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電梯檢測裝置,特別是一種輕便式智能電梯門板開啟力測試儀。
背景技術:
現今電梯成為各個樓層必備的工具,同時也是人們出行必經途徑,因此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與電梯的質量是否安全可靠密切相關,按GB 7588-2003《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第1號修改單中所要求的電梯測試條款,需有相應的檢測儀器對電梯產品的相關質量特性進行測試,其中對電梯門板開啟力的測試,需要對電梯門板兩側施力,在一定的力度下,觀察電梯門板是否有損壞或變形或脫軌等情況。
而今的電梯門板檢測都需要經過試驗室中的大型檢測設備進行檢測,大型檢測設備大多結構復雜,體積較大,而在多數情況下檢測流程需要在現場環境進行,不能將產品拿到試驗室進行測試,因此往往給檢測人員帶來很多麻煩,無法精確地檢測電梯門板的安全強度。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輕便的利于攜帶的智能電梯門板開啟力測試儀。
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輕便式智能電梯門板開啟力測試儀,包括用于插入兩塊電梯門之間的門縫中且使左右兩塊電梯門開啟的左拉板、右拉板,以及分別與左拉板、右拉板連接以驅使左拉板、右拉板打開或靠攏的四連桿驅動機構、與控制系統電性連接的力傳感器,該力傳感器設置在四連桿驅動機構上以檢測左拉板、右拉板作用在電梯門上壓力的大小。
所述連桿驅動機構包括連接左拉板的第一力臂、連接右拉板的第二力臂、第一桿、第二桿、驅動部件;該第一桿和第二桿其一的兩端之間設置有中部樞接軸,另一與中部樞接軸咬合以實現第一桿和第二桿相互交叉鉸接;第一力臂靠近左拉板的一端上設置有第一滑槽,該第一桿的一端設置有能夠在第一滑槽上前后移動的第一定位軸,第二力臂靠近右拉板的一端上設置有第二滑槽,該第二桿的一端設置有能夠在第二滑槽上前后移動的第二定位軸,第一力臂背離左拉板的一端、第二桿的另一端鉸接,第二力臂背離右拉板的一端、第一桿的另一端鉸接,該驅動部件與中部樞接軸連接以推動中部樞接軸前后移動。
所述連桿驅動機構包括連接左拉板的第一力臂、連接右拉板的第二力臂、第一桿、第二桿、驅動部件;該第一桿和第二桿其一的兩端之間設置有中部樞接軸,另一與中部樞接軸咬合以實現第一桿和第二桿相互交叉鉸接;第一力臂背離左拉板的一端上設置有第一滑槽,第一桿的一端與第一力臂靠近左拉板的一端鉸接,第二力臂背離右拉板的一端上設置有第二滑槽,第二桿的一端與第二力臂靠近右拉板的一端鉸接,第一桿的另一端設置有能夠在第二滑槽上前后移動的第一定位軸,該第二桿的另一端設置有能夠在第一滑槽上前后移動的第二定位軸,該驅動部件與中部樞接軸連接以推拉中部樞接軸前后移動。
所述驅動部件包括電機、與中部樞接軸連接的螺桿以及套接在螺桿上的絲母套管,該絲母套管與螺桿通過螺紋連接,該電機驅動絲母套管轉動以帶動螺桿前后移動。
所述驅動部件還包括第一支架、第二支架,該電機分別與第一支架的一端、第二支架的一端鉸接,第一支架的另一端與第一力臂背離左拉板的一端鉸接,第二支架的另一端與第二力臂背離右拉板的一端鉸接。
所述左拉板與右拉板上設置有與控制系統電性連接的位移傳感器,該位移傳感器包括信號發射端、信號接收端,該信號發射端和信號接收端其一設置在左拉板上,另一設置在右拉板上。
所述位移傳感器為紅外線傳感器或者光柵尺或者磁柵尺。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
本發明電梯門板開啟力測試儀,左拉板、右拉板插入電梯門之間,工作人員控制四連桿驅動機構帶動左拉板、右拉板相背移動,進而左拉板、右拉板抵壓在左右兩側電梯門上并且對兩側電梯門施加壓力,力傳感器檢測左拉板、右拉板作用在電梯門上壓力的大小并反饋到控制系統中,工作人員清晰地從控制系統中得知施力的大小,在各個施力參數下,工作人員可以觀察電梯門是否損壞或脫軌,對電梯門的安全性能進行準確評估,四連桿驅動機構結構簡單,四連桿驅動機構采用的連桿結構,中間會存在大量空隙,并且連桿重量也比較輕,使得整個電梯門板開啟力測試儀非常輕便,利于攜帶,連桿結構也能牢固可靠地對左拉板、右拉板施加足夠大的力,測量精確。
左拉板與右拉板上設置有與控制系統電性連接的位移傳感器,在四連桿驅動機構帶動左拉板、右拉板打開的過程中,位移傳感器不斷記錄左拉板、右拉板之間的距離并輸入到控制系統中,控制系統即可快捷地得出在不同施力大小的過程中,電梯兩側門板的打開情況,更加方便工作人員整合數據,準確地對電梯安全性能進行評估。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做進一步的說明。
圖1是本發明電梯門板開啟力測試儀的立體圖。
圖2是本發明電梯門板開啟力測試儀的正視圖。
圖3是本發明電梯門板開啟力測試儀的爆炸圖。
圖4是本發明電梯門板開啟力測試儀的控制原理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2所示,本發明電梯門板開啟力測試儀,包括用于插入兩塊電梯門之間的門縫中且使左右兩塊電梯門開啟的左拉板11、右拉板12,以及分別與左拉板11、右拉板12連接以驅使左拉板11、右拉板12打開或靠攏的四連桿驅動機構2、與控制系統3電性連接的力傳感器4,該力傳感器4設置在四連桿驅動機構2上以檢測左拉板11、右拉板12作用在電梯門上壓力的大小,其中,控制系統3包括常規的處理器,以及分別與處理器連接的工作人員用于操作的控制臺、顯示屏等等,力傳感器4為壓力傳感器,四連桿驅動機構2可以接入控制系統3中。
使用本設計時,先將左拉板11、右拉板12插入電梯門之間,工作人員控制四連桿驅動機構2帶動左拉板11、右拉板12相背移動,進而左拉板11、右拉板12抵壓在左右兩側電梯門上并且對兩側電梯門施加壓力,力傳感器4檢測左拉板11、右拉板12作用在電梯門上壓力的大小并反饋到控制系統3中,工作人員清晰地從控制系統3中得知施力的大小,在各個施力參數下,工作人員可以觀察電梯門是否損壞或脫軌,其中,四連桿驅動機構2可以接入控制系統3中,工作人員可從控制系統3中對四連桿驅動機構2進行控制,先在控制系統3中設定一個施力值(如1000N),控制系統3控制四連桿驅動機構2帶動左拉板11、右拉板12運作,四連桿驅動機構2對左拉板11、右拉板12的施力逐漸增大,當力傳感器4檢測到四連桿驅動機構2對左拉板11、右拉板12的施力值等于預設施力值(1000N)時,檢測儀停止,工作人員觀察電梯門是否損壞或脫軌,對電梯門的安全性能進行準確評估,四連桿驅動機構2結構簡單,四連桿驅動機構2采用的連桿結構,中間會存在大量空隙,并且連桿重量也比較輕,使得整個電梯門板開啟力測試儀非常輕便,利于攜帶,連桿結構也能牢固地對左拉板11、右拉板12施加足夠大的力,測量精確。
本設計的四連桿驅動機構2有多種實施方式,如圖1-圖3所示,其中,連桿驅動機構2包括連接左拉板11的第一力臂21、連接右拉板12的第二力臂22、第一桿23、第二桿24、驅動部件5;該第一桿23和第二桿24其一的兩端之間設置有中部樞接軸25,另一與中部樞接軸25咬合以實現第一桿23和第二桿24相互交叉鉸接;第一力臂21靠近左拉板11的一端上設置有第一滑槽211,該第一桿23的一端設置有能夠在第一滑槽211上前后移動的第一定位軸231,第二力臂22靠近右拉板12的一端上設置有第二滑槽221,該第二桿24的一端設置有能夠在第二滑槽221上前后移動的第二定位軸241,第一力臂21背離左拉板11的一端、第二桿24的另一端鉸接,第二力臂22背離右拉板12的一端、第一桿23的另一端鉸接,該驅動部件5與中部樞接軸25連接以推動中部樞接軸25前后移動。
連桿驅動機構的另一實施例為包括連接左拉板的第一力臂、連接右拉板的第二力臂、第一桿、第二桿、驅動部件;該第一桿和第二桿其一的兩端之間設置有中部樞接軸,另一與中部樞接軸咬合以實現第一桿和第二桿相互交叉鉸接;第一力臂背離左拉板的一端上設置有第一滑槽,第一桿的一端與第一力臂靠近左拉板的一端鉸接,第二力臂背離右拉板的一端上設置有第二滑槽,第二桿的一端與第二力臂靠近右拉板的一端鉸接,第一桿的另一端設置有能夠在第二滑槽上前后移動的第一定位軸,該第二桿的另一端設置有能夠在第一滑槽上前后移動的第二定位軸,該驅動部件與中部樞接軸連接以推拉中部樞接軸前后移動。
而在驅動部件5包括電機51、與中部樞接軸25連接的螺桿52以及套接在螺桿52上的絲母套管53,該電機51驅動絲母套管53轉動以帶動螺桿52前后移動,電機51與絲母套管53連接位置處設置有推力軸承,使得轉動更為平滑,此處的驅動部件5還可以采用氣缸,而力傳感器4可設置在電機51上檢測電機的扭力。
驅動部件5還包括第一支架54、第二支架55,第一支架54、第二支架55均為Y字型,該電機51分別與第一支架54的一端、第二支架55的一端鉸接,也就是第一支架54、第二支架55劈叉的一端與電機51鉸接,具體如圖1、圖3所示,第一支架54的另一端與第一力臂21背離左拉板11的一端鉸接,第二支架55的另一端與第二力臂22背離右拉板12的一端鉸接。
為了使得評估結果更加精確,左拉板11與右拉板12上設置有與控制系統3電性連接的位移傳感器6,該位移傳感器6包括信號發射端61、信號接收端62,該信號發射端61和信號接收端62其一設置在左拉板1上,另一設置在右拉板12上,此處位移傳感器6為紅外線傳感器或者光柵尺或者磁柵尺,信號接收端62接收來自信號發射端61發射的信號,輸入到控制系統3中測出左拉板11、右拉板12之間的距離。
在四連桿驅動機構2帶動左拉板11、右拉板12打開的過程中,位移傳感器6不斷記錄左拉板11、右拉板12之間的距離并輸入到控制系統3中,控制系統3即可快捷地得出在不同施力大小的過程中,電梯兩側門板的打開情況,將記錄相關數據并得出此次檢測的開啟力與開啟距離的曲線圖,可以全面記錄此次檢測過程中的數據信息,不需人為的在檢測過程中干涉操作及記錄,更加方便工作人員整合數據,準確地對電梯安全性能進行評估。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先實施方式,本發明并不限定于上述實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實現本發明目的的技術方案都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