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驅動天窗傳動組件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天窗傳動組件包括殼體、被殼體支撐的第一齒輪組、和附接到殼體且設置為與第一齒輪組嚙合接合的第一馬達。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設置為與第一齒輪組的第一輸出齒輪嚙合接合,且可操作為響應于從第一馬達而來的旋轉輸出而讓第一天窗部件運動。第二齒輪組被殼體支撐。第二馬達附接到殼體,且設置為與第二齒輪組嚙合接合。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設置為與第二齒輪組的第二輸出齒輪嚙合接合,且可操作為響應于從第二馬達而來的旋轉輸出而讓第二天窗部件運動。
【專利說明】
雙驅動天窗傳動組件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通常涉及用于交通工具的天窗傳動組件。【背景技術】
[0002]用于交通工具的天窗組件通常包括第一可動部件(例如可動玻璃板部件)和第二可動部件(例如可動遮蔽部件)。可動玻璃部件和可動遮蔽部件通常被相應傳動組件促動。 每一個傳動組件包括馬達,所述馬達通過齒輪組聯接到柔性線纜驅動部。從馬達而來的旋轉輸出驅動柔性線纜驅動部,其又讓其相應可動部件運動。用于可動部件的相應傳動組件每一個以及其相應柔性線纜驅動部位于頂部內襯上方,在交通工具本體的頂部內襯和頂棚之間。
【發明內容】
[0003]提供一種用于交通工具的用于交通工具的變速器組件。天窗傳動組件包括殼體和被殼體支撐的第一齒輪組。第一馬達附接到殼體,且包括與第一齒輪組嚙合接合的第一輸出構件。第二齒輪組被殼體支撐。第二馬達附接到殼體,且包括與第二齒輪組嚙合接合的第 ^?輸出構件。
[0004]還提供一種交通工具。交通工具包括本體,其具有限定開口的頂棚。天窗組件附接到本體的頂棚,在開口附近。天窗組件包括第一可動部件、第二可動部件和天窗傳動組件。 天窗傳動組件聯接到第一可動部件和第二可動部件每一個,且可操作為讓第一可動部件和第二可動部件每一個運動。天窗傳動組件包括殼體。第一齒輪組被殼體支撐,且包括第一輸出齒輪。第一馬達附接到殼體,且包括與第一齒輪組嚙合接合的第一輸出構件。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設置為與第一齒輪組的第一輸出齒輪嚙合接合。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可操作為響應于從第一馬達而來的旋轉輸出而讓第一天窗部件運動。第二齒輪組被殼體支撐,且包括第二輸出齒輪。第二馬達附接到殼體,且包括與第二齒輪組嚙合接合的第二輸出構件。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設置為與第二齒輪組的第二輸出齒輪嚙合接合。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可操作為響應于從第二馬達而來的旋轉輸出讓第二天窗部件運動。
[0005]因而,天窗傳動組件的殼體支撐第一馬達和第一齒輪組二者以及第二馬達和第二齒輪組。通過將第一和第二馬達和第一和第二齒輪組組合到一個組件中,被單個殼體支撐, 可極大地減小天窗傳動組件的橫向和前/后封裝需求,允許天窗傳動組件定位在頂部內襯中的上中心控制臺上方。通過將天窗傳動組件定位在頂部內襯的上中心控制臺上方,設置在司機和乘客側就坐區域上方的頂部內襯的部分可以保持為與本體的頂棚接近,由此為乘客提供額外頭部空間。
[0006]本發明提供一種用于交通工具的天窗傳動組件,天窗傳動組件包括:殼體;第一齒輪組,被殼體支撐;第一馬達,附接到殼體且包括與第一齒輪組嚙合接合的第一輸出構件; 第二齒輪組,被殼體支撐;和第二馬達,附接到殼體且包括與第二齒輪組嚙合接合的第二輸出構件。
[0007]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中,第一齒輪組包括第一輸出齒輪,且其中天窗傳動組件進一步包括與第一齒輪組的第一輸出齒輪嚙合接合的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其中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可操作為讓第一天窗部件運動。
[0008]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中,第二齒輪組包括第二輸出齒輪,且其中天窗傳動組件進一步包括與第二齒輪組的第二輸出齒輪嚙合接合的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其中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可操作為讓第二天窗部件運動。
[0009]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中,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設置在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垂直上方。
[0010]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中,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包括環狀可旋轉裝置,該環狀可旋轉裝置具有前環部分和后環部分,所述前環部分在第一輸出齒輪的前邊緣處與第一輸出齒輪以嗤合接合方式接觸,所述后環部分在第一輸出齒輪的后邊緣處與第一輸出齒輪以嗤合接合方式接觸,其中第一輸出齒輪的前邊緣和第一輸出齒輪的后邊緣跨過第一輸出齒輪的直徑相對于彼此沿直徑方向相對。
[0011]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中,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包括環狀可旋轉裝置,所述環狀可旋轉裝置具有前環部分和后環部分,所述前環部分在第二輸出齒輪的前邊緣處與第二輸出齒輪以嗤合接合方式接觸,所述后環部分在第二輸出齒輪的后邊緣處與第二輸出齒輪以嗤合接合方式接觸,其中第二輸出齒輪的前邊緣和第二輸出齒輪的后邊緣跨過第二輸出齒輪的直徑相對于彼此沿直徑方向相對。
[0012]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中,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前環部分在基本上垂直的平面上設置在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前環部分的垂直上方,所述基本上垂直的平面經過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前環部分和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前環部分每一個。
[0013]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中,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后環部分在基本上垂直的平面上設置在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后環部分的垂直上方,所述基本上垂直的平面經過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后環部分和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后環部分每一個。
[0014]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中,殼體包括第一表面和相對的第二表面,且其中第一輸出齒輪設置在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中的一個上,且第二輸出齒輪設置在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中的另一個上,使得第一輸出齒輪和第二輸出齒輪設置在殼體的相對表面上。
[0015]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中,第一齒輪組和第二齒輪組通常設置為相對于彼此成共面關系。
[0016]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進一步包括單個電連接件,其附接到殼體,且設置為與第一馬達和第二馬達二者電連通。
[0017]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中,第一馬達和第二馬達相對于彼此可獨立地運行,使得第一齒輪組和第二齒輪組可被同時地驅動。
[0018]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中,殼體包括支撐第一齒輪組和第二齒輪組二者和第一馬達和第二馬達二者的單個結構。
[0019]本發明提供一種交通工具,包括:本體,包括限定開口的頂棚;天窗組件,在開口附近附接到本體的頂棚,且包括第一可動部件、第二可動部件、和天窗傳動組件,所述天窗傳動組件聯接到第一可動部件和第二可動部件每一個,且可操作為讓第一可動部件和第二可動部件每一個運動,其中天窗傳動組件包括:殼體;第一齒輪組,被殼體支撐,且包括第一輸出齒輪;第一馬達,附接到殼體且包括與第一齒輪組嚙合接合的第一輸出構件;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與第一齒輪組的第一輸出齒輪嚙合接合,其中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可操作為響應于從第一馬達而來的旋轉輸出而讓第一天窗部件運動;第二齒輪組,被殼體支撐,且包括第二輸出齒輪;第二馬達,附接到殼體且包括與第二齒輪組嚙合接合的第二輸出構件;和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與第二齒輪組的第二輸出齒輪嚙合接合,其中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可操作為響應于從第二馬達而來的旋轉輸出而讓第二天窗部件運動。
[0020]所述的交通工具進一步包括頂部內襯,設置在頂棚附近,且包括設置在第一就坐區域和第二就坐區域之間的上中心控制臺部分,其中天窗傳動組件設置在頂部內襯的上中心控制臺部分的垂直上方,使得第一馬達、第一齒輪組、第二馬達、和第二齒輪組不設置在第一乘客區域或第二乘客區域的垂直上方。[0021 ]所述的交通工具中,殼體包括第一表面和相對的第二表面,且其中第一輸出齒輪設置在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中的一個上,且第二輸出齒輪設置在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中的另一個上,使得第一輸出齒輪和第二輸出齒輪設置在殼體的相對表面上。
[0022]所述的交通工具中,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包括環狀可旋轉裝置,該環狀可旋轉裝置具有前環部分和后環部分,所述前環部分在第一輸出齒輪的前邊緣處與第一輸出齒輪以嗤合接合方式接觸,所述后環部分在第一輸出齒輪的后邊緣處與第一輸出齒輪以嗤合接合方式接觸,其中第一輸出齒輪的前邊緣和第一輸出齒輪的后邊緣跨過第一輸出齒輪的直徑相對于彼此沿直徑方向相對。
[0023]所述的交通工具中,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包括環狀可旋轉裝置,所述環狀可旋轉裝置具有前環部分和后環部分,所述前環部分在第二輸出齒輪的前邊緣處與第二輸出齒輪以嗤合接合方式接觸,所述后環部分在第二輸出齒輪的后邊緣處與第二輸出齒輪以嗤合接合方式接觸,其中第二輸出齒輪的前邊緣和第二輸出齒輪的后邊緣跨過第二輸出齒輪的直徑相對于彼此沿直徑方向相對。
[0024]所述的交通工具中,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前環部分在基本上垂直的平面上設置在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前環部分的垂直上方,所述基本上垂直的平面經過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前環部分和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前環部分每一個。
[0025]所述的交通工具中,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后環部分在基本上垂直的平面上設置在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后環部分的垂直上方,所述基本上垂直的平面經過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后環部分和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后環部分每一個。
[0026]在下文結合附圖進行的對實施本發明的較佳模式做出的詳盡描述中能容易地理解上述的本發明的特征和優點以及其他的特征和優點。【附圖說明】[〇〇27]圖1是交通工具的示意性透視圖,顯示了天窗組件。
[0028]圖2是交通工具的頂部內襯和天窗組件的天窗傳動組件的示意性透視圖。
[0029]圖3是天窗傳動組件的示意性平面圖。
[0030]圖4是天窗傳動組件的示意性平面圖。
[0031]圖5是交通工具的頂部內襯和天窗傳動組件的替換實施例的示意性透視圖。
[0032]圖6是天窗傳動組件的替換實施例的示意性平面圖。
[0033]圖7是沿如圖3所示的切線7-7的示意性橫截面視圖。
[0034]圖8是沿如圖3所示的切線8-8的示意性橫截面視圖。【具體實施方式】[〇〇35]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理解例如“上”、“下”、“向上、“向下”、“頂”、“底”等是用于描述附圖,而不代表對本發明范圍的限制,本發明的范圍通過所附權利要求限定。進而,在本文在可以以功能和/或邏輯模塊部件和/或各種處理步驟的方式來描述本發明。應該理解,這種模塊部件可以包括任何數量的硬件、軟件和/或固件部件(其配置為執行具體功能)。
[0036]參見附圖,其中相同的附圖標記在幾幅圖中指示相同的部件,交通工具通常在圖1 中在20示出。參見圖1,交通工具20包括本體22,其具有頂棚24。頂棚24限定開口 26,且包括附接到頂棚24的天窗組件28。交通工具20可以配置為汽車(例如但不限于轎車,SUV,卡車, 等)或可以配置為一些其他類型的交通工具20(例如船)[〇〇37] 參見圖2和5,交通工具20包括頂部內襯30,其設置在頂棚24附近(在圖2和5中未示出),且在交通工具20的內部空間中。頂部內襯30包括上中心控制臺32,且側向地設置在第一乘客區域34和第二乘客區域36之間。開口 26優選設置在上中心控制臺32后方。然而,應理解開口 26可以替換地設置在上中心控制臺32前方。[〇〇38]天窗組件28至少部分地設置在頂棚24和頂部內襯30之間。參見圖1,天窗組件28在開口 26附近附接到本體22的頂棚24。還參見圖2和5,天窗組件28包括第一可動部件38和第二可動部件40。第一可動部件38可以限定為玻璃板,其可在關閉位置和打開位置之間沿本體22的縱向軸線運動。在設置在關閉位置時,玻璃板覆蓋頂棚24中的開口 26,以阻擋通過開口26的進出,同時允許光經過。第二可動部件40可以限定為遮蔽件,其可在關閉位置和打開位置之間沿本體22的縱向軸線運動。在設置在關閉位置時,遮蔽件從交通工具20的內部覆蓋玻璃板,使得乘客可以不看到玻璃板且使得光可以不經過玻璃板進入交通工具20的內部。盡管第一可動部件38和第二可動部件40在本文被分別稱為玻璃板和遮蔽件,但是應理解第一可動部件38和第二可動部件40可以限定為天窗組件28的其他部件。例如,天窗組件 28可以包括兩個玻璃板,其每一個可相對于彼此獨立地運動。因此,第一可動部件38可以限定為第一玻璃板,且第二可動部件40可以限定為第二玻璃板。天窗組件28的其他構造可以包括可以限定為第一可動部件38和/或第二可動部件40的其他可動部件。[〇〇39]第一可動部件38和第二可動部件40可以以本領域技術人員已知的任何合適的方式可動地附接到頂棚24。例如,第一可動部件38和第二可動部件40可以每一個被支撐在相應的并行軌道中,第一可動部件38和第二可動部件40在所述軌道上滑動。第一可動部件38 和第二可動部件40被相對于頂棚24可動支撐的具體方式不屬于本發明的教導,且因此不在本文中詳細描述。
[0040]如圖1、2和5所示,天窗組件28進一步包括聯接到第一可動部件38和第二可動部件 40每一個的天窗傳動組件42。天窗傳動組件42可操作為讓第一可動部件38和第二可動部件 40每一個沿交通工具20的縱向軸線在其相應閉合和打開位置之間運動。[〇〇41]參見圖3、4和6,天窗傳動組件42包括殼體44。殼體44附接到頂棚24,且支撐第一齒輪組46、第一馬達48、第二齒輪組50和第二馬達52。殼體44包括單個結構,其支撐第一齒輪組46和第二齒輪組50二者以及第一馬達48和第二馬達52二者。第一馬達48和第一齒輪組46獨立于第二馬達52和第二齒輪組50運行。第一馬達48和第二馬達52獨立地相對于彼此可操作,使得在第二齒輪組50保持靜止時第一齒輪組46可以被驅動,在第一齒輪組46保持靜止時第二齒輪組50可以被驅動,或使得第一齒輪組46和第二齒輪組50可被同時地驅動。[〇〇42] 參見圖3和4,第一齒輪組46包括第一輸出齒輪54。第一馬達48附接到殼體44且包括第一輸出構件56。優選地,第一馬達48包括電動機。然而,應理解第一馬達48可以包括能產生旋轉輸出的一些其他類型的馬達。第一馬達48的第一輸出構件56設置為與第一齒輪組 46的第一輸出齒輪54嚙合接合。第一馬達48產生旋轉輸出。第一馬達48的運行使得第一輸出構件56旋轉以提供旋轉輸出。第一輸出構件56可以限定為蝸桿齒輪,即設置有螺紋的圓柱體。因為第一輸出構件56設置為與第一齒輪組46嚙合接合,所以第一輸出構件56使得第一齒輪組46旋轉。第一齒輪組46可以包括齒輪的任何期望構造和/或結構,其驅動第一輸出齒輪54。例如,第一齒輪組46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行星齒輪組,或能傳遞第一輸出齒輪54的扭矩和控制第一輸出齒輪54的旋轉速度的一些其他類型的齒輪結構。第一馬達48的第一輸出構件56的旋轉使得第一輸出齒輪54旋轉。[〇〇43]天窗傳動組件42進一步包括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58,其設置為與第一齒輪組46的第一輸出齒輪54嚙合接合。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58聯接到第一可動部件38且可操作為讓第一可動部件38運動。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58可以被認為是非旋轉的蝸桿齒輪,包括具有設置有螺紋的圓柱體的環形圈(endless loop)。第一輸出齒輪54的旋轉驅動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58或使其運動,使得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58沿限定了環形圈的路徑運動。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58的運動使第一可動部件38運動,如本領域已知的。[〇〇44]參見圖3和4,第二齒輪組50包括第二輸出齒輪60。第二馬達52附接到殼體44且包括第二輸出構件62。優選地,第二馬達52包括電動機。然而,應理解第二馬達52可以包括能產生旋轉輸出的一些其他類型的馬達。第二馬達52的第二輸出構件62設置為與第二齒輪組 50的第二輸出齒輪60嚙合接合。第二馬達52產生旋轉輸出。第二馬達52的運行使得第二輸出構件62旋轉,以提供旋轉輸出。第二輸出構件62可以限定為蝸桿齒輪,即設置有螺紋的圓柱體。因為第二輸出構件62設置為與第二齒輪組50嚙合接合,所以第二輸出構件62使得第二齒輪組50旋轉。第二齒輪組50可以包括齒輪的任何期望構造和/或結構,其驅動第二輸出齒輪60。例如,第二齒輪組50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行星齒輪組,或能傳遞第二輸出齒輪60的扭矩和控制第二輸出齒輪60旋轉速度的一些其他類型齒輪結構。第二馬達52的第二輸出構件 62的旋轉使得第二輸出齒輪60旋轉。[〇〇45]天窗傳動組件42進一步包括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64,其設置為與第二齒輪組50的第二輸出齒輪60嚙合接合。第二柔性線纜驅動64聯接到第二可動部件40且可操作為讓第二可動部件40運動。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64可以被認為是非旋轉的蝸桿齒輪,包括具有設置有螺紋的圓柱體的環形圈(endless loop)。第二輸出齒輪60的旋轉驅動第二柔性線纜驅動 64或使其運動,使得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64沿限定環形圈的路徑運動。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64的運動讓第二可動部件40運動,如本領域已知的。[〇〇46]參見圖3和4,第一齒輪組46和第二齒輪組50通常設置為相對于彼此成共面關系。 如圖4所不,殼體44包括第一表面66和相反的第二表面68。第一齒輪組46和第二齒輪組50通常與第一表面66和第二表面68平行且設置在二者之間。第一輸出齒輪54設置在第一表面66 和第二表面68中的一個附近,且第二輸出齒輪60設置在第一表面66和第二表面68中的另一個附近。因而,第一輸出齒輪54和第二輸出齒輪60設置在殼體44的相反表面附近。如圖4所不,第一輸出齒輪54設置在下第一表面66附近,且第二輸出齒輪60設置在上第二表面68附近。然而,應理解相對位置可以顛倒設置,第一輸出齒輪54設置在上第二表面68附近,且第二輸出齒輪60設置在下第一表面66附近。另外,在附圖將第一表面66顯不為下表面,且將第二表面68顯示為上表面時,應理解相對位置可以顛倒設置,使得第一表面66是上表面,且第二表面68是下表面。[〇〇47]如圖2和5所示,殼體44可以包括聯接到第一馬達48的第一電連接件70和聯接到第二馬達52的第二電連接件72。替換地,如圖3和6所示,殼體44僅需要包括單個電連接件74, 單個電連接件74設置為與第一馬達48和第二馬達52二者電連通。單個電連接件74可以包括控制第一馬達48和第二馬達52二者所必須的所有電連接結構,由此降低電連接件的所需數量。[〇〇48] 參見圖7和8,因為第一齒輪組46和第二齒輪組50接近地一起封裝在單個殼體44 中,使得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64設置和/或定位在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58的垂直上方,靠近殼體44的相反表面。該構造是可行的,因為第一齒輪組46的第一輸出齒輪54定位在殼體44 的下第一表面66附近,而第二齒輪組50的第二輸出齒輪60定位在殼體44的上第二表面68附近。因而,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58定位在殼體44的下第一表面66附近,而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64定位在殼體44的上第二表面68附近。
[0049]參見圖3、4、7和8,且如上所述,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58包括環狀可旋轉裝置。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58包括前環部分76和后環部分78。(在圖4的頁面上觀察時后環部分78直接在前環部分76后方)。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58的前環部分76在第一輸出齒輪54的前邊緣80 處與第一輸出齒輪54以嗤合接合方式接觸。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58的后環部分78在第一輸出齒輪54的后邊緣82處與第一輸出齒輪54以嚙合接合方式接觸。第一輸出齒輪54的前邊緣 80和第一輸出齒輪54的后邊緣82跨過第一輸出齒輪54的直徑沿直徑方向彼此相對。
[0050]參見圖3、4、7和8,且如上所述,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64包括環狀可旋轉裝置。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64包括前環部分84和后環部分86。(在圖4的頁面上觀察時后環部分86直接位于前環部分84后方。另外,在圖3的頁面上觀察時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58的前環部分76和后環部分78直接位于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64的前環部分84和后環部分86下方)。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64的前環部分84在第二輸出齒輪60的前邊緣88處與第二輸出齒輪60以嚙合接合方式接觸。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64的后環部分86在第二輸出齒輪60的后邊緣90處與第二輸出齒輪60以嚙合接合方式接觸。第二輸出齒輪60的前邊緣88和第二輸出齒輪60的后邊緣 90跨過第二輸出齒輪60的直徑沿直徑方向彼此相對。[〇〇51]參見圖7和8,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58的前環部分76在基本上垂直的平面92上設置在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64的前環部分84的垂直上方,所述垂直的平面經過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58的前環部分76和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64的前環部分84每一個。類似地,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58的后環部分78在基本上垂直的平面94上設置在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64的后環部分86的垂直上方,所述垂直的平面經過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58的后環部分78和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64的后環部分86每一個。[〇〇52]如圖2和5所示,天窗傳動組件42可以設置在頂部內襯30的上中心控制臺32的垂直上方,在上中心控制臺32和頂棚24之間,因為第一馬達48、第一齒輪組46、第二馬達52、和第二齒輪組50緊緊地一起封裝在同一殼體44中。第一齒輪組46和第二齒輪組50可以接近地一起封裝在同一殼體44中,因為第一輸出齒輪54和第二輸出齒輪60設置在殼體44的相反表面附近,使得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58可以在殼體44的第一表面66附近接合第一輸出齒輪54, 且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64可以在殼體44的第二表面68附近接合第二輸出齒輪60。通過將天窗傳動組件42定位在上中心控制臺32上方,天窗傳動組件42不設置在第一乘客區域34或第二乘客區域36的垂直上方,由此允許在第一乘客區域34和第二乘客區域36上方的頂部內襯 30更靠近頂棚24定位,由此增加第一乘客區域34和第二乘客區域36中可用的頭部空間。 [〇〇53]圖5和6顯示了天窗傳動組件42的替換構造,其中第一馬達48和第二馬達52布置為沿交通工具20的縱向軸線向前延伸,而不是橫向地經過圖2到5所示的交通工具20的橫向寬度方向延伸。圖5和6所示的天窗傳動組件42運行且以與參照圖2到4如上所述的同樣的方式構造。
[0054]附圖中的詳細的描述和顯示是對本發明的支持和描述,而本發明的范圍僅通過權利要求限定。盡管已經對執行本發明的較佳模式進行了詳盡的描述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可得知在所附的權利要求的范圍內的用來實施本發明的許多替換設計和實施例。
【主權項】
1.一種用于交通工具的天窗傳動組件,天窗傳動組件包括:殼體;第一齒輪組,被殼體支撐;第一馬達,附接到殼體且包括與第一齒輪組嚙合接合的第一輸出構件;第二齒輪組,被殼體支撐;和第二馬達,附接到殼體且包括與第二齒輪組嚙合接合的第二輸出構件。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其中第一齒輪組包括第一輸出齒輪,且其中天窗 傳動組件進一步包括與第一齒輪組的第一輸出齒輪嚙合接合的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其中 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可操作為讓第一天窗部件運動。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其中第二齒輪組包括第二輸出齒輪,且其中天窗 傳動組件進一步包括與第二齒輪組的第二輸出齒輪嚙合接合的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其中 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可操作為讓第二天窗部件運動。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其中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設置在第二柔性線纜 驅動部的垂直上方。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其中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包括環狀可旋轉裝置, 該環狀可旋轉裝置具有前環部分和后環部分,所述前環部分在第一輸出齒輪的前邊緣處與 第一輸出齒輪以嗤合接合方式接觸,所述后環部分在第一輸出齒輪的后邊緣處與第一輸出 齒輪以嚙合接合方式接觸,其中第一輸出齒輪的前邊緣和第一輸出齒輪的后邊緣跨過第一 輸出齒輪的直徑相對于彼此沿直徑方向相對。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其中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包括環狀可旋轉裝置, 所述環狀可旋轉裝置具有前環部分和后環部分,所述前環部分在第二輸出齒輪的前邊緣處 與第二輸出齒輪以嗤合接合方式接觸,所述后環部分在第二輸出齒輪的后邊緣處與第二輸 出齒輪以嚙合接合方式接觸,其中第二輸出齒輪的前邊緣和第二輸出齒輪的后邊緣跨過第 二輸出齒輪的直徑相對于彼此沿直徑方向相對。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其中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前環部分在基本上 垂直的平面上設置在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前環部分的垂直上方,所述基本上垂直的平面 經過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前環部分和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前環部分每一個。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其中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后環部分在基本上 垂直的平面上設置在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后環部分的垂直上方,所述基本上垂直的平面 經過第一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后環部分和第二柔性線纜驅動部的后環部分每一個。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其中殼體包括第一表面和相對的第二表面,且其 中第一輸出齒輪設置在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中的一個上,且第二輸出齒輪設置在第一表面 和第二表面中的另一個上,使得第一輸出齒輪和第二輸出齒輪設置在殼體的相對表面上。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天窗傳動組件,其中第一齒輪組和第二齒輪組大致設置為相對 于彼此成共面關系。
【文檔編號】B60J7/057GK106004384SQ201610186802
【公開日】2016年10月12日
【申請日】2016年3月29日
【發明人】P.瓦伊塔爾, K.K.帕基拉, S.J.莫納
【申請人】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