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多功能組合式家用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轉換成或改制成其他類型車輛的自行車,尤其是一種多功能組合式家用車。
目前市場上銷售的自行車、輪椅、及前、后座三輪車都各具自身的作用,但功能較單一;各類前后座式三輪車的連接形式通常為插銷式、直接固定式、鉸鏈式三種,這些聯接結構從整體上來看比較復雜,外型不美觀,穩定性能較差。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通用性能好,使用安全舒適,裝拆方便,外觀造型美,既可作自行車騎,又可作人貨兩用三輪車使,還可當手推車用的多功能組合式家用車。
本實用新型是由自行車前部份、后部份、輪椅式前座部份、斜面式聯接機構、聯接轉動機構,以及萬向輪、扶手、踏腳板等組成。
以下結合附圖詳細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聯接轉動機構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自行車前部份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聯接機構K向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前座閘B向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前座閘結構俯視圖。
本實用新型采用了現有的女式U型自行車結構,并從彎梁底部將其分為前后兩部份(21)、(11),在彎梁處設置一由凹、凸斜面(24、25)及導向銷、螺釘(22、23)構成的斜面式聯接機構(9),如圖4,通過聯接機構使前后部份分開或聯接。
前座部份采用輪椅式,即有坐墊(6)、靠墊(7)、扶手(5)、主輪(13)、萬向輪(2)、擋物網(3)、踏腳板(1)等。其中,在前座主輪(13)車軸正中位置設置有由快卸螺釘(15)、支承板(14)、定位銷及套(16)、加強筋板(18)、聯接主板(20)、鋼球及上下擋碗(17)構成的聯接轉動機構(12),通過鋼球、上下擋碗來實現轉動,通過快卸螺釘、定位銷、套來實現聯接緊固。前座閘(11)采用鉗形閘,左右車輪各配1套,其原理為閘和閘把均安在前座上,鋼繩和閘把連為一體,在整體彎把(26)的中間有一固定鋼繩的導輪(27),只要將閘把用外力向上運動,通過鋼繩牽動鉗形閘,即能起到制動功能。前座扶手(5)處固定有可伸收的可折扶框(4),踏腳板(1)、坐墊(6)均可折疊,前面的萬向輪(2)通過手柄(8)操縱由鋼繩拉復使其可向內側及上方轉動一定角度。前座主輪(13)中間連出一端部有斜面式聯接機構的主聯接桿,方便與自行車后部份聯接或分開。
本多功能組合式家用車的使用方式可分為下列兩個方面組合式由自行車后部份與前座部份經圖2、圖4新的特殊連接機構聯接后,以
圖1的結構使用,該結構車型既能單人騎行,又可在前座位置帶人或帶物行走。若前座帶人時,扶框及踏腳板伸出展開,萬向輪經操縱機構向上及內側轉動一定角度使其離開地面;若前座不需帶人而帶物時,扶框、踏腳板、座椅墊均能折疊擺放,即可帶物騎行。
分體式即將自行車后部分與前座部份的聯接機構拆除,此時的前座部份可作為手推車,既能帶人又能帶物,萬向輪再經操縱機構使其向下至外擺轉即能穩固地垂直地面,行駛時舒適平穩。自行車后部份再與自行車前部份如圖3,用圖4的聯接機構聯接,即可組成一輛完整的U型自行車,其安全性能同樣能達到自行車國家標準。
本多功能組合式家用車使用安全舒適,外型美觀,通用性能好,聯接機構結構簡單,裝拆方便,該車型組合變形后可作為自行車、人貨兩用三輪車、手推車的方式使用,既能滿足成年人、青少年需要,又適于老年人、母子、夫妻、嬰兒、殘疾人使用,還可實現電力、人力兩者并用,是一種功能較完善的理想交通工具。
權利要求1.一種多功能組合式家用車,由自行車前部份,后部份,輪椅式前座部份,以及萬向輪、扶手、腳踏板等組成,其特征在于a、自行車前、后部份(21、11)在彎梁處設置一由凹、凸斜面(24、25)及導向銷、螺釘(22、23)構成的斜面式聯接機構(9);b、前座主輪(13)車軸正中位置設置有由快卸螺釘(15)、支承板(14)、定位銷及套(16)、加強筋板(18)、聯接主板(20)、鋼球及上、下擋碗(17)構成的聯接轉動機構(12);c、前座閘(11)采用鉗形閘,左右車輪各配1套,在整體彎把(26)的中間有一固定鋼繩的導輪(27);d、前座扶手(5)處固定有可伸收的可折扶框(4),踏腳板(1)、坐墊(6)亦可折疊,前面的萬向輪(2)通過手柄(8)操縱由鋼繩拉復使其可向內側及上方轉動一定角度;e、前座主輪(13)中間連出一端部有斜面式聯接機構的主聯接桿。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既可作自行車騎,又可作人貨兩用三輪車使,還可當手推車用的多功能組合式家用車。該車由U形自行車前部分、后部分以及輪椅式前座部分組成,采用斜面式聯接機構將各部分聯接或分開,前座部分還采用了聯接轉動機構。該車使用安全舒適,外型美觀,通用性能好,聯接機構結構簡單,裝拆方便,三種使用方式能滿足人們的各種需要,是功能較完善的理想交通工具。
文檔編號B62K13/00GK2207331SQ9421383
公開日1995年9月13日 申請日期1994年6月3日 優先權日1994年6月3日
發明者曾憲林, 林秀業, 張耀奇 申請人:南寧市自行車總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