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前照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輛前照燈,其包含殼體、玻璃罩以及在殼體和玻璃罩封閉的空間中的至少一個照明模塊,其中該至少一個照明模塊設于蓋板后,并與用于讓該至少一個照明模塊發出的光通過的窗口對位。
【背景技術】
[0002]車輛前照燈通常包含至少一個照明模塊,例如基本上包含光源和反射器,其設于殼體中,殼體由玻璃罩蓋著。該玻璃罩是半透光的,并可帶有折光的設置,例如菲涅爾透鏡或同類。為了設計的原因,該一個或多個照明模塊設于蓋板后,蓋板帶有用于讓每個設于蓋板后的照明模塊發出的光通過的窗口。
[0003]機動車輛通常以不同的配置以不同的售價銷售。車輛的不同配置常常亦和車輛前照燈的配置有關,例如汽車較昂貴的配置可能帶有附設額外的用于遠光的燈的前照燈,而較便宜的配置可能只有一顆燈,用于遠光。為了保持生產成本低廉,較理想是可在每個車輛前照燈的配置皆只用同一款蓋板,而不影響比較設備稀疏的前照燈的外觀。
【實用新型內容】
[0004]為了達成這目的,本實用新型的特征在于在蓋板中以遮光板蓋著備用的窗口。這樣地,可以略去某些照明模塊并蓋上備用的窗口(在設備較全面的車輛前照燈中該些窗口中設有該某些照明模塊),以使車輛前照燈的外觀不會因蓋板穿了幾個孔而受影響。
[0005]為了進一步改善該外觀,特別是使其和真正的照明模塊更相似,本實用新型的特征在于該遮光板以黑色的漆涂層覆蓋,因其符合本實用新型的一優選實施方案。通過在遮光板上提供反光層,該遮光板的外觀會和真正的照明模塊更相似。
[0006]原則上,可設想以任何已知的方式把遮光板安裝至蓋板以用該遮光板蓋上蓋板上的空洞的備用的窗口。但當該遮光板通過多個卡扣元件安裝至蓋板,該些卡扣元件適于與遮光板中的相應開口嚙合,那會是優選的。
【附圖說明】
[0007]現通過附圖中所示的示例性實施方案更詳細地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在附圖中
[0008]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車輛前照燈的截面示圖,
[0009]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車輛前照燈的蓋板的部分的局部截面透視圖,而
[0010]圖3為圖2的部件的截面示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1]在圖1中本實用新型的車輛前照燈以參照標號I標示。車輛前照燈I基本上包含殼體2、半透光玻璃蓋3和照明模塊4作為車輛前照燈I的功能部件。照明模塊4設于蓋板5后,蓋板5把照明模塊4的大部分從目光屏蔽。照明模塊4與窗口 6對位,窗口 6用于讓照明模塊4發出的光通過。如圖1所示,蓋板5中的備用的窗口 6’沒有被用于設置照明模±夬,因此被遮光板7蓋著。遮光板和照明模塊4的透鏡8稍為對應,以使遮光板的視覺效果和與窗口 6對位的照明模塊4的外觀頗相似。
[0012]在圖2中,更詳細地示出蓋板5帶有備用的窗口 6’的部分,可見遮光板7的形狀與透鏡8的輪廓對應,以使遮光板7可貼近備用的窗口 6’的邊緣地被安裝。
[0013]從圖3清晰可見,蓋板5上提供了多個卡扣元件9,其適于與遮光板7中的相應開口嚙合。
【主權項】
1.車輛前照燈(I),其包含殼體(2)、玻璃罩(3)以及在該殼體(2)和該玻璃罩(3)封閉的空間中的至少一個照明模塊(4),其中該至少一個照明模塊(4)設于蓋板(5)后,并與用于讓該至少一個照明模塊(4)發出的光通過的窗口(6)對位,其特征在于在該蓋板(5)中以遮光板(X)蓋著備用的窗口(6’)。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前照燈,其特征在于該遮光板(7)以黑色的漆涂層覆蓋。
3.如權利要求1或2之任一所述的車輛前照燈,其特征在于該遮光板(7)是通過多個卡扣元件(9)安裝至該蓋板(5),該些卡扣元件(9)適于與該遮光板(7)中的相應開口嚙入口 ο
【專利摘要】車輛前照燈(1),其包含殼體(2)、玻璃罩(3)以及在該殼體(2)和該玻璃罩(3)封閉的空間中的至少一個照明模塊(4),其中該至少一個照明模塊(4)設于該蓋板(5)后,并與用于讓該至少一個照明模塊(4)發出的光通過的窗口(6)對位,其中在該蓋板(5)中以遮光板(7)蓋著備用的窗口(6’)。
【IPC分類】B60Q1-04
【公開號】CN204367981
【申請號】CN201420826810
【發明人】張子一
【申請人】錦祥照明系統(大連)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6月3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