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無眩場效應燈泡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一種照明燈具,特別是一種無眩光的照明燈泡。
目前國內外使用的透明度較高的燈泡,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眩光,人的眼睛不能直視,例如汽車的前照燈,一是夜間照明晃眼睛,增加夜間行車不安全因素,二是采用會車變光裝置,瞬間由強光變弱光,使人產生生理視覺盲區,眼前一片黑暗,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對于一些場館等處的照明燈亦存在眩光刺目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新型的照明燈泡,消除眩光,保留有效射程的主光,給使用帶來很大方便,尤其是解決機動車前照燈晃眼的問題,為避免夜間行車易發生交通事故提供一種安全的照明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它包括玻璃殼體、燈座和燈絲,其技術方案要點是玻璃殼體表面敷設由許多微型凸透鏡構成的濾光層。
由于玻璃殼體表面敷設許多微型凸透鏡,使原來的單體光學原件變成了眾多光學原件的組合,微型凸透鏡組成了一層微型凸透鏡的網陣,使光源聚光后的光柱穿透網陣時,變成了眾多光線的組合束光,從而消除了大部分眩光。就單體微凸透鏡而言,其中央主軸透過有效照明光,達到有效射程的目的,其它角度的入射光線即眩光源,經微凸透鏡曲面漫射形成場效應照明光,最終完成了消除眩光的目的。
經過由眾多微凸透鏡組成的濾光層射出的光,既保留了有效射程的主光,又有較明亮的場效應光,照亮了照明燈前方和周圍,又消除了晃人眼的眩光。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是解決了各種燈泡眩光晃眼的問題,尤其是消除了機動車照明燈的眩光,既保留了有效射程的主光,又有較明亮的場效應光,照亮照明燈前方的周圍,廣泛適用于各種車輛的前照燈泡,適應人眼,行車安全,同時也適用于其它各種照明燈泡。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是
圖1的玻璃殼體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見
圖1、2,具體結構如下透明的玻璃殼體1的內表面或外表面粘結一層由許多微型凸透鏡2構成的濾光層。微型凸透鏡2的截面形狀可為橢圓形或球形,直徑為0.1-2.5mm,布設數量為100-1000個/平方厘米。燈泡的形狀因為不同的用途設計成不同形狀。
本實用新型經實驗證明,照明度符合國家標準,它除適用于各種車輛前照燈,還特別適用并替代目前廣泛使用的白熾燈泡,同時亦適用于機場、碼頭、體育館、場、商店等處照明燈,以及礦燈、軍事用燈和家庭保目臺燈等。
權利要求1.一種無眩場效應燈泡,它包括玻璃殼體、燈座和燈絲,其特征是玻璃殼體表面敷設由許多微型凸透鏡構成的濾光層。
專利摘要一種無眩場效應燈泡,包括玻璃殼體、燈座和燈絲,其特征是玻璃殼體表面敷設由許多微型凸透鏡構成的濾光層。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是消除了照明燈的眩光,既保留了有效射程的主光,又有較明亮的場效應光,照亮照明燈前方的周圍,廣泛適用于各種車輛的前照燈,適應人眼,行車安全,還特別適用并替代目前廣泛使用的白熾燈泡,同時也適用于其它各種照明燈。
文檔編號H01K1/28GK2255096SQ9524703
公開日1997年5月28日 申請日期1995年12月19日 優先權日1995年12月19日
發明者王英之, 王谷鑫 申請人:王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