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部件特別是門把手和部件的致動裝置的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系統,所述系統包括可移動地安裝于汽車中或汽車上的部件和所述部件的致動裝置,所述致動裝置具有推推式機構,所述推推式機構與所述部件進行交互,可能的是,所述部件通過手動施加相反于彈簧(20,78)的預應力的按壓力移出閉合位置至解鎖位置以對所述推推式機構進行解鎖,所述部件在所述彈簧(20,78)的所述預應力驅動下移出所述解鎖位置至部分打開位置,所述部件通過手動施加拉力可移出所述部分打開位置至打開位置,其中提供了張緊裝置,所述張緊裝置在所述部件移出所述部分打開位置至所述打開位置期間對所述彈簧(20,78)施加預應力,因此所述部件可隨后移出所述打開位置至所述閉合位置而無需所述彈簧(20,78)的反作用力。
【專利說明】包括部件特別是門把手和部件的致動裝置的系統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系統,該系統包括可移動地安裝于汽車中或汽車上的部件和該部件的致動裝置,該致動裝置具有推推式機構,該推推式機構與部件進行交互,可能的是,該部件通過手動施加相反于彈簧的預應力的按壓力移出閉合位置至解鎖位置以對推推式機構進行解鎖,該部件在彈簧的預應力驅動下移出解鎖位置至部分打開位置,該部件通過手動施加拉力可移出部分打開位置至打開位置。
[0002]DE 10 2008 057 933 B4公開了一種可樞轉地安裝于汽車上的翻門(特別是接管嘴翻門(filler-neck flap))的致動裝置,該翻門具有推推式機構。接管嘴翻門被手動按壓出閉合位置至其中推推式機構被解鎖的解鎖位置。然后,推推式機構的彈簧將接管嘴翻門移動至部分打開位置,其可被手動向上樞轉出該部分打開位置至打開位置。關于閉合,接管嘴翻門再次被手動按壓越過閉合位置,從而再次導致推推式機構被鎖定并且接管嘴翻門保持在閉合位置。
[0003]已知致動裝置已被證實為在許多情況下在實踐中是適當的,特別是接管嘴翻門。有時還希望其它以此類致動裝置進行致動的其它部件,例如與汽車車身的外表面齊平的門把手。在此類應用中,不期望的是,門把手必須從其打開位置手動地閉合并且特別地按壓越過閉合位置。將期望的是,門把手自動地移動回至閉合位置。然而,存在目標的沖突,因為相比于例如用于將門把手擠壓出打開位置至閉合位置的彈簧,用于將門把手擠壓至部分打開位置的彈簧必須為更強尺寸設計。
[0004]以所描述現有技術為起點,本發明所基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在開頭所述及類型的系統,該系統在不同應用中提供高舒適度。
[0005]本發明通過權利要求1的主題實現該目的。有利細化可見于從屬權利要求、說明書和附圖中。
[0006]對于開頭所述類型的系統,本發明實現的目標在于,提供張緊裝置,該張緊裝置在部件移出部分打開位置至打開位置期間擠壓彈簧,從而該部件隨后可移出打開位置至閉合位置,而無需彈簧的反作用力。
[0007]部件可例如為汽車的門把手。特別地,其可為與車身的外表面齊平的門把手,因此車身中未特別地設置接合凹陷部等。部件可樞轉地或以其它方式可移動地安裝于汽車上,例如還為平行可移位的。門把手可與門鎖以眾所周知的方式進行交互,結果是門把手在門把手的打開位置被解鎖并且在門把手移動至閉合位置期間再次被鎖定。
[0008]根據本發明,提供了張緊裝置,該張緊裝置在部件移出部分打開位置至打開位置期間(再次)擠壓(也就是說,壓縮)彈簧。為此,使用通過在部件完全打開期間手動施加拉力來實現。因此,有利地,彈簧在移出打開位置至閉合位置期間不必須被壓縮。舒適度得以增大。特別地,從而可能的是,彈簧或另一彈簧元件的預應力將部件向后移出打開位置至閉合位置。因此,在部件已在打開位置松開之后,彈簧或另一彈簧元件然后使部件自動地移動回至閉合位置。開頭所描述的目的沖突得以解決,因為將部件擠壓至部分打開位置的彈簧在部件移動至打開位置期間已被壓縮。適當時,更弱尺寸設計的彈簧因此可將部件移動回至閉合位置。
[0009]根據進一步細化,可提供的是,張緊裝置包括同樣可樞轉安裝的致動器,門把手和該致動器安裝成使得它們可關于樞轉軸線樞轉,該樞轉軸線彼此不同并平行,并且門把手經由彈簧連接至致動器,并且推推式機構的挺桿布置于致動器上,該挺桿的外側上形成有控制凸輪,該挺桿至少在門把手的閉合位置和解鎖位置環繞有推推式機構的控制環,該控制環可旋轉地且軸向固定地安裝于推推式機構的殼體中,該控制環在其內側具有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該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在挺桿的控制凸輪中進行引導。
[0010]還可提供了:
[0011]-控制凸輪包括挺桿的外側上的至少一個軸向平行凹槽,可能的是,控制環的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在挺桿的軸向調整范圍內接合凹槽,因此該控制環在挺桿軸向移動時保持其在該凹槽的區域中的旋轉位置,
[0012]-控制凸輪包括第一偏轉面,該第一偏轉面相對于挺桿的軸線在凹槽和挺桿的致動端之間傾斜地運行,該致動端遠離挺桿的自由端,所述第一偏轉面與控制環的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進行交互并且在挺桿移動預定第一行程至殼體中時將控制環旋轉預定角度量,
[0013]-控制凸輪包括鎖定凹陷部,該鎖定凹陷部以至第一偏轉面的某個圓周間距指向挺桿的致動端,當挺桿在第一行程之后松開時,該鎖定凹陷部容納控制環的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因此挺桿在返回行程之后在鎖定位置鎖定于殼體中,和
[0014]-控制凸輪包括第二偏轉面,該第二偏轉面相對于挺桿的軸線在鎖定凹陷部和挺桿的致動端之間傾斜地運行,該第二偏轉面在挺桿以第二行程進一步移出鎖定位置至殼體中時與控制環的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進行交互,因此控制環旋轉預定第二角度量,該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與凹槽對齊并且挺桿可移出控制環。
[0015]在此,門把手和致動器特別地經由彈簧彼此唯一地連接或聯接。控制環的控制突起部在控制凸輪中進行引導,以實現推推式功能。挺桿特別地可與致動器整體地形成。此夕卜,可提供鎖定致動器,該鎖定致動器以上述方式對鎖進行解鎖或鎖定,例如通過與鮑登線(Bowden cable)的連接,如眾所周知。鎖定致動器可例如關于與致動器相同的樞轉軸線可樞轉地安裝,但與該致動器無關。
[0016]還可能的是,挺桿具有以相等圓周間距布置的三個軸向平行凹槽、第一和第二偏轉面以及鎖定凹陷部,并且控制環在內圓周上具有以相等間距布置的三個控制突起部。第一和第二偏轉面以及鎖定凹陷部可形成于挺桿的徑向隆起上。然后,軸向平行凹槽可形成于挺桿的相鄰隆起之間。如根據DE 10 2008 057 933 B4已知的推推式機構的設計在原理上是可能的。
[0017]根據具體實際細化,彈簧可為支腿彈簧或螺旋彈簧,該彈簧的一端固定地保持于門把手上并且其另一端固定地保持于致動器上。支腿彈簧或螺旋彈簧在門把手和致動器之間移動,并且在這種情況下,可一方面在門把手的手動移動期間被擠壓,并且在另一方面例如在所述彈簧的松開期間將致動器和門把手相對于彼此樞轉。
[0018]根據進一步細化,可提供的是,門把手和致動器在各種情況下具有致動部分,可能的是,該致動部分彼此接觸,因此門把手在其移出閉合位置至解鎖位置期間同樣在閉合位置和解鎖位置之間移動致動器,并且因此該致動器在其移出解鎖位置至部分打開位置期間同樣在解鎖位置和部分打開位置之間移動門把手。門把手的致動部分可例如形成于門把手的致動桿件上,該門把手至少在閉合位置和解鎖位置承載于致動器的致動部分上。致動器的致動部分可例如形成于致動器的側面上,該側面與挺桿相對并且面向門把手。
[0019]在部分打開位置,致動器可呈現樞轉位置,使得挺桿位于推推式機構的殼體外側。此外,然后可提供的是,張緊裝置在各種情況下具有至少一個凸輪,該凸輪形成于致動器上和門把手上,該凸輪以這樣的方式進行交互,其中致動器在門把手移出部分打開位置至打開位置期間以擠壓彈簧的方式進行樞轉。凸輪特別地形成針對門把手和致動器相對于彼此相對移動的止動件。為此,門把手和/或致動器可在各種情況下具有兩個凸輪。此外,可能的是,致動器的挺桿在門把手移出部分打開位置至打開位置期間再次進入推推式機構的的殼體中,控制環的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容納于控制凸輪的鎖定凹陷部中,從而挺桿鎖定于殼體中的鎖定位置。鎖定凹陷部和鎖定位置在此可特別地為上文參照控制凸輪所描述的鎖定凹陷部或鎖定位置。
[0020]根據替代示例性實施例,推推式機構可包括:
[0021]-殼體和挺桿,該挺桿軸向可移動地安裝于該殼體中,其中控制凸輪形成于挺桿的外側,挺桿經由殼體開口在所有軸向位置部分地突出殼體并且具有外致動端,該外致動端與部件進行直接或間接交互,
[0022]-張緊裝置,該張緊裝置包括內殼體,該內殼體在殼體中可軸向地移位,并且其中環繞挺桿的控制環軸向固定地且可旋轉地安裝,該控制環在其內側具有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該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在挺桿的控制凸輪中進行引導,
[0023]-彈簧,該彈簧另外布置于內殼體中,彈簧的一端支撐于挺桿上且其另一端支撐于內殼體上,并且將挺桿擠出殼體,
[0024]-內殼體,該內殼體具有張緊桿,該張緊桿同樣與部件進行直接或間接交互,被引導通過挺桿的軸向開口,并且可與內殼體一起相對于挺桿軸向地移動,該張緊桿以如下方式通過構件移出部分打開位置至打開位置進行驅動,其中內殼體在彈簧的預應力下與張緊桿一起相對于挺桿移動。
[0025]此外,還可提供了:
[0026]-控制凸輪包括至少一個軸向平行凹槽,可能的是,控制環的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在挺桿的軸向調整范圍內接合該凹槽,因此控制環在挺桿軸向移動時保持其在凹槽的區域中的旋轉位置,
[0027]-控制凸輪包括第一偏轉面,該第一偏轉面相對于挺桿的軸線在挺桿上在凹槽和致動端之間傾斜地運行,該第一偏轉面與控制環的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進行交互并且在挺桿移動預定第一行程至殼體中時將控制環旋轉預定角度量,
[0028]-控制凸輪包括鎖定凹陷部,該鎖定凹陷部以至第一偏轉面的一圓周間距指向挺桿上的致動端,當挺桿在第一行程之后松開時,該鎖定凹陷部容納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因此挺桿在返回行程之后在鎖定位置鎖定于殼體中,
[0029]-控制凸輪包括第二偏轉面,該第二偏轉面相對于挺桿的軸線在鎖定凹陷部和致動端之間傾斜地運行,該第二偏轉面在挺桿以第二行程進一步移出鎖定位置至殼體中時與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進行交互,因此控制環旋轉預定第二角度量,該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與凹槽對齊并且挺桿可移動至其中其可伸出最遠的位置。
[0030]控制環的控制突起部再次在控制凸輪中進行引導,以實現推推式功能。挺桿可特別地與處于閉合位置、解鎖位置和部分打開位置的部件進行交互。在部分打開位置和打開位置之間移動期間,挺桿可退出與部件的接觸或不再與之交互。然而,特別在該移動期間,張緊桿與部件進行交互,從而在保持于內殼體中的彈簧相對于挺桿壓縮的條件下,所述內殼體可從殼體抽出。因此,再次實現對彈簧的擠壓。
[0031]此外,可能的是,挺桿具有以相等圓周間距布置的三個軸向平行凹槽、第一和第二偏轉面以及閉鎖凹陷部,并且控制環在內圓周上具有以相等間距布置的三個控制突起部。第一和第二偏轉面以及閉鎖凹陷部可再次形成于挺桿的徑向隆起上。然后,軸向平行凹槽可再次形成于挺桿的相鄰隆起之間。此外,如根據DE 10 2008 057 933 B4原理上已知的推推式機構的設計是可能的。挺桿可具有至少一個環形凹陷部,彈簧支撐抵著該至少一個環形凹陷部。控制環可容納于內殼體的內環形凹陷部中。內殼體和殼體可在各種情況下具有中空圓柱形基本形狀。彈簧可特別地為螺旋彈簧。例如圓柱形的張緊桿可伸出遠至杯形內殼體的底部,然后可能的是,彈簧環繞該張緊桿。張緊桿和內殼體可特別地整體形成。
[0032]根據進一步細化,可能的是,由于挺桿的控制凸輪中控制環的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的引導,內殼體與張緊桿一起相對于挺桿的移動以如下方式導致內殼體中控制環的旋轉,其中該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容納于控制凸輪的鎖定凹陷部中,從而挺桿在鎖定位置鎖定于殼體中。鎖定凹陷部和鎖定位置可再次為上文參照控制凸輪所描述的鎖定凹陷部或鎖定位置。
[0033]挺桿可在其外側上具有至少一個突起部,該突起部在部分打開位置抵靠殼體的至少一個止動面。止動面確保挺桿在內殼體從殼體抽出期間可不移動越過止動件。因此,彈簧被壓縮并因此被擠壓。
[0034]可提供阻尼裝置,該阻尼裝置直接或間接地抑制部件的移動。任何期望阻尼器(例如旋轉阻尼器或線性阻尼器)在原理上是合適的。它們也可為空轉阻尼器。
[0035]本發明的示例性實施例將在下文參考附圖更詳細地描述,其中示意性地:
[0036]圖1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系統在其局部側面剖視圖中處于第一操作狀態,
[0037]圖2示出了圖1的系統處于第二操作狀態,
[0038]圖3示出了圖1的系統處于第三操作狀態,
[0039 ]圖4示出了圖1的系統處于第四操作狀態,
[0040]圖5示出了根據另一示例性實施例的根據本發明的系統在剖視圖中處于第一操作狀態,
[0041]圖6示出了圖5的系統處于第二操作狀態,
[0042]圖7示出了圖5的系統處于第三操作狀態,和
[0043]圖8示出了圖5的系統處于第四操作狀態。
[0044]除非另行指出,圖中的相同附圖標記指示相同對象。圖1至圖4旨在圖示根據本發明的系統的第一示例性實施例。附圖標記10表示殼體。門把手12(在這種情況下為與汽車車身的外表面齊平的外門把手12)關于樞轉軸線14可樞轉地安裝。致動器16關于樞轉軸線18可樞轉地安裝,該樞轉軸線平行于樞轉軸線14并且以離其某個距離運行。門把手12和致動器16經由支腿彈簧20彼此連接,該支腿彈簧的一端22固定地附接至門把手12并且其另一端24固定地附接至致動器16。此外,支腿彈簧20在其端部22,24之間自由地張緊。附圖標記26示出了鎖定致動器,該鎖定致動器(與致動器16無關)同樣可關于樞轉軸線18樞轉。例如,鎖定致動器26經由突起部28連接至鮑登線,該鮑登線對設有門把手的門鎖進行解鎖和鎖定,如眾所周知。致動器16具有凸輪30。門把手12具有第一凸輪32和第二凸輪34。此外,門把手12具有致動桿件36,該致動桿件的自由端形成致動部分38。其與致動器16的相對致動部分40進行交互。在與致動部分40相對的側面上,推推式機構的挺桿42形成于致動器16上。此夕卜,推推式機構包括殼體44和控制環46;殼體固定地布置于殼體10上,控制環46軸向固定地且可旋轉地安裝于殼體44中。控制環46在其內側上具有一個或多個控制突起部,該一個或多個控制突起部接合形成于挺桿42的外側上的控制凸輪。推推式功能以這種方式實現。在此,可形成控制凸輪,諸如上文在原理上所解釋。此外,附圖標記48示出了具有阻尼器齒輪50的阻尼器,該阻尼器齒輪可旋轉地安裝于阻尼液體中,例如硅酮。阻尼器齒輪50嚙合形成于門把手12上的銼齒52。
[0045]圖1示出了門把手12的閉合位置,其中門把手與汽車車身的外表面齊平。彈簧20被擠壓并且趨向于將致動器16在逆時針方向上關于樞轉軸線18樞轉。這在圖1中通過挺桿42鎖定于控制環46來防止,從而挺桿42不可從推推式機構的殼體44退出。彈簧20在該位置以其致動部分38抵著致動器16的致動部分40額外地擠壓門把手12,從而門把手12保持在閉合位置。
[0046]為對推推式機構進行解鎖,門把手12被向內按壓出圖1所示的位置(也就是說,圖1中向下)至圖2所示的解鎖位置。在該解鎖位置,通過在挺桿42的控制凸輪中所引導的控制環46的旋轉,挺桿42進一步進入推推式機構的殼體44中。在此,挺桿42從控制環46解鎖。在圖2中還可看出,門把手12的第一凸輪32形成致動器16的凸輪30的止動件。門把手12和致動器16關于對彈簧20的端部22,24的相應附接和關于由凸輪30,32所形成的止動件的杠桿比以如下方式來選擇,其中彈簧20在將門把手12按壓至其解鎖位置期間被擠壓,或門把手12的壓入相反于彈簧20的預應力發生。
[0047]如果門把手12從圖2所示的位置松開,那么彈簧20將致動器16在逆時針方向上關于樞轉軸線18樞轉,致動器16經由致動部分38,40的交互作用將門把手12關于樞轉軸線14向上樞轉至圖3所示的部分打開位置。特別地,由彈簧20的預應力在致動部分38,40的區域中所施加的力大于由彈簧20經由其端部22施加于門把手12上的力。彈簧20所引起的致動器16的樞轉移動通過凸輪30對門把手12的第二凸輪34的抵接來限制。阻尼器48可特別地實施為空轉阻尼器,從而其在該移動期間未顯示對門把手12的阻尼效果。可看出,挺桿42已從推推式機構的殼體44退出。
[0048]在圖3所示的部分打開位置,門把手12可手動握持并可進一步向上樞轉至圖4所示的打開位置。如所解釋,在圖3所示的位置,門把手12的第二凸輪34形成致動器16的凸輪30的止動件。該止動件在門把手12手動移動至圖4所示的打開位置期間導致致動器16在順時針方向上關于樞轉軸線18向后樞轉,導致挺桿42再次進入推推式機構的殼體44中,并且特別地導致挺桿42再次鎖定于控制環46上。如在圖4中可見,彈簧20在該移動期間也再次被擠壓。與此同時,鎖定致動器26關于樞轉軸線18樞轉,并且因而門鎖例如經由連接至鎖定致動器26的鮑登線解鎖。在此,鎖定致動器26在順時針方向上關于樞轉軸線18樞轉。
[0049]如果門把手12從圖4所示的位置松開,那么彈簧20的預應力在這種情況下經由其端部22至門把手12的連接確保門把手12在順時針方向上關于樞轉軸線14樞轉回至圖1所示的閉合位置。在此,彈簧20可僅經由門把手12的樞轉減小其預應力,因為致動器16經由其在推推式機構的殼體44中的挺桿42被鎖定并且因而針對關于樞轉軸線18的樞轉被閉鎖,除了殼體44中的小返回行程之外。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彈簧20不施加反作用力,而且門把手主動移動回至閉合位置。鎖定致動器26同樣移動回至圖1所示的起始位置(由鎖定力所引起,例如鮑登線的張緊)。
[0050]圖5至圖8旨在圖示根據本發明的系統的另一個示例性實施例,出于清楚的原因,圖5至圖8僅示出部件的致動裝置,但未示出部件自身。此外,部件可例如為汽車的門把手。然而,其也可為另一部件。
[0051]致動裝置例如具有中空圓柱形殼體60,該中空圓柱形殼體在這種情況下由兩部分構成。殼體60具有封閉底部62。在其相對端,殼體60具有開口 64,挺桿66在殼體60中的各個軸向位置突出通過該開口。挺桿66具有致動端68,該致動端至少在部件的閉合位置、解鎖位置和部分打開位置與該部件進行交互,例如以未更詳細示出的方式承載于該部件的對應表面上。挺桿66具有軸向通孔,圓柱形張緊桿70以如下方式引導通過該軸向通孔,其中挺桿66和張緊桿70在軸向方向上相對于彼此為可移動。張緊桿70同樣具有致動端72,該致動端至少在部件在部分打開位置和打開位置之間移動期間與其交互,特別地以如下方式連接至該部件,其中其通過該部件的移動被驅動離開部分打開位置至打開位置。張緊桿70為內殼體74的一部分,內殼體74軸向可移位地安裝于殼體60中。特別地,張緊桿70整體地連接至內殼體74的封閉底部76ο在其連接至內殼體74的底部76的端部的區域中,張緊桿70被圓柱形螺旋彈簧78環繞,圓柱形螺旋彈簧78在一方面支撐于內殼體74的底部76上并且在另一方面支撐于挺桿66的環形止動面80上。控制環84軸向固定地且可旋轉地安裝于內殼體74的環形凹陷部82中。控制環84在其內側具有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86,該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在控制凸輪88上進行引導,該控制凸輪形成于挺桿66的外側上。連同控制環84和特別地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86,控制凸輪88形成推推式機構。為此,控制凸輪可如上文在原理上所解釋進行設計。
[0052]圖5示出了致動裝置的起始位置,其中部件(未示出)處于其閉合位置。彈簧78被擠壓并趨向于將挺桿66軸向地按壓出殼體60。這防止了如圖5中可見,控制環84的控制突起部86控制凸輪88的鎖定凹陷部90被抓住中并因此被鎖定。如果部件現在被手動地按壓,使得經由與致動端68的交互作用,其將挺桿66相反于彈簧78的預應力按壓入殼體60中,那么控制突起部86離開鎖定凹陷部90,并且挺桿66從控制環86解鎖。部件現在處于解鎖位置。如果部件然后被松開,那么其通過與挺桿66的致動端68的交互作用移動至部分打開位置并且由彈簧78驅動。如從圖6和圖7的比較結果可見,挺桿66在此被彈簧78按壓出殼體60至其中其軸向伸出最遠的其位置。為此,控制環84的控制突起部86在控制凸輪88的軸向平行凹槽中進行引導。在圖7所示的位置,部件處于部分打開位置,然后其可手動移出該部分打開位置至打開位置。特別地,為此,部件被進一步拉離挺桿66。盡管在圖5至圖7所示的移動狀態下,內殼體74與張緊桿70—起保持于殼體60的底部62上的未改變位置,但是在部件移出部分打開位置至打開位置期間,張緊桿70經由其致動端72被拉動,因此內殼體74在殼體開口 64的方向上在殼體60的軸向方向上也被拉至圖8所示的位置。
[0053]在圖8中,部件處于其完全打開位置。可以看出,張緊桿70與內殼體74的移動在此相對于挺桿66發生,該挺桿在此未進一步軸向拉出殼體60。如所解釋,圖7所示狀態下的挺桿66已處于其中其軸向伸出最遠的位置。該位置可由圖中未示出的合適止動件限定于挺桿66和殼體60之間。內殼體74與張緊桿70和挺桿66之間的相對移動導致彈簧78壓縮并因而擠壓彈簧78,如在圖8中可見。控制環84連同內殼體74在軸向方向上在殼體60中移位,控制突起部86再次在控制凸輪88的軸向凹槽中進行引導,直至控制突起部86再次鎖定于鎖定凹陷部90中,如在圖8中可見。因此,在擠壓彈簧78時,推推式機構再次被鎖定。
[0054]張緊桿70與內殼體74和經由控制環84連接至其上的挺桿66在殼體60中現在可再次被向后推出圖8所示的位置至圖5所示的起始位置,而彈簧78不施加反作用力。殼體60中的返回移動可手動發生,或通過額外彈簧元件(例如未示出的額外彈簧)來驅動。因為彈簧78在此不施加反作用力,所以該彈簧相比于彈簧78在原理上可為更弱尺寸設計。
【主權項】
1.一種系統,所述系統包括可移動地安裝于汽車中或汽車上的部件和所述部件的致動裝置,所述致動裝置具有推推式機構,所述推推式機構與所述部件進行交互,可能的是,所述部件通過手動施加相反于彈簧(20,78)的預應力的按壓力移出閉合位置至解鎖位置以對所述推推式機構進行解鎖,所述部件在所述彈簧(20,78)的所述預應力驅動下移出所述解鎖位置至部分打開位置,所述部件通過手動施加拉力可移出所述部分打開位置至打開位置,其中提供了張緊裝置,所述張緊裝置在所述部件移出所述部分打開位置至所述打開位置期間擠壓所述彈簧(20,78),因此所述部件可隨后移出所述打開位置至所述閉合位置而無需所述彈簧(20,78)的反作用力。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彈簧(20)或另一彈簧元件的預應力將所述部件向后移出所述打開位置至所述閉合位置。3.根據權利要求1和2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部件為門把手(12),所述門把手可樞轉地安裝于汽車上,特別地為與汽車的內表面或外表面齊平的門把手。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張緊裝置包括同樣可樞轉安裝的致動器(16),所述門把手(12)和所述致動器(16)安裝成使得它們可關于樞轉軸線(14,18)樞轉,所述樞轉軸線彼此不同并平行,并且所述門把手(12)經由所述彈簧(20)連接至所述致動器(16),并且所述推推式機構的挺桿(42)布置于所述致動器(16)上,所述挺桿(42)的外側上形成有控制凸輪,所述挺桿(42)至少在所述門把手(I 2)的所述閉合位置和所述解鎖位置被所述推推式機構的控制環(46)環繞,所述控制環(46)可旋轉地且軸向固定地安裝于所述推推式機構的殼體(10)中,所述控制環(46)在其內側具有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所述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在所述挺桿(42)的所述控制凸輪中進行引導。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控制凸輪包括所述挺桿(42)的所述外側上的至少一個軸向平行凹槽,可能的是,所述控制環(46)的所述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在所述挺桿(42)的軸向調整范圍內接合所述凹槽,因此所述控制環(46)在所述挺桿(42)軸向移動時保持其在所述凹槽的區域中的旋轉位置, ?所述控制凸輪包括第一偏轉面,所述第一偏轉面相對于所述挺桿(42)的軸線在所述凹槽和所述挺桿(42)的致動端之間傾斜地運行,所述致動端遠離所述挺桿(42)的自由端,所述第一偏轉面與所述控制環(46)的所述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進行交互并且在所述挺桿(42)移動預定第一行程至所述殼體(10)中時將所述控制環(46)旋轉預定角度量, ?所述控制凸輪包括鎖定凹陷部,所述鎖定凹陷部以至所述第一偏轉面的一圓周間距指向所述挺桿(42)的所述致動端,當所述挺桿(42)在所述第一行程之后松開時,所述鎖定凹陷部容納所述控制環(46)的所述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因此所述挺桿(42)在返回行程之后在鎖定位置鎖定于所述殼體(10)中,以及 ?所述控制凸輪包括第二偏轉面,所述第二偏轉面相對于所述挺桿(42)的軸線在所述鎖定凹陷部和所述挺桿(42)的所述致動端之間傾斜地運行,所述第二偏轉面在所述挺桿(42)以第二行程進一步移出所述鎖定位置至所述殼體(10)中時與所述控制環(46)的所述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進行交互,因此所述控制環(46)旋轉預定第二角度量,所述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與所述凹槽對齊并且所述挺桿(42)可移出所述控制環(46)。6.根據權利要求4和5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彈簧為支腿彈簧(20)或螺旋彈簧,所述彈簧的一端(22)固定地保持于所述門把手(12)上并且其另一端(24)固定地保持于所述致動器(16)上。7.根據權利要求4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門把手(12)和所述致動器(16)在各種情況下具有致動部分(38,40),可能的是,所述致動部分(38,40)彼此接觸,因此所述門把手(12)在其移出所述閉合位置至所述解鎖位置期間同樣在閉合位置和解鎖位置之間移動所述致動器(16),并且因此所述致動器(16)在其移出所述解鎖位置至部分打開位置期間同樣在所述解鎖位置和所述部分打開位置之間移動所述門把手(12)。8.根據權利要求4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在所述部分打開位置,所述致動器(16)呈現樞轉位置,使得所述挺桿(42)位于所述推推式機構的所述殼體(10)外側。9.根據權利要求4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此外,所述張緊裝置在各種情況下具有至少一個凸輪(30,32,34),所述凸輪形成于所述致動器(16)上和所述門把手(12)上,所述凸輪(30,32,34)如下方式進行交互,其中所述致動器(16)在所述門把手(12)移出所述部分打開位置至所述打開位置期間以擠壓所述彈簧(20)的方式進行樞轉。10.根據權利要求8和9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致動器(16)的所述挺桿(42)在所述門把手移出所述部分打開位置至所述打開位置期間再次進入所述推推式機構的所述殼體(10)中,所述控制環(46)的所述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容納于所述控制凸輪的鎖定凹陷部中,從而所述挺桿(42)在鎖定位置鎖定于所述殼體(1)中。11.根據權利要求1和2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推推式結構包括: ?殼體(60)和挺桿(66),所述挺桿軸向可移動地安裝于所述殼體(60)中,其中控制凸輪(88)形成于所述挺桿(66)的外側上,所述挺桿(66)經由殼體開口在所有軸向位置部分地突出所述殼體(60)并且具有外致動端(68),所述外致動端與所述部件進行直接或間接交互, ?所述張緊裝置,所述張緊裝置包括內殼體(74),所述內殼體在所述殼體(60)中可軸向地移位,并且其中環繞所述挺桿(66)的控制環(84)軸向固定地且可旋轉地安裝,所述控制環(84)在其內側具有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86),所述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在所述挺桿(66)的所述控制凸輪(88)中進行引導, ?所述彈簧(78),所述彈簧另外布置于所述內殼體(74)中,所述彈簧的一端支撐于所述挺桿(66)上且其另一端支撐于所述內殼體(74)上,并且將所述挺桿(66)擠壓出所述殼體(60), ?所述內殼體(74),所述內殼體具有張緊桿(70),所述張緊桿同樣與所述部件進行直接或間接交互,被引導通過所述挺桿(66)的軸向開口,并且可與所述內殼體(74) —起相對于所述挺桿(66)軸向地移動,所述張緊桿(70)以如下方式通過所述部件移出所述部分打開位置至所述打開位置進行驅動,其中所述內殼體(74)在所述彈簧(78)的預應力下與所述張緊桿一起相對于所述挺桿(66)移動。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控制凸輪(88)包括至少一個軸向平行凹槽,可能的是,所述控制環(84)的所述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86)在所述挺桿(66)的軸向調整范圍內接合所述凹槽,因此所述控制環(84)在所述挺桿(66)軸向移動時保持其在所述凹槽的區域中的旋轉位置, ?所述控制凸輪(88)包括第一偏轉面,所述第一偏轉面相對于所述挺桿(66)的軸線在所述挺桿(66)上在所述凹槽和所述致動端(68)之間傾斜地運行,所述第一偏轉面與所述控制環(84)的所述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86)進行交互并且在所述挺桿(66)移動預定第一行程至所述殼體(60)中時將所述控制環(84)旋轉預定角度量, ?所述控制凸輪(88)包括鎖定凹陷部(90),所述鎖定凹陷部以至所述第一偏轉面的一圓周間距指向所述挺桿(66)上的所述致動端(68),當所述挺桿(66)在所述第一行程之后松開時,所述鎖定凹陷部容納所述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86),因此所述挺桿(66)在返回行程之后在鎖定位置鎖定于所述殼體(60)中, ?所述控制凸輪(88)包括第二偏轉面,所述第二偏轉面相對于所述挺桿(66)的軸線在所述鎖定凹陷部(90)和所述致動端(68)之間傾斜地運行,所述第二偏轉面在所述挺桿(66)以第二行程進一步移出所述鎖定位置至所述殼體(60)中時與所述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86)進行交互,因此所述控制環(84)旋轉預定第二角度量,所述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86)與所述凹槽對齊并且所述挺桿(66)可移動至其中其可伸出最遠的位置。13.根據權利要求11和12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由于所述挺桿(66)的所述控制凸輪(88)中所述控制環(84)的所述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86)的引導,所述內殼體(74)與所述張緊桿(70)—起相對于所述挺桿(66)的移動以如下方式導致所述內殼體(74)中所述控制環(84)的旋轉,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控制突起部(86)容納于所述控制凸輪(88)的鎖定凹陷部(90)中,從而所述挺桿(66)在鎖定位置鎖定于所述殼體(60)中。14.根據權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挺桿(66)在其外側上具有至少一個突起部,所述突起部在所述部分打開位置抵靠所述殼體(60)的至少一個止動面。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提供了阻尼裝置(48),所述阻尼裝置直接或間接地抑制所述部件的移動。
【文檔編號】E05B85/12GK105849348SQ201480061012
【公開日】2016年8月10日
【申請日】2014年9月19日
【發明人】卡伊·哈馬赫爾, 羅蘭·奧克, 克里斯蒂安·貝克, 安德烈亞斯·魯道夫, 喬基姆·奧博斯特, 約翰內斯·卡爾雷恩
【申請人】伊利諾斯工具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