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用于廣告宣傳的玩具電動驅動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可用于廣告宣傳的玩具電動驅動結構,包括功能組件,所述功能組件由外殼、線路板、電池、開關、轉軸、頂頭、電機、齒輪箱、兩根小轉軸、軸承和支腿構成,所述線路板固定設于外殼內,電池設于外殼內的電池盒內,所述電池連接線路板,且開關設有線路板上,電機和齒輪箱固定設于外殼內,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合理,造價低廉,同時使用起來也非常的方便,整體具有轉動并播放廣告的功能,從而不僅可以實現吸引顧客注意力,達到宣傳效果,也可以播放節日音樂,增加小孩吸引力或節日的氣氛,因此具有功能性強的特點。
【專利說明】
一種可用于廣告宣傳的玩具電動驅動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玩具領域,具體是一種可用于廣告宣傳的玩具電動驅動結構。
【背景技術】
[0002]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復蘇,玩具市場的消費需求也在逐漸恢復,根據預測,2010年全球玩具市場銷售額將達863億美元,北美和歐洲依然是世界玩具消費最大的兩個地區,同時也是世界最大的兩大玩具進口地區。而美國進口玩具的1/3,歐盟進口玩具的2/3均為中國產品,全球市場上(中國大陸除外)超過2/3的產品來自中國,中國是不折不扣的玩具制造大國。玩具制造行業年均增速為17.41%,至2010年,行業銷售收入突破千億元大關,創造利潤41.42億元。截至2010年底,玩具制造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共計1899家,資產總計675.83億元,從業人員達67.35萬人。
[0003]由于玩具具有很強的吸引功能,因此在戶外或者商店內能夠做到吸引客戶的用處,因此具有廣告功能的玩具具有很好的市場前景。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用于廣告宣傳的玩具電動驅動結構,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0005]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0006]—種可用于廣告宣傳的玩具電動驅動結構,包括外套和設于外套內的功能組件,所述功能組件由外殼、線路板、電池、開關、轉軸、頂頭、電機、齒輪箱、兩根小轉軸、軸承和支腿構成,所述線路板固定設于外殼內,電池設于外殼內的電池盒內,所述電池連接線路板,且開關設有線路板上,電機和齒輪箱固定設于外殼內,電機傳動連接齒輪箱,轉軸豎直設置,且轉軸的頂端延伸至外殼的外側;轉軸的底部傳動連接齒輪箱;所述小轉軸通過球形軸活動連接外殼的底部,且小轉軸之間設有大齒輪,大齒輪與小轉軸上的齒輪相嚙合,大齒輪的中部通過連桿傳動連接齒輪箱,通過大齒輪的轉動,使得小轉軸發生轉動,所述小轉軸的底部通過軸承連接支腿,支腿的底部設有腳墊;所述頂頭固定設有轉軸的頂部,因此當電機轉動運作時,通過齒輪箱將動力分別傳送給轉軸和小轉軸,因此使得頂頭和小轉軸產生旋轉,當采用公仔造型的外套殼套于外側時,整個外套也會發生旋轉,從而達到吸引顧客的目的。
[0007]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外殼內還有音樂播放器,且所述音樂播放器連接線路板,音樂播放器可以用于播放廣告。
[0008]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腳墊或采用吸盤替代,使得整體更加穩定。
[0009]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支腿、轉軸和小轉軸均采用工程塑料制成,造價低廉,強度高。
[0010]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合理,造價低廉,同時使用起來也非常的方便,整體具有轉動并播放廣告的功能,從而不僅可以實現吸引顧客注意力,達到宣傳效果,也可以播放節日音樂,增加小孩吸引力或節日的氣氛,因此具有功能性強的特點。
【附圖說明】
[0011]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可用于廣告宣傳的玩具電動驅動結構中功能組件的結構示意圖。
[0012]圖中:1-外殼、2-線路板、3-電池、4-開關、5-轉軸、6-頂頭、7-電機、8-齒輪箱、9-大齒輪、I O-小轉軸、11 -軸承、12-腳墊、13-支腿。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4]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可用于廣告宣傳的玩具電動驅動結構,包括外套和設于外套內的功能組件,所述功能組件由外殼1、線路板2、電池3、開關4、轉軸5、頂頭6、電機7、齒輪箱8、兩根小轉軸10、軸承11和支腿13構成,所述線路板2固定設于外殼I內,電池3設于外殼I內的電池盒內,所述電池3連接線路板2,且開關4設有線路板2上,電機7和齒輪箱8固定設于外殼I內,電機7傳動連接齒輪箱8,轉軸5豎直設置,且轉軸5的頂端延伸至外殼I的外側;轉軸5的底部傳動連接齒輪箱8;所述小轉軸10通過球形軸活動連接外殼I的底部,且小轉軸10之間設有大齒輪9,大齒輪9與小轉軸10上的齒輪相嚙合,大齒輪9的中部通過連桿傳動連接齒輪箱8,通過大齒輪9的轉動,使得小轉軸10發生轉動,所述小轉軸10的底部通過軸承11連接支腿13,支腿13的底部設有腳墊12;所述頂頭6固定設有轉軸5的頂部,因此當電機轉動運作時,通過齒輪箱將動力分別傳送給轉軸5和小轉軸10,因此使得頂頭6和小轉軸10產生旋轉,當采用布藝造型的外套套于外側時,整個外套也會發生旋轉,從而達到吸引顧客的目的。
[0015]所述外殼I內還有音樂播放器,且所述音樂播放器連接線路板2,音樂播放器可以用于播放廣告。
[0016]所述腳墊12或采用吸盤替代,使得整體更加穩定。
[0017]所述支腿13、轉軸5和小轉軸10均采用工程塑料制成,造價低廉,強度高。
[0018]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當電機轉動運作時,通過齒輪箱將動力分別傳送給轉軸5和小轉軸10,因此使得頂頭6和小轉軸10產生旋轉,當采用布藝造型的外套套于外側時,整個外套也會發生旋轉,從而達到吸引顧客的目的,音樂播放器可以用于播放廣告。
[0019]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0020]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主權項】
1.一種可用于廣告宣傳的玩具電動驅動結構,包括功能組件,所述功能組件由外殼、線路板、電池、開關、轉軸、頂頭、電機、齒輪箱、兩根小轉軸、軸承和支腿構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線路板固定設于外殼內,電池設于外殼內的電池盒內,所述電池連接線路板,且開關設有線路板上,電機和齒輪箱固定設于外殼內,電機傳動連接齒輪箱,轉軸豎直設置,且轉軸的頂端延伸至外殼的外側;轉軸的底部傳動連接齒輪箱;所述小轉軸通過球形軸活動連接外殼的底部,且小轉軸之間設有大齒輪,大齒輪與小轉軸上的齒輪相嚙合,大齒輪的中部通過連桿傳動連接齒輪箱,所述小轉軸的底部通過軸承連接支腿,支腿的底部設有腳墊;所述頂頭固定設有轉軸的頂部。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用于廣告宣傳的玩具電動驅動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內還有音樂播放器,且所述音樂播放器連接線路板。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用于廣告宣傳的玩具電動驅動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腳墊或采用吸盤替代。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用于廣告宣傳的玩具電動驅動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腿、轉軸和小轉軸均采用工程塑料制成。
【文檔編號】A63H29/22GK205549571SQ201620282114
【公開日】2016年9月7日
【申請日】2016年4月5日
【發明人】杜瑞豐
【申請人】汕頭市澄海區錦江玩具實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