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動電梯的智能化節電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電梯節電裝置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滾動電梯的智能化節電裝置。
【背景技術】
[0002]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生活中電梯的使用越來越多,據中國電梯協會估計,我國平均每部電梯每天耗電量約40KWh,約占整個建筑能耗的5%。另對賓館、寫字樓、商場等的用電情況調查統計中,電梯用電量占總用電量的17%_25%以上,僅次于空調的用電量,高于照明等其他設備的用電量。電梯的頻繁制動,消耗了大量電能,造成了電量的大量浪費。在一些公共場所,例如火車站、地鐵、商場等常常會使用滾動電梯,它的方便大家有目共睹。但我們經常看見,即使沒有人乘坐,電梯仍會工作,造成了電量的大量浪費。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利用重力傳感技術,通過電梯上重力的變化,解決因無人乘坐時電梯仍在運行所造成的電量浪費問題,節電效果明顯。
[0004]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是采取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0005]由單片機、重力傳感裝置、復位模塊、5V穩壓電源電路、串口通信模塊、霍爾傳感器電路、繼電器模塊、電機驅動模塊組成,其中重力傳感裝置、復位模塊、5V穩壓電源電路、串口通信模塊、霍爾傳感器電路、繼電器模塊、電機驅動模塊分別與單片機相連接。
[0006]而且,所述的單片機為AT89S52單片機。
[0007]而且,所述的重力傳感裝置分別設在電梯入口、電梯出口。
[0008]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
[0009]1、本實用新型采用重力傳感裝置、霍爾傳感器電路,經過單片機的處理和控制外圍電機的轉動,從而實現節電作用,節電效果明顯。
[0010]2、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合理,具有很好的實用和推廣價值。
【附圖說明】
[0011]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連接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做進一步詳述:
[0013]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滾動電梯的智能化節電裝置,由單片機、重力傳感裝置、復位模塊、5V穩壓電源電路、串口通信模塊、霍爾傳感器電路、繼電器模塊、電機驅動模塊組成,其中重力傳感裝置、復位模塊、5V穩壓電源電路、串口通信模塊、霍爾傳感器電路、繼電器模塊、電機驅動模塊分別與單片機相連接。所述的單片機為AT89S52單片機,所述的重力傳感裝置有兩個,分別設在電梯入口、電梯出口。
[0014]本實用新型利用重力傳感技術在電梯入口處和出口處分別設有兩組重力傳感裝置,每組重力傳感裝置都與單片機的I/O 口連接,初試狀態下,I/O 口表現為高電平狀態。當有人走上電梯給重力傳感裝置一個信號時,I/o 口呈現出低電平狀態,霍爾傳感器檢測電動機正反轉的信號。通過重力傳感裝置、霍爾傳感器電路采集到的信號傳給單片機,從而控制繼電器模塊高低電平和電機驅動模塊的正反轉。
[0015]串口通信模塊用于給單片機燒寫程序,方便改變電梯速度的調節,通過重力傳感裝置采集到的重力信號發送給單片機處理。通過處理后確認電梯上是否真的有人來,繼電器模塊驅動電機驅動模塊慢慢的加速直到勻速上升,當無人走上電梯時(計數器為零),電梯平穩減速至停止,起到智能化節電效果,當有人走上電梯時(計數器不為零),電梯平穩加速直到設置速度。
[0016]需要強調的是,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實施例是說明性的,而不是限定性的,因此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具體實施方式】中所述的實施例,凡是由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得出的其他實施方式,同樣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主權項】
1.一種滾動電梯的智能化節電裝置,其特征在于:由單片機、重力傳感裝置、復位模塊、5V穩壓電源電路、串口通信模塊、霍爾傳感器電路、繼電器模塊、電機驅動模塊組成,其中重力傳感裝置、復位模塊、5V穩壓電源電路、串口通信模塊、霍爾傳感器電路、繼電器模塊、電機驅動模塊分別與單片機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滾動電梯的智能化節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單片機為AT89S52單片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滾動電梯的智能化節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重力傳感裝置有兩個,分別設在電梯入口、電梯出口。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滾動電梯的智能化節電裝置,由單片機、重力傳感裝置、復位模塊、5V 穩壓電源電路、串口通信模塊、霍爾傳感器電路、繼電器模塊、電機驅動模塊組成,其中重力傳感裝置、復位模塊、5V 穩壓電源電路、串口通信模塊、霍爾傳感器電路、繼電器模塊、電機驅動模塊分別與單片機相連。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合理,采用重力傳感技術,通過電梯上重力的變化,解決因無人乘坐時電梯仍在運行所造成的電量浪費問題,節電效果明顯,具有很好的實用和推廣價值。
【IPC分類】B66B1-06
【公開號】CN204324618
【申請號】CN201420681953
【發明人】毛振剛
【申請人】天津銀箭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5月13日
【申請日】201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