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翻轉式帶輪驅動式人力螺旋槳推進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游船推進器領域,尤其是可翻轉式帶輪驅動式人力螺旋槳推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6)分為上立柱(61)與下立柱(62),上立柱(61)與下立柱(62)通過旋轉軸(12)連接并由卡扣(13)約束旋轉。本實用新型在遇到觸礁或異物碰撞時會自動旋轉彎曲,有效避免船只擱淺。
【專利說明】
可翻轉式帶輪驅動式人力螺旋槳推進器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游船推進器領域,尤其是可翻轉式帶輪驅動式人力螺旋槳推進器。【背景技術】
[0002]目前市場上用于水上游船的所采用的人力推進螺旋槳的方式,在先公開專利 CN204895826U提出一種帶輪驅動式人力螺旋槳推進器,包括腳蹬、安裝板、導向輪、立柱、滑動套管和傳動系統,所述傳動系統由大同步帶輪、同步皮帶、小同步帶輪和驅動芯軸組成, 所述大同步帶輪安裝在立柱頂部,所述腳蹬通過轉軸與大同步帶輪連接;所述小同步帶輪通過同步皮帶與大同步帶輪連接,該小同步帶輪(9)固定安裝在驅動芯軸上,該驅動芯軸通過軸承與滑動套管連接,驅動芯軸的末端安裝螺旋槳;所述滑動套管套在立柱底部,該滑動套管的底部設有可調螺絲,該可調螺絲頂在立柱底部平面上;所述同步皮帶共有兩面,一面為齒面,另一面為光滑面,同步皮帶通過齒面與大同步帶輪和小同步帶輪接觸,該同步皮帶的中間部位卡在兩個導向輪之間,通過光滑面與導向輪接觸,該導向輪安裝在安裝板上。上述技術提供了一種加工簡單,裝配精度要求不高的帶輪驅動式人力螺旋槳推進器。但所述的立柱為剛性件,在遇到觸礁的情況會使船只擱淺,也使推進器損壞。【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有效避免船只擱淺的人力螺旋槳推進器。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如下:
[0005]可翻轉式帶輪驅動式人力螺旋槳推進器,包括腳蹬1、安裝板4、導向輪5、立柱6、滑動套管7和傳動系統,所述傳動系統由大同步帶輪2、同步皮帶3、小同步帶輪9和驅動芯軸10 組成,所述大同步帶輪2安裝在立柱6頂部,所述腳蹬1通過轉軸與大同步帶輪2連接;所述小同步帶輪9通過同步皮帶3與大同步帶輪2連接,該小同步帶輪9固定安裝在驅動芯軸10上, 該驅動芯軸10通過軸承與滑動套管7連接,驅動芯軸10的末端安裝螺旋槳11;所述滑動套管 7套在立柱6底部,該滑動套管7的底部設有可調螺絲8,該可調螺絲8頂在立柱6底部平面上; 所述同步皮帶3共有兩面,一面為齒面,另一面為光滑面,同步皮帶3通過齒面與大同步帶輪 2和小同步帶輪9接觸,該同步皮帶3的中間部位卡在兩個導向輪5之間,通過光滑面與導向輪5接觸,該導向輪5安裝在安裝板4上,所述立柱6分為上立柱61與下立柱62,上立柱61與下立柱62通過旋轉軸12連接并由卡扣13約束旋轉。
[0006]優選的,所述卡扣13限制下立柱62只能往安裝螺旋槳11方向旋轉,所述卡扣13使上立柱61與下立柱62在同一直線鎖定。
[0007]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螺旋槳推進器在遇到觸礁或異物碰撞時會自動旋轉彎曲,有效避免船只擱淺。【附圖說明】[00〇8]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不意圖;
[0009]圖2為本實用新型彎曲狀態示意圖。【具體實施方式】
[0010]以下結合具體的實施方式,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
[0011]如圖1所示,可翻轉式帶輪驅動式人力螺旋槳推進器,包括腳蹬1、安裝板4、導向輪 5、立柱6、滑動套管7和傳動系統,所述傳動系統由大同步帶輪2、同步皮帶3、小同步帶輪9和驅動芯軸10組成,所述大同步帶輪2安裝在立柱6頂部,所述腳蹬1通過轉軸與大同步帶輪2 連接;所述小同步帶輪9通過同步皮帶3與大同步帶輪2連接,該小同步帶輪9固定安裝在驅動芯軸10上,該驅動芯軸10通過軸承與滑動套管7連接,驅動芯軸10的末端安裝螺旋槳11; 所述滑動套管7套在立柱6底部,該滑動套管7的底部設有可調螺絲8,該可調螺絲8頂在立柱 6底部平面上;所述同步皮帶3共有兩面,一面為齒面,另一面為光滑面,同步皮帶3通過齒面與大同步帶輪2和小同步帶輪9接觸,該同步皮帶3的中間部位卡在兩個導向輪5之間,通過光滑面與導向輪5接觸,該導向輪5安裝在安裝板4上,所述立柱6分為上立柱61與下立柱62, 上立柱61與下立柱62通過旋轉軸12連接并由卡扣13約束旋轉。所述卡扣13限制下立柱62只能往安裝螺旋槳11方向旋轉,所述卡扣13使上立柱61與下立柱62在同一直線鎖定。[〇〇12]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圖1所示,推進器正常使用時,上立柱61與下立柱62由卡扣13進行鎖定,當下立柱62碰撞異物且碰撞力大于卡扣13的鎖緊力時,如圖2所示,下立柱62向后旋轉,旋轉后螺旋槳的最下端基本與舟體的最下面平行,有效的避免了擱淺。
[0013]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0014]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主權項】
1.可翻轉式帶輪驅動式人力螺旋槳推進器,包括腳蹬(1)、安裝板(4)、導向輪(5)、立柱 (6)、滑動套管(7)和傳動系統,所述傳動系統由大同步帶輪(2)、同步皮帶(3)、小同步帶輪 (9)和驅動芯軸(10)組成,所述大同步帶輪(2)安裝在立柱(6)頂部,所述腳蹬(1)通過轉軸 與大同步帶輪(2)連接;所述小同步帶輪(9)通過同步皮帶(3)與大同步帶輪(2)連接,該小 同步帶輪(9)固定安裝在驅動芯軸(10)上,該驅動芯軸(10)通過軸承與滑動套管(7)連接, 驅動芯軸(10)的末端安裝螺旋槳(11);所述滑動套管(7)套在立柱(6)底部,該滑動套管(7) 的底部設有可調螺絲(8),該可調螺絲(8)頂在立柱(6)底部平面上;所述同步皮帶(3)共有 兩面,一面為齒面,另一面為光滑面,同步皮帶(3)通過齒面與大同步帶輪(2)和小同步帶輪 (9)接觸,該同步皮帶(3)的中間部位卡在兩個導向輪(5)之間,通過光滑面與導向輪(5)接 觸,該導向輪(5)安裝在安裝板(4)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6)分為上立柱(61)與下立柱 (62),上立柱(61)與下立柱(62)通過旋轉軸(12)連接并由卡扣(13)約束旋轉。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翻轉式帶輪驅動式人力螺旋槳推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卡 扣(13)限制下立柱(62)只能往安裝螺旋槳(11)方向旋轉,所述卡扣(13)使上立柱(61)與下 立柱(62)在同一直線鎖定。
【文檔編號】B63H5/125GK205615691SQ201620308081
【公開日】2016年10月5日
【申請日】2016年4月14日
【發明人】陳新, 駱順利
【申請人】陳新, 駱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