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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控制高層建筑物火災之火勢的方法及其裝置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391387閱(yue)讀:390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一種控制高層建筑物火災之火勢的方法及其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消防滅火技術領域現有技術大多采用自地面或消防云梯上以高壓噴頭向火源噴水或其它滅火劑,當火場高度超過噴頭所能企及的高度時,通常借助直升飛機噴灑滅火劑。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解決高層建筑火災難以撲救的問題本發明的特征在于當火災發生時,使用預先安裝于建筑物頂部的霧化裝置從建筑物頂部周邊向下傾瀉霧狀的水或其它滅火劑、氣體或它們的混合物。使整個建筑物籠罩于水霧之中,使火源無法從建筑物外部獲得維持燃燒所需的氧氣。并從建筑物上方垂下若干與鼓風機類似的裝置至適當的位置,將建筑物外部的水霧吹入建筑物內部(通常是火場周圍)。
本發明的積極效果在于可減緩火勢發展的速度,為常規滅火手段爭取時機,減少損失,尤其顯著的效果在于當發生火災的樓層較高,消防水龍無法企及而消防隊又沒有直升飛機時(事實上,大多數消防隊沒在直升飛機)本發明的實施將成為最終導致火災熄滅的唯一人工手段。
本說明書沒有附圖
最佳實施方案在建筑物頂部安裝霧化裝置,安裝在軌道之上,使用時向建筑物外沿方向移動,探出建筑物外沿并泄出或噴出水霧,噴霧的角度或方向是可調節的,其工作過程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帶進行控制,其動力使用電能,電纜選用阻燃電纜延伸至建筑之外連接在獨立于建筑物配電系統的電源上(包括發電機)另安裝若干組與卷揚機類似的裝置于建筑物頂部,前端掛有與鼓風機類似的裝置,使用時將其降至適當位置,將建筑物外部的水霧吹入建筑物內部(通常是火場周圍)所有裝置都是可以根據需要向各個方向運動的。當火場高度超過普通消防水龍所能企及的高度時,霧化裝置可泄出或噴出水霧和其它滅火劑,氣體的混合物、使本發明實施成為滅火的手段。
權利要求
本發明涉及消防滅火技術領域現有技術大多采用自地面或消防云梯上以高壓噴頭向火源噴水或其它滅火劑,當火場高度超過噴頭所能企及的高度時,通常借助直升飛機噴灑滅火劑。本發明的特征在于當火災發生時,使用預先安裝于建筑物頂部的霧化裝置從建筑物頂部周邊向下傾瀉霧狀的水或其它滅火劑、氣體或它們的混合物。使整個建筑物籠罩于水霧之中,使火源無法從建筑物外部獲得維持燃燒所需的氧氣。并從建筑物上方垂下若干與鼓風機類似的裝置至適當的位置,將建筑物外部的水霧吹入建筑物內部(通常是火場周圍)。本發明之裝置特征在于由若干可將水進行霧化并泄出的裝置和若干可將水霧吹往某一方向的裝置構成。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消防滅火技術領域。現有技術大多采用自地面或消防云梯上以高壓噴頭向火源噴水或其它滅火劑,當火場高度超過噴頭所能企及的高度時,通常借助直升飛機噴灑滅火劑。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解決高層建筑火災難以撲救的問題。本發明的特征在于當火災發生時,使用預先安裝于建筑物頂部的霧化裝置從建筑物頂部周邊向下傾瀉霧狀的水或其它滅火劑、氣體或它們的混合物。使整個建筑物籠罩于水霧之中,使火源無法從建筑物外部獲得維持燃燒所需的氧氣。并從建筑物上方垂下若干與鼓風機類似的裝置至適當的位置,將建筑物外部的水霧吹入建筑物內部(通常是火場周圍)。
文檔編號A62C2/08GK1125152SQ94102448
公開日1996年6月26日 申請日期1994年3月30日 優先權日1994年3月30日
發明者盧莊, 沈文龍 申請人:沈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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