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帶示蹤線的管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管材,尤其涉及一種帶示蹤線的管材。
【背景技術】
[0002]管材埋置于地下后,由于無指示標志,檢修過程中難以確定埋置管材的具體位置以及走向,造成檢修過程效率較低。基于上述問題,在管材內設置示蹤線成為較佳的方式,檢修過程中可通過設備探出管材的具體位置以及走向。現有的帶示蹤線的管材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例如示蹤線與管材模塊化程度不高。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一種模塊化程度高的帶示蹤線的管材。
[0004]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帶示蹤線的管材,包括沿著長度方向延伸的、由塑料制成的管體,
[0005]所述管體側壁上設置通孔,所述通孔沿著管體軸線方向設置,所述通孔的兩端分別設置沉孔,所述沉孔設置內螺紋,所述沉孔處設置由橡膠材料制成的堵頭,所述堵頭與沉孔螺紋連接;
[0006]所述通孔內設置示蹤線,所述示蹤線的兩端分別設置由橡膠材料制成的柱狀頭部,所述頭部與通孔緊配合。
[0007]優選的是:所述示蹤線具有芯線,所述芯線由若干根子芯線絞合而成,每根子芯線由若干根銅絲絞合而成,芯線外包覆由聚四氟乙烯制成的絕緣層。
[0008]優選的是:所述堵頭的長度小于所述沉孔的深度,所述柱狀頭部靠近沉孔端設置球頭。
[0009]優選的是:所述塑料為PP材料。
[0010]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中管材與示蹤線模塊化程度高,可組合使用或者單獨使用。
【附圖說明】
[0011]圖1為實施例中一種帶示蹤線的管材端部局部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為了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圖示,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0013]參見圖1,一種帶示蹤線的管材,包括沿著長度方向延伸的、由塑料制成的管體1。所述管體1側壁上設置通孔,所述通孔沿著管體1軸線方向設置(即通孔貫穿了整個管體),所述通孔的兩端分別設置沉孔,所述沉孔設置內螺紋,所述沉孔處設置由橡膠材料制成的堵頭5(橡膠堵頭能起到密封防水作用),所述堵頭5與沉孔螺紋連接;所述通孔內設置示蹤線2,所述示蹤線2的兩端分別設置由橡膠材料制成的柱狀頭部3,所述頭部3與通孔緊配合(頭部卡緊在通孔處,示蹤線不會轉動)。
[0014]所述示蹤線2具有芯線,所述芯線由若干根子芯線絞合而成,每根子芯線由若干根銅絲絞合而成,芯線外包覆由聚四氟乙烯制成的絕緣層。
[0015]所述堵頭5的長度小于所述沉孔的深度,所述柱狀頭部3靠近沉孔端設置球頭4。便于拆卸柱狀頭部以及與柱狀頭部相連的示蹤線。
[0016]所述塑料為PP材料。
[0017]管材不需要埋置示蹤線時,直接在沉孔處設置堵頭,按照常規管材使用。當需要內部鋪設示蹤線時,在通孔處設置示蹤線與頭部即可,然后將堵頭堵上,與普通管材無異。
[0018]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僅限于上述實施方式,凡是屬于本實用新型原理的技術方案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的前提下進行的若干改進,這些改進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帶示蹤線的管材,包括沿著長度方向延伸的、由塑料制成的管體(1),其特征在于: 所述管體(1)側壁上設置通孔,所述通孔沿著管體(1)軸線方向設置,所述通孔的兩端分別設置沉孔,所述沉孔設置內螺紋,所述沉孔處設置由橡膠材料制成的堵頭(5),所述堵頭(5)與沉孔螺紋連接; 所述通孔內設置示蹤線(2),所述示蹤線(2)的兩端分別設置由橡膠材料制成的柱狀頭部(3),所述頭部(3)與通孔緊配合。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示蹤線的管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示蹤線(2)具有芯線,所述芯線由若干根子芯線絞合而成,每根子芯線由若干根銅絲絞合而成,芯線外包覆由聚四氟乙烯制成的絕緣層。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示蹤線的管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堵頭(5)的長度小于所述沉孔的深度,所述柱狀頭部(3)靠近沉孔端設置球頭(4)。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示蹤線的管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為PP材料。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帶示蹤線的管材,包括沿著長度方向延伸的、由塑料制成的管體,所述管體側壁上設置通孔,所述通孔沿著管體軸線方向設置,所述通孔的兩端分別設置沉孔,所述沉孔設置內螺紋,所述沉孔處設置由橡膠材料制成的堵頭,所述堵頭與沉孔螺紋連接;所述通孔內設置示蹤線,所述示蹤線的兩端分別設置由橡膠材料制成的柱狀頭部,所述頭部與通孔緊配合。本實用新型中管材與示蹤線模塊化程度高,可組合使用或者單獨使用。
【IPC分類】F16L55/00
【公開號】CN205118557
【申請號】CN201520842392
【發明人】張樹德
【申請人】重慶市一龍管道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3月30日
【申請日】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