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零件檢驗結果共享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零件的檢驗方法,特別涉及一種零件檢驗結果共享方法。
背景技術:
為保護環境,歐盟電子電機設備中危害物質禁用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RoHS)規定從2006年7月1日起銷售在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機設備產品禁用重金屬鉛0 )、汞(Hg)、鎘(Cd)、六價鉻(Cr6+)、聚溴聯苯(PBB)以及聚溴二苯醚 (PBDE)等六項環境危害物質。據此,在此嚴格標準的環保規范下,在零件入料時需針對供應商所提供的零件進行RoHS檢驗。對具有多個廠區的廠商而言,不同廠區在接收到零件時,會各自對這些零件進行 RoHS檢驗。而由于并非每一個廠區都設有可進行精密檢測的化學實驗室,因此倘若其中一廠區發生零件的有害物質超標,便要將此零件送往設有化學實驗室的廠區來進行復驗。然而,由于這些廠區為獨立作業,因此有可能會發生由相同供應商所提供的零件同時在不同的廠區發生檢驗不合格的情況。如此一來會導致同樣的零件會重復進行復驗的動作,不僅浪費人力,亦浪費測試成本。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供一種零件檢驗結果共享方法,使得相同供應商提供的零件在不同的廠區可以套用一致的檢驗抽樣計劃(Sample Plan)。具體而言,本發明提出一種零件檢驗結果共享方法。在主系統中,從多個子系統取得多個零件檢驗結果。這些零件檢驗結果為各子系統在接收到入料零件時,對此入料零件進行有害物質檢驗的結果。當其中一子系統的入料零件的其中一種有害元素的含量超出標準值,檢查其他子系統的零件檢驗結果,以判斷此入料零件是否已通過其他子系統的有害物質檢驗檢驗。倘若入料零件未通過其他子系統的有害物質檢驗,則將此入料零件送至具有精密檢驗程序的子系統來重新進行有害物質檢驗。倘若該入料零件已通過其他所述子系統其中之一的該有害物質檢驗,則直接進行后續動作而不進行該有害物質檢驗。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零件檢驗結果共享方法中,當各子系統在接收到入料零件時,從主系統中檢查此入料零件是否在檢驗周期內已通過有害物質檢驗。若入料零件尚未通過有害物質檢驗,則進行有害物質檢驗,并在通過有害物質檢驗時,將檢驗結果傳送至主系統。若入料零件已通過有害物質檢驗,則直接進行后續動作而不進行有害物質檢驗。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在主系統中,從這些子系統取得零件檢驗結果的步驟中,主系統會每隔一設定時間從各個子系統取得零件檢驗結果。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零件檢驗結果共享方法還包括比對這些零件檢驗結果而從這些零件檢驗結果中取出其中之一更新至各個子系統中。例如可比對各零件檢驗結果的檢驗日期,而找出檢驗日期最接近目前日期的零件檢驗結果,以將此零件檢驗結果更新至主系統以及各個子系統。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當其中一個子系統的入料零件的其中一種有害元素的含量超出標準值,還可直接選擇具有精密檢驗程序的子系統,并檢查具有精密檢驗程序的子系統的零件檢驗結果。基于上述,本發明提供一種共享機制,使得各個廠區中皆可查詢到相同供應商提供的入料零件的零件檢驗結果,并且所有廠區可共享相同的檢驗抽樣計劃。據此,可降低復驗需求,進而節省檢驗人力并且降低檢驗成本。為讓本發明的上述特征和優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實施例,并配合附圖作詳細說明如下。
圖1是本發明一實施例的零件檢驗結果共享方法的流程圖。圖2是本發明一實施例的零件檢驗結果共享系統的示意圖。圖3是本發明一實施例的主系統的方塊圖。圖4是本發明一實施例的主系統更新數據方法的流程圖。主要附圖標記說明210:主系統;220、230、240 子系統;310:時間設定單元;320:數據偵測單元;330:數據比對單元;;340:儲存單元;S105 S120 本發明一實施例的零件檢驗結果共享方法的各步驟;S405 S425 本發明一實施例的主系統更新數據方法的各步驟。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1是本發明一實施例的零件檢驗結果共享方法的流程圖。請參照圖1,在步驟 S105中,在主系統中,從多個子系統取得多個零件檢驗結果。例如,主系統會每隔一設定時間從各個子系統取得零件檢驗結果。這些零件檢驗結果為各子系統在接收到入料零件時,對此入料零件進行有害物質檢驗的結果。在此,有害物質檢驗是依據危害物質禁用指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RoHS)來進行檢驗。依照零件類別定檢驗周期, 并記錄零件檢驗結果以及檢驗日期,以推論下次要進行抽驗的時間。而在步驟SllO中,當其中一子系統的入料零件的其中一種有害元素的含量超出標準值,檢查其他子系統的零件檢驗結果,以判斷此入料零件是否已通過其他子系統的檢驗。在RoHS中,有害元素包括鉛(1 )、汞(Hg)、鎘(Cd)、六價鉻(Cr6+)、聚溴聯苯(PBB)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倘若入料零件未通過其他子系統的有害物質檢驗,如步驟S115所示,對此入料零件執行精密檢驗程序以重新進行有害物質檢驗。例如,將此入料零件送至具有精密檢驗程序的子系統來重新進行有害物質檢驗。在RoHS中,針對溴(Bromine)與鉻(Chromium) 的環保規范僅針對其特定的元素PBB、PBDE及Cr6+進行限制,而進料品質管理(Incoming Quality Control, IQC)部門使用的測試儀器為XRF(X熒光射線分析儀),其僅能檢測出元素的總含量,無法進行特定元素的分析,常導致這兩項元素在進料品質管理部門的測試結果超標,需要送至具有精密檢驗程序的子系統(例如,具有化學實驗室的廠區)進行復驗。倘若入料零件已通過其他任一子系統的有害物質檢驗,如步驟S120所示,直接進行后續動作而不進行有害物質檢驗。簡言之,若入料零件的其中一種有害物質在A廠有超標,則去檢查B廠的檢驗是否也有超標。如果B廠沒有超標,就不用再重新檢驗。另外,在步驟SllO中,當其中一個子系統的入料零件的其中一種有害元素的含量超出標準值,還可直接選擇具有精密檢驗程序的子系統,直接檢查具有精密檢驗程序的子系統的零件檢驗結果,而其他不具有精密檢驗程序的子系統的零件檢驗結果則不用檢查。以下再舉一實施例來說明在不同的廠區可以套用一致的抽樣計劃(Sample Plan) 0圖2是本發明一實施例的零件檢驗結果共享系統的示意圖。請參照圖2,主系統 210、子系統220、子系統230及子系統240分別位于不同廠區。而不同廠區在零件入料時, 會參照各廠區各自維護的檢驗抽樣計畫(例如,RoHS抽樣計劃)來判斷入料零件的檢驗周期是否已屆滿,以在檢驗周期屆滿時來進行有害物質檢驗。當子系統220、子系統230及子系統240在接收到入料零件時,其可分別連線主系統210中來檢查此入料零件是否在檢驗周期內已通過有害物質檢驗。若入料零件尚未通過有害物質檢驗,則進行有害物質檢驗,并在通過有害物質檢驗時,將檢驗結果傳送至主系統 210。若入料零件已通過有害物質檢驗,則直接進行后續動作而不進行有害物質檢驗。也就是說,各個廠區在做完有害物質檢驗之后,可從動將檢驗結果更新至主系統 210的數據庫。之后,在主系統210中,再去比對這些零件檢驗結果并從這些零件檢驗結果中取出其中之一最佳的結果更新至各個子系統中。例如,可比對各零件檢驗結果的檢驗日期,而找出檢驗日期最接近目前日期的零件檢驗結果,以將此零件檢驗結果更新至主系統 210以及各個子系統(子系統220 子系統M0)。以下舉一例來說明將檢驗結果更新至主系統210數據庫的過程。圖3是本發明一實施例的主系統的方塊圖。請參照圖3,主系統210包括時間設定單元310、數據偵測單元 320、數據比對單元330以及儲存單元340。其中,時間設定單元310用以設定進行搜尋動作的時間間隔。數據偵測單元320用以偵測各子系統是否有檢測結果,并將搜尋到的檢驗結儲存至儲存單元340。數據比對單元330用以比對儲存單元340中的檢驗結果。圖4是本發明一實施例的主系統更新數據方法的流程圖。請同時參照圖3及圖4, 在步驟S405中,由時間設定單元310來設定時間間隔,以決定從各子系統抓取檢驗結果的時間點。例如,每間隔12個小時。接著,在步驟S410中,由數據偵測單元320從各子系統搜尋檢驗結果。并且,在步驟S415中,數據偵測單元320會將從各子系統所搜尋到的檢驗結果復制到儲存單元340。 在本實施例中是由主系統210對各子系統來進行搜尋。然而,在其他實施例中,亦可由各子系統每間隔一時間間隔即從動將檢驗結果更新至主系統210的儲存單元340。之后,在步驟S420中,由數據比對單元330來比對儲存單元340中各子系統的檢驗結果,以選出最佳者。例如,可比對各零件檢驗結果的檢驗日期,而找出檢驗日期最接近目前日期的零件檢驗結果。最后,如步驟S425所示,數據比對單元330在比對完成后,將最佳者同步至其他子系統中。例如,假設子系統220的檢驗結果的檢驗日期為2010/10/31/am 11:00,子系統 230的檢驗結果的檢驗日期為2010/9/10/pm 2:00,子系統MO的檢驗結果的檢驗日期為2010/10/10/am 10:00。據此,便以子系統220的檢驗結果作為最佳者,而將此檢驗結果更新至子系統230及子系統M0。如此一來,各子系統的檢驗周期便會一致。據此,各個廠區的檢驗周期可以共享,若各個廠區在對入料零件進行有害物質檢驗時發生Br與Cr超過標準值的話,便可從動去檢查此入料零件是否有經過化學實驗室檢驗過。另外,由于RoHS的檢驗周期是一致的,因此當某個入料零件在A廠測試完之后,B廠在檢驗周期(例如,三個月)內則不需要進行測試。綜上所述,在上述實施例中,各個子系統會將其零件檢驗結果上傳至主系統中。當入料零件欲進行檢驗時,便可從主系統中查詢入料零件是否已在檢驗周期內已進行過有害物質檢驗檢驗。并且,倘若入料零件的檢驗未通過時,亦能夠從主系統中查詢此入料零件是否已進行過精密檢驗程序的檢測,可降低復驗需求。如此一來,透過主系統使得各子系統的零件檢驗節果得以共享,不僅節省檢驗人力并且降低檢驗成本。雖然本發明已以實施例揭示如上,但其并非來限定本發明,任何所屬技術領域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內,可作任意改動或等同替換,故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本申請權利要求所界定的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零件檢驗結果共享方法,其特征在在,包括在主系統中,從多個子系統取得多個零件檢驗結果,所述零件檢驗結果為每一所述子系統在接收到入料零件時,對該入料零件進行有害物質檢驗的結果;當所述子系統其中之一的入料零件的多個有害元素其中之一的含量超出標準值,檢查其他所述子系統的零件檢驗結果,以判斷該入料零件是否已通過其他所述子系統其中之一的有害物質檢驗;倘若該入料零件未通過其他所述子系統的該有害物質檢驗,則對該入料零件執行精密檢驗程序以重新進行該有害物質檢驗;以及倘若該入料零件已通過其他所述子系統其中之一的該有害物質檢驗,則直接進行后續動作而不進行該有害物質檢驗。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零件檢驗結果共享方法,其特征在在,還包括當每一所述子系統在接收到該入料零件時,從該主系統中檢查該入料零件是否在檢驗周期內已通過該有害物質檢驗;若該入料零件尚未通過該有害物質檢驗,則進行該有害物質檢驗,并在通過該有害物質檢驗時,將該檢驗結果傳送至該主系統;以及若該入料零件已通過該有害物質檢驗,則直接進行后續動作而不進行該有害物質檢驗。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零件檢驗結果共享方法,其特征在在,其中在該主系統中,從所述子系統取得所述零件檢驗結果的步驟包括在該主系統中,每隔一設定時間從所述子系統取得所述零件檢驗結果。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零件檢驗結果共享方法,其特征在在,還包括比對所述零件檢驗結果并從所述零件檢驗結果中取出其中之一更新至每一所述子系統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零件檢驗結果共享方法,其特征在在,其中比對所述零件檢驗結果的步驟包括比對每一所述零件檢驗結果的檢驗日期,并找出該檢驗日期最接近目前日期的零件檢驗結果,以將該零件檢驗結果更新至該主系統以及每一所述子系統。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零件檢驗結果共享方法,其特征在在,其中當所述子系統其中之一的入料零件的所述有害元素其中之一的含量超出該標準值,檢查其他所述子系統的零件檢驗結果的步驟還包括選擇具有該精密檢驗程序的子系統;以及檢查具有該精密檢驗程序的子系統的零件檢驗結果。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零件檢驗結果共享方法。在主系統中,從多個子系統取得多個零件檢驗結果。當其中一子系統的入料零件的其中一種有害元素的含量超出標準值,檢查其他子系統的零件檢驗結果,以判斷此入料零件是否通過其他任一子系統的有害物質檢驗。倘若入料零件未通過其他子系統的有害物質檢驗,對此入料零件執行精密檢驗程序以重新進行檢驗。倘若入料零件已通過其他所述子系統其中之一的該有害物質檢驗,則不用再次執行有害物質檢驗。
文檔編號G06Q10/06GK102467694SQ201010546788
公開日2012年5月23日 申請日期2010年11月12日 優先權日2010年11月12日
發明者李思穎, 邱俊華, 魏智斌 申請人: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