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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用旋轉座椅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hao):3963078閱讀:194來(lai)源:國知(zhi)局
專利名稱:車輛用旋轉座椅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的領域本發明涉及一種能使諸如老人或殘疾人之類的乘客方便地進出車輛的車輛用旋轉座椅。
本發明的背景這種類型的旋轉式座椅能在保持乘客處于就座位置時旋轉至車門門洞側(如例如日本尚未授權但已公開的實用新型公報No.61-57047以及日本尚未授權但已公開的專利公報No.62-173343所揭示的那樣)。這種車輛用旋轉座椅通常是盡可能遠地設置在后部,以便能使乘客雙腳附近具有寬敞的空間。因此,在例如四門小汽車中,前、后部內的座椅是設置得使座椅隱藏在中支柱和后支柱的旁邊的。
因此,如果座椅在初始的就座位置時旋轉,位于座椅旁邊的所述支柱就會干擾所述座椅旋轉至進/出位置。所以,采用已知的旋轉座椅,首先需要將旋轉座椅向前移動以便能移動至與所述支柱發生干擾的范圍之外。然后,再將所述座椅旋轉至車門門洞側。
本發明的揭示內容因此,由于已知的旋轉座椅需要將旋轉座椅先向前移動然后再將它旋轉至車門門洞側,操作起來較為麻煩,因此,其可適用性較差。而且,如果所述座椅位于前部附近而要使座椅能夠在就座位置時旋轉,則就要犧牲掉乘客雙腳附近的空間,從而使所述乘客不得不坐在一不舒適的位置。
本發明是針對上述問題作出的,其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優良的可適用性而不會犧牲掉乘客雙腳附近的空間的車輛用旋轉座椅。
為此,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車輛用旋轉座椅,它包括一用來可旋轉地支承一座椅本體的旋轉支座;一用來支承并沿車輛縱向移動所述旋轉支座的縱向支座;以及設置在所述座椅本體和縱向支座之間、用來使所述座椅本體的旋轉運動和縱向移動相聯動的聯動裝置。
根據這種車輛用旋轉座椅,當座椅本體借助所述旋轉支座而向車門門洞側旋轉時,所述座椅本體在旋轉的同時,可通過藉助所述聯動裝置與所述旋轉支座相聯動的縱向支座而向前移動。因此,即使所述座椅本體位于最靠后的位置,以為乘客雙腳提供一寬敞的空間,藉助簡單的旋轉動作,就可以將所述座椅本體旋轉至車門門洞側而不會與車輛的支柱或其它部分相干擾。換言之,與已知的旋轉座椅不同,不必進行兩個操作步驟,即,先使所述座椅本體旋轉,然后使所述座椅本體向前移動。因此,采用根據本發明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旋轉座椅,既可以大大提高其可適用性,同時還可以為乘客雙腳提供較寬敞的空間。
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本發明提供了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旋轉座椅,其中,所述聯動裝置包括一隨所述座椅本體一起旋轉的主動齒輪;以及一沿所述縱向支座的縱向安裝在縱向支座上、用來與所述主動齒輪相嚙合的齒條。
根據這種車輛用旋轉座椅,所述座椅本體的旋轉運動和縱向移動可以藉助座椅本體上的主動齒輪和縱向支座上的齒條的嚙合作用而彼此聯動。因此,可以獲得與權利要求1所述構造的相同效果。
如權利要求3的本發明提供了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旋轉座椅,其中,所述聯動裝置包括一隨所述座椅本體一起旋轉的主動齒輪;一可旋轉地安裝在所述旋轉支座上的中間齒輪,以及一沿所述縱向支座的縱向安裝在縱向支座上的齒條,所述主動齒輪與所述中間齒輪的小齒輪部分相嚙合,而所述齒條與所述中間齒輪的大齒輪部分相嚙合,從而可以將所述座椅本體的旋轉運動放大一對應于大齒輪部分與小齒輪部分的傳動比的放大率而傳遞給所述座椅本體的縱向移動。
根據這種車輛用旋轉座椅,由于可以將座椅本體的旋轉運動放大一對應于中間齒輪的大齒輪部分與小齒輪部分的傳動比的放大率而傳遞給座椅本體的縱向移動,因此,座椅本體的縱向移動距離可以比主動齒輪直接與齒條相嚙合的構造來得長。通過改變中間齒輪的小齒輪部分和大齒輪部分的傳動比,在與座椅本體作90°旋轉運動的過程中聯動的縱向移動的距離可以調節到一所需的理想的距離。因此,當將這種設計應用于種種類型的車輛時,所述旋轉座椅可以提供所需的縱向移動量,以保證乘客雙腳附近有足夠大的空間,從而可以提高所述聯動裝置和旋轉座椅的通用性。
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旋轉式車輛本體,其中,所述主動齒輪具有一無齒部分,從而可以在所述座椅本體的旋轉運動的整個范圍內提供這樣一個小范圍,在這個小范圍中,所述座椅本體的縱向移動不與其旋轉運動相聯動。
根據這種車輛用旋轉座椅,由于在一初始范圍內設置了一預定范圍,在該預定范圍內,座椅本體的縱向移動不與旋轉運動相聯動,以使座椅本體從所述就座位置單獨地開始旋轉,因此,所述座椅本體在該初始旋轉范圍內不能作移動。在轉過一預定角度之后,座椅本體可以藉助旋轉運動的聯動作用而向前移動。通過在車輛中設置一種能進行復雜運動的座椅本體,即,所述座椅本體在開始時只能進行旋轉,而在將乘客雙腳移動至車門門洞外側之后,座椅本體才可以向前移動。因為如果座椅本體自開始旋轉時就向前移動,則乘客雙腳將與一前面的座椅、一支柱、一打開的車門或其它部分相干擾。結果,所述座椅本體可以旋轉,并且同時還可以防止乘客雙腳以及座椅本體與一支柱或其它部分相干擾。
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用旋轉座椅,其中,它還包括一用來鎖定所述座椅本體的縱向移動的滑動鎖定機構,所述滑動鎖定機構構造得當所述座椅本體的旋轉運動和縱向移動彼此聯動時能自動地進行解除鎖定。
根據這種車輛用旋轉座椅,所述座椅本體的縱向移動可以與所述旋轉移動聯動,而不需要對一通常都采用的那種縱向滑動鎖定機構進行操作。因此,可以進一步提高可適用性。
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旋轉座椅,其中,所述聯動裝置包括一連桿臂,其一端在所述座椅本體的離開旋轉中心的位置處與所述座椅本體的底側可旋轉地相連,另一端與所述縱向支座可旋轉地相連,這樣當所述座椅本體旋轉時,可以使所述連桿臂的第一端圍繞所述連桿臂的另一端并在所述車輛的縱向移動,由此可以使所述座椅本體朝著車輛的縱向移動。
根據這種車輛用旋轉座椅,由于當座椅本體旋轉時,所述連桿臂的一端圍繞座椅本體的旋轉中心移動,而連桿臂的另一端不移動,因此,所述座椅本體可以在旋轉的同時相對于車輛作縱向移動。因此,可以獲得與權利要求1所述結構的效果。
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旋轉座椅,其中,所述聯動裝置包括一鋼絲索,其一端固定于所述座椅本體的底側,另一端固定于所述縱向支座,這樣,當所述座椅本體旋轉時,藉助纏繞所述鋼絲索可以使所述座椅本體沿車輛縱向移動。
根據這種車輛用旋轉座椅,當鋼絲索藉助座椅本體的旋轉運動而在其端部纏繞并縮短時,所述座椅本體可例如相對于所述車輛而向前移動。當座椅本體反向旋轉以松開這種纏繞時,所述鋼絲索被抽拉出來,從而可以使所述座椅本體例如相對于所述車輛而向后移動。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旋轉座椅,其中,它還包括一用來使所述座椅本體沿車輛側向移動的側向支座,所述側向支座構造得當所述座椅本體沿車輛側向移動至車外時能將所述座椅本體移動至一較低位置。
根據這種車輛用旋轉座椅,由于當座椅本體移動至車門門洞的外側時,可以將所述座椅本體移動至一低于其車內位置的較低水平高度,因此,乘客可以很方便地坐上所述座椅本體及自所述座椅本體上站起來。當乘客在一輪椅和座椅本體之間移動時,這將是尤為有益的。
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用旋轉座椅,其中,它還包括一用來在所述座椅本體側向移動過程中限制所述座椅本體縱向移動的縱向限制件。
根據這種車輛用旋轉座椅,在座椅本體的側向移動過程中,所述座椅本體的縱向移動可以由所述縱向限制件來限制。當所述縱向移動被限制時,聯動的旋轉運動也被限制。因此,當所述座椅本體例如從車輛內側向地移動至車外時,可以限制所述座椅本體的縱向移動和旋轉運動。因此,當座椅本體經過所述車門門洞時,可以防止座椅本體與兩側的支柱或其它部分相干擾。
多種構造可以用作所述縱向限制件。例如,可以將一用作縱向限制件的限制板安裝在所述側向支座上,并構造得能在座椅本體的整個側向移動范圍內延伸例如伸入縱向支座的縱向移動范圍內。采用這種構造,藉助一部分縱向支座與限制板相干擾,可以防止縱向支座的縱向移動。
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用旋轉座椅,其中,所述縱向限制件還具有一可限制所述座椅本體在所述就座位置時作側向移動的作用。
根據這種車輛用旋轉座椅,當座椅本體藉助側向支座的作用而移動至車外側時,可以將座椅本體逐漸地移動至一較低位置。因此,除非受到限制,在車內就座位置的座椅本體將在其自身重量的作用下(即,自然下落)向下移動。為了對這種自然下落加以限制,可以將一裝有制動器的電動機用作側向支座的驅動源。所述側向支座的內裝式制動器的鎖定作用可以防止座椅本體的自然下落。
雖然內裝有制動器的電動機的尺寸較大,增加了成本,但是,采用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構造,可以消除這一問題,因為座椅本體的側向移動或自然下落可以由所述縱向限制件來防止,而不是通過鎖定用作驅動源的電動機來防止。
為了對處于就座位置的座椅本體的側向移動加以限制,可以將所述縱向限制件構造得當座椅本體處于就座位置時能延伸例如伸入縱向支座或旋轉支座或座椅本體的側向移動范圍內。
附圖簡要說明

圖1是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旋轉式車輛座椅整體的立體圖;圖2是一座椅本體的立體圖;圖3是一座椅基座的立體圖4是一旋轉支座的立體圖;圖5是一縱向支座的立體圖;圖6是一側向支座的立體圖;圖7是一旋轉鎖定機構的立體圖;圖8是一滑動鎖定機構和一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機構的側視圖;圖9是一平面圖,它示出了一主動齒輪、一齒條、一旋轉鎖定自動解除板和一旋轉環的相互位置關系;圖10(A)至圖10(D)是所述座椅本體的平面圖,它示出了所述旋轉式車輛座椅的操作程序,其中圖10(A)示出了一就座位置,圖10(B)示出了一轉過40°的位置,圖10(C)示出了一側向位置,圖10(D)示出了一進/出位置;圖11是所述座椅本體的側視圖,它示出了所述座椅本體從車輛內部至車輛外部的運動情況;圖12是用作第二實施例的聯動裝置的座椅基座的立體圖;圖13是用作第二實施例的聯動裝置的旋轉支座的立體圖;圖14是用作第二實施例的聯動裝置的縱向支座的立體圖;圖15是一平面圖,它示出了用作第二實施例的聯動裝置的主動齒輪、中間齒輪和一齒條的相互位置關系;圖16是一側視圖,它示出了用作第二實施例的聯動裝置的主動齒輪、中間齒輪和一齒條的相互位置關系;圖17是用作第三實施例的聯動裝置的座椅基座的立體圖;圖18是一平面圖,它示出了用作第三實施例的聯動裝置的主動齒輪、中間齒輪和齒條的相互位置關系;圖19是一側視圖,它示出了用作第三實施例的聯動裝置的主動齒輪、中間齒輪和齒條的相互位置關系;圖20是本發明第四實施例(連桿臂型)的平面圖;圖21是本發明第五實施例(鋼絲索型)的平面圖;圖22是本發明第六實施例的側向支座的立體圖;圖23是一平面圖,它示出了止動板和座椅基座、旋轉支座之間處于每一工作位置時的位置關系;以及圖24是一側視圖,它示出了止動板和座椅基座旋轉支座以及縱向支座之間處于每一工作位置時的位置關系。
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下面將結合圖1至圖11對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進行描述。圖1示出了根據第一實施例的整個旋轉式車輛座椅1。旋轉座椅1包括一座椅本體2(圖2)、一用來可旋轉地支承所述座椅本體2的旋轉支座10(圖4)、一用來相對于該車輛縱向地移動所述旋轉支座10的縱向支座30(圖5),以及一用來相對于該車輛側向地移動縱向支座30的側向支座50(圖6)。在圖1至圖6中,所示車輛的前面由箭頭“前”來示出的,具有一車門洞的一側由箭頭“外”來示出。
如圖2所示,座椅本體2具有一座墊2a和一座椅靠背2b,它們都具有已知型式,并且都沒有為實施本發明而加以特別修改。座椅基座5安裝于座墊2a的底側。如圖3所示,可使乘客的雙腳擱置在其上的擱腳板5借助支承臂5b安裝于座椅基座5的前部。
一圓弧形主動齒輪6和一圓弧形滑動鎖定自動解除板7安裝于座椅基座5的底側。將在下文中予以描述的主動齒輪6和齒條38形成將在后附的權利要求書中描述的其中一個耦合裝置。滑動鎖定自動解除板7具有可自動解除的滑動鎖定機構80的功能,這將在下文中予以描述。而且,座椅基座5具有一設置在左前角上的旋轉鎖定解除桿73以及一設置在左后角上的旋轉鎖定件74。旋轉鎖定解除桿73和旋轉鎖定件74形成一旋轉鎖定機構70,這將在下文中予以描述。
此外,形成在座椅基座5的兩側上的四個孔5c用作將座椅基座5固定于座椅本體2的底側上的螺栓插入孔。座椅基座5還具有六個孔5d,它們形成一個圓圈,位于座椅基座5的中間部分的后部,以用作將座椅基座5固定于旋轉支座10的旋轉環11上的螺栓插入孔,這將在下文中予以描述。
具有這樣一種構造的座椅基座5可借助旋轉環11而可旋轉地支承在旋轉支承件10的頂側上。如圖4所示,旋轉環11具有一內環11a和一外環11b,并且在內、外環11a、11b之間設置有多個鋼珠(未示)。內環11a固定于座椅基座5的底側,外環11b固定于旋轉支座10的頂側。在旋轉環11內部,內環11a可相對于外環11b旋轉并可承受乘客和座椅本體2的重量。結果,座椅本體2可相對于旋轉支座10旋轉。
一對具有U形橫截面的滑動導軌12彼此相互平行地設置在旋轉支座10上并沿著旋轉支座10的縱向側設置。此外,一滑動鎖定機構80大體上設置在旋轉支座10的中心處,諸旋轉鎖定板75設置在兩個后轉角上,以形成一旋轉鎖定機構70。滑動鎖定機構80將在后文中予以描述。也將在后文中予以描述的彈性橡膠止動件12a安裝在滑動導軌12的前端上。
按此構造的旋轉支座10可藉助縱向支座30被縱向可移動地支承住。縱向支座30具有一對沿著車輛側向的平行主框架31,以及一對支承框架32,其中一個支承框架延伸穿過主框架31的內側端,另一支承框架延伸穿過主框架31的外側端(外側支承框架32未予以示出)。一基座33安裝在由主框架31和支承框架32構成的框架上。
基座33具有彎曲的邊緣33a,所述彎曲邊緣是通過將基座33的內側緣和外側緣向上彎曲一預定寬度而形成的。每一彎曲邊緣33a均具有可旋轉地安裝在有關彎曲邊緣33a的內表面上的兩個垂直輥子36和兩個水平輥子37。垂直輥子36可圍繞一水平軸線垂直旋轉,水平輥子37可圍繞一垂直軸線水平旋轉。垂直輥子36和水平輥子37支承住旋轉支座10的滑動導軌12,從而可以支承所述旋轉支座10,以便朝著車輛的縱向移動。垂直輥子36還可以防止座椅本體2垂直振動,水平輥子37可以防止座椅本體2側向振動,因此,旋轉支座10可以朝著車輛的縱向順暢地旋轉。
一軸39可樞轉地支承在主框架31的外側的兩端,一板狀齒條38安裝于軸39上。一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桿67安裝在軸39的中間部分上。當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桿67垂直轉動時,軸39旋轉,由此使齒條38圍繞其后緣垂直旋轉。當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桿67不工作時,齒條38保持水平。與此同時,齒條38可以與安裝在座椅基座5的底側上的主動齒輪相嚙合。另一方面,當解除桿67向下轉動以使齒條38向上旋轉時,齒條38可相對于主動齒輪6向上移動,從而使齒條38和主動齒輪6不能相互嚙合。
如圖3和圖9所示,主動齒輪6具有一在約為90°范圍內延伸的圓弧形形狀,并且在初始嚙合側(逆時針端側)上、在預定角度范圍(在本實施例中約為40°)內沒有任何嚙合齒。因此,主動齒輪6在旋轉運動開始階段,即,座椅本體2從初始的就座位置(如圖9所示,座椅面朝前)旋轉至圖9中箭頭(朝逆時針方向)所示的車門門洞側的過程中,主動齒輪不能在約為40°的初始范圍內與齒條38相嚙合。因此,座椅本體2只能旋轉而不會向前移動(在“非耦合范圍”內)。當座椅本體2進一步旋轉時,主動齒輪6與齒條38相嚙合,從而使得座椅本體2旋轉并向前移動(在“耦合范圍”內)。
主動齒輪6具有一形成在其初始嚙合側的端部上的突起部分6a,當座椅本體2處于就座位置時,突起部分6a緊抵齒條38的后端38a。因此,可以防止處于就座位置的座椅本體2朝著與車門門洞側相反的方向(圖9中的順時針方向)旋轉,并且可以防止座椅本體2在該就座位置發生振動。
如圖5所示,連桿臂61以及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桿67固定于軸39的一端,所述連桿臂和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桿共同構成一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機構60。所述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機構60安裝在基座33的底側上,這將在后文中予以描述。
三個垂直輥子34和兩個水平輥子35可旋轉地與每一主框架31的側面相連。垂直輥子34和水平輥子35插入側向支座50的滑動導軌51的內部從而作滾動運動,這將在下文中予以描述,因此,可以將縱向支座30支承住,以朝著車輛的側向移動。
側向支座50具有一對沿著車輛側向的平行滑動導軌51。滑動導軌51具有圖6所示的U形橫截面,并且支承著垂直輥子34和水平輥子35以便讓它們在其內部作滾動運動如上文所述。滑動導軌51借助一外側支架52和一內側支架53設置在車輛底板上,內側支架53的諸腿部長于外側支架52,這樣,滑動導軌51就可以從車輛的內側向下傾斜至車輛的外側(車門門洞側)(參見圖11)。
一螺紋軸54沿著每一滑動導軌51被可旋轉地支承于每一滑動導軌51的側面上,該螺紋軸54的內側端部與一相關電動機55的輸出軸相連。一支架56藉助一有螺紋的嚙合螺母(未示)安裝在螺紋軸54上。當各電動機55以相同的轉速正向旋轉時,各支架56將以某一速度移動至外側(移動至圖6中的左部),當各電動機55以相同的轉速反向旋轉時,各支架56將以同一速度移向內側(移動至圖6中的右部)。各電動機55的啟動和停止可由一設置在車門內裝飾板上的扶手部上的操作開關來執行。
支架56固定在縱向支座30的主框架31上。因此,當電動機55正向或反向旋轉時,縱向支座30以及座椅本體2將朝著車輛的側向移動,這樣,座椅本體2就可以通過車門門洞而移動至車輛外部的進/出位置,并隨后可以回到車輛的內部。因此,與旋轉支座10和縱向支座30不同,側向支座50是電驅動的。而且,如上文所描述的那樣,由于側向支座50的滑動導軌51是自車輛內側向下傾斜至車輛外側(車門門洞側),如圖11所示的那樣,因此,當座椅本體2移動至車輛外部時,座椅本體將被逐漸移動至一較低位置。當座椅最終移動至所述外部進/出位置時,所述座椅的高度可以比車內就座位置的高度低H值。因此,通過將進/出位置設定得低于車內就座位置的高度,乘客可以較方便地在座椅本體2和例如一輪椅(其座椅通常低于車內就座位置的水平高度)之間移動。
本實施例的旋轉座椅1包括用來防止座椅本體2旋轉的旋轉鎖定機構70;用來防止沿車輛縱向滑動的滑動鎖定機構80;以及用來手動地解除滑動鎖定機構80的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機構60。首先,圖7中具體示出了旋轉鎖定機構70。所述旋轉鎖定機構70主要包括已在上文中描述的旋轉鎖定解除桿73、旋轉鎖定件74以及旋轉鎖定板75。旋轉鎖定解除桿73借助一支承銷73a安裝于座椅基座5的左前角,并且可以藉助側向轉動而進行工作。旋轉鎖定解除桿73的后端借助一鑰匙孔形狀的捕獲用狹縫73b與一操作鋼絲索71的端部相連。操作鋼絲索71穿過一防護管72的內部與座椅基座5的后轉角相連。
如上文所述,旋轉鎖定件74設置在座椅基座5的左后轉角上。旋轉鎖定件74是通過將一板的上、下緣彎曲成大體U形的形狀而形成的,并且具有一安裝穿過各彎曲邊緣的鎖定銷74b。旋轉鎖定件74是圍繞一軸74b水平旋轉的。一未予圖示的復位彈簧設置在軸74a的周圍,位于旋轉鎖定件74和座椅基座5之間,以使旋轉鎖定件74可旋轉地偏置于鎖定方向(圖7中的逆時針方向)。此外,上述操作鋼絲索71的另一端與一形成在旋轉鎖定件74的旋轉端內的鑰匙孔形捕獲用狹縫74c相連。
采用按此構造的、如圖7中虛線所示的旋轉鎖定機構70,當旋轉鎖定解除桿73逆著復位彈簧的作用朝解除或釋放方向轉動時,操作鋼絲索71移動至圖中的左方,因此,旋轉鎖定件74將朝著解除或釋放方向(圖中的順時針方向)圍繞軸74a旋轉。結果,鎖定銷74b從鎖定板75的凹槽75a脫開嚙合,這樣所述旋轉鎖定得以解除。一旦所述旋轉所被解除,座椅基座5以及座椅本體2就可以旋轉。
當旋轉鎖定解除桿73的旋轉被釋放時,旋轉鎖定件74即在復位彈簧的作用下朝鎖定方向復位,這樣,鎖定銷74b就回到鎖定銷74b可在其內與鎖定板75相嚙合的區域。因此,當座椅本體2旋轉到就座位置或面朝著車門門洞側的橫向位置時,鎖定銷74b將嚙合在其中一個旋轉鎖定板75的凹槽75a內,從而可以防止座椅本體2在該位置發生旋轉。旋轉鎖定件74如圖3所示設置在座椅基座5的左后角上,而旋轉鎖定板75設置在旋轉支座10的兩個后轉角上。因此,當基座本體2旋轉至面朝著車輛前部的就座位置時,鎖定件74可藉助左旋轉鎖定板74而被鎖定,而當基座本體2旋轉至面朝著車門門洞側的橫向位置時,鎖定件74可藉助右旋轉鎖定板75而被鎖定。
在座椅本體2面朝著車輛前部的就座位置時,鎖定件74可藉助左旋轉鎖定板75而被鎖定,并且主動齒輪6的突起部分6a如上文所描述的那樣緊抵住齒條38的后端38a,這樣,就可以防止座椅本體2在就座位置發生振動。而且,當旋轉鎖定解除桿73旋轉至釋放側的旋轉運動被停止并且旋轉鎖定件74在復位彈簧的作用下朝鎖定方向旋轉時,操作鋼絲索71將被拉至圖7中的右方,從而可以使旋轉鎖定解除桿73朝著鎖定方向返回。
圖8具體地示出了滑動鎖定機構80和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機構60。滑動鎖定機構80大體上是設置在旋轉支座10的中心處(參見圖4),并且設計得能將座椅本體2保持在縱向運動范圍的最靠后的位置(此時乘客雙腳處的空間為最大)。滑動鎖定機構80具有一能朝垂直方向圍繞軸81a樞轉的樞轉支架81,以及一能藉助樞轉支架81的運動而能垂直移動的鎖定銷83。一輥子82可旋轉地支承在樞轉支架81的一端上。而且,樞轉支架81的另一端81b位于一嚙合銷83a的下方,所述嚙合銷自鎖定銷83徑向向外延伸。鎖定銷83被支承得能藉助一形成在旋轉支座10內的插孔10a和一安裝在旋轉支座10的頂側上的支架84的支承孔84a而作垂直運動。一壓縮彈簧85設置在支架84和嚙合銷83a之間,并將鎖定銷83向下偏置。
鎖定銷83的下部延伸穿過插孔10a至旋轉支座10的底側。當鎖定銷83在壓縮彈簧85的作用下向下移動時,鎖定銷83的下端將插入一形成在縱向支座30的基座33的鎖定孔30a內,因此,可將旋轉支座10鎖定,以防止它相對于縱向支座30作縱向移動(即,“滑動鎖定”)。鎖定銷83和鎖定孔30a被定位成這樣在該鎖定位置,座椅本體2被鎖定在縱向移動范圍內的最后位置。
另一方面,當鎖定銷83克服壓縮彈簧85的作用力向上移動時,鎖定銷83的下端與鎖定孔30a脫開嚙合,這樣,旋轉支座10以及座椅本體2就可以相對于縱向支座30而縱向移動(即,“滑動鎖定的解除”)。鎖定銷83的向上移動,即,滑動鎖定的解除,可通過使樞轉支架81如圖8所示朝逆時針方向(朝著滑動鎖定解除方向)圍繞軸81a旋轉來進行。當輥子82被安裝在座椅基座5的底側上的滑動鎖定自動解除板7壓緊時,樞轉支架81將朝滑動鎖定解除方向樞轉。具體地說,當滑動鎖定自動解除板7隨著座椅本體2和座椅基座5的旋轉而移動至輥子82時,解除板7將輥子82下壓一定量。結果,樞轉支架81朝滑動鎖定解除方向樞轉,因此,樞轉支架81的另一端81b將嚙合銷83a向上推,從而可以使鎖定銷83克服壓縮彈簧85的作用向上移動。
將滑動鎖定自動解除板7壓緊輥子82以解除滑動鎖定的時間設定成剛好在主動齒輪6藉助座椅本體2的旋轉與齒條38相嚙合之前。因此,在約為40°的初始范圍內,在座椅本體2從初始的就座位置開始旋轉時,滑動鎖定自動解除板7不會達到輥子82的上側面,并且鎖定銷83插設在鎖定孔30a內,因此可以將座椅本體2鎖定,而不能沿縱向運動。
當座椅本體2轉過大約40°時,滑動鎖定自動解除板7將壓緊輥子82,從而可以讓座椅本體2作縱向運動(即,將滑動鎖定自動解除)。隨后,輥子82保持在被滑動鎖定自動解除板7壓緊的狀態,一直到座椅本體2到達面朝著車門門洞側的橫向位置為止。因此,當座椅本體2轉動時,藉助主動齒輪6與齒條38相嚙合而向前移動。
另一方面,在座椅本體2從面朝著車門門洞側的橫向位置朝著就座位置旋轉過大約50°之前,輥子82保持在被滑動鎖定自動解除板7壓緊的狀態,因此,可以將滑動鎖定解除。這樣,當座椅本體2旋轉時,它可朝著就座位置向后移動。當座椅本體2從所述橫向位置旋轉過大約50°而到達所述就座位置時,座椅本體2將回到最靠后位置,并且與此同時,滑動鎖定自動解除板7將與輥子82脫開嚙合,以解除或釋放被壓緊的輥子82。結果,鎖定銷83在壓縮彈簧85的作用下向下移動,并且鎖定銷83的下端將再次插入縱向支座30的鎖定孔30a內。因此,可以將座椅本體2鎖定,而不能在所述最靠后位置進行縱向移動。隨后,座椅本體2只旋轉大約40°以回到面朝著車輛前部的就座位置。
因此,鎖定機構80的自動鎖定和釋放與座椅本體2的旋轉和縱向移動的聯動是正時進行的。滑動鎖定自動解除板7構造得具有一適當的尺寸和形狀,并且安裝得處于一種允許這種鎖定和釋放的位置。而且,當座椅本體2被鎖定在最靠后位置時,如上所述,不僅鎖定銷83將插入鎖定孔30a內,而且,位于縱向支座30的前部上的垂直輥子36也將被彈性地壓緊在各止動件12a上。因此,可以防止座椅本體2在該鎖定位置時沿縱向發生振動。
按此構造的滑動鎖定機構80設計得能借助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機構60而手動地解除,而與座椅本體2的兩種運動的的聯動正時是無關的。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機構60包括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桿67和連桿臂61,它們都安裝在軸39上;一借助軸64a與連桿臂61的端部可旋轉地連接的連接桿64;一安裝在縱向支座30的基座33的底側上以便圍繞軸65a垂直旋轉的樞轉臂65;以及一藉助樞轉臂65的樞轉運動能垂直移動的鎖定解除銷63。樞轉臂65的一端借助一軸64b與連接桿64的一端部可旋轉地相連。鎖定解除銷63被支承得可以藉助鎖定孔30a和安裝在基座33底側上的支架62的一插孔62a而作垂直移動并與鎖定銷83共軸。鎖定解除銷63具有一自其縱向中部徑向地向外延伸出來的嚙合銷63a。樞轉臂65的另一端部65b位于嚙合銷63a和支架62之間。
鎖定解除銷63還具有一自其下部徑向地向外延伸出來的銷63b,一壓縮彈簧66設置在銷63b和支架62之間,因此,鎖定解除銷63被向下偏置。
采用按此構造的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機構60,當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桿67未被壓緊時(如圖8中的實線所示),鎖定解除銷63被向下偏置,這樣可將鎖定解除銷63的上表面較深地位于鎖定孔30的內部。因此可將鎖定銷83插入鎖定孔30a內,從而可以將滑動鎖定機構80保持在鎖定狀態或可鎖定。
當如圖8中的虛線所示的那樣,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桿67被壓緊時(即,進行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時),連桿臂61將如圖所示那樣,圍繞軸38作逆時針樞轉,并且樞轉臂65可藉助連接臂64的運動而圍繞軸65a作逆時針樞轉。藉助樞轉臂65的這種樞轉運動,另一端部65b可向上移動,并且鎖定解除銷63可克服壓縮彈簧66的作用力向上移動。當鎖定解除銷63向上移動并進一步插入鎖定孔30a內時,鎖定解除銷63的上表面將在鎖定孔30a的上方延伸。結果,將鎖定銷83推出鎖定孔30a之外,從而可以將滑動鎖定機構80釋放。
而且,當如上文所描述的那樣將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桿67壓緊時,軸39旋轉,安裝于軸39上的齒條38將如圖8中的虛線所示的那樣向上樞轉。結果,主動齒輪6就不能在座椅本體2的整個旋轉范圍上與齒條38相嚙合。因此,當滑動鎖定機構80被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機構60釋放開時,座椅本體2的旋轉運動和縱向移動的聯動將被自動地解除。因此,當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機構60動作時(即,當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桿67被壓緊時),座椅本體2只能旋轉或者作縱向移動。
而且,如果座椅本體2保持在面朝著車輛前部的位置(沒有自所述就座位置旋轉),當滑動鎖定被解除,并且座椅本體2移動至縱向移動范圍內的前方位置并且隨后解除滑動鎖定手動解除機構60以使齒條38回到原始的水平位置時,主動齒輪6的突起部分6a將與形成在齒條38內鄰近于其前端的凹槽38b相嚙合,因此,可以將座椅本體2鎖定,而無法在所述前方位置移動。
下面將結合圖10(A)至圖10(D)對用來使按此構造的座椅1作旋轉運動的最典型的操作步驟進行描述。圖10(A)示出了處于就座位置的座椅本體2。在這些附圖中,L0和L1分別表示相對于座椅本體2的旋轉中心(即,旋轉環11的旋轉中心)而言的、在座椅本體2的縱向移動范圍內的所述最靠后位置和前方位置;W0和W1分別表示在側向移動范圍內的車內側位置和車外側位置。
在處于如圖10(A)所示的就座位置時,將旋轉鎖定機構70釋放并將座椅本體2旋轉至車門門洞D側(圖10中的逆時針方向)。圖10(B)示出了旋轉轉過大約40°的座椅本體2。在這期間,主動齒輪6和齒條38沒有相互嚙合,因此,座椅本體2只能作旋轉運動。在這階段,將使座椅本體2移動至一剛好位于座椅本體2的座墊2a與車門門洞D的后部或后支柱P相互干擾之前的一位置。因此,如果座椅本體2按原來樣子進一步旋轉,座椅本體2將與支柱P相干擾,這樣座椅本體2就不能旋轉至面朝著車門門洞D的橫向位置。
但是,當座椅本體2轉過大約40°時,滑動鎖定解除板7移動至滑動鎖定機構80的輥子82并將輥子82壓緊。這樣,滑動鎖定機構80就被釋放,從而可以使座椅本體2向前移動,并且與此同時,主動齒輪6和齒條38開始相互嚙合。
因此,當座椅本體2進一步旋轉時,伴隨著這種旋轉運動,座椅本體2將藉助主動齒輪6和齒條38的嚙合而向前運動。座椅本體2由此一邊旋轉一邊向前移動,旋轉過余下的50°左右。結果,如圖10(C)所示,座椅本體2將轉動至面朝著車門門洞D的橫向位置,并移動至前方位置L1。通過使座椅本體2在旋轉的同時按此方式向前移動,可以防止乘客的腳或擱腳板5a與車門門洞D的前端發生干擾。在這方面,如果所示座椅本體如已有技術那樣在移動至所述前方位置之后再進行旋轉,那么,乘客的雙腳將與車門門洞(車輛本體)相干擾。
當座椅本體2轉動至所述橫向位置時,鎖定件74可藉助旋轉支座10的右后側上的旋轉鎖定板75而鎖定,因此可將座椅本體2鎖定,而不能在所述橫向位置進行旋轉。由于主動齒輪6和齒條38彼此相互嚙合,座椅本體2的旋轉運動和縱向移動是彼此相互聯動的,因此,在座椅本體2被鎖定得不能進行旋轉的同時,座椅本體還被鎖定得不能進行縱向移動。
接下來,使側向支座50上的電動機55正向旋轉,以將座椅本體2從圖10(C)所示的內側位置W0移動至乘客可以離開所述座椅的、如圖10(D)所示的外側位置W1。在該步驟中,當座椅本體2通過車門門洞D而移動至車外側時(參見圖11)座椅本體2逐漸地移動至一較低的水平高度(例如,移動至與輪椅等高的水平高度)。如果乘客試圖從外側位置W1直接移動至所述輪椅上,所述乘客可以很方便地從座椅本體2移動至所述輪椅上。
此外,如圖10(D)所示,雖然在藉助側向支座50的動作將座椅本體2移動至車外的步驟中,即使打開的車門Dr受到朝著關閉所述車門的方向的風的作用力,所述車門還是可藉助座椅本體2的座墊2a而使門得以保持在所述打開位置。因此,所述車門不會與乘客進/出相干擾。
為了使已移動至車外側位置W1的座椅本體2回到所述的原始就座位置,可使電動機55反向旋轉,以使側向支座50向后移動。由此可將座椅本體2回到如圖10(C)所示的車內側位置。隨后,釋放旋轉鎖定機構70,并用手將座椅本體2旋轉至車內側。在這階段中,主動齒輪6和齒條38保持彼此相互嚙合,并且座椅本體2在旋轉至車內側的同時從前方位置L1移動至最靠后位置L0。
當座椅本體2自橫向位置轉過50°至所述車內側時,座椅本體2回到如圖10(B)所示回到最靠后位置。然后,時座椅本體2進一步轉過大約40°而回到如圖10(A)所示的就座位置。在這個約為40°的旋轉范圍內,主動齒輪6與齒條38脫開嚙合,并且滑動鎖定機構80也與輥子82脫開嚙合。結果,滑動鎖定機構80回到鎖定狀態,因此,座椅本體2只能旋轉,而不能沿縱向移動。
采用具有根據本實施例的上述構造的旋轉式車輛座椅1,座椅本體2由旋轉支座10和縱向支座30所支承,并且用作聯動裝置以使它們彼此相互嚙合的主動齒輪6和齒條38設置在座椅本體2(座椅基座5)和縱向支座30之間。因此,可使座椅本體2的旋轉運動和縱向移動相聯動。這樣,例如,即使是一種具有一較窄的車門門洞D的轎式小客車型的車輛,也可以將座椅本體2轉向車門門洞D并移動至車外,而不會與所述小轎車的支柱或其它部分發生干擾,并且不會使乘客的腳與車門門洞D的邊緣發生干擾。
對于以上描述的實施例還可以作出種種改變或變化。例如,在上述實施例中,只對側向支座50加以電驅動,但是,旋轉支座10和縱向支座30也可以用電驅動。或者與之相反,可以如旋轉支座10和縱向支座30那樣,手動地操作側向支座50。
而且,用來將座椅本體2的旋轉移動和縱向移動聯動起來的所述聯動裝置也可以用另一種構造,如圖12至圖16所示的那樣。在根據第二實施例的所述聯動裝置中,一中間齒輪110設置在一主動齒輪100和一齒條120之間。此實施例的構件與第一實施例中的相同的各構件將不再予以描述,并且將由相同的編號來表示。
如圖12和圖15所示,在第二實施例中,主動齒輪100圍繞座椅本體2的旋轉中心(旋轉環11的旋轉中心)呈圓弧形形狀,并且在一大體上與第一實施例中的主動齒輪6徑向相對的位置處安裝在座椅基座5的底側上。在座椅本體2開始旋轉時,在一預定的旋轉角度范圍(例如,與第一實施例相同約為40°)內,主動齒輪100是不與中間齒輪110的小齒輪部分110a相嚙合的,這將在下文中予以描述。因此,座椅本體2只能旋轉,而不能向前移動。關于這一點,第二實施例與第一實施例是相同的。
如圖13、圖15和圖16所示,中間齒輪110被可旋轉地支承在旋轉支座10的頂面上,并具有一齒數不多的小齒輪部分110a和一齒數較多的大齒輪部分110b。小、大齒輪部分110a和110b一起旋轉,且大齒輪部分110b與小齒輪部分110a的傳動比設定為2∶1。小齒輪部分110a和主動齒輪110定位得當座椅本體2轉過大約40°時能彼此相互嚙合。
如圖14和圖16所示,一齒條120沿著車內側(與第一實施例的齒條38相對的那一側)上的彎曲邊緣33a安裝在縱向支座30上。齒條120始終與中間齒輪110的大齒輪部分110b相嚙合。
采用根據第二實施例構造的聯動裝置,當旋轉鎖定機構70被解除,并且所述座椅本體向車門門洞側轉過大約40°時,主動齒輪100與小齒輪部分110a相嚙合。此時,與第一實施例相同,滑動鎖定機構80可藉助滑動鎖定自動解除板7而解除,這樣就可以使座椅本體2向前移動。因此,當座椅本體2進一步旋轉,并且主動齒輪100和小齒輪部分110a保持彼此相互嚙合時,小齒輪部分110a和大齒輪部分110b將旋轉,而且藉助使大齒輪部分110b與齒條120相嚙合座椅本體2在旋轉的同時可向前移動。因此,采用所述第二實施例的聯動裝置,座椅本體的旋轉運動和縱向移動也可以是相互聯動的。因此,可以獲得與第一實施例相同的效果。
而且,在所述第二實施例中,中間齒輪110是設置在主動齒輪和齒條120之間的,而且小齒輪部分110a與大齒輪110b的傳動比設定為1∶2。因此,座椅本體2的縱向移動長度是第一第一實施例的兩倍。由于可以將縱向移動距離設定得較長,因此,可以將旋轉座椅1的初始位置(圖10中的位置L0)設在一更靠后的位置,以保證乘客雙腳處具有較大的空間。因此,顯然,旋轉座椅1不僅可以與一小客車一起使用,而且還可以與其它類型的車輛一起使用,諸如一箱式載貨汽車一起使用。
可以改變中間齒輪110的小齒輪部分110a與大齒輪部分110b的傳動比,這樣,就可以根據車輛的類型,將座椅本體2的縱向移動距離設定為一理想距離。而且,類似于第一實施例,齒條120可以垂直樞轉,這樣,就可以設置用于縱向滑動鎖定的手動解除機構60。
圖17至圖19示出了根據第三實施例的聯動裝置,它是所述第二實施例的進一步改型。下面將僅對改進點加以描述。如圖17所示,一輔助齒條131設置在齒條130的后端上(圖中近側上的端部),并且可自齒條130向上移動。當輔助齒條141與小齒輪部分110a相嚙合時,齒條130與大齒輪部分110b是不嚙合的。如圖18所示,主動齒輪133在其旋轉方向上、在中間部分的一預定范圍內沒有任何輪齒。從座椅本體2開始旋轉起,在所述旋轉方向位于前側上的主動齒輪133的第一齒輪部分133a就與中間齒輪110相嚙合。
采用根據所述第三實施例構造的聯動裝置,在座椅本體2自所述就座位置向所述車門門洞側轉動時,藉助第一齒輪部分133a與小齒輪部分110a的嚙合以及小齒輪部分110a與輔助齒條131的嚙合,座椅本體2將同時向前移動。在聯動步驟的前半聯動階段中(在座椅本體2的約為40°的旋轉范圍內),中間齒輪110的大齒輪部分110b與所述聯動作用是無關的。因此,座椅本體2的旋轉運動沒有被放大,座椅本體2基本上以與第一實施例的聯動裝置相同的比率(座椅本體2的旋轉角度距離與向前移動距離的比率)向前移動。
在座椅本體2已轉過大約40°之后,解除第一齒輪部分133a和小齒輪部分110a之間的嚙合,由此即完成了所述聯動步驟的前半階段。與此同時,將小齒輪部分110a和輔助齒條131之間的嚙合被解除,并且使大齒輪部分110b開始與齒條130相嚙合。但是,在座椅本體2的預定旋轉范圍內沒有任何輪齒的部分133c的主動齒輪133是不與小齒輪部分110a相嚙合的。因此,座椅本體2只能旋轉而不能向前移動。在只旋轉的階段中(即,在“非聯動范圍”內),座椅本體2的擱腳板5可移動至車外側,而不會與車門門洞邊緣(支柱)相干擾。
隨著座椅本體2的旋轉,主動齒輪133的無齒部133c經過小齒輪部分110a。于是,沿其旋轉方向位于后側的第二齒輪部分133b開始與小齒輪部分110a相嚙合。因此,當座椅本體2進一步向車門門洞側旋轉時,座椅本體2可藉助第二齒輪部分133b與小齒輪部分110a的嚙合以及大齒輪部分110b與齒條130的嚙合而向前移動。在聯動階段的后半階段中,座椅本體2的旋轉運動將按小齒輪部分110a和大齒輪部分110b之間的齒輪比被放大,從而可以使座椅本體2以兩倍于前半聯動階段的速率向前移動。在這一點上,所述第三實施例的聯動裝置與第二實施例的聯動裝置是相同的。
因此,采用根據第二和第三實施例的聯動裝置,具有大齒輪部分110b和小齒輪部分110a的中間齒輪110是設置在主動齒輪100(133)和齒條120(130,131)之間的。因此,座椅本體2的縱向移動相對于其旋轉運動被放大,因此,座椅本體2的縱向移動距離可以長于其旋轉角度距離。而且,采用將中間齒輪110設置在座椅本體2的空間內的構造,可以獲得上述效果而不會犧牲車輛的車內空間。
所述聯動裝置并不限于如第一至第三實施例那樣利用主動齒輪6(100,133)和齒條38(120,130,131)之間的嚙合作用的構造,而是也可以由其它構造來獲得。例如,圖20示出了第四實施例的構造,其中,聯動作用是藉助一連桿臂90的樞轉運動來完成的。在所述第四實施例中,連桿臂90的一端借助軸90a與縱向支座30可旋轉地在適當位置相連,另一端借助軸90b與座椅本體2(座椅基座5)的底側可旋轉地相連。對于其它構件沒有特別的變動。
采用這樣一種構造,當座椅本體2旋轉時,軸90b沿著一圍繞座椅本體2旋轉中心(環11的旋轉中心)的圓而移動,因此,座椅本體2可以藉助軸90b的縱向移動而相對于縱向支座30向前移動。在連桿臂型的聯動裝置中,例如通過提供一用來支承連桿臂90的軸90b的細長支承孔,座椅本體2的縱向移動也可以僅僅在其部分旋轉范圍內聯動的。
圖21示出了一第五實施例,其中,一用作聯動裝置的鋼絲索91的一端91b連接于旋轉環11的內環11a的周面的一適當位置,另一端91a連接于縱向支座30。采用這種構造,當座椅本體2旋轉時,內環11也可以一起旋轉,因此,鋼絲索91纏繞在內環11a周圍。座椅本體2借助被繞緊并且顯著縮短的鋼絲索91可從最靠后位置L0移動至前方位置L1。
最后,圖22至圖24示出了一第六實施例,其中側向支座50還包括一止動板140。其它構件則沒有任何改動。止動板140是權利要求9和10中描述的縱向限位件的一個例子。采用這種止動板140,可以可靠地限制座椅本體2在側向移動過程中的縱向移動和旋轉運動,并且還可以可靠地限制在其就座位置時的側向移動。
如圖22所示,止動板140借助滑動導軌51的上表面上的基座141安裝在側向支座50的后側(圖中的右側)上。如圖所示,止動板140約為滑動導軌51的長度的一半,并且沿著滑動導軌51安裝在滑動導軌51上,從而可以從中間延伸至滑動導軌51的外側端。止動板140的前側緣(圖中的左側緣)從滑動導軌51的前側緣凸伸一預定量,并且包括一第一止動部140a。止動板140的內側端部向上彎曲,大體呈L形,并包括一第二止動部140b。
下面將對止動板140的作用予以描述。首先,當座椅本體2處于就座位置時(如圖10(A)所示),旋轉支座10是位于最靠后位置,而座椅基座5與座椅本體2相同是處于面朝著車輛前方的就座位置。在所述就座位置,安裝于座椅基座5的鎖定件74的鎖定銷74b嚙合在旋轉鎖定板75的凹槽75a內,從而可以鎖定座椅本體2,而不能作旋轉運動。
當座椅本體2處于所述就座位置時,止動板140的第二止動件140b位于內側滑動鎖定導軌12的外側附近。對第二止動部140b的位置或止動板140的長度可加以選擇來實現這種狀態。因此,第二止動部140b可使旋轉支座10停止作業,并由此可使座椅本體2停止朝著車外側移動。由于座椅本體2在所述就座位置的側向運動可以被第二止動部140b所止動,因此,不必設置側向支座50的電動機55,例如不必設置一種含制動器的電動機來由所裝設的制動器來鎖定所述側向位置。所以,可以可靠地對座椅本體2在所述就座位置時的側向位置加以鎖定,而不需要象利用一裝有制動器的電動機的情況那樣需要這么大的電動機安裝空間,因此不會增加成本。
接下來,當旋轉鎖定解除桿3被釋放以解除旋轉鎖定作用并且座椅本體2向車外側旋轉時,旋轉支座10(以及座椅本體2)藉助主動齒輪6和齒條38之間的嚙合作用在作旋轉運動的同時向前移動。當座椅本體2向橫向位置移動并向前方位置(如圖10(C)所示)移動時,旋轉支座10的內側滑動導軌12的后端朝著止動板140的第二止動部140b的前方(圖23中的左方)并略微朝著止動板140的第一止動部140a的前方移動。這樣,就可以使旋轉支座10作側向移動。此時,鎖定銷74b與另一旋轉鎖定板75的凹槽75a相嚙合,從而可以將座椅本體2鎖定在橫向位置,而不能作旋轉運動。
藉助在該狀態啟動電動機55,可以將座椅本體2移動至車外側。在將座椅本體2移動至車外側的過程中,在旋轉支座10的內側滑動導軌12的后端和止動板140的第一止動部140a之間維持一小的間隙。因此,可以允許縱向支座30和座椅本體2移動至車外側。另一方面,藉助定位在滑動導軌12后端(圖23中的右端)的第一止動部140a,可防止縱向支座30向后移動。結果,可以使座椅本體2停止向后移動,而且還可以使座椅本體2停止旋轉運動。
處于橫向位置的座椅本體2如上所述可藉助鎖定銷74b和鎖定板75的嚙合而被鎖定得不能作旋轉運動,但是,這種旋轉鎖定可以在任何時候得到解除,而與座椅本體2的位置無關。因此,如果旋轉鎖定解除桿73被意外釋放,座椅本體2可以旋轉并且還可以在作旋轉移動的同時作向后移動。如果座椅本體2在移動至車外側時旋轉或向后移動,座椅本體2和乘客將與車門門處的支柱相干擾,因此,座椅本體2不能順暢地移動至車外側。在這方面,通過設置止動板140,座椅本體2的向后移動和旋轉運動可以在座椅本體2的運動過程中被停止。所以,即使旋轉鎖定解除桿73被意外釋放,座椅本體2仍可以直接移動至車外側,而不會使座椅本體2和乘客與車門門洞處的支柱相干擾。
而且,在座椅本體2移動至車外側的過程中,如上所述,滑動導軌12的后端經過第一止動部140a的側面,因此,可以防止座椅本體向后移動。而且,座椅本體2在鎖定件74保持與鎖定板75相嚙合的情況下移動至車外側。因此,經過第一止動部140a的側面的鎖定件74的鎖定銷74b也可以防止座椅本體2向后移動。
當座椅本體2達到車外側上的端部位置時,旋轉支座10的外側滑動導軌12的后端與第一止動部140a的側面脫開嚙合。但是,鎖定銷74b仍定位在第一止動部140a的側面,從而可以防止座椅本體2向后移動以及在端部位置的旋轉運動。
這樣,藉助在側向支座50上僅設置一個止動板140,就可以防止座椅本體2在所述就座位置移動至車外側。因此,不需要使用一裝有制動器的電動機來作為側向支座50的驅動源,否則將需要相當大的空間,從而會增加成本。這對于側向移動也是手動操作(其中未設置驅動電動機)的構造來說是特別重要的。而且,由于在座椅本體2移動至車外側或在車外位置移動的過程中可以防止座椅本體2向后移動和旋轉,即使旋轉鎖定解除桿73被意外釋放,座椅本體2仍可以直接移動至車外側,而不會使座椅本體2和乘客與車門門洞處的支柱相干擾。因此,可以提供一種適用性有所改善的車輛用旋轉座椅。
在所述的第六實施例中,止動板140被描述成有兩種作用,即它可限制座椅本體2在就座位置的側向移動,并且可限制座椅本體2在其側向移動過程中作縱向移動;但是也可以根據需要僅具有該兩作用中的一種作用。
而且,所述縱向限制件并不限于如本實施例的例子中所示的止動板140;而是可以將它構造成一沿著第一和第二止動部140a和140b位置設置的壁面,或者一橫過所述止動部位置設置的具有剛性的鋼絲索,或者構造成其它種種形式。
權利要求
1.一種車輛用旋轉座椅,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用來可旋轉地支承一座椅本體的旋轉支座;一用來支承并沿車輛縱向移動所述旋轉支座的縱向支座;以及設置在所述座椅本體和縱向支座之間、用來使所述座椅本體的旋轉運動和縱向移動相聯動的聯動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旋轉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聯動裝置包括一隨所述座椅本體一起旋轉的主動齒輪;以及一沿所述縱向支座的縱向安裝在縱向支座上、用來與所述主動齒輪相嚙合的齒條。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旋轉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聯動裝置包括一隨所述座椅本體一起旋轉的主動齒輪;一可旋轉地安裝在所述旋轉支座上的中間齒輪,以及一沿所述縱向支座的縱向安裝在縱向支座上的齒條,所述主動齒輪與所述中間齒輪的一小齒輪部分相嚙合,所述齒條與所述中間齒輪的一大齒輪部分相嚙合,從而可以將所述座椅本體的旋轉運動放大一與大齒輪部分與小齒輪部分的傳動比相對應的比率或放大率,并且可傳遞給所述座椅本體的縱向移動。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旋轉式車輛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齒輪具有一無齒部分,從而可以在所述座椅本體的旋轉運動的整個范圍內提供這樣一個小范圍,其中,所述座椅本體的縱向移動不與其旋轉運動相聯動。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用旋轉座椅,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一用來鎖定所述座椅本體的縱向移動的滑動鎖定機構,所述滑動鎖定機構構造得當所述座椅本體的旋轉運動和縱向移動彼此聯動時能自動地進行解除。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旋轉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聯動裝置包括一連桿臂,其一端在離開所述座椅本體的旋轉中心位置與所述座椅本體的底側可旋轉地相連,另一端與所述縱向支座可旋轉地相連,這樣當所述座椅本體旋轉時,可以使所述連桿臂的一端圍繞所述連桿臂的另一端并在所述車輛的縱向移動,由此可以使所述座椅本體朝著車輛的縱向移動。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旋轉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聯動裝置包括一鋼絲索,其一端固定于所述座椅本體的底側,另一端固定于所述縱向支座,這樣,當所述座椅本體旋轉時,藉助纏繞所述鋼絲索可以使所述座椅本體沿車輛縱向移動。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旋轉座椅,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一用來使所述座椅本體沿車輛側向移動的側向支座,所述側向支座構造得當所述座椅本體沿車輛側向移動至車外時能將所述座椅本體移動至一較低位置。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用旋轉座椅,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一用來在所述座椅本體側向移動過程中限制所述座椅本體縱向移動的縱向限制件。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用旋轉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縱向限制件還具有一可限制所述座椅本體在所述就座位置時作側向移動的作用。
全文摘要
對于如老人或殘疾人用的車輛旋轉式座椅而言,已有技術需要兩個操作步驟,即,先將座椅本體向前移動然后再將它旋轉至一車門門洞,因此其可適用性較低。而且,如果座椅位于車輛前部且可讓座椅在該位置旋轉時,則會犧牲乘客雙腳附近的空間。因此,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優良的可適用性而不會犧牲乘客雙腳附近的空間的車輛用旋轉座椅。本發明的車輛用旋轉座椅包括一用來可旋轉地支承座椅本體2的旋轉支座10;一用來支承并沿車輛縱向移動所述旋轉支座的縱向支座;以及設置在座椅本體2和縱向支座之間、用來使所述座椅本體的旋轉運動和縱向移動相聯動的聯動裝置。
文檔編號B60N2/12GK1254312SQ9880474
公開日2000年5月24日 申請日期1998年4月3日 優先權日1997年4月3日
發明者須賀泰男, 巖谷正光, 土方隆文, 竹之下雅, 三浦芳幸, 田中峰生 申請人:豐田車體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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