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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標志牌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520079閱讀:639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指示標志牌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建筑材料,特別是一種地面和墻面使用的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背景技術
目前,在高層建筑物、汽車通道、地下鐵路車站和隧道等的地面已經大量使用各種方向指示標志,這些標志主要采用是將蓄光自發光標志用圓形或長方形的鋼化玻璃為保護面,或者是地貼膜標志等,平時為人們指明出口方向,當突發事件引起停電或火災時,其自發光性能為人們指明逃生方向,但由于蓄光自發光材料都高于地面,普遍都存在耐磨性差,使用壽命短,需要經常更換的缺點。
實用新型內容為了克服現有的地面指示標志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能減少蓄光自發光材料磨損,有效延長其使用壽命的蓄光自發光指示標志。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指示標志牌,包括基板,其特征在于在基板可視表面上鑲嵌有蓄光自發光材料,鑲嵌在基板表面上的蓄光自發光材料是填充在基板的填充槽中,上述包含蓄光自發光材料的平面不高于基板的可視表面。
為提高蓄光自發光材料的發光亮度,在蓄光自發光材料與基板之間有反光層作為底襯,一般采用白色反光層作底襯。
為了更好地解決在基板上的蓄光自發光材料磨損,在基板可視面上設置有線條,上述基板上設置的線條將包含有蓄光自發光材料的平面分割,線條不低于上述包含有蓄光自發光材料的平面。
同樣地解決在基板上的蓄光自發光材料磨損,在基板的可視表面上設置有防滑的凹槽或凸棱。
基板可視表面是指將基板安裝后人們視線能觀察到的基板的面。基板由包括能有空間固定形狀的任何材料制成。
指示標志牌上的蓄光自發光材料和基板可視表面組成文字、圖案或方向指示標志。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本實用新型指示標志牌由于是將發光材料填充在基板中,所以發光材料就不會高于基板的可視表面,具有耐磨的優點,延長使用壽命,節約成本和人工,能保證在突發事件中正常使用。


圖1是指示標志牌的第一種實施例的平面主視圖,圖2是圖1中的A-A剖面圖,圖3是指示標志牌的第二種實施例的平面主視圖,圖4是圖3中的B-B剖面圖,圖5是指示標志牌的第三種實施例的平面主視圖,圖6是圖5中的C-C剖面圖,圖7是指示標志牌的第四種實施例的平面主視圖,圖8是圖7中的D-D剖面圖,圖9是指示標志牌的第五種實施例的平面主視圖,圖10是指示標志牌的第六種實施例的平面主視圖,圖11是指示標志牌的第七種實施例的平面主視圖,圖12是圖11中的E-E剖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指示標志牌安裝在地面或墻面上,在基板1上部5鑲嵌有蓄光自發光材料2。為了保證蓄光自發光材料2能牢固的鑲嵌在基板1的上部5,先在基板1的上部5開設有一定深度的填充槽3,然后再將蓄光自發光材料2鑲嵌填充到該填充槽3中。從而使安裝在通道、出口等地方的指示標志牌能起到引路和提示的作用。鑲嵌在填充槽3中的蓄光自發光材料2的平面不高于基板的上平面6是為了減少行人或汽車等對蓄光自發光材料2的磨損。
實施例一如圖1和圖2所示,指示標志牌的基板1用耐磨性好的金屬,如不銹鋼等,非金屬,如大理石、塑料等制成。在基板1的上部采用電腐蝕、粉末冶金、澆鑄、電火花、塑料成型及數控雕刻等技術形成有一定深度的填充槽3,填充槽3的形狀根據需要設置成文字、圖案或指示標志等。填充槽3形成后,在填充槽3的底面上涂上一層白色底襯,再采用澆注、噴涂或絲網印刷等技術填充蓄光自發光材料2,使蓄光自發光材料2最后鑲嵌在基板1的填充槽3中。填充后的蓄光自發光材料2的厚度不應高于基板1的上表面6。上表面6的形狀根據需要設置成文字、圖案或指示標志等。基板1上表面經過處理后,填充槽3中的蓄光自發光材料2或基板可視表面就顯現出相應的文字和圖案或指示標志。
實施例二在實施例一的結構基礎上,如果填充槽3所形成的文字、圖案或指示標志的面積較大,如圖6所示,為了減少使用過程中對填充槽3中的蓄光自發光材料2的磨損,在填充槽3的中間設置了防磨線條7,防磨線條7的材料最好采用耐磨的金屬材料,如不銹鋼,也可采用非金屬材料。該防磨線條7將填充槽3中的蓄光自發光材料2分成幾段或幾部分,并且防磨線條7的高度不低于基板1和蓄光自發光材料2的高度,從而減少了蓄光自發光材料2的磨損。
實施例三為了在特殊場合下達到防滑的目的,在以上實施例的基板1上設置凹槽4或凸棱結構。凹槽4的設置方法可采用與填充槽相同的方式形成。在實施例二和實施例三的結合時,可將防磨線條7和防滑的凸棱結構合而為一成為個整體。
上面已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進行了示范性的描述。顯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不限于此,在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內進行的各種改型均沒有超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1.指示標志牌,包括基板,其特征在于在基板可視表面上鑲嵌有蓄光自發光材料,鑲嵌在基板表面上的蓄光自發光材料是填充在基板的填充槽中,上述包含蓄光自發光材料的平面不高于基板的可視表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示標志牌,其特征在于在蓄光自發光材料與基板之間有反光層的底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指示標志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襯為白色底襯。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示標志牌,其特征在于在基板上設置有線條,上述基板上設置的線條將包含有蓄光自發光材料的平面分割。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指示標志牌,其特征在于上述線條不低于上述包含有蓄光自發光材料的平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示標志牌,其特征在于在基板的可視表面上設置有防滑的凹槽或凸棱。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示標志牌,其特征在于上述蓄光自發光材料或基板可視表面組成文字、圖案或方向指示標志。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建筑材料,特別是一種地面和墻面使用的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牌,包括基板,其特征在于在基板可視表面上鑲嵌有蓄光自發光材料,鑲嵌在基板表面上的蓄光自發光材料是填充在基板的填充槽中,上述包含蓄光自發光材料的平面不高于基板的可視表面。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本實用新型指示標志牌由于是將發光材料填充在基板中,所以發光材料就不會高于基板的可視表面,具有耐磨的優點,延長使用壽命,節約成本和人工,能保證在突發事件中正常使用。
文檔編號G09F13/20GK2658888SQ03253108
公開日2004年11月24日 申請日期2003年9月29日 優先權日2003年9月29日
發明者張明, 張強 申請人:四川新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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