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動吸塵器用軟管及電動吸塵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電動吸塵器,尤其涉及將由內藏于吸塵器本體的電動送風機所排出的排氣,介由軟管及硬管回流于吸入件等的排氣回流(循環)式的電動吸塵器及軟管。
一般的地板移動型的電動吸塵器,是將由內藏于吸塵器本體的電動送風機所排出的排氣全部由形成于本體背面側等的排氣口排出外部,但因為將電動送風機所產生的排氣全部排出,所以將排氣以相當強的風勢往外部吹出。因此發生此排氣風將沉滯于地面或地毯上的塵埃吹起而擴散于室內空間的問題。
為了減少如此吹出外部的排氣,或提升集塵效果的目的,有例如日本實公昭39-36553號公報或特開平9-135795號公報等所揭示的方案,提出了在連結于吸塵器本體的軟管、硬管及吸入件,形成吸氣流路的同時,形成將由電動送風機所排出的排氣的一部分或全部給予回流的排氣流路的電動吸塵器。
然而,上述的電動吸塵器將軟管及硬管構成雙層構造,在內側形成吸氣流路而在外側形成排氣流路,但對于軟管的具體構造并無任何的考慮。
而且,上述的電動吸塵器系將軟管及硬管作成雙重構造,以致形成軟管難于撓曲而軟管的操作性不佳的缺點。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可減低操作性的惡化的軟管的電動吸塵器,將從內藏于吸塵器本體的電動送風機所排出的排氣介由軟管及硬管等回流至吸入件等。
為解決上述課題的第一方案,是將電動吸塵器用軟管作成為由外軟管及內軟管所構成,各軟管由長的構件卷繞并將接合部接合形成管狀的可撓性軟管,并將上述內軟管形成為較外軟管更易于撓曲。
在為解決上述課題的第一方案之中,最好上述內軟管以較外軟管更易于撓曲的材料形成。
在為解決上述課題的第一方案之中,最好使用以接合上述內軟管的接合部的接合部件的厚度比用以接合外軟管的接合部的接合部件的厚度更薄。
在為解決上述課題的第一方案之中,最好構成上述內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厚度比構成外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厚度更薄。
在為解決上述課題的第一方案之中,最好構成上述內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寬度比構成外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寬度更窄。
解決上述課題的第二方案提供一種電動吸塵器,在連結于內藏有電動送風機的吸塵器本體的軟管及連結硬管以及吸入件形成吸氣流路以及使由電動送風機所排出的排氣回流的排氣流路而成,將上述軟管由外軟管與內軟管構成以形成排氣流路與吸氣流路,并且,上述各軟管使用由長的構件卷繞并將接合部接合而形成管狀的可撓性軟管,且將上述內軟管形成較外軟管更易于撓曲。
在為解決上述課題的第二方案之中,最好上述內軟管以較外軟管更易于撓曲的材料形成。
在為解決上述課題的第二方案之中,最好使用以接合上述內軟管的接合部的接合部件的厚度比用以接合外軟管的接合部的接合部件的厚度更薄。
在為解決上述課題的第二方案之中,最好構成上述內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厚度比構成外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厚度更薄。
在為解決上述課題的第二方案之中,最好構成上述內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寬度比構成外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寬度更窄。
圖8是該電動吸塵器的握把部的剖視圖。
圖1至圖8,顯示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以下根據這些附圖加以說明。
圖中,標號1為吸塵器本體,如圖2所顯示,由上箱2與下箱3及集塵蓋4所構成。吸塵器本體1的前方形成有連接后述的本體側軟管連接部17的軟管連接口5,后方側形成有縫隙狀的排氣孔6。此吸塵器本體1內的底部,由間隔壁7形成與吸塵器本體1內的上部空間隔開,并形成有與上述軟管連接口5連通的排氣流路B1,以及與上述排氣孔6連通的外部排氣流路C。間隔壁7上直立設置有將間隔壁7上方的空間區隔成前后室的區隔壁8。
標號9是形成于上述區間隔壁8的前方的集塵室,其前方在與上述軟管連接口5的同心圓上形成有軟管插入口9a。該集塵室9內,可裝卸自如地收容有可將集塵袋10裝卸自如地固定的集塵袋安裝箱11,并在裝置完成的狀態之下,使集塵袋10的開口部面向上述集塵室9的軟管插入口9a。
標號12為安裝于上述區隔壁8的微塵過濾器,位于上述集塵袋10的后方的位置,以去除微細灰塵。
標號13是形成于上述區隔壁8后方的電動送風機收容室,其內部收容有電動送風機14。此電動送風機收容室13的下方形成有開口13a,以連通電動送風機收容室13與上述排氣流路B1及外部排氣流路C,而由于電動送風機14的驅動,由電動送風機14所排出的排氣,由直立設置于下箱3的肋15給與分流,一部分由上述開口13a經上述排氣流路B1導入軟管連接口5側,另一部分則由上述開口13a經外部排氣流路C,并經設于排氣孔6的排氣過濾器16而由排氣孔6排出于吸塵器本體1之外。
標號17是連接于后述的軟管21而裝置于軟管連接口5的本體側軟管連接部,是如圖3及圖4所示,由圓筒狀的外硬管18以及與該外硬管18以多個支撐肋19a形成一體的內硬管19而構成的雙重構造。
連接安裝于上述外硬管18的軟管連接口5的一端側,形成有用以卡止設于軟管連接口5的被卡止部5a的卡止爪18a,而另一端側則對于管軸方向傾斜形成有呈螺栓狀的外肋18b。
上述內硬管19將要安裝連接于軟管連接口5的一端側作成較外硬管18更長,以使該端部由軟管插入口9a突出于集塵室9內。而另一端側亦作成較外硬管18更長,而其外周側則形成有與外硬管18的外肋18b傾斜于同方向的內肋19b。圖中,標號20是設成用以覆蓋本體側軟管連接部17的連接軟管21側的圓筒狀蓋體。
上述本體側軟管連接部17通過將上述卡止爪18a卡止于上述吸塵器本體1的軟管連接口5,使上述本體側軟管連接部17的內硬管19突出于上述集塵室9內而與集塵室9內連通,而內硬管19內即成為吸氣流路A2。而且,外硬管18與吸塵器本體1內的排氣流路B1連通,而外硬管18與內硬管19之間即成為排氣流路B2。
標號21是安裝連接于本體側軟管連接部17及后述的軟管連接部27的軟管,如圖5所示,構成由外軟管22與內軟管23所形成的雙重構造。
上述外軟管22如圖6所示,將由苯乙烯系合成橡膠(elastomer)所制成的長的構件卷繞成螺旋狀,并將長的構件的寬度方向端部的接合部22a,以聚丙烯所制成的接合劑接合形成管狀,并在該接合部22a及長的構件的寬度方向的大致中央部,各形成螺旋狀的突條22b及22c。而在此突條22b內裝有做為信號線的導電性線圈線22d,并在突條22c內裝有具有保形性的線圈線22e。利用外軟管22的線圈線22d及22e使軟管21的強度獲得確保。另外,該外軟管以半透明的材料制成。
另一方面,內軟管23如圖7所示,與外軟管相同,以苯乙烯系合成橡膠制成,將較外軟管22厚度薄的長的構件卷繞成螺旋狀,并將長的構件的寬度方向端部的接合部23a,以聚丙烯所制成的接合劑接合從而形成管狀,并在該接合部23a及長的構件的寬度方向的大致中央部,各形成螺旋狀的突條23b及23c。
另外,上述內軟管23通過在苯乙烯系合成橡膠添加著色劑而形成不透明,構成可透過外軟管22看到內軟管的結構。
安裝此軟管21時,首先,使內軟管23的卷繞方向與本體側軟管連接部17的內肋19b的傾斜形成同方向,然后將內軟管23擰入內肋19b之內。此時,由于用以連接軟管21的內硬管19的一端側較外硬管18突出,所以在此突出部分先將內軟管鉤住而后插入即可安裝。因而,內軟管23的安裝連接容易。
其次,與安裝連接內軟管23的情形相同,使外軟管22的卷繞方向與本體側軟管連接部17的外肋18b的傾斜形成同方向,然后將外軟管22擰入外肋18b之內,則軟管21對于本體側軟管連接部17的安裝連接即完成。
此時,內軟管23內與本體側軟管連接部17的吸氣流路A2連通,成為吸氣流路A3,另一方面外軟管22與內軟管23之間的空間則與本體側軟管連接部17的排氣流路B2連通而成為排氣流路B3。
內軟管23的卷繞方向與外軟管22的卷繞方向為相同方向,所以內軟管23及外軟管22的易被撓曲的方向或易被扭轉的方向相同。因而,在吸塵器本體1的使用中,軟管21被扭轉或被撓曲時,外軟管22及內軟管23將互為追隨扭轉或撓曲,所以外軟管22與內軟管23對于各自的扭轉或撓曲不致于互成為阻力,而可確保軟管21的柔順性。
標號24是一端側連接于軟管21,另一端側裝設有后述的連接硬管32的握把部,由安裝連接硬管32的把手部35與一端側連接軟管21另一端側安裝于把手部35的軟管連接部27所構成。
上述軟管連接部27為由圓筒狀的外硬管28以及與此外硬管28以支撐肋29a形成一體的內硬管29所構成的雙重構造,并設有蓋體31,以覆蓋連接軟管21的端部。
上述外硬管28及內硬管29的外周各形成有與上述本體側軟管連接部17的外肋18b及內肋19b相同傾斜的外肋28a與內肋29a,形成將軟管21的外軟管22與內軟管23往相同方向旋轉即可裝上的結構。因而,裝配作業簡單而容易。
于是,外硬管28與內硬管29之間的空間與軟管21的排氣流路B3連通,成為排氣流路B4。而內硬管29內與軟管21內的吸氣流路A3連通,成為吸氣流路A4。
上述把手部35由呈ヘ字形狀的管狀部25,以及延設于管狀部25上方的把手26所構成,而形成有安裝連接硬管32的安裝口25a,并在安裝口25a的上部設有夾持器25b。而且,內部形成有與安裝口25a連通并將上述內硬管29端部插入的圓筒部30,將此圓筒部30內與內硬管29的吸氣流路A4連通,成為吸氣流路A5;并將圓筒部30的外側與握把部24的外廓之間的空間與內硬管29與外硬管28所形成的排氣流路B4連通,成為排氣流路B5。
標號32為卡止于夾持器25b并且安裝于握把部24的安裝口25a的連接硬管,通過連接2根硬管32a而形成。此連接硬管32由剖面略呈圓形的外筒狀部32b以及與該外筒狀部32b形成偏心而上部與該外筒狀部32b形成一體的內筒狀部32c所構成,并由內筒狀部32c與外筒狀部32b形成新月形的空間。將此連接硬管32安裝于握把部24時,內筒狀部32c與握把部24的吸氣流路A5連通而在內部形成吸氣流路A6,且外筒狀部32b及內筒狀部32c之間則與握把部24的排氣流路B5連通,而形成排氣流路B6。
通過上述排氣流路B6的排氣是已經過吸塵器本體1的集塵袋10或微塵過濾器12去除灰塵的干凈空氣,所以本實施例著眼于無需顧慮到內筒狀部32被塵埃堵塞而作成大致圓形剖面這一點,而如上所述將上述排氣流路B6形成剖面大致大致呈新月形,外筒狀部32b則形成剖面大致圓形。
標號33是連接于連接硬管32的吸入件,其與連接硬管32連接的接頭33a、33b為同心圓狀的雙重構造,而與上述連接硬管32嵌合的部分,則與連接硬管32為相同的形狀。
如上所述構成的電動吸塵器,在使用時,利用電動送風機14的吸引,由吸入件33所吸入的混有塵埃的空氣,經連接硬管32的吸氣流路A5,軟管21的吸氣流路A3,而進入吸塵器本體1內。在吸塵器本體1內,先由集塵袋10去除塵埃后再經過微塵過濾器12凈化的空氣被電動送風機14吸引,并冷卻該電動送風機14。
然后,由電動送風機14所排出的排氣的一部分由吸塵器本體1的排氣孔6排出于外部,而其余則由吸塵器本體1的排氣流路B1經過排氣流路3。此時,因外軟管22的突條22b及22c的方向與內軟管23的突條23b及23c的方向形成于相同方向,所以,突條23b及23c對于流在外軟管22與內軟管23之間的空氣的流通阻力減低,可抑制在軟管21的排氣流路B3內的流通損失。
對軟管21,在吸塵器操作中,外力作用于管軸方向,或誤被踐踏等以致有將軟管21壓扁的力量作用時,該力量將由外軟管22所承受,所以不致于有不良影響的力量加諸于內軟管23,而,即使將構成內軟管23的長的構件的厚度作成較構成外軟管22的長的構件的厚度更薄,使內軟管23較外軟管22更易于撓曲,亦不會使內軟管23破損。
而且,通過使內軟管23易于撓曲,撓曲內軟管23的力量減低,隨之撓曲軟管21全體的力量減低,所以可減低軟管21的操作性的惡化。
通過軟管21的排氣流路B3之后的排氣,經連接硬管32的排氣流路B6而回流于吸入件33,與隨此排氣風所卷吹起的塵埃,再循環到連接硬管32的吸氣流路A6。
如上所述,通過使排氣的一部分回流,吹出外部的排氣風減少而變弱,所以可有效抑制吸塵作業中塵埃彌漫于房間空氣之中。
在上述實施例中,是使構成內軟管23的長的構件的厚度作成較構成外軟管22的長的構件的厚度更薄,以使內軟管23更易于撓曲,但,使構成內軟管23的長的構件的寬度作成較構成外軟管22的長的構件的寬度更窄,使接合部23a間之間隔縮短,以使內軟管23更易于撓曲亦可,而如此構成亦可獲得與上述實施例相同的作用效果。
而且,在上述實施例中,使構成內軟管23的長的構件的厚度作成較構成外軟管22的長尺寸材料的厚度更薄,以使內軟管23更易于撓曲,但使接合內軟管23的接合部的突條23b(接合部件)的厚度作成較接合外軟管22的接合部的突條22b(接合部件)的厚度更薄,以使內軟管23更易于撓曲亦可,而如此構成亦可獲得與上述實施例相同的作用效果。
軟管21一般以氯乙烯制成。但于焚燒處理時會產生對于環境有不良影響的6-乙酸基-2,4二甲基間二烷,所以上述實施例中考慮到環境問題,外軟管22與內軟管23均采用苯乙烯系合成橡膠。
為使內軟管23較外軟管22為更易于撓曲,將外軟管22以苯乙烯系合成橡膠制成,而內軟管23則以較外軟管22更易于撓曲的材料,例如以烯烴系合成橡膠制成,以使內軟管23更易于撓曲亦可,并且,采用此構成仍可獲得與上述實施例相同的作用效果。
再者,軟管21所使用的材料,只要使用于內軟管23的材料較使用于外軟管22的材料易于撓曲,以使內軟管23更易于撓曲即可,并非僅限定于本實施例所使用的合成橡膠。
按本發明第一方面的結構,則有外來力量加諸軟管時,由外軟管承受該力量,所以不致有不良影響的力量加諸內軟管,即使將內軟管形成較外軟管易于撓曲,亦不會使內軟管破損。
而且,由于使內軟管易于撓曲,所以撓曲軟管所需的力量即減少因內軟管易于撓曲的份量的力量,而獲得可減低軟管的操作性的惡化等效果。
按本發明第二方面的結構,則有外來力量加諸軟管時,由外軟管承受該力量,所以不致有不良影響的力量加諸內軟管,即使內軟管以較外軟管易于撓曲的材料制成,亦不會使內軟管破損。
而且,由于使內軟管易于撓曲,所以撓曲軟管所需的力量即減少因內軟管易于撓曲的份量的力量,而獲得可減低軟管的操作性的惡化等效果。
按本發明第三方面的結構,則有外來力量加諸軟管時,由外軟管承受該力量,所以不致有不良影響的力量加諸內軟管,即使將接合內軟管的接合部的接合部件的厚度形成較接合外軟管的接合部的接合部件的厚度為薄,以使內軟管易于撓曲,亦不會使內軟管破損。
而且,由于使內軟管易于撓曲,所以撓曲軟管所需的力量即減少因內軟管易于撓曲的份量的力量,而獲得可減低軟管的操作性的惡化等效果。
按本發明第四方面的結構,則有外來力量加諸軟管時,由外軟管承受該力量,所以不致有不良影響的力量加諸內軟管,即使將構成內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厚度作成較構成外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厚度更薄,以使內軟管易于撓曲,亦不會使內軟管破損。
而且,由于使內軟管易于撓曲,所以撓曲軟管所需的力量即減少因內軟管易于撓曲的份量的力量,而獲得可減低軟管的操作性的惡化等效果。
按本發明第五方面的結構,則有外來力量加諸軟管時,由外軟管承受該力量,所以不致有不良影響的力量加諸內軟管,即使將構成內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寬度作成較構成外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寬度窄,以使內軟管易于撓曲,亦不會使內軟管破損。
而且,由于使內軟管易于撓曲,所以撓曲軟管所需的力量即減少因內軟管易于撓曲的份量的力量,而獲得可減低軟管的操作性的惡化等效果。
按本發明第六方面的結構,則有外來力量加諸軟管時,由外軟管承受該力量,所以不致有不良影響的力量加諸內軟管,即使將內軟管形成較外軟管為易于撓曲,亦不會使內軟管破損。
而且,由于使內軟管易于撓曲,所以撓曲軟管所需的力量即減少因內軟管易于撓曲的份量的力量,而獲得可減低軟管的操作性的惡化等效果。
按本發明第七方面的結構,則有外來力量加諸軟管時,由外軟管承受該力量,所以不致有不良影響的力量加諸內軟管,即使內軟管以較外軟管易于撓曲的材料制成,亦不會使內軟管破損。
而且,由于使內軟管易于撓曲,所以撓曲軟管所需的力量即減少因內軟管易于撓曲的份量的力量,而獲得可減低軟管的操作性的惡化等效果。
按本發明第八方面的結構,則有外來力量加諸軟管時,由外軟管承受該力量,所以不致有不良影響的力量加諸內軟管,即使將接合內軟管的接合部的接合部件的厚度作成較接合外軟管的接合部的接合部件的厚度更薄,以使內軟管易于撓曲,亦不會使內軟管破損。
而且,由于使內軟管易于撓曲,所以撓曲軟管所需的力量即減少因內軟管易于撓曲的份量的力量,而獲得可減低軟管的操作性的惡化等效果。
按本發明第九方面的結構,則有外來力量加諸軟管時,由外軟管承受該力量,所以不致有不良影響的力量加諸內軟管,即使將構成內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厚度形成較構成外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厚度更薄,以使內軟管易于撓曲,亦不會使內軟管破損。
而且,由于使內軟管易于撓曲,所以撓曲軟管所需的力量即減少因內軟管易于撓曲的份量的力量,而獲得可減低軟管的操作性的惡化等效果。
按本發明第十方面的結構,則有外來力量加諸軟管時,由外軟管承受該力量,所以不致有不良影響的力量加諸內軟管,即使將構成內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寬度作成較構成外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寬度窄,以使內軟管易于撓曲,亦不會使內軟管破損。
而且,由于使內軟管易于撓曲,所以撓曲軟管所需的力量即減少因內軟管易于撓曲的份量的力量,而獲得可減低軟管的操作性的惡化等效果。
權利要求
1.一種電動吸塵器用軟管,由外軟管及內軟管所構成,而各軟管由以長的構件卷繞并將接合部接合而形成管狀的可撓性軟管所構成,其特征在于,使上述內軟管作成較外軟管易于撓曲。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吸塵器用軟管,其特征在于,上述內軟管以較外軟管易于撓曲的材料形成。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吸塵器用軟管,其特征在于,接合上述內軟管的接合部的接合部件的厚度形成較接合上述外軟管的接合部的接合部件的厚度薄。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吸塵器用軟管,其特征在于,構成上述內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厚度形成較構成上述外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厚度薄。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吸塵器用軟管,其特征在于,構成上述內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寬度形成較構成上述外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寬度窄。
6.一種電動吸塵器,在連接于內藏有電動送風機的吸塵器本體的軟管、連接硬管以及吸入件形成吸氣流路以及使電動送風機所排出的排氣回流的排氣流路,其特征在于,上述軟管由外軟管與內軟管構成而形成排氣流路與吸氣流路,并且,上述各軟管使用由長的構件卷繞并將接合部接合而形成管狀的可撓性軟管,且使上述內軟管形成較上述外軟管易于撓曲。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上述內軟管以較上述外軟管易于撓曲的材料形成。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接合上述內軟管的接合部的接合部件的厚度形成較接合上述外軟管的接合部的接合部件的厚度薄。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構成上述內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厚度形成較構成上述外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厚度薄。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構成上述內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寬度形成較構成上述外軟管的長的構件的寬度窄。
全文摘要
一種具備可減少操作性惡化的缺點的軟管的電動吸塵器,將從內藏于吸塵器本體的電動送風機排出的排氣介由軟管及硬管回流于吸入件等。在連結于內藏有電動送風機的吸塵器本體的軟管及硬管以及吸入件形成吸氣流路和使由電動送風機所排出的排氣回流的排氣流路,上述軟管由外軟管與內軟管構成,形成排氣流路與吸氣流路,并使用將上述外軟管及內軟管以長的構件卷繞成管狀而成的可撓性軟管,上述內軟管形成為較外軟管更易于撓曲。
文檔編號A47L9/24GK1281681SQ0012167
公開日2001年1月31日 申請日期2000年7月24日 優先權日1999年7月23日
發明者福島定男, 齊藤和雄, 中井康一, 小林利造 申請人:三洋電機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