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車的載貨結構及具有其的自卸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汽車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自卸車的載貨結構及具有其的自卸車。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由于自卸車的貨箱質量輕,貨箱在空載行駛過程中會出現貨箱上下跳動或抖動等晃動現象。上述晃動現象導致噪音大,并且影響整車舒適性,并對貨箱零部件造成損壞。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旨在提供一種避免貨箱相對于車架晃動的自卸車的載貨結構及具有其的自卸車。
[0004]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自卸車的載貨結構,包括:貨箱;支撐貨箱的車架,自卸車的載貨結構還包括:磁性件,固定在車架上并且與貨箱具有相吸附的吸附狀態或者固定在貨箱上并且與車架具有相吸附的吸附狀態。
[0005]進一步地,磁性件固定在車架的頂部或者固定在貨箱的底部。
[0006]進一步地,磁性件包括固定設置在車架上的電磁線圈,電磁線圈具有通電的通電狀態和斷電的斷電狀態。
[0007]進一步地,磁性件還包括減震墊塊,減震墊塊固定設置在車架上,減震墊塊具有容納電磁線圈的容納腔。
[0008]進一步地,容納腔的內部設置有定位柱,電磁線圈纏繞在定位柱上。
[0009]進一步地,本發明的自卸車的載貨結構還包括:貨箱狀態檢測裝置,用于檢測貨箱是否處于空載狀態;控制裝置,接收貨箱狀態檢測裝置的信號并且控制電磁線圈在通電狀態和斷電狀態之間轉換。
[0010]進一步地,本發明的自卸車的載貨結構還包括:支撐車架的板簧,貨箱狀態檢測裝置為檢測板簧的弧度的傳感器。
[0011]進一步地,磁性件固定在車架上,貨箱包括箱體和設置在箱體上的且與磁性件相配合的輔助磁性件,磁性件與輔助磁性件具有相吸附的吸附狀態。
[0012]進一步地,磁性件為多個,多個磁性件在車架的長度方向上間隔設置。
[0013]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自卸車,包括:上述的自卸車的載貨結構。
[0014]應用本發明的技術方案,由于磁性件固定在車架上并且與貨箱具有相吸附的吸附狀態,因此,貨箱會受到來自磁性件的作用力,該作用力相對于增大了貨箱的重量,使得貨箱穩定地放置在車架上,避免貨箱相對于車架產生晃動。由上述分析可知,本發明的自卸車的載貨結構能夠避免貨箱相對于車架晃動。
【附圖說明】
[0015]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說明書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0016]圖1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自卸車的實施例的縱向剖視示意圖;
[0017]圖2示出了圖1的自卸車中磁性件的縱向剖視示意圖。
[0018]其中,上述圖中的附圖標記如下:
[0019]10、貨箱;20、車架;30、磁性件;31、電磁線圈;32、減震墊塊;33、容納腔;34、定位柱;40、貨箱狀態檢測裝置;50、控制裝置;60、板簧。
【具體實施方式】
[0020]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明。
[0021]參見圖1,本實施例的自卸車的載貨結構包括貨箱10、磁性件30和支撐貨箱10的車架20。磁性件30固定在車架20上并且與貨箱10具有相吸附的吸附狀態。當然,作為可行的實施方式,磁性件30也可以固定在貨箱10上并且與車架20具有相吸附的吸附狀態
[0022]應用本實施例的自卸車的載貨結構,由于磁性件30固定在車架20上并且與貨箱10具有相吸附的吸附狀態,因此,貨箱10會受到來自磁性件30的作用力,該作用力相對于增大了貨箱10的重量,使得貨箱10穩定地放置在車架20上,避免貨箱10相對于車架20產生晃動。由上述分析可知,本實施例的自卸車的載貨結構能夠避免貨箱相對于車架晃動。
[0023]參見圖1,在本實施例中,磁性件30固定在車架20的頂部,采用上述結構,能夠對貨箱10起到更有效的吸附作用,進一步避免貨箱相對于車架晃動。當然,作為可行的實施方式,磁性件30也可以固定在貨箱10的底部。
[0024]參見圖1和圖2,在本實施例中,磁性件30包括固定設置在車架20上的電磁線圈31,電磁線圈31具有通電的通電狀態和斷電的斷電狀態。當貨箱10落下時,可以將電磁線圈31處于通電狀態,此時磁性件30對貨箱10產生吸附力。當貨箱10需要舉升時,可以將電磁線圈31處于斷電狀態,此時磁性件30不再吸附貨箱10,不會對貨箱10施加作用力,便于舉升油缸舉升貨箱10。當然,磁性件30也可以是磁鐵。此外,磁性件30可以形成車架20,也就是說,車架20由磁性材料制成。
[0025]參見圖2,在本實施例中,磁性件30還包括減震墊塊32,減震墊塊32固定設置在車架20上,減震墊塊32具有容納電磁線圈31的容納腔33。減震墊塊32不僅對貨箱10起到減震作用,并且對電磁線圈31起到保護作用。
[0026]參見圖2,在本實施例中,容納腔33的內部設置有定位柱34,電磁線圈31纏繞在定位柱34上。采用上述結構,便于安裝電磁線圈31。
[0027]參見圖1,本實施例的自卸車的載貨結構還包括貨箱狀態檢測裝置40和控制裝置50,貨箱狀態檢測裝置40用于檢測貨箱10是否處于空載狀態。控制裝置50接收貨箱狀態檢測裝置40的信號并且控制電磁線圈31在通電狀態和斷電狀態之間轉換。通過貨箱狀態檢測裝置40能夠檢測出貨箱10是否空載,當貨箱10空載時,控制裝置50控制電磁線圈31處于通電狀態,當貨箱10滿載時,控制裝置50控制電磁線圈31處于斷電狀態。采用上述結構,能夠節省電能。控制裝置50位于駕駛室的內部,便于駕駛員操作。在本實施例中,貨箱狀態檢測裝置40為貨箱重量檢測裝置。
[0028]參見圖1,本實施例的自卸車的載貨結構還包括支撐車架20的板簧60,貨箱狀態檢測裝置40為檢測板簧60的弧度的傳感器。板簧60起到減震的作用,通過板簧60的弧度變化能夠得出貨箱10是否空載。
[0029]在本實施例中,貨箱10包括箱體箱體由磁性材料制成,例如鐵材料。當然,作為可行的實施方式,箱體可以由非磁性材料制成,例如鋁材料,此時,貨箱10還包括設置在箱體上的且與磁性件30相配合的輔助磁性件,磁性件30與輔助磁性件具有相吸附的吸附狀態。。此外,輔助磁性件也可以采用與磁性件30相同的結構。輔助磁性件可以對應車架20的中間位置或者在車架20的整個寬度方向上延伸。
[0030]參見圖1,在本實施例中,磁性件30為多個,多個磁性件30在車架20的長度方向上間隔設置。采用上述結構,能夠進一步避免貨箱10相對于車架20的晃動。
[0031]本申請還提供了一種自卸車,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自卸車包括上述實施例的自卸車的載貨結構。本實施例的自卸車同樣能夠避免貨箱相對于車架晃動。
[0032]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自卸車的載貨結構,包括: 貨箱(10); 支撐所述貨箱(10)的車架(20),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卸車的載貨結構還包括: 磁性件(30),固定在所述車架(20)上并且與所述貨箱(10)具有相吸附的吸附狀態或者固定在所述貨箱(10)上并且與所述車架(20)具有相吸附的吸附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載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磁性件(30)固定在所述車架(20)的頂部或者固定在所述貨箱(10)的底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載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磁性件(30)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車架(20)上的電磁線圈(31),所述電磁線圈(31)具有通電的通電狀態和斷電的斷電狀??τ O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載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磁性件(30)還包括減震墊塊(32),所述減震墊塊(32)固定設置在所述車架(20)上,所述減震墊塊(32)具有容納所述電磁線圈(31)的容納腔(33)。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載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腔(33)的內部設置有定位柱(34),所述電磁線圈(31)纏繞在所述定位柱(34)上。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載貨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貨箱狀態檢測裝置(40),用于檢測所述貨箱(10)是否處于空載狀態; 控制裝置(50),接收所述貨箱狀態檢測裝置(40)的信號并且控制所述電磁線圈(31)在所述通電狀態和所述斷電狀態之間轉換。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載貨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支撐所述車架(20)的板簧(60),所述貨箱狀態檢測裝置(40)為檢測所述板簧¢0)的弧度的傳感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載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磁性件固定在所述車架(20)上,所述所述貨箱(10)包括箱體和設置在所述箱體上的且與所述磁性件(30)相配合的輔助磁性件,所述磁性件(30)與所述輔助磁性件具有相吸附的吸附狀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載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磁性件(30)為多個,多個所述磁性件(30)在所述車架(20)的長度方向上間隔設置。
10.一種自卸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自卸車的載貨結構。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自卸車的載貨結構及具有其的自卸車。其中,自卸車的載貨結構包括:貨箱(10);支撐貨箱(10)的車架(20),自卸車的載貨結構還包括:磁性件(30),固定在車架(20)上并且與貨箱(10)具有相吸附的吸附狀態或者固定在貨箱(10)上并且與車架(20)具有相吸附的吸附狀態。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能夠避免貨箱相對于車架晃動。
【IPC分類】B60P1-28
【公開號】CN104827947
【申請號】CN201410550446
【發明人】劉京山, 王勇, 陳培杰, 郟孟安, 元志, 王振偉
【申請人】諸城福田汽車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8月12日
【申請日】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