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70組合成的強化隔板73設置在車用置物箱結構中的位置和數量都沒有限制,不但可用來分隔內部空間,還可以用來強化車用置物箱結構的結構強度,而且隔板70及強化隔板73在未被裝設時,都可被平放在固定結合的矩形底板10或第二蓋板40上,以便于收納。
[0104]又因為第一蓋板30和第二蓋板40所組成的全遮蔽蓋體在第一蓋板30側具有可掀式開口,因此可以在車用置物箱結構的上方側及第一蓋板30側形成較大的開口,讓使用者可以輕易地自車用置物箱結構中取放物品。再者,不但可以利用拉鏈將矩形底板10、側板20、第一蓋板30及第二蓋板40的周邊相互結合,以構成立體的車用置物箱結構,還可以輕易地拆開車用置物箱結構使其平面化以利于收納。
[0105]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發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發明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發明,任何熟悉本專業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范圍內,當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作出些許更動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內容,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發明技術方案的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一矩形底板,其具有依序相連的一第一邊部、一第二邊部、一第三邊部及一第四邊部; 一對側板,分別由該第一邊部及該第三邊部延伸一第一長度所形成; 一第一蓋板,由該第二邊部延伸一第二長度所形成,且借由一對第一結合件可分離的與該對側板結合,其中該第二長度是小于該第一長度;以及 一第二蓋板,由該第四邊部延伸一第三長度所形成,且借由一對第二結合件可分離的與該對側板結合,其中該第三長度是大于該第一長度及該第一邊部的長度之和; 其中該第一蓋板與該第二蓋板是可分離的結合并形成一全遮蔽蓋體且在該第一蓋板側具有一可掀式開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進一步包括至少一隔板,其一側邊固定結合于該矩形底板并在另一側邊可分離的結合于該第二蓋板。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中該隔板具有一延伸粘貼部,該第二蓋板具有一固定粘貼部,該固定粘貼部位于與該延伸粘貼部相對應的位置上,以與該延伸粘貼部相互粘貼固定使該隔板可分離的結合于該第二蓋板。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進一步包括至少一隔板,其一側邊固定結合于該第二蓋板并在另一側邊可分離的結合于該矩形底板。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中該隔板具有一延伸粘貼部,該矩形底板具有一固定粘貼部,該固定粘貼部位于與該延伸粘貼部相對應的位置上,以與該延伸粘貼部相互粘貼固定使該隔板可分離的結合于該矩形底板。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進一步包括二個隔板,其中該些隔板的其中一側邊分別固定結合于該矩形底板的不同位置上,并且該些隔板的另一側邊可分離的結合于該第二蓋板。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中該些隔板分別具有一延伸粘貼部,該第二蓋板具有二個固定粘貼部,該些固定粘貼部位于與該些延伸粘貼部相對應的位置上,以與該些延伸粘貼部相互粘貼固定使該些隔板可分離的結合于該第二蓋板。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進一步包括二個隔板,其中該些隔板的其中一側邊分別固定結合于該第二蓋板的不同位置上,并且該些隔板的另一側邊可分離的結合于該矩形底板。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中該些隔板分別具有一延伸粘貼部,該矩形底板具有二個固定粘貼部,該些固定粘貼部位于與該些延伸粘貼部相對應的位置上,以與該些延伸粘貼部相互粘貼固定使該些隔板可分離的結合于該矩形底板。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進一步包括:一第一隔板,其一側邊固定結合于該矩形底板上并且另一側邊可分離的結合于該第二蓋板;及一第二隔板,其一側邊固定結合于該第二蓋板上并且另一側邊可分離的結合于該矩形底板,其中該第一隔板與該第二隔板彼此不接觸。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一隔板具有一第一延伸粘貼部,該第二蓋板具有一第一固定粘貼部,該第一固定粘貼部位于與該第一延伸粘貼部相對應的位置上,以與該第一延伸粘貼部相互粘貼固定使該第一隔板可分離的結合于該第二蓋板;該第二隔板具有一第二延伸粘貼部,該矩形底板具有一第二固定粘貼部,該第二固定粘貼部位于與該第二延伸粘貼部相對應的位置上,以與該第二延伸粘貼部相互粘貼固定使該第二隔板可分離的結合于該矩形底板。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進一步包括二個隔板,該些隔板相互疊合并且可分離的結合,其中該些隔板的其中一側邊皆固定結合于該矩形底板的相同位置上,并且該些隔板的另一側邊可分離的結合于該第二蓋板。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中該些隔板在相接的接觸面上設置有對應的粘貼件,彼此相互粘貼以暫時結合該些隔板。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進一步包括二個隔板,該些隔板相互疊合且可分離的結合,其中該些隔板的其中一側邊皆固定結合于該第二蓋板的相同位置上,并且該些隔板的另一側邊可分離的結合于該矩形底板。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中該些隔板在相接的接觸面上設置有對應的粘貼件,彼此相互粘貼以暫時結合該些隔板。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進一步包括四個隔板,其中二個該隔板相互疊合且可分離的結合為一第一強化隔板,該第一強化隔板的其中一側邊固定結合于該矩形底板上,并且該第一強化隔板的另一側邊可分離的結合于該第二蓋板,另二個該隔板相互疊合且可分離的結合為一第二強化隔板,且該第二強化隔板的其中一側邊固定結合在該第二蓋板上,并且該第二強化隔板的另一側邊可分離的結合于該矩形底板,其中該第一強化隔板與該第二強化隔板彼此不接觸。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中相互疊合的該些隔板在相接的接觸面上設置有對應的粘貼件,以彼此相互粘貼。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進一步包括:一第一隔板,其一側邊固定結合于該矩形底板上;及一第二隔板,其一側邊固定結合于該第二蓋板上,其中該第二隔板與該第一隔板相互疊合且可分離的結合。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一隔板與該第二隔板相接的接觸面上設置有一第一粘貼件,該第二隔板與該第一隔板相接的接觸面上設置有一第二粘貼件,該第一粘貼件與該第二粘貼件彼此相互粘貼以暫時結合該第一隔板與該第二隔板。
20.根據權利要求1至19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矩形底板在四周邊緣上具有一凸緣。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車用置物箱結構,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對第一結合件為一第一拉鏈組,其分別位于該第一蓋板在該第二長度的延伸方向的二側邊以及該對側板的一下部邊緣;及該對第二結合件為一第二拉鏈組,其分別位于該第二蓋板在該第三長度的延伸方向上的二側邊以及該對側板除了該下部邊緣外的邊緣。
【專利摘要】本發明是有關于一種車用置物箱結構,其包括:矩形底板、一對側板、第一蓋板以及第二蓋板。二個側板分別結合于矩形底板相對應的兩邊部,第一蓋板及第二蓋板則分別結合于矩形底板另外相對應的兩邊部。第一蓋板和第二蓋板分別通過第一結合件和第二結合件與側板可分離的結合并形成全遮蔽蓋體,并在第一蓋板側具有一可掀式開口,借此能夠由側邊開啟車用置物箱結構,使得自車用置物箱結構內取放物品可更為便利。
【IPC分類】B65D6-16, B65D25-04
【公開號】CN104803069
【申請號】CN201410041899
【發明人】楊明舜
【申請人】圣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7月29日
【申請日】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