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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機房電梯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0048673閱讀:381來源:國知局
無機房電梯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梯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無機房電梯。
【背景技術】
[0002]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在別墅中配備電梯,由于別墅建筑物不 像商用高樓大廈有足夠的成本和空間來配備電梯機房,因此,別墅中通常采用成本較低的 無機房電梯。目前的無機房電梯都是立柱轎架式,即曳引機設置在轎廂的正上方,這樣的無 機房電梯對別墅建筑的頂層樓房高度有較高的要求,而很多已建好的別墅樓和舊樓房的頂 層高度較小,造成無法安裝該無機房電梯。 【實用新型內容】
[0003]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種無機房電梯,旨在適用于頂層樓房高度更小的 樓房安裝。
[0004]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出的無機房電梯,包括井道以及設于所述井道中 的轎廂、轎廂架、曳引機、曳引繩、對重裝置和兩相對且豎直的T型鋼軌,所述轎廂安裝在所 述轎廂架中,所述對重裝置設置于所述轎廂的一側,所述曳引機設于所述轎廂架與所述對 重裝置之間的間隙中,所述轎廂架的底端設有與兩所述T型鋼軌分別對應的兩反繩輪,所 述曳引繩的一端固定在一 T型鋼軌的T面上,所述曳引繩的另一端依次繞過兩所述反繩輪 和所述曳引機,再經所述對重裝置固定在另一 T型鋼軌的T面上。
[0005] 優選地,所述轎廂的外頂面上設有上限位開關。
[0006] 優選地,所述轎廂架為由所述一上梁、兩立側梁和一底座構成的框架,所述轎廂通 過螺絲連接固定在所述底座上;兩所述反繩輪分別安裝在所述底座與兩所述T型鋼軌正對 的位置。
[0007] 優選地,所述轎廂的外側壁上還設有撞弓組件。
[0008] 優選地,所述轎廂架上安裝有安全鉗提拉桿裝置。
[0009] 優選地,所述轎廂底面未與所述T型鋼軌相對的兩側邊向下設置有護板,所述轎 廂外底面上設有與所述護板連接固定的加強支架。
[0010] 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通過采用將曳引機設置在井道中的轎廂的側壁與對重裝置 之間的間隙中,從而曳引機不在位于轎廂的正上方,曳引機不會限制轎廂的上升高度,該無 機房電梯用在別墅樓房中時,對別墅樓房的頂層高度的要求降低了一個曳引機安裝位置的 高度,可適用于頂層高度更低的樓房。
【附圖說明】
[0011]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 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 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 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示出的結構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2] 圖1為本實用新型無機房電梯較佳實施例的部分結構的相對位置的結構示意圖;
[0013] 圖2為本實用新型無機房電梯較佳實施例中轎廂和轎廂架連接的結構示意圖;
[0014] 圖3為本實用新型無機房電梯較佳實施例中轎廂架的一視角的視圖;
[0015] 圖4為本實用新型無機房電梯較佳實施例中轎廂架的另一視角的視圖。
[0016] 附圖標號說明:
[0019] 本實用新型目的的實現、功能特點及優點將結合實施例,參照附圖做進一步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0020]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 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 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 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21] 需要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諸如上、下、左、右、前、后……) 僅用于解釋在某一特定姿態(如附圖所示)下各部件之間的相對位置關系、運動情況等,如 果該特定姿態發生改變時,則該方向性指示也相應地隨之改變。
[0022] 另外,在本實用新型中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 為指示或暗示其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 "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另外,各個實施例之間的技術方 案可以相互結合,但是必須是以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基礎,當技術方案的結合 出現相互矛盾或無法實現時應當人認為這種技術方案的結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實用新型要 求的保護范圍之內。
[0023] 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無機房電梯,主要用于別墅中。
[0024] 參照圖1至4,圖1為本實用新型無機房電梯較佳實施例的部分結構的相對位置的 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無機房電梯較佳實施例中轎廂10和轎廂架20連接的結構 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無機房電梯較佳實施例中轎廂架20的一視角的視圖;圖4為本 實用新型無機房電梯較佳實施例中轎廂架20的另一視角的視圖。
[0025] 參照圖1至圖4,,在本實施例中,該無機房電梯包括井道(圖未示)以及設于所 述井道中的轎廂10、轎廂架20、曳引機30、曳引繩(圖未示)、對重裝置40和兩相對且豎直 的T型鋼軌(圖未示),即兩T型鋼軌對稱設在所述井道的兩相對側壁上;所述轎廂10安 裝在所述轎廂架20中,所述轎廂架20的底端設有與兩所述T型鋼軌分別對應的兩反繩輪 24 ;所述對重裝置40設置于所述轎廂10的一側,所述曳引機30設于所述轎廂架20與所述 對重裝置40之間的間隙中,即所述曳引機30與所述轎廂10相互錯開設置在所述井道中, 曳引機30豎直向下的投影不落在所述轎廂10上;所述曳引繩的一端固定在一 T型鋼軌的 T面上,所述曳引繩的另一端依次繞過兩所述反繩輪24和所述曳引機30,再經所述對重裝 置40固定在另一 T型鋼軌的T面上。
[0026] 本實施例技術方案通過采用將曳引機30設置在井道中的轎廂10的側壁與對重裝 置40之間的間隙中,從而曳引機30不在位于轎廂10的正上方,曳引機30不會限制轎廂10 的上升高度,本實施例的無機房電梯用在別墅樓房中時,對別墅樓房的頂層高度的要求降 低了一個曳引機30安裝位置的高度,可適用于頂層高度更低的樓房。
[0027] 進一步地,參照圖1,本實施例中,在所述轎廂10的外頂面上設有上限位開關50, 以用于限定轎廂10的上升行程距離,防止轎廂10上升超過最大上升行程,更好的保障電梯 的安全運行。
[0028] 具體的,本實施例中,參照圖2至圖4,所述轎廂架20為由所述一上梁21、兩立側 梁22和一底座23構成的框架,轎廂架20通過上梁21與兩立側梁22連接,在通過兩立側 梁22固定在底座23上,從而形成牢固的轎廂架20結構;所述轎廂10通過螺絲連接固定在 所述底座23上;兩所述反繩輪24分別安裝在所述底座23與兩所述T型鋼軌正對的位置。 當然,本實施例中的轎廂架20還可以為其它結構構成。
[0029] 具體的,參照圖1和圖2,本實施例的所述轎廂10由轎廂10底板(未標號)、轎廂 10頂板11、三個側圍壁12、門楣13、寬門柱14和窄門柱15圍合構成,其中所述轎廂10的 操縱箱安裝所述寬門柱15上。
[0030] 進一步地,參照圖2,本實施例的無機房電梯,在所述轎廂10的外側壁上還設有撞 弓組件60,以用于觸動電梯的各個保護開關。進一步地,本實施例還在所述轎廂架20上安 裝有安全鉗提拉桿裝置70,以在無機房電梯故障或意外時,緊急制動轎廂10,提升無機房 電梯的安全性。
[0031] 進一步地,參照圖1和圖2,本實施例的的所述轎廂10底面未與所述T型鋼軌相對 的兩側邊向下設置有護板80,并且,所述轎廂10外底面上設有與所述護板80連接固定的加 強支架90,以加強所述護板80的強度,避免所述護板80被輕易損壞。
[0032]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 凡是在本實用新型的發明構思下,利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變 換,或直接/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包括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 一種無機房電梯,其特征在于,包括井道以及設于所述井道中的轎廂、轎廂架、曳引 機、曳引繩、對重裝置和兩相對且豎直的T型鋼軌,所述轎廂安裝在所述轎廂架中,所述對 重裝置設置于所述轎廂的一側,所述曳引機設于所述轎廂架與所述對重裝置之間的間隙 中,所述轎廂架的底端設有與兩所述T型鋼軌分別對應的兩反繩輪,所述曳引繩的一端固 定在一 T型鋼軌的T面上,所述曳引繩的另一端依次繞過兩所述反繩輪和所述曳引機,再經 所述對重裝置固定在另一 T型鋼軌的T面上。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機房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轎廂的外頂面上設有上限位開 關。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機房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轎廂架為由所述一上梁、兩立側 梁和一底座構成的框架,所述轎廂通過螺絲連接固定在所述底座上;兩所述反繩輪分別安 裝在所述底座與兩所述T型鋼軌正對的位置。4.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機房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轎廂的外側壁上還設有撞弓組 件。5.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機房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轎廂架上安裝有安全鉗提拉桿 裝置。6. 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無機房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轎廂底面未與所 述T型鋼軌相對的兩側邊向下設置有護板,所述轎廂外底面上設有與所述護板連接固定的 加強支架。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無機房電梯,包括井道以及設于井道中的轎廂、轎廂架、曳引機、曳引繩、對重裝置和兩相對且豎直的T型鋼軌,轎廂安裝在轎廂架中,對重裝置設置于轎廂的一側,曳引機設于轎廂架與對重裝置之間的間隙中,轎廂架的底端設有與兩T型鋼軌分別對應的兩反繩輪,曳引繩的一端固定在一T型鋼軌的T面上,曳引繩的另一端依次繞過兩反繩輪和曳引機,再經對重裝置固定在另一T型鋼軌的T面上。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對別墅樓房的頂層高度的要求降低了一個曳引機安裝位置的高度,可適用于頂層高度更低的樓房。
【IPC分類】B66B11/04, B66B9/00
【公開號】CN204958058
【申請號】CN201520728876
【發明人】黃乃榮, 王東北
【申請人】西子西奧電梯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1月13日
【申請日】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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