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救生項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救生用品,特別是一種救生項鏈。
【背景技術】
[0002]全世界每年有數以萬計的公民溺水身亡,根本原因在于沒有可隨身攜帶并能緊急使用的救援設備。現有的救生圈、救生筏等密封充氣設備,通常是以充氣后的密封氣圈、氣墊提供給人們使用,但是這些救生設施因已事先充氣而體積龐大,不方便攜帶。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點與不足,提供一種能落水后自動充氣,方便攜帶和實用的救生項鏈。
[0004]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的技術方案實現的:一種救生項鏈,包括氣囊圈和自動充氣裝置,所述氣囊圈與自動充氣裝置連接,所述自動充氣裝置為氣囊圈充氣。
[0005]進一步,所述自動充氣裝置包括儲液室和放氣裝置,所述放氣裝置連接儲液室和氣囊圈。
[0006]進一步,所述放氣裝置為排放閥,所述儲液室設置有一內凹排放控制室,所述排放控制室開口處設置有壓力密封蓋,所述排放控制室內設置有活塞,所述排放閥設置有排放閥拉桿,所述排放閥拉桿通過推力桿與活塞連接。排放閥有高壓保護作用,能防止儲液室壓力過高爆裂而傷及使用者。
[0007]進一步,所述儲液室設置有加注口,可以通過加注口添加液化氣體。
[0008]進一步,所述儲液室設置有觀察窗,用于觀測液化氣體是否充足,防止氣囊圈因為氣體不足進而導致浮力不足使得本實用型失去救護作用。
[0009]本實用新型的救生項鏈利用壓力密封蓋感知水壓,通過水壓將壓力密封蓋頂開,使排放控制室內的遇水膨脹物質接觸到水膨脹,向上頂起活塞,使推力桿帶動排放閥拉桿運動,令排放閥打開,儲液室內的液化氣體快速進入氣囊圈內為其充氣,起到救生圈的作用。
【附圖說明】
[0010]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1]本實用新型一種救生項鏈,包括氣囊圈I和自動充氣裝置2,所述氣囊圈I與自動充氣裝置2連接,所述自動充氣裝置2為氣囊圈I充氣。氣囊圈I由彈性材料制成,充氣后體積變大而且不易破損。所述自動充氣裝置2包括儲液室21和放氣裝置22,所述放氣裝置22連接儲液室21和氣囊圈1,儲液室21中填充有液化氣體。
[0012]進一步,所述放氣裝置22為排放閥,所述儲液室21設置有一內凹排放控制室3,所述排放控制室3開口處設置有壓力密封蓋4,所述排放控制室3內設置有活塞5。在壓力密封蓋4與活塞5之間填充有遇水膨脹的物質。所述排放閥設置有排放閥拉桿6,所述排放閥拉桿6通過推力桿7與活塞5連接,由活塞5帶動排放閥拉桿6運動,從而控制排放閥開啟或關閉。排放閥有高壓保護作用,能防止儲液室21壓力過高爆裂而傷及使用者。
[0013]進一步,所述儲液室21設置有加注口,當儲液室21中液化氣體不足時可以補充。
[0014]進一步,所述儲液室21設置有觀察窗,用于觀測液化氣體是否充足,防止氣囊圈因為氣體不足進而導致浮力不足使得本實用新型失去救護作用。
[0015]救生項鏈利用壓力密封蓋4感知水壓,通過水壓將壓力密封蓋4頂開,使排放控制室3內的遇水膨脹物質接觸到水膨脹,向上頂起活塞5,使推力桿7帶動放閥排拉桿6運動,令排放閥打開,儲液室21內的液化氣體快速進入氣囊圈I內為其充氣,起到救生圈的作用。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方便攜帶,不僅可以在人意外落水時自動充氣保護,本實用新型也可自動充氣使人浮在水上對其予以保護。
[0016]除了自動充氣,本實用新型也能使用手動拉動排放閥拉桿實施手動充氣的功能。
[0017]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下述實施方式,如果對本實用新型的各種改動或變形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倘若這些改動和變形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和等同技術范圍之內,則本實用新型也意圖包含這些改動和變形。
【主權項】
1.一種救生項鏈,包括氣囊圈和自動充氣裝置,所述氣囊圈與自動充氣裝置連接,所述自動充氣裝置為氣囊圈充氣;所述自動充氣裝置包括儲液室和放氣裝置,所述放氣裝置連接儲液室和氣囊圈;其特征在于:所述放氣裝置為排放閥,所述儲液室設置有一內凹排放控制室,所述排放控制室開口處設置有壓力密封蓋,所述排放控制室內設置有活塞,所述排放閥設置有排放閥拉桿,所述排放閥拉桿通過推力桿與活塞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救生項鏈,其特征在于:所述儲液室設置有加注口。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救生項鏈,其特征在于:所述儲液室設有觀察窗。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救生項鏈,包括氣囊圈和自動充氣裝置,所述氣囊圈與自動充氣裝置連接,所述自動充氣裝置為氣囊圈充氣。進一步,所述自動充氣裝置包括儲液室和放氣裝置,所述放氣裝置連接儲液室和氣囊圈。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方便攜帶,可以在意外落水時自動充氣形成救生圈對落水者進行保護。
【IPC分類】B63C9/15, B63C9/18
【公開號】CN204979192
【申請號】CN201520469190
【發明人】胡月明
【申請人】劉美婷
【公開日】2016年1月20日
【申請日】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