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及工藝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及工藝方法,屬于地球物理勘探【技術領域】。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由浮箱式平臺、四履帶結構、升降立柱、鉆機、絞車、螺旋漿、駕駛室、主機、空壓機、拔桿、擺臂、橡膠氣囊、氣槍和鋼絲繩組成;浮箱式平臺可縱向解體,解體后滿足陸路運輸的條件;浮箱式平臺采用雙層底結構,該結構的高度上沿同升降立柱持平;浮箱式平臺通過升降立柱與四履帶結構連接,四履帶結構可實現陸路和海底行走,螺旋槳可實現水推航行,從而實現了兩種行走機構的組合;本發明的優點是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為組裝式結構,可實現履帶行走和漂浮航行兩種行走模式,也可實現井中激發和后拖式水中激發兩種作業模式。
【專利說明】一種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及工藝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及工藝方法,屬于地球物理勘探【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在灘海過渡帶石油勘探中,水深2m_0m的超淺水區域一般為海邊沼澤地帶,很多國家都將該區域劃為自然保護區,禁止使用炸藥作為震源。以往使用過的泥槍震源系統,槍數較少,能量較低,只能在0-0.5米水域施工,無法全面滿足生產需求。現有的氣槍震源船,因船舶吃水限制和氣槍沉放深度等問題,無法在該區域施工。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對以往的氣槍震源系統進行分析,結合施工地況,發明了一種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該系統為組裝式結構,解體后可滿足陸路運輸的條件,在現場組裝完畢后,可實現履帶行走和漂浮航行兩種行走模式,以及井中激發作業模式和后拖式水中激發作業模式。該系統氣槍容量大,能量高,激發效果佳,有效地解決了該區域勘探施工問題,
[0004]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一種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及工藝方法。
[0005]一種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工藝方法,含有以下步驟;
[0006]在O米至2.5米水深時采用履帶行走模式,水深達到1.7米形成漂浮狀態;水深達到1.7米以上時,通過調整升降立柱來調整整系統的浮力,使得該系統在小于2.5米水深時,履帶不離開水底,采用履帶行走并進行鉆進作業;這樣就實現了井中激發作業模式;當該系統處于漂浮狀態時,也可由雙螺旋槳推進航行,此時沉放后拖陣列,進行氣槍激發作業,這樣就實現了后拖式水中激發作業模式;
[0007]系統硬路面最大行走速度5公里/小時,平靜水域航行速度不低于6節;鉆機最大鉆進深度不小于5.5米,井徑不小于500毫米;實現雙鉆機同時作業;由于氣槍和鉆頭為一體式結構,一次完成鉆進和激發作業;
[0008]井中激發作業模式時,該系統采用履帶行走至指定激發點,兩鉆機同時鉆進作業,分兩次完成四只氣槍的井中沉放;沉放至規定的激發深度后,進行氣槍激發作業;激發完畢后,鉆機將鉆具和氣槍從井中提出,采用履帶行走至下一個激發點,這樣就完成了一次工作循環;后拖式水中激發作業模式時,將后拖陣列沉放至水中,雙螺旋槳水噴推進,在導航系統的控制下,到達指定激發點,自動觸發氣槍,完成氣槍激發作業。
[0009]一種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由浮箱式平臺、四履帶結構、升降立柱、鉆機、絞車、螺旋漿、駕駛室、主機、空壓機、拔桿、擺臂、橡膠氣囊、氣槍和鋼絲繩組成;
[0010]浮箱式平臺可縱向解體,解體后滿足陸路運輸的條件;浮箱式平臺采用雙層底結構,該結構的高度上沿同升降立柱持平;浮箱式平臺通過升降立柱與四履帶結構連接,四履帶結構可實現陸路和海底行走,螺旋槳可實現水推航行,從而實現了兩種行走機構的組合;
[0011]鉆機分布在浮箱式平臺的兩側,為槍鉆一體結構,鉆頭內部裝有氣槍,可實現鉆進、激發、提槍等操作,該種作業模式為井中激發作業模式;駕駛室位于浮箱式平臺的前部,可實現對該系統駕控;絞車、拔桿、擺臂、橡膠氣囊、氣槍和鋼絲繩組成氣槍陣列收放機構,絞車、拔桿、擺臂位于浮箱式平臺的中部;主機和空壓機位于浮箱式平臺的后部,分別提供動力和高壓氣源;
[0012]擺臂位于拔桿的兩側,為旋轉式結構,伸開擺臂至一定角度后,通過絞車釋放鋼絲繩,可將陣列沉放至指定位置和深度;利用橡膠氣囊產生的浮力吊掛氣槍;該種作業模式為后拖式水中激發作業模式。
[0013]本發明的優點是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為組裝式結構,可實現履帶行走和漂浮航行兩種行走模式,也可實現井中激發和后拖式水中激發兩種作業模式。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4]當結合附圖考慮時,通過參照下面的詳細描述,能夠更完整更好地理解本發明以及容易得知其中許多伴隨的優點,但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發明的一部分,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不當限定,如圖其中:
[0015]圖1所示為組合式氣槍震源系統正視圖。
[0016]圖2所示為組合式氣槍震源系統俯視圖。
[0017]圖3所示為組合式氣槍震源系統側視圖。
[0018]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0019]顯然,本領域技術人員基于本發明的宗旨所做的許多修改和變化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0020]實施例1:如圖1、圖2、圖3所示,
[0021]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由浮箱式平臺1、四履帶結構2、升降立柱3、鉆機4、絞車5、螺旋漿6、駕駛室7、主機8、空壓機9、拔桿10、擺臂11、橡膠氣囊12、氣槍13和鋼絲繩14組成。
[0022]如圖1所示,浮箱式平臺I可縱向解體,解體后滿足陸路運輸的條件。浮箱式平臺I采用雙層底結構,該結構的高度上沿同升降立柱3持平。浮箱式平臺I通過升降立柱3與四履帶結構2連接,四履帶結構2可實現陸路和海底行走,螺旋槳6可實現水推航行,從而實現了兩種行走機構的組合。
[0023]如圖2所示,鉆機4分布在浮箱式平臺I的兩側,為槍鉆一體結構,鉆頭內部裝有氣槍,可實現鉆進、激發、提槍等操作,該種作業模式為井中激發作業模式。駕駛室7位于浮箱式平臺I的前部,可實現對該系統駕控。絞車5、拔桿10、擺臂11、橡膠氣囊12、氣槍13和鋼絲繩14組成氣槍陣列收放機構,絞車5、拔桿10、擺臂11位于浮箱式平臺I的中部。主機8和空壓機9位于浮箱式平臺I的后部,分別提供動力和高壓氣源。[0024]如圖3所示,擺臂11位于拔桿10的兩側,為旋轉式結構,伸開擺臂11至一定角度后,通過絞車5釋放鋼絲繩14,可將陣列沉放至指定位置和深度。利用橡膠氣囊12產生的浮力,吊掛氣槍13。該種作業模式為后拖式水中激發作業模式。
[0025]實施例2:如圖1、圖2、圖3所示,
[0026]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在O米至2.5米水深時采用履帶行走模式,水深達到1.7米可形成漂浮狀態。在漂浮狀態時,由于無法定位,從而無法進行鉆井作業。水深達到
1.7米以上時,通過調整升降立柱來調整整系統的浮力,使得該系統在小于2.5米水深時,履帶不離開水底,可采用履帶行走并進行鉆進作業。這樣就實現了井中激發作業模式。當該系統處于漂浮狀態時,也可由雙螺旋槳推進航行,此時沉放后拖陣列,進行氣槍激發作業,這樣就實現了后拖式水中激發作業模式。
[0027]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具有良好的行走能力,硬路面最大行走速度5公里/小時,平靜水域航行速度不低于6節。鉆機最大鉆進深度不小于5.5米,井徑不小于500毫米。可實現雙鉆機同時作業。由于氣槍和鉆頭為一體式結構,可一次完成鉆進和激發作業,大幅度提高了生產效率。后拖式水中激發作業模式為連續激發作業模式,生產效率數倍于井中激發作業模式。
[0028]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可根據不同的地質情況,采取兩種行走模式和作業模式,一機多用,即可滿足特殊地形的生產需求,也具有較高的施工效率,有效解決了該區域勘探施工問題。
[0029]井中激發作業模式時,該系統采用履帶行走至指定激發點,兩鉆機同時鉆進作業,分兩次完成四只氣槍的井中沉放。沉放至規定的激發深度后,進行氣槍激發作業。激發完畢后,鉆機將鉆具和氣槍從井中提出,采用履帶行走至下一個激發點,這樣就完成了一次工作循環。后拖式水中激發作業模式時,將后拖陣列沉放至水中,雙螺旋槳水噴推進,在導航系統的控制下,到達指定激發點,自動觸發氣槍,完成氣槍激發作業。
[0030]如上所述,對本發明的實施例進行了詳細地說明,但是只要實質上沒有脫離本發明的發明點及效果可以有很多的變形,這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顯而易見的。因此,這樣的變形例也全部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其特征在于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由浮箱式平臺、四履帶結構、升降立柱、鉆機、絞車、螺旋漿、駕駛室、主機、空壓機、拔桿、擺臂、橡膠氣囊、氣槍和鋼絲繩組成;浮箱式平臺可縱向解體,解體后滿足陸路運輸的條件;浮箱式平臺采用雙層底結構,該結構的高度上沿同升降立柱持平;浮箱式平臺通過升降立柱與四履帶結構連接,四履帶結構可實現陸路和海底行走,螺旋槳可實現水推航行,從而實現了兩種行走機構的組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其特征在于鉆機分布在浮箱式平臺的兩側,為槍鉆一體結構,鉆頭內部裝有氣槍,可實現鉆進、激發、提槍等操作,該種作業模式為井中激發作業模式;駕駛室位于浮箱式平臺的前部,可實現對該系統駕控;絞車、拔桿、擺臂、橡膠氣囊、氣槍和鋼絲繩組成氣槍陣列收放機構,絞車、拔桿、擺臂位于浮箱式平臺的中部;主機和空壓機位于浮箱式平臺的后部,分別提供動力和高壓氣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系統,其特征在于擺臂位于拔桿的兩側,為旋轉式結構,伸開擺臂至一定角度后,通過絞車釋放鋼絲繩,可將陣列沉放至指定位置和深度;利用橡膠氣囊產生的浮力吊掛氣槍;該種作業模式為后拖式水中激發作業模式。
4.一種組合式超淺水氣槍震源工藝方法,其特征在于含有以下步驟; 在O米至2.5米水深時采用履帶行走模式,水深達到1.7米形成漂浮狀態;水深達到.1.7米以上時,通過調整升降立柱來調整整系統的浮力,使得該系統在小于2.5米水深時,履帶不離開水底,采用履帶行走并進行鉆進作業;這樣就實現了井中激發作業模式;處于漂浮狀態時,也可由雙螺旋槳推進航行,此時沉放后拖陣列,進行氣槍激發作業,這樣就實現了后拖式水中激發作業模式; 系統硬路面最大行走速度5公里/小時,平靜水域航行速度不低于6節;鉆機最大鉆進深度不小于5.5米,井徑不小于500毫米;實現雙鉆機同時作業;由于氣槍和鉆頭為一體式結構,一次完成鉆進和激發作業; 井中激發作業模式時,采用履帶行走至指定激發點,兩鉆機同時鉆進作業,分兩次完成四只氣槍的井中沉放;沉放至規定的激發深度后,進行氣槍激發作業;激發完畢后,鉆機將鉆具和氣槍從井中提出,采用履帶行走至下一個激發點,這樣就完成了一次工作循環;后拖式水中激發作業模式時,將后拖陣列沉放至水中,雙螺旋槳水噴推進,在導航系統的控制下,到達指定激發點,自動觸發氣槍,完成氣槍激發作業。
【文檔編號】B63B35/00GK104002938SQ201410231062
【公開日】2014年8月27日 申請日期:2014年5月28日 優先權日:2014年5月28日
【發明者】李海軍, 李亞夫, 陳浩林, 胡寶京, 韓桂合, 王紅軍, 高斌, 史穎, 戴麗麗, 馬強 申請人:中國石油集團東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