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于跑步機電機的試驗用工裝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電機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跑步機電機的試驗用工裝。
技術背景
[0002]現有的跑步機電機用電刷火花及磨損試驗用工裝存在以下缺陷:1、無通用的電機底座,不同型號、不同大小的電機不能實現在一個底座上通用;2、電機在現有的試驗用工裝上裝卸不方便,每次都要連電機底座卸掉,浪費時間。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為了克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用于跑步機電機的試驗用工裝,能適用不同型號的電機,結構簡單,操作方便。
[0004]為了實現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目的,提供以下技術方案:
[0005]—種用于跑步機電機的試驗用工裝,包括:用于安置所述跑步機電機的底座;安裝在所述底座上的夾緊支架;經由所述夾緊支架安裝在所述底座上方的用于夾緊所述跑步機電機的夾緊組件;其中,底座的中部開設有承載所述跑步機電機的承載槽。
[0006]優選的,承載槽為V型槽,用于承載不同直徑的跑步機電機。
[0007]優選的,所述夾緊支架包括:對稱安裝在所述底座上并位于所述V型槽兩側的兩塊墊塊,所述兩塊墊塊的底端安裝在所述底座上;安裝在所述兩塊墊塊頂端的蓋板,所述蓋板的中部開設通孔。
[0008]優選的,所述夾緊組件包括:穿過所述通孔安裝在所述蓋板上的螺桿;安裝在所述螺桿頂端的用于旋轉所述螺桿的旋轉把手;用于將所述螺桿固定在所述蓋板上的螺母。
[0009]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體現在以下方面:
[0010]本實用新型具有拆卸電機方便、裝夾電機牢靠的優點;且可適用于各類型號大小的電機,利用本實用新型來裝夾電機更加快捷、適用。
【附圖說明】
[0011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用于跑步機電機的試驗用工裝的結構示意圖。
[0012]附圖標記說明:1-螺桿;11 -旋轉把手;2-蓋板;3-墊塊;4-底座;41 -V型槽;5_螺母。
【具體實施方式】
[0013]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于跑步機電機的試驗用工裝,包括:用于安置跑步機電機的底座4;安裝在底座4上的夾緊支架;經由夾緊支架安裝在底座4上方的用于夾緊跑步機電機的夾緊組件;其中,底座4的中部開設有承載跑步機電機的承載槽。具體的,承載槽為V型槽41,用于承載不同直徑的跑步機電機。
[0014]如圖1所示,夾緊支架包括:對稱安裝在底座4上并位于V型槽41兩側的兩塊墊塊3,兩塊墊塊3的底端安裝在底座4上;安裝在兩塊墊塊3頂端的蓋板2,蓋板2的中部開設通孔。
[0015]夾緊組件包括:穿過蓋板2的通孔安裝在蓋板2上的螺桿1;安裝在螺桿1頂端的用于旋轉螺桿1的旋轉把手11;用于將螺桿1固定在蓋板2上的螺母5。
[0016]本實用新型的操作方法如下:
[0017]首先將底座4安裝在試驗工作臺上,將夾緊支架和夾緊組件組裝到底座4上;然后將需要進行試驗的跑步機電機放置在底座4的V型槽41內,調整跑步機電機在V型槽41內的位置,使螺桿1對準跑步機電機的固定孔;最后轉動螺桿1插入跑步機電機的固定孔,從而將跑步機電機固定,固定好跑步機電機后用扳手將螺母5擰緊。
[0018]盡管上述對本實用新型做了詳細說明,但本實用新型不限于此,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原理進行修改,因此,凡按照本實用新型的原理進行的各種修改都應當理解為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用于跑步機電機的試驗用工裝,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安置所述跑步機電機的底座; 安裝在所述底座上的夾緊支架; 經由所述夾緊支架安裝在所述底座上方的用于夾緊所述跑步機電機的夾緊組件; 其中,底座的中部開設有承載所述跑步機電機的承載槽。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跑步機電機的試驗用工裝,其特征在于,承載槽為V型槽,用于承載不同直徑的跑步機電機。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跑步機電機的試驗用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緊支架包括: 對稱安裝在所述底座上并位于所述V型槽兩側的兩塊墊塊,所述兩塊墊塊的底端安裝在所述底座上; 安裝在所述兩塊墊塊頂端的蓋板,所述蓋板的中部開設通孔。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跑步機電機的試驗用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緊組件包括: 穿過所述通孔安裝在所述蓋板上的螺桿; 安裝在所述螺桿頂端的用于旋轉所述螺桿的旋轉把手; 用于將所述螺桿固定在所述蓋板上的螺母。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跑步機電機的試驗用工裝,包括:用于安置所述跑步機電機的底座;安裝在所述底座上的夾緊支架;經由所述夾緊支架安裝在所述底座上方的用于夾緊所述跑步機電機的夾緊組件;其中,底座的中部開設有承載所述跑步機電機的承載槽。本實用新型能適用不同型號的電機,結構簡單,操作方便。
【IPC分類】G01N3/04, G01R1/04
【公開號】CN205120496
【申請號】CN201520872923
【發明人】吳志濤, 吳愛民
【申請人】蘇州東翔碳素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3月30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