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清洗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說明】
所屬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清洗工具,具體地說涉及一種把鋼絲球、鏟和固定有抹布的滾筒組合在一起的一種清洗器。
【背景技術】
[0002]現在打掃衛生擦窗戶時,窗戶上有很多斑點,很難弄掉,有時只能用手指甲剝掉,如果斑點很多,手指就會受傷,這樣既不衛生又很慢很累。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之處,提供一種把鋼絲球、鏟和固定有抹布的滾筒組合在一起的一種清洗器。
[0004]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清洗器,包括手柄,手柄的底部左邊固定左支架,左支架邊側用左鉚釘固定鏟柄,鏟柄的外端固定鏟,手柄的底部右邊固定右支架,右支架邊側用右鉚釘固定刀柄,刀柄的外端固定刀,左支架和右支架上固定鋼絲球,左支架的底端固定左軸承,右支架的底端固定右軸承,右軸承內安裝軸的一端,左軸承內安裝軸的另一端,軸上固定滾筒,滾筒的外圍固定有抹布,鏟用非金屬材料制作,刀用金屬材料制作。
[0005]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把刀和鏟分別固定在右支架和左支架邊側,使用時只要傾斜手柄去刮,硬的斑點用刀刮,軟的斑點用鏟刮,斑點就很容易刮掉,如果斑點刮掉后留下污點,只要撒一些清潔液,用滾筒外面裹的抹布一擦就很干凈了。滾筒固定在軸上,手捏住手柄移動,軸帶動滾筒和抹布旋轉,就能擦玻璃了。
【附圖說明】
[0006]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0007]圖1是本發明的實施例一的結構圖。
[0008]圖中:1.手柄,2.鋼絲球,3.右支架,4.左支架,5.左鉚釘,6.右鉚釘,7.鏟柄,8.刀柄,9.鏟,10.刀,11.左軸承,12.右軸承,13.滾筒,14.軸。
【具體實施方式】
[0009]在圖1所示實施例中,設置有手柄(1),鋼絲球(2),右支架(3),左支架(4),左鉚釘(5),右鉚釘(6),鏟柄(7),刀柄(8),鏟(9),刀(10),左軸承(11),右軸承(12),滾筒
(13),軸(14) ο
[0010]實施本發明的一種清洗器,包括手柄(1),手柄(I)的底部左邊固定左支架(4),左支架(4)邊側用左鉚釘(5)固定鏟柄(7),鏟柄(7)的外端固定鏟(9),手柄(I)的底部右邊固定右支架(3),右支架(3)邊側用右鉚釘(6)固定刀柄(8),刀柄(8)的外端固定刀
(10),左支架(4)和右支架(3)上固定鋼絲球(2),左支架(4)的底端固定左軸承(11),右支架(3)的底端固定右軸承(12),右軸承(12)內安裝軸(14)的一端,左軸承(11)內安裝軸(14)的另一端,軸(14)上固定滾筒(13)。滾筒(13)的外圍固定有抹布。鏟(9)用非金屬材料制作,刀(10)用金屬材料制作。
[0011]實施本發明的一種清洗器,把刀和鏟分別固定在右支架和左支架邊側,使用時只要傾斜手柄去刮,硬的斑點用刀刮,軟的斑點用鏟刮,斑點就很容易刮掉,如果斑點刮掉后留下污點,只要撒一些清潔液,用滾筒外面裹的抹布一擦就很干凈了。滾筒固定在軸上,手捏住手柄移動,軸帶動滾筒和抹布旋轉,就能擦玻璃了。本發明還可以用在清潔瓷磚、地磚和清除小廣告等需要清潔的地方,實施本發明,效果很好。
【主權項】
1.一種清洗器,包括手柄(I),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手柄(I)的底部左邊固定左支架(4),左支架(4)邊側用左鉚釘(5)固定鏟柄(7),鏟柄(7)的外端固定鏟(9),手柄⑴的底部右邊固定右支架(3),右支架(3)邊側用右鉚釘(6)固定刀柄(8),刀柄(8)的外端固定刀(10),左支架(4)和右支架(3)上固定鋼絲球(2),左支架(4)的底端固定左軸承(11),右支架⑶的底端固定右軸承(12),右軸承(12)內安裝軸(14)的一端,左軸承(11)內安裝軸(14)的另一端,軸(14)上固定滾筒(13) 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清洗器,其特征在所述滾筒(13)的外圍固定有抹布。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清洗器,其特征在所述鏟(9)用非金屬材料制作,刀(10)用金屬材料制作。
【專利摘要】一種清洗器,在手柄的底部左、右兩邊固定左支架和右支架,左支架邊側用左鉚釘固定有鏟,右支架邊側用右鉚釘固定有刀,左支架和右支架上固定鋼絲球,左支架的底端固定左軸承,右支架的底端固定右軸承,右軸承內安裝軸的一端,左軸承內安裝軸的另一端,軸上固定滾筒,滾筒的外圍固定有抹布。本發明把刀和鏟分別固定在左、右支架邊側,使用時只要傾斜手柄去刮,硬的斑點用刀刮,軟的斑點用鏟刮,斑點就很容易刮掉,如果斑點刮掉后留下污點,只要撒一些清潔液,用滾筒外面裹的抹布一擦就很干凈了。滾筒固定在軸上,手捏住手柄移動,軸帶動滾筒和抹布旋轉,就能擦玻璃了。本發明還可以用在清潔瓷磚、地磚和清除小廣告等需要清潔的地方。
【IPC分類】A47L1-06
【公開號】CN104799757
【申請號】CN201510226055
【發明人】陳力維
【申請人】陳力維
【公開日】2015年7月29日
【申請日】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