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沙灘車前左下搖臂組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沙灘車,尤其是沙灘車前左下搖臂組合。
背景技術:
現有的沙灘車前左下搖臂組合一般由下搖臂組件、搖臂球頭組件、連接管和襯套等部件組成,襯套位于連接管內,在襯套與連接管之間的兩端安裝減震套。搖臂軸從襯套中穿過,將前左下搖臂組合與沙灘車車架連接在一起。由于搖臂軸與襯套之間為剛性摩擦,搖臂軸的工作條件較差并容易發生磨損,使用壽命得不到保障。另外,灰塵、泥土等雜物容易通過襯套的兩端面進入襯套內部空間,從而影響搖臂軸的使用性能。
實用新型內容為解決以上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有效延長搖臂軸使用壽命的沙灘車前左下搖臂組合。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沙灘車前左下搖臂組合,包括下搖臂組件、搖臂球頭組件、連接管和襯套,襯套位于連接管內,在襯套與連接管之間的兩端安裝減震套,其關鍵在于在連接管和襯套圓周面上對應位置開有安裝孔,從該安裝孔中插入有油嘴,所述襯套內部空間通過油嘴內的油道與外界相通。
上述油嘴與連接管螺紋連接,其下端頭依次穿過連接管和襯套中部的安裝孔,伸入到襯套管內。
在上述油嘴上安裝有油帽,油嘴的中部具有凸臺,所述油帽的一端套裝在該凸臺與連接管之間的油嘴上,其另一端將油嘴頂部的油道進油口罩住。
上述連接管的兩端罩有防塵蓋,該防塵蓋中部開孔與襯套內部相通。
采用以上技術方案,可以將潤滑油通過油嘴的油道注入襯套內部,這樣搖臂組件在繞搖臂軸旋轉時,搖臂軸與襯套之間不再是剛性摩擦,而是有潤滑油潤滑,從而大大改善了搖臂軸的工作條件,有效提高了搖臂軸的使用壽命。在連接管的兩端罩上防塵蓋,能夠防止灰塵、泥土等雜物進入襯套內部空間,保障了搖臂軸的使用性能。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能夠有效提高搖臂軸的工作條件及壽命,防止雜物影響其使用性能,具有結構簡單、實施容易等優點,適宜于大規模推廣使用。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俯視圖。
圖3為圖1的局部放大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連接管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如圖1、圖2、圖3和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由下搖臂組件1、搖臂球頭組件2、連接管3、襯套4、減震套5和油嘴6等部件組成,搖臂球頭組件2和連接管3分別位于下搖臂組件1的兩端,并且連接關系與現有技術相同。襯套4位于連接管3內,在襯套4與連接管3之間的兩端安裝減震套5,在所述連接管3和襯套4中部的圓周面上對應位置開有安裝孔,其中連接管3上的安裝孔孔壁帶有螺紋,油嘴6從連接管3和襯套4的安裝孔插入并與連接管3螺紋連接,其下端端頭伸入到襯套4管內。所述襯套4內部空間通過油嘴6內的油道6a與外界相通,潤滑油可以通過該油道6a進入襯套4管內。
從圖1、圖2、圖3和圖4中還可進一步看出,在油嘴6上安裝有油帽6b,油嘴6的中部具有凸臺,所述油帽6b的一端套裝在該凸臺與連接管3之間的油嘴6上,其另一端將油嘴6頂部的油道進油口罩住,以防止雜物堵塞油道6a。所述連接管3的兩端罩有防塵蓋7,該防塵蓋7中部開孔與襯套4內部相通。
權利要求1.一種沙灘車前左下搖臂組合,包括下搖臂組件(1)、搖臂球頭組件(2)、連接管(3)和襯套(4),襯套(4)位于連接管(3)內,在襯套(4)與連接管(3)之間的兩端安裝減震套(5),其特征在于在連接管(3)和襯套(4)圓周面上對應位置開有安裝孔,從該安裝孔中插入有油嘴(6),所述襯套(4)內部空間通過油嘴(6)內的油道(6a)與外界相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沙灘車前左下搖臂組合,其特征在于油嘴(6)與連接管(3)螺紋連接,其下端頭依次穿過連接管(3)和襯套(4)中部的安裝孔,伸入到襯套(4)管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沙灘車前左下搖臂組合,其特征在于在油嘴(6)上安裝有油帽(6b),油嘴(6)的中部具有凸臺,所述油帽(6b)的一端套裝在該凸臺與連接管(3)之間的油嘴(6)上,其另一端將油嘴(6)頂部的油道進油口罩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沙灘車前左下搖臂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管(3)的兩端罩有防塵蓋(7),該防塵蓋(7)中部開孔與襯套(4)內部相通。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沙灘車前左下搖臂組合,包括下搖臂組件、搖臂球頭組件、連接管和襯套,襯套位于連接管內,在襯套與連接管之間的兩端安裝減震套,在連接管和襯套圓周面上對應位置開有安裝孔,從該安裝孔中插入有油嘴,所述襯套內部空間通過油嘴內的油道與外界相通。本實用新型可以將潤滑油通過油嘴的油道注入襯套內部,這樣搖臂組件在繞搖臂軸旋轉時,搖臂軸與襯套之間不再是剛性摩擦,而是有潤滑油潤滑,從而大大改善了搖臂軸的工作條件,有效提高了搖臂軸的使用壽命。在連接管的兩端罩上防塵蓋,能夠防止灰塵、泥土等雜物進入襯套內部空間,保障了搖臂軸的使用性能。
文檔編號B62K25/04GK2868830SQ20062010995
公開日2007年2月14日 申請日期2006年2月16日 優先權日2006年2月16日
發明者尹明善, 龍萬金, 徐躍進, 蔡佑璽 申請人:力帆實業(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