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繩索障礙物中的終端支柱釋放錨固繩索的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在成直線的撞擊之后從繩索障礙物中的終端支柱釋放至少一個錨固繩索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使所述終端支柱從直立構造變形成彎曲傾斜構造;其中,這種變形使得在所述終端支柱中形成尺寸合適的孔,所述孔使得能夠釋放所述錨固繩索。
【專利說明】從繩索障礙物中的終端支柱釋放錨固繩索的方法
[0001 ] 本申請是申請日為2011年9月2日、申請號為201110258994.3、發明名稱為“用于障礙物的終端支柱以及障礙物”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分案申請。
[0002]相應申請的說明
[0003]本申請基于關于新西蘭專利申請號587732而提交的臨時說明書,其全部內容在此以引用方式并入。
技術領域
[0004]本發明涉及支柱的改進和有關于支柱的改進。尤其是,用于道路障礙物或其它撞擊環境的支柱。
【背景技術】
[0005]本發明對于繩索障礙物(cablebarrier)中的終端支柱具有特別的應用。然而,本發明也可用于其它環境,其中繩索被保持在拉伸狀態,并且萬一支柱經撞擊而發生變形能釋放繩索是所期望的。
[0006]僅為了易于參考,本發明現在將關于繩索道路障礙物來進行描述。
[0007]在車輛撞擊時釋放繩索的終端支柱為眾所周知的。
[0008]
【申請人】先前設計了用于繩索障礙物的改進的錨固主體(anchorbody)和終端支柱,其在W02007/129915中全面地被描述。這種改進的終端支柱克服了在車輛撞擊繩索障礙物的銷固繩索(anchor cab I e)時可能產生的坡道和障礙環境。
[0009]
【申請人】還發明了為NZ專利申請號579282的主題的另一種終端支柱,其對于在W02007/129915中的發明的進一步改進在于,其提供了單一結構的終端支柱,該支柱制作快捷、容易并且相對便宜,而且仍能獲得在W02007/129915中教導的終端支柱的優勢。相反,TO2007/129915中詳細描述的終端支柱在有效地獲得其目的的同時,需要獨立的錨固主體被制造并且被附接至終端支柱的直立構件,這相對地耗時且昂貴。
[0010]因此,本發明的終端支柱旨在提供快速的釋放機構,該釋放機構如以上所討論的兩種終端支柱一樣在下述方面同樣地有效:在從多個不同角度的撞擊期間,減小或防止傾斜的繩索錨固系統充當坡道或障礙。
[0011]因此,具有能夠承受來自向前方向和相反方向這兩個方向的碰撞的撞擊的繩索障礙物系統或釋放機構是非常有用的。因而,在錨固繩索于碰撞期間能夠充當坡道或障礙的情況下,除了相反方向的撞擊之外,還能釋放繩索障礙物的終端支柱的至少一個向下延伸的錨固繩索。
[0012]W02007/129915和NZ專利申請號579282中的終端支柱兩者都需要制造獨立的組件或獨特結構的支柱。因此,如果能夠提供一種終端支柱,該終端支柱具有與標準障礙物支柱相似的結構,并且只需要最小限度的修改來獲得前述優勢,則這是非常有用的。如此,將防止終端支柱所必須的囤積。
[0013]所有的參考文獻,包括在本說明書中引用的任何專利或專利申請,都在此通過引用并入。不承認,任何參考文獻構成現有技術。參考文獻的討論陳述了其作者的主張,并且
【申請人】保留對所引用的文件的準確性和適當性異議的權利。將清楚地理解,盡管本文參考了許多現有技術的出版物,但是這種參考并不構成這樣的承認,所述這樣的承認是指這些文件中的任何文件在新西蘭或在任何其它的國家構成本領域中的一般常識的一部分。
[0014]貫穿整個說明書,詞“包括(comprise)”或其變化形式例如“包括(comprises)”或“包括(comprising)”,將理解為意指包括所陳述的元件、整體或階段或元件、整體或階段的組,但是并不排除任何其它的元件、整體或階段或元件、整體或階段的組。
【發明內容】
[0015]本發明的目的是解決上述問題或至少提供給公眾一種有用的選擇。
[0016]根據接下來的僅以實施例的方式而給定的描述,本發明的進一步的方面和優勢將變得明顯。
[0017]根據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障礙物的終端支柱,其中支柱包括:
[0018]直立部分;
[0019]其特征在于,直立部分具有一孔,該孔定位成,使得在使用中:
[0020]孔定位在直立部分的在直立部分的地面接合部分的上方的區域中;并且
[0021]其中,在孔的一側上定位有橫向加強構件,橫向加強構件包括用于接收繩索的狹槽;
[0022]并且其中具有至少有一個凹槽,或定位在孔的下方的一對凹口,其形成預定的失效線(fail line),當接收基本上成直線的撞擊(inline impact)時,支柱將沿著失效線變形,該撞擊將引起橫向構件運動以釋放所述繩索,并且其中孔被定尺寸,以允許通過狹槽而正式地被保留的繩索的終端能穿過孔。
[0023]術語“成直線的”撞擊是指這樣的撞擊,其與由本發明的支柱所保留的繩索成一直線。
[0024]直立部分可具有各種不同形式的變化,而不偏離本發明的范圍。
[0025]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式中,直立部分可以是工字梁的形式,包括兩個平行的通過腹板連接的凸緣。
[0026]優選地,橫向加強構件可通過支撐構件而與腹板間隔開設定的Xmm的距離,該支撐構件基本上自腹板垂直地延伸。
[0027]在另一個實施方式中,直立部分可以是具有U形橫截面的梁的形式。
[0028]在另外的實施方式中,直立部分可以是具有C形橫截面的梁的形式。
[0029]孔通常被定位在沿直立部分的一半處,以使恰好在直立部分的地面接合部分之上。然而,確切的位置可根據有多少支柱需要被定位在地面上來變化。
[0030]橫向加強構件可在由孔產生的開口的一部分上延伸,以使通過孔可看到狹槽的至少一部分。
[0031]重要的是,當從側向觀察支柱時,橫向加強板與孔定位所在的腹板分開有一段距離,該距離提供足夠的空隙,繩索的終端可以穿過該空隙,以在支柱變形時離開支柱。這提供了這樣的優點,即增大了在支柱已變形之后繩索的終端可以穿過的孔的有效尺寸。因此,如果橫向板與孔鄰接或成直線,則能夠使用比本實例中的尺寸更小的孔。此外,由于支柱需要較小地變形以釋放繩索,因此空隙提供了繩索端部的更快速的釋放。
[0032]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支柱可包括水平槽道,地面錨固繩索能夠容納在該水平槽道中。
[0033]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方面,提供一種障礙物,其包括基本上如以上所述的支柱終端。
[0034]因此,本發明的優選的實施方式相對于現有技術可具有多個優勢,其中可包括:
[0035]提供一種觸發支柱(triggerpost),其具有費用便宜的結構;
[0036]提供一種觸發支柱,其能夠從標準的障礙物支柱快速且容易地被構建;
[0037]提供一種觸發支柱,其能夠防止錨固繩索阻礙且作為對于這樣的車輛的坡道,該車輛具有與障礙物的終端成直線的撞擊。
【附圖說明】
[0038]根據下面的僅以實施例的方式給定的描述并且參考附圖,本發明的進一步的方面將變得明顯,在附圖中:
[0039]圖1示出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優選實施方式的終端支柱的一部分的透視后視圖;和[0040 ]圖2示出圖1中描繪的終端支柱的側視圖;和
[0041]圖3示出處于變形位置中的在圖1和圖2中顯示的終端支柱的部分示意性側視圖。
[0042]圖4示出包括圖1-3中所示的終端支柱的障礙物的部分示意性平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43]關于圖形,提供了大體上以箭頭I表示的終端支柱,該終端支柱具有直立部分2,直立部分2由一定長度的工字梁形成,其在使用中被定位在地面上。支柱I還具有在其一端的地面接合部分3。地面接合部分3—般固結在地面中(未示出)。地面接合部分從支柱I的一端15延伸至都與同一水平面齊平的兩對凹口 4(在每個側凸緣7上設置一個)的下面的部位。
[0044]直立部分2具有定位在連接腹板6中的孔5,連接腹板6橫跨在側凸緣7之間。橫向加強構件8定位在孔5的一側上,橫向加強構件8中具有狹槽9。狹槽9接收錨固繩索10的終端,錨固繩索10上具有螺母11和墊圈12。
[0045]橫向加強構件8與腹板6經由水平支撐構件20而分開由雙頭箭頭X表示的一段距離。距離X有助于減小孔5的尺寸,同時仍確保在孔5和橫向加強構件8的底部之間具有足夠的空隙(如由雙頭箭頭Y所示),用于在支柱變形時,使螺母11和墊圈12穿過一一參照圖2。
[0046]距離X還有助于,當支柱在沿B方向的“反向”成直線的撞擊之后而變形時,使橫向加強構件8能撬動繩索10的端部脫離狹槽9,見圖2。如果沿A方向發生“正對前面(fronton)”成直線的撞擊,則繩索的端部簡易地滑出狹槽9。
[0047]支柱I還具有一對水平套筒21,這對水平套筒21能夠接收水平錨固繩索的端部(未示出),水平錨固繩索的端部通過螺母和墊圈的布置(未示出)而被保留在套筒21內。
[0048]已經僅以實施例的方式來描述了本發明的方面,并且應理解,可對本發明做出改變和添加而不偏離所附權利要求的范圍。
[0049]如在圖3中能夠看到的,當支柱I變形時,借助于沿箭頭C的方向上在拉伸下被支撐住,錨固繩索10被撬出狹槽9并且能夠穿過孔5。
[0050] 圖4示出具有保護粧(guardnail)200和支撐柱300的障礙物100。該障礙物還包括終端繩索400,終端繩索400在一端通過終端支柱800保持。
【主權項】
1.一種用于在成直線的撞擊之后從繩索障礙物中的終端支柱釋放至少一個錨固繩索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使所述終端支柱從直立構造變形成彎曲傾斜構造; 其中,這種變形使得在所述終端支柱中形成能夠釋放所述錨固繩索的尺寸合適的孔。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通過所述尺寸合適的孔釋放所述錨固繩索的端部。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終端支柱的變形引起另一步驟:在通過所述尺寸合適的孔從所述終端支柱釋放之前,使所述錨固繩索的所述端部滑出狹槽。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撬動所述錨固繩索的所述端部,以便使所述端部滑出所述狹槽。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終端支柱沿著預定的失效線發生變形。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終端支柱通過定位在所述尺寸合適的孔的下方的一對凹口和/或一個或多個凹槽而變形。
【文檔編號】E01F15/06GK106012914SQ201610411013
【公開日】2016年10月12日
【申請日】2011年9月2日
【發明人】達拉斯·雷克斯·詹姆斯
【申請人】維蒙特公路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