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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可控制移動的關閉機構的摩托車載物箱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065312閱讀:212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具有可控制移動的關閉機構的摩托車載物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摩托車的載物箱,它包括一個底部,可卸下地裝在摩托車上,或摩托車上的托板上(在本說明中所指的“摩托車”包括小型摩托車);一個蓋部,與底部鉸鏈連接成,蓋部可從底部旋轉開使載物箱打開,并向底部旋轉關閉載物箱;一個定位件,設置得可選擇地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在第一位置定位件可將蓋部保持在底部上,在第二位置定位件不能將蓋部保持在底部上;和和一個控制機構,用于使定位件從第一位置進入第二位置。
在本申請人的以前專利EP-B1-0517 265和更早的專利申請99123097.0(99年11月22日提交,但在本發明申請日之前未公開)中說明過這種類型的摩托車載物箱。
如所周知,可拆下地裝在摩托車上的載物箱有多種樣式,因此使用者可在離開摩托車時,如作為行人行走或在辦公室中工作時用這個箱子,或在駕駛摩托車時,在安裝狀態用這個箱子,此時載物箱裝在車上,使用者不必用手持這個箱子。
雖然常規的可拆卸載物箱對使用者提供相當大的便利,但在關閉載物箱時有以下的問題。現有技術的載物箱,安裝的定位件是豎直向上(從第一到第二位置)和向下(從第二到第一位置)運動,來分別打開和關閉載物箱。在第二位置,定位件可通過相對于蓋部的較寬角度樞軸旋轉。因此,在定位件從第二(上)位置(打開載物箱)到第一(下)位置(載物箱應關閉)時,不當心的動作會造成定位件并未將蓋部保持到底部,因為定位件(如一個鉤件結構)會不與蓋部(如它的一個邊緣)接合,即使定位件已移動到第一位置。即,雖然使用者已將定位件引入到通常將載物箱的蓋部保持到底部的第一位置,但載物箱卻沒有牢固關閉。因為定位件達到第二位置,實際上載物箱未關閉,但使用者誤認為載物箱已可靠關閉。駕駛摩托車,但其載物箱的蓋部是松開的,會造成箱中的物件丟失到路途中。
另外,定位件可鎖(如通過旋轉一個鍵鈕)在實際上沒有將載物箱的蓋部保持到底部上的第一位置中。因此載物箱突際上未鎖住且沒關閉時,使用者會誤認為鎖住關閉了的載物箱。將載物箱蓋部未關牢的摩托車停靠在某地點,由于在上鎖前未很好關閉或忽略關閉,會造成載物箱中的物件被偷竊的現象。
因此,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上述類型的摩托車載物箱來避免關閉載物箱時使用者會疏漏的現象。
根據本發明,通過以下的附加特征達到了這個目的所述控制機構能使定位件,以定位件到達第一位置時確實將蓋部保持在底部上的唯一方式,從第二位置進入到第一位置。
定位件的運動由控制機構限制,使得僅在定位件已定向使載物箱的蓋和底部結合之后,定位件才能進入第一位置。在這種較好的方式中,有效地提醒了使用者,在使定位件進入將蓋和底部保持到一起的第一位置前,將定位件正確地加到要被接合的部分上(通常是蓋部)。即,在不將蓋上緊到底部的情況下,使用者就不能使定位件進入第一位置。
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把定位件設置成,在載物箱沒有正確關閉時,由一個返回彈簧等裝置自動返回到第二位置。定位件的返回運動會引起使用者注意到載物箱未正確關閉。
一般來說,定位件可以固定到載物箱任何部分(底或蓋部),并設置成,定位件分別在第一或第二位置時,可選擇地與另一部分接合和分開。而在一個優選實施例,定位件固定到底部,并設置得接合和松開蓋部。為此,定位件可包括一個鉤形端,它可接合蓋部的一個邊緣。
在一特別優選實施例中,定位件鉸鏈連接到底部上,并在第二位置可選擇地向蓋部旋轉與它接合,和從蓋部離開,使它松開,并且,控制機構僅在定位件已向蓋部旋轉時,能使定位件從第二位置進入第一位置。這樣的定位件的樞軸旋轉結構的優點是,限定控制機構能區別兩個明確的狀況,以便允許或防止定位件移動到其第二位置中。
一般來說,在定位件上直接施加手壓力和/或摩擦力可使定位件在它的第一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而在摩托車載物箱的一個優選實施例,控制機構包括一個特定的打開裝置,具體是呈按鈕形,它可起作用使定位件從第一位置到第二位置。例如,這個打開裝置的動作可使定位件從第一位置快速彈出,使得使用者能夠將定位件移動到第二位置。另外,打開裝置的動作也可松開一個彈簧,它自動地將定位件推到第二位置。
使用按鈕或作用到定位件(使它到第二位置)上的其它緊湊的打開裝置的方法,是不管設置的控制機構的是否限制定位件的返回運動(即,在向第一位置返回時),均可實現本發明的一個有利方面。使用按鈕或其它緊湊打開裝置(而不是象在專利EP-B1-0517265中可旋轉的鎖定板),使關閉機構成為一種特別緊湊并防撬的設計型式。
在一個特定的優選實施例中,定位件在第一位置時,打開裝置在第一狀態;定位件在第二位置時,打開裝置在第二狀態。在此方式中,可取的是,打開裝置的狀態指示出定位件的狀態。例如,一種起打開裝置作用的按鈕,可僅在定位件處在第一位置中時從底部突出。只要定位件在第二位置,按鈕可被壓下使定位件進入第二位置(為了打開載物箱),并保持在壓下狀態。在定位件回到第一位置時,按鈕返回到它的突出狀態,指示定位件已正確地取得第一位置。如果按鈕沒有從底部突出,使用者便知道,載物箱還未正確關閉。在定位件正確返回到第一位置時,通過觸覺或聲音反饋,如控制機構彈性快速動作,可強化這個信息。
最好是,控制機構或在控制機構上作用的打開裝置可以選擇地鎖住或解鎖,而且最好是通過旋轉鎖中的(機械)鑰匙鎖住或解鎖。另外,鎖的動作也可要求一些特殊工具、密碼、電子鑰匙等。在用機械鑰匙時,最好將鎖設置得僅在鎖住狀態中可松開鑰匙,以便在使用者能抽出鑰匙時得到鎖住了載物箱的提醒。
一個按鈕表示出打開裝置的一種優選的方式,因為它形成包括定位件和控制機構的打開/關閉裝置的一種簡單、堅固緊湊的結構。這個打開/關閉裝置可包括較少組件,易于制造,并提供加強的安全性,因為打開/關閉裝置的可靠和緊湊結構不容易被撬。
為了將載物箱裝到摩托車(或摩托車的托板上),可將摩托車載物箱設置成(已知的方式)底部的一個壁包括一個孔,用于容納摩托車支撐結構的配合延伸部分;底部包括一個配合閂,它設置成用于將底部耦接到容納好的延伸部分上;和底部包括一個拆卸裝置,特別是一個按鈕,用于從容納好的延伸部分上松開配合閂。
在本發明范圍內,一般可以由單一組件(如一個按鈕)形成拆卸裝置和打開裝置。然而在載物箱的優選實施例中,打開裝置與拆卸裝置是分開的。為了拆卸和打開載物箱用兩個分開的裝置,便于制造者和使用者實現這兩個功能。
如上所述,為了選擇地鎖住和解鎖控制機構或作用在控制機構上的打開裝置,最好設置一個鎖(如由鑰匙開的鎖)。用另一個鎖,或最好是同一個鎖選擇地鎖住和解鎖配合閂或作用在配合閂上的拆卸裝置是可取的。最好是,一單個的鎖既有將載物箱固定到摩托車上的作用又有將蓋部固定到底部上的作用,因此防止未經許可的人員卸下和/或打開載物箱。在一個特定優選實施例中,使用一個單個的鎖,它僅具有兩個位置一個鎖住位置和一個開鎖的位置。在鎖住位置,不能卸下并打開載物箱。在開鎖位置,能卸下并打開載物箱。最好是,僅在鎖的鎖住位置可抽出鑰匙。在另一種設置中,使用一個單個的鎖,它至少有三個位置一個鎖住位置、一個鎖部分打開位置和一個鎖完全打開位置。在鎖住位置,載物箱既不能卸下也不能打開。在鎖部分打開位置,載物箱可打開但不能卸下(或能卸下但不能打開)。在完全打開位置,載物箱可打開和/或卸下。
通過下面參照附圖的優選實施例的說明,本發明的其它特征和優點會更明了。


圖1是在關閉狀態的常規摩托車載物箱的透視圖;圖2是在打開狀態的常規摩托車載物箱的透視圖;圖3是常規摩托車載物箱的關閉機構的剖面圖,關閉機構在定位件將載物箱蓋部保持到底部的第一狀態(關閉)中;圖4是常規摩托車載物箱的關閉機構的另一剖面圖,關閉機構在定位件未將載物箱蓋部保持到底部的第二狀態(打開)中;圖5是本發明關閉機構的剖面圖,關閉機構在定位件將載物箱蓋部保持到底部的第一狀態(關閉)中;圖6A和6B是本發明關閉機構的剖面圖,關閉機構在兩個步驟中打開,使定位件進入未將載物箱蓋部保持到底部的第二位置中;圖7A和7B是本發明關閉機構的剖面圖,關閉機構在兩個步驟中關閉,使定位件返回到將載物箱蓋部保持到底部的第一位置中;
圖8A和8B是本發明關閉機構的剖面圖,其中一個閂解開,以便從摩托車的支撐結構上卸下載物箱;和圖9A-9C是關閉機構各組件的放大圖。
如圖1所示,一個載物箱TC能夠可卸下地裝在摩托車(包括小型摩托車)的支撐結構3上。如圖3和5所示,載物箱TC最好是安裝在支撐結構的頂面上。在這種設置中,載物箱TC也可稱為頂箱。載物箱TC包括一個底部1,它也可稱為底部半殼(假設底部1是頂部安裝載物箱的下部),或底殼。載物箱TC還包括一個蓋部2,它可稱為頂半殼(假設蓋部2是頂部安裝的載物箱的上部),或頂殼。附帶地說,在本說明中用的“半殼”不是意味著載物箱TC的上下部1和2一定具有相同尺寸。雖然示出的底部1是大體水平地裝配到載物箱的支撐結構3上,本發明也包括其它的裝配方式,底部1也可以任何其它方向安裝,如安裝到摩托車的大體豎直結構上。在兩種情況中,蓋部可鉸鏈連接底部,使得蓋部可圍繞一個水平或垂直軸樞軸旋轉。同樣地,也不限定載物箱是裝在摩托車的后部結構上。本發明也包括在摩托車的側面或前面結構上的載物箱。
見圖1和4,載物箱可包括一個可收縮的把19。見圖2,蓋部2可鉸鏈連接底部1,使得一旦鎖定機構打開并且關閉機構打開(如下詳述),可通過從底部1向上旋轉蓋部2打開摩托車載物箱TC(頂箱)。相反,可通過向下旋轉蓋部2到底部1上來關閉摩托車載物箱TC(頂箱),此時由關閉機構的定位件保持蓋部2,并由鎖定機構鎖住。
如圖3和4所示,常規的關閉機構(EP-B1-0517265)包括一個定位件10,在第一或關閉位置(圖3)它將載物箱的蓋部2保持到底部1上。為此,定位件的端部可以是鉤形的(截面),以便接合蓋部2的相應邊緣。在向上旋轉(從底部1離開)鎖定板18時,將定位件提升到第二或打開位置(圖4),在此處,使用者可從蓋部2的邊緣松開定位件來打開載物箱。常規的關閉機構具有一個復雜和脆弱的結構(除了定位件外還包括各個鉸鏈和一個鎖定板),因此易于撬開。而且,在關閉機構是通過下降鎖定板和定位件關閉時,雖然定位件已下降到第一位置,定位件可能沒有接合蓋部2的邊緣。因此,如果一個使用者不小心也下降了鎖定板和定位件而沒有將定位件的鉤形端正確地壓到蓋部2的接合邊緣上,載物箱就不可能牢固地關閉。
在下面,詳細說明本發明的載物箱TC的關閉和鎖定機構的一個典型實施例。在整個說明書中用相同標號表示相同部件。為清楚完善起見,在圖9A、9B、9C中單個地示出關閉和鎖定機構的各個組件。
圖5是本發明關閉機構的剖面圖,關閉機構在第一狀態(關閉),其中定位件10在第一(關閉或下)位置而將載物箱的蓋部2保持到底部1上。為此,最好是定位件10的鉤形端接合著蓋部2的互補形邊緣。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為了打開摩托車(圖6A和6B),使用者用手壓下一個按鈕12(如箭頭所示)而使定位件10提升到第二(上或打開)位置,在此定位件10的鉤形端可以從蓋部2的邊緣脫開,如旋轉脫開。如果定位件10是裝上彈簧的(如扭轉彈簧15或一對扭轉彈簧15),并且按鈕12的壓下動作將定位件10從咬入的位置松開,脫開的移動可以自動進行。
為了關閉載物箱(固7A和7B),定位件10應返回到它的第一(或下)位置。根椐本發明另一方面,從圖6B的狀態動作的定位件10不能立即向下變換到下位置,因為設有確定定位件10行程的控制機構來防止定位件10向下移動,除非定位件10已向后向蓋部2旋轉而接合其邊緣。業內人士能夠以各種方式限制定位件10的向下移動。
因此,為了關閉載物箱,使用者首先必須向蓋部2旋轉定位件10(見圖7A中的箭頭),而使定位件10的上端支撐在蓋部2上。僅在此之后,沿圖7B中的箭頭方向用手施加力,才可將定位件10向后推到它的第一(下)位置上,最終返回到圖5所示的第一位置。
最好是,在定位件10在第一位置(圖5)時,按鈕12從底部1的后壁8向外突出。一旦按鈕12被按下,將定位件10從第一位置推出,按鈕12以較小的程度突出(圖6A),或可以與所述后壁8齊平(圖6B),因此,表示定位件10沒有在第一位置中。在定位件10正確地返回到第一位置時,按鈕12被向外推到它的最突出的位置(圖5),可見地指示定位件10確實位于第一位置中。在定位件10正處在第一位置中時,可發生關閉機構和/或按鈕12的速動。此時,向使用者提供一個聲音和/或觸覺反饋,使其知道定位件10已完全返回到第一位置。
最好是,用于打開載物箱的按鈕12由一個鎖9固定,鎖9可由相配的鑰匙開關。在圖5的鑰匙位置中,鎖9阻止按鈕12推過后壁8。即,定位件10不能向上位移打開載物箱。在圖6A、6B、7A和7B所示的鑰匙位置中,鎖9使按鈕12能推通過后壁8,松開定位件10并打開載物箱。最好是,這樣設置容納鑰匙的鎖,使得鑰匙必須旋轉一個大的角度,如約90度,才能使鎖從鎖住狀態變到鎖打開狀態。在此方式中,鑰匙的小旋轉就不會不經意地改變鎖住的狀態。而且,如果這個角度選為約90度,鑰匙的開鎖位置,在鑰匙鎖住位置的橫向,這使得使用者特別容易并且可靠地辨別鑰匙的位置而意識到鎖的當前狀態和功能。
根據圖5所示的實施例,底部1(底殼)水平地安裝到摩托車的支撐結構3上。支撐結構3可由摩托車自身的支架,或附加安裝到(可能是改裝到)摩托車上的標準托板形成。支撐結構3和底部1彼此結合,使得底部1可安裝和固定到支撐結構3。為此,例如圖3和5所示,支撐結構3可包括一個從支撐結構3的上表面豎直伸出的常規配合延伸部4,它可容納在底部1的底壁的底孔16中,如圖3和5所示。在底部1中的底孔16上設有一個閂6,它由至少一個壓縮彈簧5偏壓而將延伸部4卡在底孔16中。可設置一個(第二)按鈕7,將閂6推離開配合延伸部4,而使得載物箱與支撐結構3解開。
可設置一個鎖定機構來將閂6鎖定在卡住配合延伸部4的位置中,使載物箱TC不能由未經許可人員從支撐結構3卸下。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鎖9不僅起鎖住用來打開載物箱的按鈕12的作用,而且也起將載物箱鎖到摩托車的配合延伸部4上或摩托車可安裝的托板上的作用。在圖5所示的情況中,鎖9阻止按鈕7和12在它們各自的導向結構中移動。在鑰匙旋轉90度時(圖6A和8A),可按下按鈕7和12中的每個。按鈕7將閂6從延伸部4松開,使得可從摩托車的支撐結構3上卸下載物箱。
一般來說,摩托車可裝配著底部的一個水平或豎直壁。裝到摩托車上的底部的這個壁構成上文所述的“底部分”。因此,“底部分”一詞不限于底部的下面水平壁。而且,底部和蓋部可以是上下關系或并列關系,底部安裝到摩托車的支撐結構上(如支架或中間托板上),蓋部相對底部可以旋轉。
下面更具體地說明結構和操作的一些細節。雙位鎖9包括一個內鎖部13。后壁8的上部攜帶設有開口的兩個翼20;在這些開口中插入一個銷,打開按鈕12和一個小連桿11圍繞所述銷鉸鏈轉動。在安裝上該系統時,從外可見到打開按鈕12,因為它從后壁8中的開口21突出。小連桿11具有兩對孔;打開按鈕12也圍繞其鉸鏈轉動的銷穿過第一對孔22,而第二對孔23中插入與定位件10相鉸接的另一個銷。在定位件10的上部有一個齒24,齒24與蓋部2上的對應齒25配合而使頂箱可關閉。關閉機構也帶有幫助該動作的兩個扭轉彈簧14和15;彈簧14固定在后壁8和小連桿11之間,而彈簧15固定在小連桿11和定位件10之間。
下面簡要說明關閉系統的工作。如稍早所述,關閉機構設有鎖9,它最好有一個雙位鑰匙,因此允許使用關閉機構的兩種不同方式。A.鎖住位置鑰匙在豎直位置,鎖在關閉位置(見圖5),并且這使得不能打開載物箱和將其從摩托車上的支撐結構上卸下。載物箱不能打開是因為,內鎖13的棱26和27分別接合在打開按鈕12的齒28和小連桿11的齒29上。特別是,在棱26和齒28之間的相互作用阻止打開按鈕12動作,因此不允許定位件10和與定位件10連接的小連桿11有任何活動。棱27在齒29上鎖住并因而小連桿11鎖住是一個重要特征,因為允許定位件10的完全移動正是小連桿11的活動。因此,這個狀態(鑰匙在鎖定位置)阻止定位件10的移動,定位件10的齒24與蓋部2的相對齒25接合使載物箱關閉。因為內鎖13的棱30與拆卸按鈕7上的棱31相互作用而阻止從支撐結構卸下載物箱;因此,拆卸按鈕7不能在底部1的空間17中自由滑動,從而不能使配合延伸部4從閂螺拴6的鉤32的鎖定功能中解脫。因為配合延伸部4牢固地保持在底殼1內,同時形成一個整體部分的支撐板3,載物箱固定到摩托車上。B.開鎖位置(鑰匙轉過90度)通過從鎖定位置旋轉約90度到達鎖打開的位置(見圖6A)。由彈簧系統確定鑰匙的定位,使得使用者能夠立即意識到鑰匙的基本位置(0度和90度位)。在鑰匙處在打開位置中時,既能打開載物箱也能從支撐板卸下載物箱。旋轉鑰匙引起以下動作。
(a)轉動內鎖13,因此終止棱30對拆卸按鈕7的棱31的阻止作用,使拆卸按鈕7在底殼的空問17內自由滑動。在拆卸按鈕7的區域33上施加力(見圖9B),克服按鈕彈簧5的反向作用,閂栓6向內部移動,使配合延伸部4與鉤32脫開,因此能夠從支撐板3卸下頂箱,因而從摩托車卸下(見圖8B)。
(b)內鎖13的旋轉使內鎖13與小連桿11之間的、內鎖13和打開按鈕12之間的鎖定解除(更具體的是,解除了齒27與29之間和齒26與28之間的鎖定作用)。因此,在打開按鈕12的部件34上的作用力,可使按鈕12圍繞穿過各翼20的銷旋轉,它的端推壓定位件10的內壁。由打開按鈕12移動的定位件10又使小連桿11移動,定位件10是通過插入孔23和36的銷連接到小連桿11的。固定在后壁8和小連桿11之間的扭轉彈簧14的恢復力使得小連桿11進一步移動;彈簧使小連桿11做90度旋轉,這使定位件10進入最終的打開位置(見圖6A和6B)。在這個狀態,蓋部2的齒25不再由定位件10的齒24保持,使用者可提起蓋部2(或頂殼)而打開載物箱。一旦打開,定位件10的豎直位置由由定位件10的棱41和小連桿11的棱42之間的相互作用保持;為了提高該效果,在小連桿11和定位件10之間插入并固定有一個扭轉彈簧15。
為了關閉載物箱,必須如圖7A和7B所示進行。使定位件10傾斜,直到它觸及頂殼2的外壁(見圖7A),然后向下推,使小連桿11圍繞穿過各翼20的銷旋轉(見圖7B),直到關閉機構重新在圖6A所示的位置。為了確定地關閉載物箱,旋轉鑰匙(使它反轉到豎直位置),以便恢復到圖5的狀態。為了避免關閉機構可能會發生的卡住現象,在頂殼2和定位件10上加上一些特殊結構。頂殼2具有一個棱37,定位件10沿各側面38縮小。這個縮小不影響齒24。由于這些結構,一旦齒接合著頂殼,它就被推到正確的關閉位置,而在錯誤接合時,定位件10則返回到它的豎直位置。另外,定位件10具有另一個棱39,如果接合不正確,這個棱就與后壁8的上部40相干頂觸而使定位件10返回到豎直位置。
權利要求
1.一種摩托車的載物箱(TC),包括一個底部(1),可卸下地裝在摩托車上,或摩托車上的托板(3)上;一個蓋部(2),與底部(1)鉸鏈連接,蓋部(2)可從底部(1)上旋轉離開而打開載物箱(TC),并向底部(1)旋轉關閉載物箱(TC);一個定位件(10),可選擇地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在第一位置定位件可將蓋部(2)保持在底部(1)上,在第二位置定位件不能將蓋部(2)保持在底部(1);和一個控制機構,使定位件(10)從第一位置換到第二位置;其特征是所述控制機構能使定位件(10),以定位件到達第一位置時確實將蓋部(2)保持在底部(1)上的唯一方式,從第二位置進入到第一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載物箱(TC),其特征是在定位件在第一位置中時,定位件固定到底部(1)上并接合著蓋部(2),在定位件在第二位置中時,使蓋部(2)解脫。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摩托車載物箱(TC),其特征是定位件包括可接合蓋部(2)的一個邊緣的一個鉤形或齒形端。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摩托車載物箱(TC),其特征是定位件鉸接到底部上(1);在第二位置中的定位件可向蓋部(2)旋轉而接合上蓋部(2),并可從蓋部(2)旋轉離開而松開蓋部(2);僅在定位件已經向蓋部(2)旋轉時,控制機構能使定位件能從第二位置進入第一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1前序部分或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摩托車載物箱(TC),其特征是控制機構包括一個打開裝置,特別是一個按鈕,它使定位件(10)從第一位置進入第二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摩托車載物箱(TC),其特征是當定位件在第一位置,打開裝置處在第一狀態;和當定位件在第二位置,打開裝置處在第二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摩托車載物箱(TC),其特征是在使打開裝置從第一狀態進入第二狀態時,打開裝置使定位件從第一位置進入第二位置;在定位件從第二狀態進入第一狀態時,控制機構使打開裝置從第二狀態進入第一狀態,最好包括一個快速作用。
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何一項所述的摩托車載物箱(TC),其特征是一個鎖,最好是由鑰匙操作的,可選擇地鎖住和打開控制機構或作用在控制機構上的打開裝置。
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何一項所述的摩托車載物箱(TC),其特征是底部(1)的一個壁部分包括一個孔(16),用于容納摩托車支撐結構(3)的一個配合延伸部(4);底部(1)包括一個配合閂(6),用于將底部(1)耦接到一個容納好的配合延伸部(4)上;和底部(1)包括一個卸開裝置,特別是一個按鈕(7),用于使配合閂(6)從一個容納好的配合延伸部(4)上脫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摩托車載物箱(TC),其特征是卸開裝置(7)與打開裝置(12)是分開的。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摩托車載物箱(TC),其特征是鎖(9)可選擇地鎖住和打開控制機構或作用在控制機構上的打開裝置(12);和配合閂(6)或作用在配合閂(6)上的卸開裝置(7)。
1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任何一項所述的摩托車載物箱(TC),其特征是如果載物箱(TC)沒有正確關閉,定位件(10)會自動返回到第二位置。
全文摘要
一種摩托車的載物箱(TC),包括:一個底部(1),可卸下地裝在摩托車上或摩托車上的托板(3)上;一個蓋部(2),與底部(1)鉸鏈連接;一個定位件(10),可將蓋部(2)保持在底部(1)上,并將蓋部(2)與底部(1)解脫;和一個控制機構,使定位件(10)僅以確實將蓋部(2)保持在底部(1)上的方式進入關閉位置。從而避免使用者在關閉載物箱時的疏忽。
文檔編號B62J9/00GK1314280SQ0012435
公開日2001年9月26日 申請日期2000年9月8日 優先權日2000年3月21日
發明者溫琴佐·維森奇 申請人:Gi.Vi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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