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吸氣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一種呼吸裝置。
背景技術:
近年來,高層建筑火災事故呈明顯上升趨勢,群死群傷事故時有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極大的損失。統計資料顯示,在各類火災事故中,絕大部分的人員傷亡都是因煙氣窒息、中毒,不能安全疏散所致。如2003年10月18日美國芝加哥35層政府大樓火災,火災發生時熊熊的火焰和滾滾的濃煙從大樓的12層涌出,由于煙霧太濃,致使許多人找不到逃生的通道,被困在樓內。雖然大火僅在大廈12層燃燒,但12層以上的每一樓層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濃煙的威脅,大約有數十人因向上跑而最終被濃煙熏傷,在22層的通道和樓梯中發現了 6名被煙熏的尸體。同樣,日本的“千日”百貨大樓火災,死亡的118人中就有93人是被煙熏死的;美國米高梅飯店特大火災,死亡的84人中有67人也是被煙熏死的。1993年12月13日福州市馬尾高福紡織公司倉庫發生火災,除住在倉庫內的37個生靈被火魔奪走,隔壁臨時宿舍內的59名打工妹有24個被濃煙嗆得無處逃生。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陽市東都商廈發生特大火災事故,起火點在地下二層,整個大火沒有燒過地上一層,然而有毒高溫濃煙卻將地上四層娛樂城內的309人消費者活活嗆死。特別是發生火災時,以往許多逃生人員已逃到陽臺等待救援,但由于煙霧沖出房間充滿陽臺向外流動,陽臺可燃物很少,但蔓延出來的煙霧會讓逃生人員窒息,所以許多逃生人員常常爬離陽臺吊在陽臺外,最后體力不支也跌落到地面,更有逃生人員直接跳樓,據統計在火災事故中跳樓的逃生人員占死亡人數的三分之一,當建筑發生火災時也常有人被困在窗戶旁,這時如果被煙霧圍困,逃生人員同樣常采用爬出窗外的危險動作,由于煙霧流動的速度大于火焰傳播的速度,所以以往事故案例中跳樓者多是由于房間被煙霧充滿被迫爬出窗戶或跳樓。發生火災當逃生人員被圍困在陽臺或窗戶邊時,如何避免煙霧對人們的侵害是一個需要解決突破的問題。
發明內容本申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吸氣裝置,當建筑發生火災時,逃生人員被圍困在陽臺或窗戶邊后,逃生人員可使用上述吸氣裝置防止火災產生的煙霧對人體的危害。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申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吸氣裝置,所述吸氣裝置包括一卷盤卷的氣管或一根可折疊的氣管,上述氣管的進氣口與濾毒器連接,上述盤卷的氣管或可折疊的氣管都可展開延伸形成直桿;其中,所述氣管的長度大于2米;其中,所述氣管的表面刷涂有防火涂料或包裹有防火布;其中,所述氣管為軟管;其中,所述氣管的一側設置在一條可彎曲的關節臂上,上述可彎曲的關節臂是由非常多段的小關節活動連接形成,當把上述氣管彎曲盤卷時上述多段小關節就隨氣管彎曲盤卷起來,當伸展開氣管時上述多段小關節就隨氣管展開延伸成直桿,上述多段小關節之間可轉動連接,小關節一的端頭一與小關節二的中間部分可轉動連接,小關節二的端頭二與小關節一的中間部分可重疊相靠,小關節二的端頭一又與小關節三的中間部分可轉動連接,小關節三的端頭二又與小關節二的中間部分可重疊相靠,上述氣管伸展開形成直桿時,上述小關節二的端頭二處于小關節一的下方并橫向支撐住小關節一,上述小關節三的端頭二處于小關節二的下方并橫向支撐住小關節二,還有小關節四、小關節五、小關節六等等其它小關節之間的連接結構與上述小關節一、小關節二、小關節三之間的連接結構相同,依據上述結構上述各個小關節可轉動隨氣管盤卷而盤卷,張開時可依靠小關節之間的相互支撐而形成直桿;其中,所述氣管的一側設置在多段直桿的側邊上,所述可折疊的氣管可伸展開形成直桿,上述多段直桿通過合頁連接,上述合頁可閉合但張開的角度不超過180度,我們讓上述的合頁的可閉合的一面超上并把多段直桿張開就形成直桿,上述合頁起到支撐上述多段直桿的作用;其中,所述氣管的吸氣口與防毒面罩或面罩連接,還有技術方案是上述吸氣口與一個喇叭狀的密封袋的小口連接,上述喇叭狀的密封袋的大開口形成新的出氣空間,使用者的頭部或面部可進入上述喇叭狀的密封袋內;其中,所述氣管的吸氣口為管狀吸氣口,使用時使用者用嘴對準吸氣口吸氣;其中,所述氣管與氣泵連接,上述氣泵的供電采用直流電;其中,所述出氣口設置有開關或閥門或蓋套。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發生火災時逃生人員被圍困在陽臺或窗戶旁時,逃生人員可使用上述吸氣裝置避免火災煙霧對身體的傷害,具體優點如下,由于火災時產生的煙霧是向上流動的,因此建筑的下方的空氣一般是不會有煙霧的,逃生人員打開吸氣裝置的包裝,取出所述一卷盤卷的氣管,用手握住吸氣口后把盤卷的氣管向陽臺外或窗戶外放下,盤卷的氣管在自身重和與進氣口連接的濾毒器的重力作用下向下舒展延伸開來,這樣上述吸氣裝置的進氣口就處于本層陽臺或窗戶的下方,因此從本層向窗戶外或陽臺外蔓延出的煙霧就不會圍繞或包圍住上述吸氣裝置的進氣口,即使有部分煙霧蔓延到進氣口的附近,上述與進氣口連接的濾毒器可保證進入氣管的空氣的潔凈,由于建筑外的氣流變化大,所以即使有煙霧蔓延到上述吸氣裝置的附近,這煙霧的濃度相對陽臺旁或窗戶旁都要低并且持續時間都不會長,這就可延長濾毒器的使用時間,可延長等待救援的時間。同樣發生火災時逃生人員被圍困在陽臺或窗戶旁時,使用者可打開上述吸氣裝置的包裝,取出折疊的氣管使用,使用者把折疊的氣管打開伸直成直桿并把上述的氣管橫向伸出陽臺或窗戶,由于火災產生的煙霧蔓延出陽臺和窗戶后會沿建筑的外墻向上流動,距離建筑外墻一定距離后的空氣幾乎是不會有煙霧的,所以伸出陽臺或窗戶的氣管的進氣口就的取到新鮮的空氣,使用者就可吸入沒被煙霧污染的空氣,即使即使有部分煙霧蔓延到進氣口的附近,上述與進氣口連接的濾毒器可保證進入氣管的空氣的潔凈,由于建筑外的氣流變化大,所以即使有煙霧蔓延到上述吸氣裝置的附近,這煙霧的濃度相對陽臺旁或窗戶旁都要低并且持續時間都不會長,這就可延長濾毒器的使用時間,可延長等待救援的時間,當然上述折疊的氣管伸展開后也可向陽臺下方或窗戶下方放下,這同樣可讓吸氣裝置的進氣口取到新鮮空氣。這里說明一個吸氣口是可滿足多人使用的,具體辦法是一個人吸氣后憋住呼吸,讓另一個人使用,由于一個人吸入一 口新鮮氣體是可維持許多秒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吸氣口就可穿插提供給其他人員使用,這樣逃生人員在陽臺上或窗戶旁就可使用上述吸氣裝置延續生命等待救援,以往許多逃生人員逃到陽臺等待救援時,由于煙霧沖出房間充滿陽臺向外流動,陽臺可燃物很少,但蔓延出來的煙霧會讓逃生人員窒息,所以許多逃生人員常常爬離陽臺吊在陽臺外,最后體力不支也跌落到地面,更有逃生人員直接跳樓,據統計在火災事故中跳樓的逃生人員占死亡人數的三分之一,當建筑發生火災時也常有人被困在窗戶旁,這時如果被煙霧圍困,逃生人員同樣常采用爬出窗外的危險動作,由于煙霧流動的速度大于火焰傳播的速度,所以以往事故案例中跳樓者多是由于房間被煙霧充滿被迫爬出窗戶或跳樓,當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逃生人員心里上就多了一道逃生的方法,被困的逃生人員可迅速清理窗戶邊的可燃物,防止窗戶旁發生明火,清理完窗戶旁的可燃物后,逃生人員就可通過使用上述吸氣裝置吸入新鮮氣體維持生命等待救援,如果在窗戶旁備有防火布則更是增加獲救的可能性,因為防火布可阻擋火焰和高溫對人體的傷害。還有上述吸氣裝置的吸氣口設置有開關或閥門或蓋套,平常時上述開關或閥門是關閉的,保證蟲物不會進入供氣管道,使用時也要常關閉上述開關或閥門以防煙霧的滲入,還有所述氣管與氣泵連接,這樣啟動氣泵后,氣泵就可讓氣管內形成正壓,使新鮮空氣不斷流出吸氣口,這在防止煙霧滲入氣管的同時也方便了使用者的吸氣,并可提高吸氣的效率,還有上述進氣口與一個喇叭狀的密封袋的小口連接,上述喇叭狀的密封袋的大開口形成新的出氣空間,使用者的頭部或面部可進入上述喇叭狀的密封袋內,上述密封袋設置在上述密封的盒體內,平時密封袋可折疊放置,使用時正壓氣體就會流入上述密封袋內,這時使用者可把頭部伸進密封袋內呼吸或用密封袋大的開口包住嘴巴或鼻子呼吸,使用時如果有煙霧滲進密封袋,使用者可方便地擠壓密封袋把煙霧排擠出密封袋再使用,這具有很好的便捷性,還有上述吸氣裝置盤卷起來后會形成圓形或橢圓形,這就方便了吸氣裝置的存放,同樣上述吸氣裝置折疊起來后長度變短也便于存放,這都給使用者帶來很大的存放和使用上的方便。
圖1為本申請第一實施例吸氣裝置的氣管展開設置在窗戶旁使用時的示意圖;圖2為本申請第一實施例吸氣裝置盤卷時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述,圖1為本申請第一實施例吸氣裝置的氣管展開設置在窗戶旁使用時的示意圖,建筑I的五層樓發生火災時,逃生人員被煙霧圍困在窗戶2旁時,被困的逃生人員可迅速清理窗戶2附近的可燃物,防止窗戶旁發生明火,清理完窗戶旁的可燃物后,逃生人員可取出上述吸氣裝置透過掛鉤6固定在窗戶2的窗臺上,該吸氣裝置包括一卷盤卷的氣管7,上述氣管7的進氣口與濾毒器5連接,逃生人員握住氣管7的吸氣口 3的一側,把盤卷的氣管7向窗戶2的外側沿建筑I的外墻送放下來,在氣管7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和濾毒器5的重力作用下氣管就垂落下來,這樣濾毒器的位置就處于建筑I的第三層的位置,因為從窗戶2蔓延出的煙霧會向建筑I的上方漂浮流動,窗戶2的下方一般是不會有煙霧的,所以此時氣管7的進氣口就可通過濾毒器5吸取新鮮的空氣,逃生人員就可用嘴通過吸氣口3吸取新鮮空氣,即使有部分煙霧蔓延到進氣口的附近,上述與進氣口連接的濾毒器也可保證進入氣管的空氣的潔凈。如圖2所示,圖2為本申請第一實施例吸氣裝置盤卷時的示意圖,如圖2所示本申請第一實施例的吸氣裝置8的氣管盤卷后形成圓形或橢圓形,這就方便了吸氣裝置8的存放。
權利要求1.一種吸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氣裝置包括一卷盤卷的氣管或一根可折疊的氣管,上述氣管的進氣口與濾毒器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管的長度大于2米。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管的表面刷涂有防火涂料或包裹有防火布。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管為軟管。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管的一側設置在一條可彎曲的關節臂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管的一側設置在多段直桿的側邊上,上述多段直桿通過合頁連接。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管的吸氣口與防毒面罩或面罩連接。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管的吸氣口為管狀吸氣口。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管與氣泵連接。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氣口設置有開關或閥門或蓋套。
專利摘要一種吸氣裝置,所述吸氣裝置包括一卷盤卷的氣管或一根可折疊的氣管,上述氣管的進氣口與濾毒器連接,上述盤卷的氣管或可折疊的氣管都可展開延伸形成直桿。
文檔編號A62B7/12GK203154645SQ201320028678
公開日2013年8月28日 申請日期2013年1月20日 優先權日2013年1月20日
發明者吳旭榕 申請人:吳旭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