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兒童娛樂健身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兒童娛樂健身車,涉及童車制造技術。
目前,兩輪或三輪的童車都是單一的腳踏騎行行車,這種車帶給兒童的娛樂情趣不濃,運動量也較小,只是鍛練了兒童的下肢,而身體的其它部位沒有得到鍛練。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向社會提供一種既可做普通騎行又可做健身騎行的童車。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 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折疊式轉向與限位裝置示意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驅動裝置示意圖。
本實用新型如
圖1所示馬頭1上有車把2,車把2與車把立桿3相連接,車把立桿3套在上車架4中;車架軸5將上車架4與下車架6連接在一起,下車架6的末端為車座7;后輪8共有兩只,以軸連接,兩輪之間有棘齒輪9,棘齒輪9與上棘齒條10和下棘齒條11相嚙合,上棘齒條10和下棘齒條11上有拉簧12和螺栓13,螺栓13的作用是連接檔板14,檔板14中間焊有連桿15,連桿15從滑槽16中穿過,滑槽16的上端有滑槽支架17,連桿15的前端有一連接軸18;車把立桿3的下端插入大“冂”形槽19中,通過連接軸20連接在一起,大“冂”形槽19中套有小“冂”形槽21,連接軸22將前叉立桿23和小“冂”形槽21連接在一起,大“冂”形槽19與小“冂”形槽21的前端呈分離狀態,后端用連接軸24連接在一起;前叉立桿23下端穿過套管25與前叉26連為一體,前叉26下端裝有腳蹬27;前輪28中間有一棘輪29。
圖2說明棘齒輪9位于兩輪之間,護箍30的作用是穩固兩輪,其前端與上車架4連接,末端與車軸31連接。
圖3說明當車把2抬起,大“冂”形槽19與小“冂”形槽21呈“<”形張開,當它張到極限時,車把2就不能再抬高,起到限位作用;車把2不抬起時,大“冂”形槽19與小“冂”形槽21扣合在一起,此時,只起轉向作用。
圖4可清晰地看出上棘齒條10與下棘齒條11的條齒相反,螺栓13在方形孔32中將上,下棘齒條與前、后檔板連接在一起(采用松動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為童車采用三輪式,以車架軸5為中心,構成“X”形活動車架。普通行駛時,腳蹬前輪即可帶動后輪前進。由于前輪裝有單向轉動棘輪29,所以,當腳蹬27不動時,前輪28仍可向前轉動。這時,棘齒輪9隨著后輪軸31向前轉,與上、下棘齒條不嚙合,只能打滑,不起控制作用。這時的車架也是穩固的,車座不能上升和下降,與普通童車一樣騎行。健身行駛時,兒童腳踏腳蹬,身體前傾,臀部自然抬起。此時,車架開始活動,車座上升,前后輪間距縮小,連桿15向后推動,下棘齒條11與棘齒輪9嚙合,使棘齒輪9向前轉動,從而推動車輪前進。由于棘齒條兩端有方形孔32,在拉簧12的作用下,棘齒條具有一定的活動量。此時,上棘齒條10可以跳起后又復位,處在不嚙合打滑狀態。兒童放松車把坐下,體重壓迫車座下降,使前后輪間距增大,連桿15拉動棘齒輪9,此時下棘齒條11跳動打滑,上棘齒條10與棘齒輪9嚙合,從而拉動后輪,使童車前進。不斷重復上述動作,童車如馬兒奔跑,起伏前進。
本實用新型制作容易,趣味性強,可使兒童在娛樂中做到全身運動,達到鍛煉身體的目的。
本實用新型的制造方法為馬頭、車把用木材或塑料制作,車座與普通童車車座類同;前后輪、棘輪、腳蹬、棘齒條、棘齒輪采用標準件;其余部件用鋼或高強度塑料制成。上述部件備齊后,按圖組裝即可。
權利要求一種兒童娛樂健身車,涉及童車制造技術,其特征在于馬頭1上有車把2,車把2與車把立桿3相連接,車把立桿3套在上車架4中,車架軸5將上車架4與下車架6連接在一起,下車架6的末端為車座7,后輪8共有兩只,以軸連接,兩輪之間有棘齒輪9,棘齒輪9與上棘齒條10和下棘齒條11相嚙合,上棘齒條10和下棘齒條11上有拉簧12和螺栓13,擋板14中間焊有連桿15,連桿15從滑槽16中穿過,滑槽16的上端有滑槽支架17,連桿15的前端有一連接軸18,車把立桿3的下端插入大“ㄇ”形槽19中,通過連接軸20連接在一起,大“ㄇ”形槽19中套有小“ㄇ”形槽21,連接軸22將前叉立桿23和小“ㄇ”形槽21連接在一起,大“ㄇ”形槽19與小“ㄇ”形槽21的前端呈分離狀態,后端用連接軸24連接在一起,前叉立桿23下端穿過套管25與前叉26連為一體,前叉26下端裝有腳蹬27,前輪28中間有一棘輪29。
專利摘要一種兒童娛樂健身車、涉及童車制造技術。目前、兩輪或三輪的童車都是單一的腳踏騎行車、這種車帶給兒童的娛樂情趣不濃,運動量也較小。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向社會提供一種既可做普通騎行又可做健身騎行的童車。本實用新型的主要技術特征在于車體采用“X”形活動車架和折疊式轉向軸,后輪之間有一棘齒裝置。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制作容易,兒童做健身騎行時如馬兒奔跑,趣味性很強。
文檔編號B62K9/00GK2060426SQ89206278
公開日1990年8月15日 申請日期1989年4月26日 優先權日1989年4月26日
發明者袁廷璽 申請人:袁廷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