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排除路基路面內部積水功能的雨水口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城市道路雨水處理技術領域,涉及一種城市道路雨水處理系統中的雨水口結構,具體地說是一種具有排除路基路面內部積水功能的雨水口結構。
【背景技術】
[0002]造成路基路面內部積水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其一,地表水通過路面裂縫和透水性路面結構的空隙進入路面結構內部以及路基中;其二,在地下水豐富及地下水位較高路段地下水會侵入路基上部。
[0003]而現有城市道路雨水口一般是通過進水箅匯集路表水,經雨水井,進入雨水口支管排至地下雨水管道排除路表水。但由于現有城市道路雨水口井身采用砂漿砌筑實心粘土磚,井壁采用水泥砂漿粉刷結構,致使現有的雨水口結構只能排除路表水,無法排除路基路面的內部積水。因此,通過路面結構疲勞裂縫和低溫收縮裂縫進入路基路面的路表水和侵入路基路面結構的地下水,將積聚于路基路面結構內部,無法排除。路基路面結構內部積水將使路基路面整體強度和穩定性降低,冰凍季節還會產生路面的凍脹破壞,進而加速路面的損壞,導致路面的使用壽命達不到設計使用年限。與此同時,由于現有城市道路雨水口結構的進水箅下井身全部采用砂漿砌筑實心粘土磚結構,使得井身頂部在車輛荷載作用下,因應力集中容易引起井身頂部結構局部損壞。井身頂部結構損壞后,因不均勻支撐會造成進水箅損壞,會導致行車與行人的不安全。
[0004]故,急需設計研發一款新型的在提高雨水井井身頂部強度的同時具有排除路基路面內部積水功能的雨水口結構來解決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之一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改善雨水口的結構,設計研發一種在提高雨水井井身頂部強度的同時具有排除路基路面內部積水功能且井身頂部強度加固的雨水口結構。采用該雨水口結構后,可使路基路面內部積水進入地下雨水管道而排出,解決了由路基路面內部積水過多而引起的路基路面整體強度和穩定性降低的問題,且加固了雨水井井身頂部強度,確保了行車與行人的安全。
[0006]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具有排除路基路面內部積水功能的雨水口結構,所述雨水口結構設置在人行道與車行道或綠化帶與車行道交接的立緣石處,位于立緣石的一側,設置在車行道的路面下方,包括進水箅、雨水井及雨水支管。
[0007]所述雨水井包括球墨鑄鐵井座蓋和井身,所述井身包括采用25cmX25cmX25cm大小的C30預制鋼筋混凝土井圈砌筑的井身頂部、內外均未粉刷且采用MlO砂漿砌筑成多孔粘土磚的井身壁、采用20cm厚的C20混凝土夯實的井身底部基礎。
[0008]所述雨水井井身一側設置有采用內徑為30cm的水泥混凝土管與地下雨水管道相連接的雨水支管。
[0009]所述雨水井井身下部設有內外壁用砂漿粉刷且高度為30cm的沉泥池。
[0010]所述雨水井井身外圍四周50cm設有用砂礫石填筑的反濾層。
[0011]進一步地說,所述雨水支管自雨水口至地下排水管道設有10%的降坡。
[0012]進一步地說,所述沉泥池的頂部與所述雨水支管的底部齊平。
[0013]進一步地說,所述雨水井井身外圍四周50cm、沉泥池頂部至路面結構層底部設有用砂礫石填筑的反濾層,反濾層由近及遠采用由細至粗的砂礫石填筑,沿道路方向相鄰兩雨水口反濾層之間、路面結構層以下采用級配砂礫填筑。
[0014]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0015]1、應用本實用新型的雨水口結構,可使路基路面內部積水進入地下雨水管道而排出,解決了因路基路面內部積水引起的路基路面整體強度和穩定性降低及冰凍季節路面結構凍脹破壞的問題。
[0016]2、本實用新型的雨水口結構中井身頂部強度得到加固,有效解決了因井身頂部強度不足而產生井身頂部局部損壞的問題,確保了行車與行人的安全。
【附圖說明】
[0017]圖1所示為本實用新型雨水口裝置結構示意圖。
[0018]圖2所示為圖1的1-1剖視圖。
[0019]圖3所示為圖1的2-2剖視圖。
[0020]其中:101-立緣石、102-進水箅、103-雨水井、104-雨水支管、201-沉泥池、202-反濾層、301-球墨鑄鐵井座蓋、302-井身頂部、303-井身壁、304-井身底部基礎。
【具體實施方式】
[0021]下文將結合具體實施例及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描述。應當注意的是,下述實施例中描述的技術特征或者技術特征的組合不應當被認為是孤立的,它們可以被相互組合從而達到更好的技術效果。
[0022]圖1所示為本實用新型雨水口裝置結構示意圖。
[0023]圖2所示為圖1的1-1剖視圖。
[0024]圖3所示為圖1的2-2剖視圖。
[0025]如圖1至圖3所示,按照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具有排除路基路面內部積水功能的雨水口結構的實例,所述雨水口結構設置在人行道與車行道或綠化帶與車行道交接的立緣石101處,位于立緣石101的一側,設置在車行道的路面下方,包括進水箅102、雨水井103及雨水支管104。
[0026]所述雨水井103包括球墨鑄鐵井座蓋301和井身,所述井身包括采用25cmX25cmX 25cm大小的C30預制鋼筋混凝土井圈砌筑的井身頂部302、內外均未粉刷且采用MlO砂漿砌筑成多孔粘土磚的井身壁303、采用20cm厚的C20混凝土夯實的井身底部基礎304。
[0027]所述雨水井井身一側設置有采用內徑為30cm的水泥混凝土管與地下雨水管道相連接的雨水支管104。
[0028]所述雨水井井身下部設有內外壁用砂漿粉刷且高度為30cm的沉泥池201。
[0029]所述雨水井井身外圍四周50cm設有用砂礫石填筑的反濾層202。
[0030]進一步地說,所述雨水支管104自雨水口至地下排水管道設有10%的降坡。
[0031]進一步地說,所述沉泥池201的頂部與所述雨水支管104的底部齊平。
[0032]進一步地說,所述雨水井井身外圍四周50cm、沉泥池201頂部至路面結構層底部設有用砂礫石填筑的反濾層202,反濾層202由近及遠采用由細至粗的砂礫石填筑,沿道路方向相鄰兩雨水口反濾層202之間、路面結構層以下采用級配砂礫填筑。
[0033]路面雨水包括路表徑流的雨水及路面滲流的雨水,而路基路面內部積水主要來自于路面雨水中路面滲流的雨水和侵入路基路面的地下水。
[0034]米用本實用新型的具有排除路基路面內部積水功能的雨水口結構后,工作時,路面滲流的雨水先穿越反濾層202,通過多孔粘土磚孔道進入雨水口。進入雨水口后,路面滲流的雨水再通過雨水支管104進入雨水檢查井,進而進入地下雨水管道及其它受納體(如城市雨水總干管、河流、濕地等)而得到排除;侵入路基路面的地下水則先通過路基橫向徑流穿越反濾層202,再通過多孔粘土磚進入雨水口。進入雨水口后,侵入路基路面的地下水通過雨水支管104進入雨水檢查井,進而進入地下雨水管道及其它受納體(如城市雨水總干管、河流、濕地等)而得到排除。
[0035]與此同時,除了路基路面內部積水外而存在的路表徑流的雨水沿道路坡度通過進水箅102搜集后進入雨水支管104,通過雨水支管104進入雨水檢查井,進而進入地下雨水管道及其它受納體(如城市雨水總干管、河流、濕地等)而得到排除。
[0036]應用本實用新型的雨水口結構,可使路基路面內部積水進入地下雨水管道而排出,解決了因路基路面內部積水引起的路基路面整體強度和穩定性降低及冰凍季節路面結構凍脹破壞的問題。且本實用新型的雨水口結構中井身頂部強度得到加固,有效解決了因井身頂部強度不足而產生井身頂部局部損壞的問題,確保了行車與行人的安全。
[0037]本文雖然已經給出了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但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本文的實施例進行改變。上述實施例只是示例性的,不應以本文的實施例作為本實用新型權利范圍的限定。
【主權項】
1.一種具有排除路基路面內部積水功能的雨水口結構,所述雨水口結構設置在人行道與車行道或綠化帶與車行道交接的立緣石處,位于立緣石的一側,設置在車行道的路面下方,包括進水箅、雨水井及雨水支管,其特征在于: 所述雨水井包括球墨鑄鐵井座蓋和井身,所述井身包括采用25cmX25cmX25cm大小的C30預制鋼筋混凝土井圈砌筑的井身頂部、內外均未粉刷且采用MlO砂漿砌筑成多孔粘土磚的井身壁、采用20cm厚的C20混凝土夯實的井身底部基礎; 所述雨水井井身一側設置有采用內徑為30cm的水泥混凝土管與地下雨水管道相連接的雨水支管; 所述雨水井井身下部設有內外壁用砂漿粉刷且高度為30cm的沉泥池; 所述雨水井井身外圍四周50cm設有用砂礫石填筑的反濾層。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排除路基路面內部積水功能的雨水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雨水支管自雨水口至地下排水管道設有10%的降坡。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排除路基路面內部積水功能的雨水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泥池的頂部與所述雨水支管的底部齊平。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排除路基路面內部積水功能的雨水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雨水井井身外圍四周50cm、沉泥池頂部至路面結構層底部設有用砂礫石填筑的反濾層,反濾層由近及遠采用由細至粗的砂礫石填筑,沿道路方向相鄰兩雨水口反濾層之間、路面結構層以下采用級配砂礫填筑。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于城市道路雨水處理技術領域,涉及一種城市道路雨水處理系統中的雨水口結構,具體地說是一種具有排除路基路面內部積水功能的雨水口結構。該雨水口結構設置在人行道與車行道或綠化帶與車行道交接的立緣石處,位于立緣石的一側,設置在車行道的路面下方,包括進水箅、雨水井及雨水支管。該雨水口結構在提高雨水井井身頂部強度的同時,具有排除路基路面內部積水的功能。
【IPC分類】E03F5/04, E01F5/00
【公開號】CN204690908
【申請號】CN201520220103
【發明人】曾革, 陳明
【申請人】湖南城市學院
【公開日】2015年10月7日
【申請日】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