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髖假肢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髖假肢。
背景技術:
髖假肢以公知的方式包括接合在股骨髓腔中的長形髓質部分、形成從股骨突出并 與假肢股骨頭配合的假肢股骨頸的部分、以及橫向延伸至形成股骨頸的部分并在股骨皮質 (更特別的是在梅克爾骨距,也稱為距)上獲得支撐的套環支撐件。套環支撐件的存在一方面能夠防止髓質部分在病人髓腔中的穿入超出特定區域, 另一方面能夠改善假肢的座。但是,這樣的套環支撐件具有在距處造成應力峰值的缺點,這可能使距產生骨質 退化。此外,由于這種套環支撐件覆蓋股骨內部皮質以及股骨前、后皮質的一部分,其能 夠防止利用骨鑿從頂部進入髓質部分的內表面、前表面和后表面。因此,當需要取出髖假肢 時,必須重新截開套環支撐件下面的股骨,以便能夠利用用于分離股骨髓質部分的骨鑿來 觸及髓質部分的內表面、前表面和后表面。結果是造成股骨惡化并導致復雜的手術。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克服這些缺點。
發明內容
因此,本發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而經濟的髖假肢,該假肢能夠簡化和改進手術,同 時限制施加在距上的約束。為此,本發明涉及一種髖假肢,其包括接合在股骨髓腔中的長形髓質部分、形成從 所述股骨突出并與假肢股骨頭配合的假肢股骨頸的部分、以及橫向延伸至形成所述股骨頸 的部分并在股骨皮質上進行支撐的套環支撐件,所述套環支撐件包括至少一個從所述髓質 部分的內表面突出的中間部分、以及分別從所述髓質部分的前表面和后表面突出的側部, 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環支撐件包括沿著所述套環支撐件的所述中間部分并在所述套環支撐 件的所述側部上延伸的槽。套環支撐件上槽的存在使得能夠實現套環支撐件有效地支撐在股骨皮質上,從而 確保髓質部分的理想定位。套環支撐件上這種槽的存在還使得能夠在安裝髓質部分后從視覺上檢查距可能 存在的裂縫或斷裂,并由此盡快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對股骨做環扎術),使得裂紋或斷裂 能夠快速愈合。此外,套環支撐件上這種槽的存在使得套環支撐件更加靈活,其允許改變套環支 撐件施加在距上的約束,特別是避免對距的峰值約束。槽在套環支撐件中間部分以及側部上延伸,使得能夠利用骨鑿從頂部進入髓質部 分的內表面、前表面、以及后表面。結果是簡化了假肢髖再次惡化時的外科手術。有利地,槽構造成允許骨鑿(如骨鑿刀片,如平的、彎曲的或溝狀的)通過。
優選地,套環支撐件的下側涂有磷酸鈣涂層,如羥磷灰石和磷酸三鈣。在一種優選的方式中,槽基本垂直于套環支撐件的下側延伸。優選地,槽的形狀基本為腎形。根據本發明的特征,槽的一個邊緣延伸成與髓質部分的內表面相連續。這些設置 允許沿著槽引導骨鑿,并防止骨鑿抵靠髓質部分的內表面以及距的邊緣。有利地,假肢包括布置用來關閉所述槽的可移除的閘門。此閘門設計用來在髓質 部分插入到股骨髓腔中、檢查到后者被理想定位并且距上沒有裂縫后密封所述槽。這些設 置使得能夠防止磨損顆粒從假肢朝骨髓與股骨的界面遷移,由此造成骨質溶解,這可能導 致假肢松動。這些設置還使得能夠形成障礙以防止股骨出血。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特征,套環支撐件是可移除的。優選地,套環支撐件具有U形 支架形狀,包括緊固于中央部分的各端的兩個關閉分支,所述關閉分支分別接合在形成于 髓質部分的前、后表面中的互補的凹槽中,所述中央部分抵靠髓質部分的內表面。有利地,套環支撐件位于髓質部分與形成股骨頸的部分之間的結合處。根據本發明的一種實施方式,髖假肢包括至少一個定位在套環支撐件下方的楔形 部,以便插入在套環支撐件與股骨之間。所述楔形部包括固定裝置,所述固定裝置構造與形 成在套環支撐件上的槽配合。根據本發明的一種實施方式,髖假肢包括用于至少一種藥物(如抗生素)的分配 裝置,所述分配裝置安裝在形成于套環支撐件上的槽中。將這種分配裝置定位在形成于套 環支撐件中的槽中使得能夠本地化分配藥物,這能夠防止給病人靜脈注射大劑量的藥物。 此外,將分配裝置定位在槽中確保了藥物一方面向髓腔分配,另一方面向關節腔分配。分配裝置有利地包括具有至少部分與槽互補的形狀的部分。分配裝置可以是,例 如,固體藥片或膠囊,優選為可再吸收的,封閉有至少一種藥物。
本發明將通過下文參考所附以非限制性示例的方式代表髖假肢的實施方式的示 意圖而進行的說明得到更好的理解。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髖假肢的局部立體圖。圖2是圖1所示假肢的局部側視圖。圖3是根據本發明第一種實施方式的楔形部的立體圖。圖4是根據本發明第二種實施方式的楔形部的立體圖。圖5是根據本發明的分配裝置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1和圖2顯示了優選地由鈦、鈦合金或鉻鈷制成的髖假肢2。髖假肢2包括用來接合在股骨髓腔中的長形髓質部分3、形成從股骨突出并且與 假肢股骨頭(圖中未顯示)配合的假肢股骨頸4的部分。形成股骨頸4的部分包括錐形近端5,其布置成與形成于假肢股骨頭中的具有互 補形狀的錐形腔配合。髖假肢2還包括位于髓質部分3和形成股骨頸4的部分之間的結合處的套環支撐件6。套環支撐件6基本垂直于形成股骨頸4的部分延伸。套環支撐件6還基本相對于 骨干軸線以大約45°角延伸。套環支撐件6在股骨被截開并且將髓質部分3擠壓在髓腔中之后支撐在股骨的內 部皮質上。環形支撐6更具體地支撐在梅克爾骨距(也稱為距)上。如圖2中更具體顯示的那樣,套環支撐件6包括從髓質部分3的內表面8伸出的 中間部分7,以及分別從髓質部分3的前表面10和后12表面伸出的側部9。應當注意,髓 質部分3的內表面8彎向距,同時其外表面彎向較大的轉節,前表面和后表面連接髓質部分 3的內表面合外表面。套環支撐件6包括具有腎形形狀的槽13。槽13在套環支撐件6的中間部分7以 及側部9上延伸。槽13在前后平面上的長度優選在3mm至5mm之間。槽13基本垂直于套環支撐件6的下側延伸。槽6的位于形成股骨頸部分4的部 分附近的邊緣14延伸成與髓質部分3的內表面8相連續。槽13布置成允許骨鑿如截骨柔性刀片通過。如圖3所示,髖假肢還包括定位在套環支撐件6下方以插入在套環支撐件6與股 骨之間的楔形部16。楔形部16能夠補償骨損失,特別是距的損失,因此能夠重建對髖假肢 的支撐。楔形部16優選由鈦制成。 楔形部16具有U形支架形狀,其包括在套環支撐件6的中間部分7下方延伸的中 央部分17,和緊固于中央部位17并分別在套環支撐件6的側部9下方延伸的兩個側部分支 18。中央部分17具有與髓質部分3的內表面8的輪廓互補并用于抵靠內表面8的輪廓。為了確保楔形部16固定在套環支撐件6上,楔形部16 —方面包括從楔形部的中 央部分17的上表面突出并且構造成與槽13接合的構件19,另一方面包括兩個分別從楔形 部的每個側部分支18的上表面突出的耳21,所述耳21構造成與兩個分別設置在套環支撐 件6的側部9的下側的附加孔(圖中未顯示)配合。根據圖4所示的一種實施方式,楔形部16的側部分支18和中央部分17上有穿孔 以促進骨骼生長,也使骨移植物或骨替代物能夠附連。如圖5所示,髖假肢還包括至少一種藥物(如抗生素)的分配裝置22,該分配裝置 22用于安裝在設于套環支撐件上的槽13上。分配裝置22包括具有至少部分與槽13互補 的形狀的部分23。分配裝置可以是,例如,固體藥片或膠囊,優選為可再吸收的,封閉有一種或多種 藥物。根據本發明的一種實施方式,套環支撐件6是可移除的。根據該實施方式,套環支 撐件具有U形支架形狀,包括兩個緊固于中央部分的各端的關閉分支。套環支撐件的關閉 分支分別接合在形成于髓質部分的前、后表面中的互補的凹槽中,每個凹槽向上傾斜,并且 內表面朝向髓質部分的外表面。套環支撐件的中央部分抵靠髓質部分的內表面。根據圖中未顯示的本發明一種實施方式,髖假肢包括構造能夠密封套環支撐件上 形成的槽的可移除的閘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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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圖中未顯示的本發明的另一種實施方式,髓質部分和形成股骨頸的部分可以 不是一體的。因此,形成股骨頸的部分能夠被移除,并包括基本為圓柱形的中央部分、構造 成與形成在髓質部分的近端的形狀互補的錐形腔配合的錐形遠端、以及構造成與形成在假 肢股骨頭中的形狀互補的錐形腔配合的錐形近端。應當理解,本發明不限于上述作為非限制示例說明的髖假肢的單個實施方式;相 反,其包含了所有替代性實施方式。因此,根據本發明的髖假肢可以是由生物方式固定或粘 結劑固定的髖假肢。
權利要求
一種髖假肢(2),包括接合在股骨髓腔中的長形髓質部分(3)、形成從所述股骨突出并與假肢股骨頭配合的假肢股骨頸(4)的部分、以及橫向延伸至形成所述股骨頸的部分并在股骨皮質上進行支撐的套環支撐件(6),所述套環支撐件(6)包括至少一個從所述髓質部分(3)的內表面(8)突出的中間部分(7)、以及分別從所述髓質部分(3)的前表面和后表面突出的側部(9),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環支撐件(6)包括沿著所述套環支撐件的所述中間部分并在所述套環支撐件的所述側部上延伸的槽(13)。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假肢,其特征在于,所述槽(13)基本垂直于所述套環支撐件 (6)的下側延伸。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假肢,其特征在于,所述槽(13)具有基本為腎形的形狀。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的一項所述的假肢,其特征在于,所述槽(13)的邊緣中的一個 (14)延伸成與所述髓質部分(3)的內表面(8)相連續。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的一項所述的假肢,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環支撐件(6)是可移除的。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假肢,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環支撐件具有U形支架形狀,所述 支架包括緊固于中央部分的各端的兩個關閉分支,所述關閉分支分別接合在形成于所述髓 質部分的前表面和后表面中的互補的凹槽中,并且所述中央部分抵靠所述髓質部分的內表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的一項所述的假肢,其特征在于,所述假肢包括布置成關閉所述 槽的可移除的閘門。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的一項所述的假肢,其特征在于,所述假肢包括至少一個楔形部 (16),所述楔形部(16)定位在所述套環支撐件(6)下方以插入在所述套環支撐件(6)與所 述股骨之間,所述楔形部(16)包括固定裝置(19),所述固定裝置(19)布置成與形成在所述 套環支撐件上的槽(13)配合。
9.如權利要求1至8中的一項所述的假肢,其特征在于,所述假肢包括至少一種藥物如 抗生素的分配裝置,所述分配裝置安裝在形成于所述套環支撐件上的槽(13)上。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假肢,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配裝置包括具有至少部分與所述槽 (13)互補的形狀的部分。
11.如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假肢,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配裝置是含有至少一種藥物的 固體藥片或膠囊。
全文摘要
一種髖假肢(2),包括接合在股骨髓腔中的長形髓質部分(3)、一個形成從股骨突出并與假肢股骨頭配合的假肢股骨頸(4)的部分、以及橫向延伸至形成股骨頸的部分并在股骨皮質上獲得支撐的套環支撐件(6)。套環支撐件(6)包括槽(13)。
文檔編號A61M31/00GK101926694SQ20101021210
公開日2010年12月29日 申請日期2010年6月18日 優先權日2009年6月18日
發明者克勞德·沙萊, 勞倫特·雅科, 塔里克·艾特西塞爾米, 布魯諾·巴萊, 米歇爾·亨利·費西, 讓·克勞德·卡爾蒂利耶, 讓·皮埃爾·維達蘭, 讓·馬克·塞馬, 讓-克里斯托弗·沙特萊, 讓-查爾斯·羅利耶, 路易斯·塞蒂, 阿蘭·馬舍諾 申請人:讓·克勞德·卡爾蒂利耶;勞倫特·雅科;布魯諾·巴萊;克勞德·沙萊;米歇爾·亨利·費西;讓·馬克·塞馬;路易斯·塞蒂;讓-克里斯托弗·沙特萊;讓·皮埃爾·維達蘭;阿蘭·馬舍諾;塔里克·艾特西塞爾米;讓-查爾斯·羅利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