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通訊設備防霧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是一種通訊設備防霧箱,屬于通訊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0002]通訊設備是指設置在一定地域上用以傳送電波信息的通訊器材的統稱,主要分為有線通訊設備和無線通訊設備。有線通訊設備主要介紹解決工業現場的串口通訊,專業總線型的通訊,工業以太網的通訊以及各種通訊協議之間的轉換設備,無線通訊設備主要是無線AP、無線網橋、無線網卡、無線避雷器、天線等設備。W1-Fi,意為無線保真,是在辦公室和家庭中使用的短距離無線技術。該技術使用的使2.4GHz附近的頻段,該頻段目前尚屬沒用許可的無線頻段。W1-Fi通訊設備遵循IEEE 802.11協議,目前被廣泛使用的標準有:802.lla、802.11b、802.11g、802.11n。所謂的W1-Fi通訊設備應該是指支持此技術的通信設備,麥克斯韋電磁波理論是麥克斯韋創立的,根據電磁波發明電報通訊設備的是意大利人馬可尼,而貝爾是發明電話的人。無線通訊是利用無線電波而非電纜來實現設備間的通信,這種通信方式具有快捷簡單的安裝維護、不受現場地形環境影響、成本不高等優點,豐富的產品可以滿足用戶在通信距離和通信速率上的不同需求。我們可以看出通訊設備對我們生活的影響,在我們生活中起到很大的作用,給人們帶來了極大的方便,因此我們就需要維護好通訊設備,就要使用到通訊設備箱,通訊設備箱對通訊設備起到了很大的保護作用。現有的通訊設備箱調節不方便,且設備箱內干燥效果差,發生火災的可能性大。
[0003]因此需要一種通訊設備防霧箱,本實用新型調節方便,箱內的干燥效果好。
【實用新型內容】
[0004]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通訊設備防霧箱,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本實用新型使用方便,便于操作,穩定性好,可靠性高。
[0005]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通訊設備防霧箱,包括箱體和線路板,所述箱體的頂部設置有通風口,且通風口的下方設置有蒸發裝置,所述蒸發裝置的下方設置有液晶觸摸屏,所述線路板安裝在交換機的上方,且交換機通過線纜連接有中央控制器,所述交換機的右側設置有報警裝置,且交換機的左側設置有自動檢測儀,所述中央控制器的右側設置有線纜固定裝置,且中央控制器的左側設置有皮線線纜固定裝置,所述中央控制器的下方設置有干燥器,且干燥器的左側設置有監控裝置,所述自動檢測儀、報警裝置、干燥器、監控裝置和交換機均與中央控制器電性連接,所述箱體的右側設置有鎖孔,且箱體的左側設置有箱門,所述箱門上設置有觀察窗。
[0006]進一步地,所述液晶觸摸屏的下方設置有斷電按鈕和控制按鈕,且斷電按鈕和控制按鈕均與液晶觸摸屏電性連接。
[0007]進一步地,所述中央控制器上設置有顯示屏和按鈕,且顯示屏和按鈕均與中央控制器電性連接。
[0008]進一步地,所述箱門的左側設置有鎖,且鎖和箱門通過螺栓連接。
[0009]進一步地,所述箱體的底部設置有兩個引線口,且兩個引線口分別安裝在箱體的底部兩側。
[0010]進一步地,所述箱體為長方體結構。
[0011]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通訊設備防霧箱,通過蒸發裝置和干燥器的配合使用,可以實現將箱內的環境處于干燥狀態的目的,防止因濕度過高發生短路導致火災,也可以進行防霧,通過監控裝置可以對設備進行實時的監控,通過液晶觸摸屏、控制按鈕和中央控制器的配合使用可以使設備調節更加方便。
【附圖說明】
[0012]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0013]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通訊設備防霧箱的結構示意圖;
[0014]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通訊設備防霧箱的中央控制器的示意圖;
[0015]圖中:1-箱門、2-斷電按鈕、3-鎖、4-觀察窗、5-自動檢測儀、6-通風口、7-蒸發裝置、8-箱體、9-液晶觸摸屏、10-控制按鈕、11-線路板、12-鎖孔、13-報警裝置、14-線纜固定裝置、15-引線口、16-中央控制器、161-顯示屏、162-按鈕、17-干燥器、18-監控裝置、19-皮線線纜固定裝置、20-交換機。
【具體實施方式】
[0016]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0017]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通訊設備防霧箱,包括箱體8和線路板11,箱體8的頂部設置有通風口 6,且通風口 6的下方設置有蒸發裝置7,蒸發裝置7的下方設置有液晶觸摸屏9,線路板11安裝在交換機20的上方,且交換機20通過線纜連接有中央控制器16,交換機20的右側設置有報警裝置13,且交換機20的左側設置有自動檢測儀5,中央控制器16的右側設置有線纜固定裝置14,且中央控制器16的左側設置有皮線線纜固定裝置19,中央控制器16的下方設置有干燥器17,且干燥器17的左側設置有監控裝置18,自動檢測儀5、報警裝置13、干燥器17、監控裝置18和交換機20均與中央控制器16電性連接,箱體8的右側設置有鎖孔12,且箱體8的左側設置有箱門I,箱門I上設置有觀察窗4。
[0018]液晶觸摸屏9的下方設置有斷電按鈕2和控制按鈕10,且斷電按鈕2和控制按鈕10均與液晶觸摸屏9電性連接。中央控制器16上設置有顯示屏161和按鈕162,且顯示屏161和按鈕162均與中央控制器16電性連接。箱門I的左側設置有鎖3,且鎖3和箱門I通過螺栓連接。箱體8的底部設置有兩個引線口 15,且兩個引線口 15分別安裝在箱體8的底部兩側。箱體8為長方體結構。
[0019]工作原理:將線纜或皮線線纜通過引線口15引入箱門,固定在固定裝置上,通過調節中央控制器16、控制按鈕10和液晶觸摸屏9,來調節設備,當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監控裝置18可以實時的對設備進行監控,通過蒸發裝置7和干燥器17的配合使用,可以實現將箱內的環境處于干燥狀態的目的,防止因濕度過高發生短路導致火災,也可以進行除霧防霧,通過觀察窗4可以看到箱內的狀況。
[0020]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0021]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主權項】
1.一種通訊設備防霧箱,包括箱體(8)和線路板(11),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8)的頂部設置有通風口(6),且通風口(6)的下方設置有蒸發裝置(7),所述蒸發裝置(7)的下方設置有液晶觸摸屏(9),所述線路板(11)安裝在交換機(20)的上方,且交換機(20)通過線纜連接有中央控制器(16),所述交換機(20)的右側設置有報警裝置(13),且交換機(20)的左側設置有自動檢測儀(5),所述中央控制器(16)的右側設置有線纜固定裝置(14),且中央控制器(16)的左側設置有皮線線纜固定裝置(19),所述中央控制器(16)的下方設置有干燥器(17),且干燥器(17)的左側設置有監控裝置(18),所述自動檢測儀(5)、報警裝置(13)、干燥器(17)、監控裝置(18)和交換機(20)均與中央控制器(16)電性連接,所述箱體(8)的右側設置有鎖孔(12),且箱體(8)的左側設置有箱門(1),所述箱門(I)上設置有觀察窗(4)。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通訊設備防霧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觸摸屏(9)的下方設置有斷電按鈕(2)和控制按鈕(10),且斷電按鈕(2)和控制按鈕(10)均與液晶觸摸屏(9)電性連接。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通訊設備防霧箱,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控制器(16)上設置有顯示屏(161)和按鈕(162),且顯示屏(161)和按鈕(162)均與中央控制器(16)電性連接。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通訊設備防霧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門(I)的左側設置有鎖(3),且鎖(3)和箱門(I)通過螺栓連接。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通訊設備防霧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8)的底部設置有兩個引線口( 15),且兩個引線口( 15)分別安裝在箱體(8)的底部兩側。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通訊設備防霧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8)為長方體結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通訊設備防霧箱,包括箱體和線路板,所述箱體的頂部設置有通風口,所述蒸發裝置的下方設置有液晶觸摸屏,所述線路板安裝在交換機的上方,所述交換機的右側設置有報警裝置,且交換機的左側設置有自動檢測儀,所述中央控制器的右側設置有線纜固定裝置,且中央控制器的左側設置有皮線線纜固定裝置,所述中央控制器的下方設置有干燥器,且干燥器的左側設置有監控裝置,所述箱體的右側設置有鎖孔。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的有益效果:通過蒸發裝置和干燥器的配合使用,防止發生火災,防霧,通過監控裝置可以對設備進行實時的監控,通過液晶觸摸屏和中央控制器的配合使用方便的調節設備。
【IPC分類】H05K5/02
【公開號】CN205305278
【申請號】
【發明人】陳瑞東, 孫曉凡, 杜云, 袁桂福
【申請人】國家電網公司,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武城縣供電公司
【公開日】2016年6月8日
【申請日】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