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照亮的車輛內部構件的制作方法
【專利說明】被照亮的車輛內部構件
[0001]相關串請的交叉引用
[0002]本申請要求于2013年I月31日提交的、序列號為61/759,178、名稱為“被照亮的車輛內部構件(ILLUMINATED VEHICLE INTER1R COMPONENT) ”的美國臨時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和權益,在此通過引用將其全部并入。
技術領域
[0003]無
【背景技術】
[0004]本發明總體上涉及被照亮的車輛內部構件。
[0005]儲物格可定位于車輛內部的各個部分中,以存放貨物和其它小物件。例如,頂置控制臺可包含適于存放太陽鏡、駕駛鏡和/或其它物件的儲物格。其它儲物格可位于中心控制臺、扶手、座椅、門板或車輛內部的其它區域內。某些儲物格包含門,其配置為固持儲物格的內含物和/或遮擋內含物。
[0006]盡管某些儲物格包含照明以照亮儲物格的內部,但是當儲物格的門處于關閉位置時此類照明通常不可見。因此,車輛內的駕駛員或乘客可能在低光條件下(例如,當在夜晚駕駛時)感到很難確定儲物格的位置。令人遺憾的是采用補充照明來照亮儲物格的門歸因于與提供附加光源和電連接相關聯的額外構件而增加車輛成本。
【發明內容】
[0007]本發明涉及一種車輛內部組件,其包含內部裝飾構件,所述內部裝飾構件至少部分地圍住儲物體積且具有內嵌式格間。內部裝飾構件配置為在第一位置、第二位置與第三位置之間相對于支撐結構變換。車輛內部組件還包含第一透光元件,其耦合到內部裝飾構件且配置為照亮內部裝飾構件的外部表面。另外,車輛內部組件包含第二透光元件,其耦合到內部裝飾構件且配置為照亮內嵌式格間的第一內部。車輛內部組件進一步包含耦合到支撐結構的光源。光源定位成當內部裝飾構件位于第一位置中時與第一透光元件光連通、當內部裝飾構件位于第二位置中時與第二透光元件光連通、以及在其它情況下照亮儲物體積的第二內部。
[0008]本發明還涉及一種車輛內部組件,其包含可移動儲物格,所述可移動儲物格具有儲物體積和內嵌式飲料容器托座。可移動儲物格配置為在實質上圍住儲物體積的第一內部和內嵌式飲料容器托座的第二內部的關閉位置、實質上圍住儲物體積的第一內部和便于訪問內嵌式飲料容器托座的第二內部的中間位置、以及便于訪問儲物體積的第一內部和內嵌式飲料容器托座的第二內部的打開位置之間變換。所述車輛內部組件還包含第一透光元件,其耦合到可移動儲物格且配置為照亮可移動儲物格的外部表面。另外,所述車輛內部組件包含第二透光元件,其耦合到可移動儲物格且配置為照亮內嵌式飲料容器托座的第二內部。所述車輛內部組件進一步包含光源,其相對于可移動儲物格位于固定位置中。光源定位成當可移動儲物格位于關閉位置中時通過第一透光元件發射光、當可移動儲物格位于中間位置中時通過第二透光元件發射光、以及在其它情況下照亮儲物體積的第一內部。
[0009]本發明進一步涉及一種車輛內部組件,其包含內部裝飾構件,所述內部裝飾構件具有主體和配置為相對于所述主體移動的可移動元件。所述車輛內部組件還包含透光組件,所述透光組件具有耦合到主體的第一透光元件和耦合到可移動元件的第二透光元件。第二透光元件相對于第一透光元件可移動,在第二透光元件的整個運動范圍中第二透光元件光耦合到第一透光元件,并且第二透光元件光耦合到可移動元件的外部表面。另外,車輛內部組件包含光源,所述光源配置為通過第一透光元件和第二透光元件發射光,從而當光源與第一透光元件光連通時照亮可移動元件的外部表面。
【附圖說明】
[0010]圖1是可包含具有被照亮的裝飾構件的內部組件的示例性車輛的透視圖。
[0011 ]圖2是具有被照亮的裝飾構件的地板控制臺的實施方案的透視圖。
[0012]圖3是具有處于關閉位置的可移動儲物格的車輛內部組件的實施方案的示意圖。
[0013]圖4是圖3的車輛內部組件的示意圖,其中可移動儲物格的把手處于致動位置。
[0014]圖5是圖3的車輛內部組件的示意圖,其中可移動儲物格處于中間位置。
[0015]圖6是圖3的車輛內部組件的示意圖,其中可移動儲物格處于打開位置。
【具體實施方式】
[0016]圖1是可包含具有被照亮的裝飾構件的內部組件的示例性車輛10的透視圖。如所圖示,車輛10包含具有座椅14和地板控制臺16的內部12。如下文所詳細論述,內部12內的地板控制臺16和/或其它區域可被照亮以增強儲物格和/或內部裝飾構件的能見度。例如,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車輛10包含具有至少部分地圍住儲物體積的內部裝飾構件的內部組件。內部裝飾構件包含內嵌式格間,例如飲料容器托座,并且內部裝飾構件配置為在第一位置、第二位置與第三位置之間相對于支撐結構變換。車輛內部組件還包含第一透光元件,其耦合到內部裝飾構件且配置為照亮內部裝飾構件的外部表面以增強在低光條件下的能見度。另外,車輛內部組件包含第二透光元件,其耦合到內部裝飾構件且配置為照亮內嵌式格間的內部。車輛內部組件還包含耦合到支撐結構的光源。光源定位成當內部裝飾構件位于第一位置中時與第一透光元件光連通、當內部裝飾構件位于第二位置中時與第二透光元件光連通、以及在其它情況下照亮儲物體積的內部。此類配置可增強內部裝飾構件的能見度并且用單個光源照亮多個儲物格的內部,由此相比于采用單獨的光源照亮每個構件/格間的配置減少了成本。
[0017]車輛內部組件還可包含透光組件,其配置為將光從固定光源轉移到移動構件。例如,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車輛內部組件包含內部裝飾構件,所述內部裝飾構件具有主體和配置為相對于主體移動的可移動元件。車輛內部組件還包含透光組件,所述透光組件具有耦合到主體的第一透光元件和耦合到可移動元件的第二透光元件。第二透光元件相對于第一透光元件可移動,在第二透光元件的整個運動范圍中第二透光元件光耦合到第一透光元件,并且第二透光元件光耦合到可移動元件的外部表面。另外,車輛內部組件包含光源,所述光源配置為通過第一透光元件和第二透光元件發射光,從而當光源與第一透光元件光連通時照亮可移動元件的外部表面。此類配置可便于用固定光源照亮移動構件,由此相比于采用具有復雜的電源接線的可移動光源的配置減少了成本。
[0018]圖2是具有被照亮的裝飾構件的地板控制臺16的實施方案的透視圖。如所圖示,地板控制臺16包含配置為相對于支撐結構20移動的可移動儲物格18。例如,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可移動儲物格18配置為在實質上圍住可移動儲物格18內的儲物體積的內部的圖示關閉位置與便于訪問所述儲物體積的內部的打開位置之間變換。另外,可移動儲物格18包含配置為致動鎖定機構的把手22。儲物格18相對于支撐結構20的移動通過鎖定機構阻擋直到乘員在方向24上升高把手22由此釋放鎖定機構。隨著鎖定機構被釋放,乘員可在方向26上(例如,相對于車輛10的行進方向向后的方向)移動儲物格18以便于訪問儲物體積的內部。
[0019]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可移動儲物格18包含內嵌式飲料容器托座。在此類實施方案中,可移動儲物格18配置為在實質上圍住儲物體積的內部和內嵌式飲料容器托座的內部的關閉位置與便于訪問內嵌式飲料容器托座的內部同時實質上圍住儲物體積的內部的中間位置之間變換。可移動儲物格18也可變換到便于訪問儲物體積的內部和內嵌式飲料容器托座的內部的打開位置。
[0020]地板控制臺16還包含第一透光組件,其耦合到可移動儲物格18且配置為(例如,經由被照亮的元件28)照亮所述可移動儲物格的外部表面。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