圖7示出用于利用通信衛星來全球范圍地管理物品的產品壽命的管理系統70的一個例子。
圖8A示出在物品的產品壽命內的物品交流渠道的一個例子。
圖8B示出所述物品為汽車時的物品經銷渠道的一個例子。
圖8C示出所述物品為飛機時的物品經銷渠道的一個例子。
圖8D示出所述物品為船時的物品經銷渠道的一個例子。
術語“物品”涉及任何類型的物品。例如,物品可以是汽車,家用設備,以及類似物品。
在下文中,將參照附圖描述本發明的實施例。
圖1示出基于本發明重復利用方法的物品經銷渠道。
物品制造商10制造物品。由物品制造商10所制造的物品被出售給出租公司20。
出租公司20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出租條款將物品出租給消費者(第一用戶)41。
出租公司20從消費者(第一用戶)41回收物品,例如,在合同期滿后。另一方面,出租公司20可以在任何時候解除租賃合同并從消費者(第一用戶)41收回物品。在此情形下,應當按照租賃合同向消費者(第一用戶)41退還所有租賃費用。
另外,出租公司20應當給與消費者(第一用戶)41某種形式的刺激以保證所述物品可以容易地從消費者(第一用戶)41回收。
對從消費者(第一用戶)處回收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進行估算。根據所估算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設立新的出租條款。關于估算物品剩余使用壽命的方法稍后將說明。
出租公司20按照根據所估算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確定的出租條款將該物品出租給消費者(第二用戶)42。一般地,消費者(第一用戶)41與消費者(第二用戶)42是不同的,這是因為當消費者(第一用戶)41希望延長租賃合同時,消費者(第一用戶)41常常繼續使用該物品而不讓它被收回。當然,消費者(第一用戶)41與消費者(第二用戶)42也可以是相同的。
出租公司20從消費者(第二用戶)42回收物品,例如,在租賃合同期滿后。另一方面,出租公司20可以在任何時候解除租賃合同并從消費者(第二用戶)42收回物品。在此情形下,應當按照租賃合同向消費者(第二用戶)42退還所有租賃費用。
另外,出租公司20應當給予消費者(第二用戶)42某種形式的刺激以保證所述物品可以容易地從消費者(第二用戶)42回收。
確定從消費者(第二用戶)42收回的物品還能否用作另外的租賃合同中的物體。例如,當所估算的回收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仍然足夠長時(即,表示物品剩余使用壽命的數值等于或大于一當前閾值)時,該物品就可以是另外的租賃合同中的物體。
這樣,出租和回收就能在出租公司20與消費者41,42,---之間重復許多次。
另一方面,當所估算的回收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很短(即,表示物品剩余使用壽命的數值小于一當前閾值)時,該物品就不能是另外的租賃合同中的物體。在此情形下,該物品被從出租公司20送到拆卸廠30。在拆卸廠30,該物品被拆卸成多個部分。
當前經銷的大部分的家用設備并未設計成適合于自動拆卸。因此,在拆卸廠30中通過勞動密集型作業將物品拆卸。這使拆卸廠30的生產成本增加。
用于降低拆卸廠30的生產成本的設想方法之一如下根據拆卸廠30的工作進度,出租公司20更改向消費者出租物品的租金。
例如,拆卸廠30將其工作進度提交給出租公司20。拆卸廠30的工作進度是鑒于各種特殊要求,例如工人的季節性因素而制定的。
出租公司20更改租金以使送到拆卸廠30的物品數量符合該拆卸廠30的吞吐能力。例如,對于在拆卸廠30的吞吐能力降低時回收的物品,將其租金設置為高于正常費用。另一方面,對于在拆卸廠30的吞吐能力提高時回收的物品,將其租金設置為低于正常費用。
這種可變租金與當出租期限變長時租金降低的常規租金不同。
為了將拆卸廠30的工作進度與出租公司20的租金按照上述方式聯系起來,拆卸廠30的經營者以及出租公司20的經營者應當是同一者。或者,拆卸廠30與出租公司20至少應當是合營的。
另外,拆卸廠30可將其工作進度提交給物品制造商10。
由于自動拆卸設計技術在物品制造商10的推廣,因此促進了拆卸廠30的自動化控制,這是因為物品的自動拆卸變得容易。因此,物品的拆卸工作從勞動密集型工作變為知識密集型工作。由此,拆卸廠30的生產成本被降低。
此外,由于自動拆卸設計技術在物品制造商10的推廣,促進了在拆卸廠30中原料的重組。例如,在拆卸廠30,原料可以從拆卸物品而獲得的至少一種成分中再生,或者新物品的至少一部分可以用再生原料制造。因此,拆卸廠30的生產成本被進一步降低。
圖1所示的出租公司20可以被銷售公司取代。在此情形下,銷售公司按照根據所估算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而確定的售價將物品出售給消費者(第二用戶)42。該銷售公司從消費者(第二用戶)42回收物品,或者銷售公司將物品的回收工作委托給另一家公司。另一方面,出租公司20或是銷售公司可以出租或銷售這些物品。
圖2A和2B示出基于本發明重復利用方法的其它的物品經銷渠道。
在圖2A所示的例子中,物品制造商10以及出租公司20是在第一國設立的,出租公司22以及拆卸廠30是在第二國設立的。一般地,第一國是一發達國家(例如日本)。第二國一般是一發展中國家(例如印度)。
位于第一國中的出租公司20按照目前的租金將物品出租給消費者(第一用戶)41并從消費者(第一用戶)41回收物品。
從消費者(第一用戶)41回收的物品被出口到第二國的出租公司22用于在第二國銷售或出租。從消費者(第一用戶)41回收的物品可以在第一國再次出租或回收,然后再出口到第二國的出租公司22。
第二國的出租公司22從第一國向第二國進口物品,按照根據所估算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而確定的租金將該物品出租給消費者(第二用戶)42,并從消費者(第二用戶)42回收物品。將被出租給消費者(第二用戶)42的物品的出售價格最好是全新產品售價的5-10%。如此低的售價對第二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消費者購買該物品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物品被從消費者(第二用戶)42回收后,在第二國的拆卸廠30拆卸成多個部分。
通過在第二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建立拆卸廠30,可以更為容易地向拆卸廠30提供勞動密集型作業所需的廉價勞動力。因此,拆卸廠30的生產成本可被降低。
當拆卸廠30是建立在第二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時,應當將拆卸物品的技術從第一國轉讓給第二國,并在第二國提供用于拆卸物品的技術上的指導。因此,第二國中工人的技術技能得到提高。結果,拆卸廠的生產成本可被進一步降低。此外,由于拆卸物品這一產業在第二國的發展,可以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出租公司20以及出租公司22可以是一個公司,或是分立的公司。
如上所述,通過將廢舊物品輸送給第二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并在第一國(特別是發達國家)的技術合作下在第二國拆卸這些廢舊物品,第二國的消費者購買產品的愿望得到滿足,并且第二國中工人的技術得到提高。由此,一個跨越國界的“全球回收系統”被建立,它將有助于“行星的環境保護”。
在圖2B所示的例子中,物品制造商10和出租公司20是設立在第一國,拆卸廠30設立在第二國。圖2B所示的例子中除了處理從第一國向第二國的物品出口、直接將物品出租給消費者(第二用戶)42的經銷商50外,其它均與圖2A所示的例子相同。
圖2A和2B所示的例子表示了兩個國家,第一國和第二國之間的聯系。當然,也可以在三個或更多國家之中建立這種聯系。例如,可以在第二國出租在第一國所回收的物品,而在第三國出租在第二國回收的物品,等等。
圖2A和2B所示的出租公司20、22和經銷商50中的每一個均可由一銷售公司取代。在此情形下,銷售公司按照根據所估算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而確定的售價將該物品出售給消費者。該銷售公司從消費者回收物品,或者將物品的回收工作委托給另一家公司。另一方面,出租公司20、22和經銷商50中的至少一個可以出租或出售這些物品,或者銷售公司可出租或出售這些物品。
圖3是說明本發明重復利用方法的過程的流程圖。
步驟S1向第一用戶出售或出租物品。
步驟S2從第一用戶回收物品。
步驟S3估算從第一用戶回收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
步驟S4根據所估算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確定售價或租金。
步驟S5按照在步驟S4確定的售價或租金將物品出售或出租給第二用戶。
步驟S6從第二用戶回收物品。
步驟S7在從第二用戶的物品回收之后將該物品拆卸成多個部分。
圖2A和2B所示的例子中,圖3所示的步驟S1和S2在第一國進行,圖3所示的步驟S5,S6,S7在不同于第一國的第二國進行。
在圖2A所示的例子中,出租公司20執行步驟S1和S2,之后執行一出口步驟S2中所回收物品的步驟。然后,出租公司22執行將物品進口到不同于第一國的第二國的步驟,之后執行步驟S5,S6,和S7。
圖3中所示的步驟S3和S4可以省略。
圖4示出支持物品回收的回收系統60的一種結構。
回收系統60包括服務中心61,家62,以及連到服務中心61和家62的網絡63。辦公室64可以接到網絡63。網絡63可以是任何類型的網絡(例如,因特網)。
服務中心61可以設在,例如出租公司20(圖1)。
消費者住在家62中。在家62中,有設備(信息裝置),例如冰箱41,個人計算機(PC)72,DVD記錄和播放設備(DVD)73,電視機(TV)74,等等。這些設備通過設置在家62中的家庭局域網75彼此相連。
TV74包括具有經由網絡63與服務中心61通訊的功能的網絡通訊部件81,用于實現TV74的功能的主體電路82,用于計時TV74的總通電時間的通電計時器部件83,用于記錄由通電計時器部件83計時的總通電時間的使用記錄信息存儲部件84,以及用于記錄TV74的產品說明和購買信息的產品說明和購買信息記錄部件85。
當發貨時,TV74的產品說明信息被記錄在產品說明和購買信息記錄部件85中。TV74的產品說明信息包括制造商的名稱,生產日期,編號,等等。
當消費者購買TV74時(或是當消費者開始租借TV74時),TV74的產品購買信息被記錄在產品說明和購買信息記錄部件85中。TV74的購買信息包括消費者購買TV74的日期(或是消費者開始租借TV74的日期),等等。
當通電計時器部件83是由一個,例如,當向TV74提供用于工作的電源時啟動的計時器來實現。TV74的總的通電時間的累加值可以根據計時器的計時值計算出來。TV74的總的通電時間的累加值可以作為使用記錄信息儲存在使用記錄信息存儲部件84中。
另一方面,TV74的通電和斷電次數也可以作為使用記錄信息儲存在使用記錄信息存儲部件84中。
記錄在使用記錄信息存儲部件84中的使用記錄信息以及存儲在產品說明和購買信息記錄部件85中的產品說明和購買信息經由網絡63被發送給服務中心61并存到服務中心61內的存儲器93中。
CPU92根據存儲在存儲器93中的使用記錄信息(例如,TV74的總的通電時間的累加值)來估算TV74的剩余使用壽命。TV74的總的通電時間的累加值越大,它的剩余使用壽命就越短,而TV74的總的通電時間的累加值越小,它的剩余使用壽命就越長。除了TV74的總的通電時間的累加值之外,有關TV74存在的任何問題的信息或這類問題程度的信息在估算TV74的剩余使用壽命時也被考慮。
另一方面,CPU92可以根據存儲在存儲器93中的產品說明信息(例如,生產日期)來估算TV74的剩余使用壽命。例如,當前日期與生產日期之間的差值(即,當前日期減掉生產日期)越大,TV74的剩余使用壽命就越短,而當前日期與生產日期之間的差值(即,當前日期減掉生產日期)越小,TV74的剩余使用壽命就越長。當前日期可以利用,例如CPU92含有的機器時鐘(未示出)來得到。
由此,可以估算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當然,用于估算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的方法并不限于上述方法。任何用于估算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的方法都可應用在圖3所示的步驟S3。
服務中心61與家62之間的通訊通過,例如傳輸信息包來進行。信息包包括表示包要被發送到的地址的標頭部分以及含有被發送信息的數據部分。標頭部分含有指定給家62中各個設備的設備識別號碼,以及指定給每家的住家識別號碼。通過將標頭部分構成為具有這樣的結構,信息包可以從服務中心61發到家62中的特定設備,或是反之,信息包可以從家62中的特定設備發到服務中心61。為了實現這一點,家62中的各個設備可以與服務中心61通訊,或者家62中的各個設備可以經由一個特殊設備(例如,PC72)與服務中心61通訊。
CPU92根據所估算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確定售價或租金。例如,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越短,售價或租金就低,而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越長,售價或租金就高。或者是,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越短,租期就越短,而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越長,租期就越長。
由此,根據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確定出售或出租條款。當然,用于確定出售或出租條款的方法并不限于上述的方法。任何用于確定出售或出租條款的方法都可應用在圖3所示的步驟S4。
通過構建這樣的環境,其中的服務中心61與家62經由網絡63互相連接,如圖4所示,可以在TV74被實際回收之前根據TV74的剩余使用壽命確定售價或租金。因此,當消費者要求服務中心61從消費者處購買TV74時,就能夠估算TV74的價格而無需搬運TV74。
售價或租金也可以在TV74被回收之后,通過直接將TV74的網絡通訊部件81與服務中心61的網絡通訊部件91連接而無需網絡63,根據TV74的剩余使用壽命來確定。
另一方面,可以從使用記錄信息存儲部件84中讀出使用記錄信息,或者從產品說明和購買信息存儲部件85中讀出產品說明信息和購買信息而無需經過網絡通訊部件81。
圖5示出一個同時具有圖4所示使用記錄信息存儲部件84和通電計時器部件83的功能的裝置1012。記錄裝置1012是可更換的廢棄型裝置。該記錄裝置1012被裝在TV74內。
記錄裝置1012包括恒流電路414,MOS晶體管410-413,連到主體電路82(圖4中)的端子415,連到網絡通訊部件81的端子416,以及電阻417。
記錄裝置1012經由端子415從主體電路82接收控制信號。該控制信號被輸入到恒流電路414以及MOS晶體管410-413的各個柵極。當TV74通電時(即,電流開始流入TV74),控制信號變為高電平。因此,恒流電路414以及MOS晶體管410-413接通,電流流經MOS晶體管410-413的源極和漏極。
當TV74斷電時(即,電流停止流入TV74),控制信號變為低電平。因此,恒流電路414以及MOS晶體管410-413被關斷,電流不再流經MOS晶體管410-413的源極和漏極。因此,僅僅在TV74通電期間電流流經MOS晶體管410-413中的每一個。
MOS晶體管410-413中的每一個在不同的預定時間周期(例如,發生MOS晶體管的柵極氧化膜的擊穿)之后損壞,并且不再起MOS晶體管的作用。例如,將MOS晶體管410-413設計成當TV74的總通電時間分別為10,000小時,5,000小時,1,000小時,和500小時時發生柵極氧化膜的擊穿。這一設計可以通過調整用于柵極氧化膜的材料來實現。當TV74的總通電時間為2,000小時時,就已發生MOS晶體管412和413的柵極氧化膜的擊穿。
可以通過網絡通訊部件81讀取端子416上的電位。讀取的電位經由網絡63作為表示TV74的總的通電時間的累加值被送到服務中心61。由此,服務中心61經由網絡63獲得TV74的使用記錄信息,并根據此使用記錄信息估算TV74的剩余使用壽命。
對于記錄裝置1012,由于在MOS晶體管的柵極氧化膜擊穿之后很難再恢復它,因此TV74的用戶(例如,第一用戶)基本上不可能更改表示TV74的總通電時間的累加值的信息。
如上所述,記錄裝置1012以用戶不可能更改它的方式起到記錄部件的作用,用于記錄表示TV74的總通電時間的累加值的信息(表示TV74的使用記錄信息)。
但是,這一記錄部件可以不作為與TV74的主體電路分離的電路被提供。例如,TV74的顯示屏按照TV74的使用記錄不可挽回地損壞。因此,TV74的顯示屏可被用作為記錄部件用于以一種用戶不可能更改的方式記錄表示TV74的使用記錄的信息。在此情形下,例如,在回收TV74之后,根據TV74的分辨率,在TV74的顯示屏上放映一特定的測試圖案,根據靈敏度標準估算TV74的剩余使用壽命。還可以通過所放映測試圖案的圖像處理并使用對這一靈敏度標準進行編程而構成的專家系統來估算TV74的剩余使用壽命。
在TV74被出售或出租給第一用戶后直到其被回收為止,如果第一用戶由于某種原因不曾使用TV74,那么該TV74以幾乎是全新的狀況被出售或出租給第二用戶。此時,應當根據TV74未被使用這一事實來確定給第二用戶的售價或租金。例如,應當向第二用戶制定TV74的一個較高的售價或租金。為此目的,可在TV74內設置一個用于不可改變地記錄有關TV74是否被使用的信息的裝置。
圖6A示出一個保險絲1000,作為用于不可改變地記錄有關TV74是否被使用的信息的裝置的一個例子。保險絲1000被設置在連接TV74的主體電路84與電源的導線上。當高于預定電壓的電壓被加到其兩端時保險絲1000熔斷。所述預定電壓被調整為低于TV74的主體電路84的工作所需的電壓。
圖6B示出TV74被使用后保險絲1000的另一種情形。當TV74被使用(即,TV74被接到電源)時,保險絲1000熔斷。由于熔斷的保險絲不能被恢復,所以保險絲1000起到用于不可改變地記錄有關TV74是否被使用的信息的裝置的作用。當TV74被回收后,檢查保險絲1000的狀況,并且當保險絲1000未熔斷時,判明TV74未被使用。
為了消除在保險絲1000熔斷時產生的浪涌或波動,可在TV74內設置一保護裝置1100。
圖6C示出在TV74內設置保護裝置1100的一個例子。對于保護裝置1100,可以采用任何類型的具有消除在保險絲1000熔斷時產生的浪涌或波動的能力的電路。通過設置這一保護裝置1100,主體電路82被保護以阻止浪涌或波動的不利影響。
在圖4,5,及6A-6C所示的例子中,已經參照作為物品的一個例子的TV74進行了解釋。同樣的解釋可以適用于信息設備以及其它物品,例如冰箱71,PC72,DVD73,等等。
為了有效地回收物品,必須管理物品的產品壽命,從制造到處理。下文將說明一種用于管理物品的產品壽命的方法。
所述物品最好包括一個用于發送該物品所特有的特定信息(例如,上述的產品說明信息)的設備。特定信息可以以周期性的間隔發送或是無規律地發送。
例如,如圖4所示,在TV74內裝有產品說明和購買信息記錄部件85和網絡通訊部件81的情形下,記錄在產品說明和購買信息記錄部件85中的產品說明信息可被作為特定信息發送。
從TV74發出的產品說明信息經由網絡63被存在服務中心61內的存儲器93中。因此,可以通過收集物品所特有的特定信息來管理該物品,并將所述特定信息存到服務中心61中。
物品并不是一直連到網絡上,例如與網絡63的有線連接。因此,用于發送物品的特定信息的設備最好用無線方式構成。此外,以無線方式發送的特定信息可以被通信衛星接收。
圖7示出用于通過使用通信衛星在全球范圍管理物品的產品壽命的管理系統70的例子。在圖7中,相同的標號表示如圖4所示的相同元件,并且其描述被省略。在圖7所示的例子中,冰箱71被出售或出租給第一國(日本)中的第一用戶,之后被回收并出售給第二國(印度)。冰箱71被出售或出租給第二國中的第二用戶。
在圖7所示的例子中,網絡63包括第一國通信站710,第二國通信站711,以及通信衛星712。冰箱71包括用于發送物品的特定信息的設備,該設備被構成為以無線方式發送所述特定信息。
當冰箱71在第一國使用時,冰箱71的特定信息經由通信站710被發送到服務中心61。這里假設服務中心61是在第一國中。當冰箱71在第二國使用時,冰箱71的特定信息經由通信站711被發送到服務中心61和通信衛星712。當冰箱71被裝到船750上從第一國(日本)運到第二國(印度)時,冰箱71的特定信息經由通信衛星712被發送到服務中心61。
在圖7所示的例子中,已經參照作為物品的一個例子的冰箱71進行了解釋。同樣的解釋可以適用于信息設備以及其它物品,例如PC72,DVD73,TV74等等,如圖4中所示。
通過建立如圖7所示的網絡63,可以收集物品的特定信息并存到服務中心61內而不考慮該物品的位置。
物品的特定信息的通訊所需的信息量較少。因此,可以用非常低的費用收集物品的特定信息并將其存到服務中心61內。
另外,在物品的特定信息含有用于指定與物品的經銷有關的當事人(例如,物品的購買者,被出租物品的用戶,物品運輸中的監督者,出口物品的管理者,進口物品的管理者,等等)的經銷信息的情形下,當來自物品的特定信息中斷時,由包含在從物品所發出的最新一條特定信息中的經銷信息所指定的、與物品的經銷有關的當事人將被告知來自物品的特定信息中斷了。隨著該通知,回收物品的任務將落到與物品的經銷有關的當事人上。
因此,用于管理物品的任務可以在物品的產品壽命的任一點處確定。結果,就有可能阻止物品的非法處理,例如在海中或是在野外。
所述特定信息可以包括有關物品制造國的信息,和/或有關物品制造商的信息。當發生物品的非法處理時,至少一部分責任將會落到物品的制造國和/或物品的制造商上。
所述特定信息可以包括用于指定適合拆卸該物品的國家的信息。該國家是根據例如,完成了該物品的拆卸技術自物品制造國的轉讓來確定的。因此,能夠有效地實現物品產品壽命的全球管理。
在圖2A和2B所示的例子中,物品的制造和向第一用戶的出售及出租是在第一國完成的,向第二用戶的出售及出租是在第二國完成的。當然,物品的制造和向第一用戶的出售及出租也可以在不同的國家完成。此外,向第二用戶的出售及出租,以及物品的拆卸也可以在不同的國家完成。在下文中,物品的制造國被稱為生產國,完成向第一用戶出售和出租的國家被稱為第一使用國,完成向第二用戶出售和出租的國家被稱為第二使用國,完成拆卸處理的國家被稱為拆卸國。
圖8A示出在物品的產品壽命內的物品交流渠道的一個例子。在圖8A所示的例子中,在生產國制造的物品被送到第一國,并被出售或出租給第一國內的第一用戶。物品被從該第一用戶回收之后被送到第二國,并被出售或出租給第二國內的第二用戶。從第二用戶回收的物品被送到拆卸國,然后被拆卸處理。物品的拆卸技術是從生產國轉讓到拆卸國。
在圖8A-8D中,實線箭頭表示經銷渠道,虛線箭頭表示物品拆卸技術的轉讓渠道。
下文中,參照圖8B-8D,對各個物品類型示出了物品經銷渠道的特定例子。
圖8B示出當物品是汽車時物品經銷渠道的一個例子。
日本制造的汽車被日本的第一用戶使用。從該第一用戶回收汽車,并將其作為廢舊汽車出口到中國,俄羅斯,或是東南亞的其它國家。該汽車被這些國家之一內的第二用戶使用,之后被送到能夠提供勞動密集型作業的拆卸國(例如,印度,非洲國家,等等)。
美國制造的汽車被美國的第一用戶使用。許多從第一用戶回收的汽車被作為廢舊汽車在美國使用。從第一用戶回收的一些汽車被出口到,例如南美洲以用于出售或出租。南美洲國家中的第二用戶使用該汽車,之后在能夠提供勞動密集型作業的南美洲國家,或是非洲國家內進行拆卸。
為了適當地管理在圖8B所示的經銷渠道上的汽車的產品壽命,將采用參照圖7所描述的管理系統70。
此外,汽車拆卸技術最好從日本轉讓給拆卸國,例如印度,非洲國家,等等。同樣地,汽車拆卸技術最好從美國轉讓給拆卸國,例如南美洲國家,非洲國家,等等。
圖8C示出當物品是飛機時物品經銷渠道的一個例子。
美國制造的飛機被美國,日本,歐洲國家,等等的第一用戶使用。從第一用戶回收飛機,之后被南美洲國家,或是非洲國家的第二用戶使用。最后,已達到報廢年限的飛機在能夠提供勞動密集型作業的國家,例如印度,非洲國家,等等內拆卸。在拆卸國(例如,印度)拆卸飛機之前,該飛機可以被再次出售或出租給拆卸國的用戶。
為了適當地管理在圖8C所示的經銷渠道上的飛機的產品壽命,將采用參照圖7所描述的管理系統70。
此外,飛機拆卸技術最好從美國轉讓給拆卸國,例如印度,非洲國家,等等。
圖8D示出當物品是船時物品經銷渠道的一個例子。
例如日本和韓國是船的制造國。在這些國家之一所制造的船被希臘或利比里亞的第一用戶使用(即,在希臘注冊或在利比里亞注冊)。然后該船作為廢舊船只被中國,東南亞國家,中東國家,等等的第二用戶使用。最后,該船被賣到能夠提供勞動密集型作業來拆卸船的印度,非洲國家,或是中國。
為了適當地管理在圖8D所示的經銷渠道上的船的產品壽命,將采用參照圖7所描述的管理系統70。
此外,船的拆卸技術最好從日本或韓國轉讓給拆卸國,例如印度,非洲國家,中國等等。
飛機和船是由大量部件構成的。最好在飛機和船的每個重要部件上設置用于發送特定信息的設備。由此,能夠管理各個重要部件的產品壽命。
工業實用性如上所述,根據本發明,從第一用戶回收的物品按照根據所估算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而確定的售價或租金被賣給第二用戶。因此可以充分地利用物品的全部使用壽命。結果,減少了要拆卸的物品數量,并且降低了拆卸廠的生產成本。此外,鑒于工業物品的使用壽命,兩方可以為物品出售或出租進行適當的談判。
根據本發明,向第一用戶的物品出售或出租以及從第一用戶的物品回收均在第一國內(例如,發達國家)完成,向第二用戶的物品出售或出租以及從第二用戶的物品回收均在不同于第一國的第二國內(例如,發展中國家)完成。將物品拆卸成多個部分的工作是在第二國完成。由此,實現了用于在全球范圍有效地重復利用物品的全球重復利用系統。
權利要求
1.一種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向第一用戶出售或出租物品;從第一用戶回收所述物品;根據記錄在設在物品內的記錄部件上的表示物品使用記錄的信息估算所述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根據所估算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確定售價或租金;按照所述售價或租金將物品出售或出租給第二用戶;從第二用戶回收所述物品;以及在從第二用戶回收所述物品之后將物品拆卸(dismantling)成多個部分,其中所述記錄部件以對于物品的用戶來說基本上不可能更改所述使用記錄信息的方式來記錄表示物品使用記錄的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其中向第一用戶出售和出租物品以及從第一用戶回收所述物品均是在第一國完成,向第二用戶出售和出租物品以及從第二用戶回收所述物品均是在不同于第一國的第二國完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其中將物品拆卸成多個部分的處理是在第二國完成。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其中用于拆卸物品的技術被從所述第一國轉讓給所述第二國。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其中對用于拆卸物品的技術的指導被提供給第二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其中所述物品包含有用于發送所述物品的特定信息的設備。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其中所述特定信息包括用于指定與物品的經銷(distribution)有關的當事人的經銷信息,并且當來自物品的所述特定信息中斷時,通知與物品經銷相關的當事人來自物品的特定信息已中斷,該當事人是由包含在來自物品的最新一條特定信息內的經銷信息指定的。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其中估算所述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的步驟包括一個經由網絡來獲取記錄在所述記錄部件內的、表示使用記錄的信息的步驟。
9.一種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向第一用戶出售或出租物品;從第一用戶回收所述物品;將所述物品出售或出租給第二用戶;從第二用戶回收所述物品;以及在從第二用戶回收所述物品之后將物品拆卸成多個部分,其中向第一用戶出售和出租物品以及從第一用戶回收所述物品均是在第一國完成,向第二用戶出售和出租物品以及從第二用戶回收所述物品均是在不同于第一國的第二國完成。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其中將物品拆卸成多個部分的處理是在第二國完成。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其中用于拆卸物品的技術被從所述第一國轉讓給所述第二國。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其中對用于拆卸物品的技術的指導被提供給第二國。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其中所述物品包含有用于發送所述物品的特定信息的設備。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其中所述特定信息包括用于指定與物品的經銷有關的當事人的經銷信息,并且當來自物品的所述特定信息中斷時,通知與物品經銷相關的當事人來自物品的特定信息已中斷,該當事人是由包含在來自物品的最新一條特定信息內的經銷信息指定的。
15.一種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向第一國的第一用戶出售或出租物品;從所述第一國的第一用戶回收所述物品;出口所述物品以在不同于所述第一國的第二國中出售或出租。
16.一種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將向第一國的第一用戶出售或出租的、并從所述第一用戶回收的物品進口到不同于所述第一國的第二國中;將所述物品出售和出租給所述第二國的一個第二用戶;以及從所述第二國的第二用戶回收所述物品。
全文摘要
本發明的物品重復利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向第一用戶出售或出租物品(步驟S1);從第一用戶回收所述物品(步驟S2);根據記錄在設在物品內的記錄部件上的表示物品使用記錄的信息估算所述物品的剩余使用壽命(步驟S3);根據所估算的物品剩余使用壽命確定售價或租金(步驟S4);按照所述售價或租金將物品出售或出租給第二用戶(步驟S5)。所述記錄部件以對于物品的用戶來說基本上不可能更改所述使用記錄信息的方式來記錄所述表示物品使用記錄的信息。
文檔編號G06Q30/00GK1388937SQ01802570
公開日2003年1月1日 申請日期2001年6月28日 優先權日2000年6月29日
發明者水野文二, 福本徹, 山本真一, 尾上順一 申請人: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