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提升機包容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提升機包容結構。
更具體地說,本發明涉及一種提升機包容結構或包容室,由一個裝在諸如沿提升機井方向對應于每一停靠位置的門道處的可擴張結構組成。
人們知道,用于旅客和貨物的提升設備的建造由專門的標準控制,該標準其中的一個要求包括為容納電控制柜和設備,或驅動箱體移動的動力系統提供合適的包容室。
因而,與其中安裝的設備占據的空間相應的包容室的尺寸必須足夠大,并且必須有容許執行人員進行維護操作的最小活動空間。
當然,該包容室不應由未獲準進入的人員接近,因而安裝有可鎖上的門。
此類包容室的創建必然減少居民住宅或公用建筑物內部可利用的空間。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避免上述不便之處。
更具體地說,本發明的目的是為提升機提供一個包容室或包容結構,它占據很少的空間且同時可提供足夠的維修操作空間。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不需要在建筑物內設計并建造永久性固定房間的上述包容結構。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具有較小尺寸的包容結構,以便與諸如留在提升機井門側面的空間相匹配。
本發明還有一個目的是可在一單獨包容室里安裝全部必要的機器設備以實現方便省時的維修操作。
本發明的這些以及其它一些目的由本發明用金屬或其它合適材料制作的提升機包容結構來實現,其特征從根本上講在于它由一個包容室組成,在這個包容室中至少有一個構成墻面由鉸接在建筑物永久墻面或該包容室一墻面上的活動門限定。
提升機械最好由含有一個泵裝置的液壓驅動系統組成,泵裝置以其軸呈豎直的方式設置以獲得包容結構的細長形狀。
本發明提升機包容結構在結構上和功能上的特點將在下面參考一個非限制性的最佳實施例的附圖進行更清楚的描述。其中
圖1所示為帶有本發明包容結構的一個提升機井。
參見圖1,根據并不特別重要的一最佳實施例,以10表示的提升機總體包容結構處于與提升機井落地門道12相應的位置。提升機井由永久墻面14包圍并且至少在與到達平臺的通道16相對應的一側開放。
根據本發明,包容結構10主要由最好采用金屬制造的包容室18組成,其中容納了一個用戶已知型號的電器柜和供電設備;該包容室18,也許是平行六面體,由合適尺寸的金屬面板組成,其中要考慮形成側面墻,后墻,底面和頂面,即天花板的厚度。構成出入門的前面墻由多個互相鉸接的活動門形成,以便它們能夠被折在一起和/或靠在包容室18的前面墻上。圖1舉例說明了包容結構10,由三個全開放并互相最好成直角走向的活動門20,20′和22組成的前面墻18′;這些活動門的開放形成了一個空間24;它的尺寸大小完全符合現行規則的要求,尤其是可形成正面活動空間。圖1中用箭頭A,B和C指明了所述活動門的運動。所述活動門20,22,在本實施例中被連接在一起沿著豎直墻面26鉸接,而活動門20′是一個獨立的部件。
很明顯,活動門20,22和/或20′可以由多個互相鉸接的部件或平板形成并且能夠以任何方向定位以形成空間24的周圍墻面。略高于地面的各活動門的基面可以裝上輪子,球或類似機構以使打開時形成空間24的活動門本身的開啟和滑動變得更為便利。活動門裝有門鎖或門栓(未標明),門鎖最好安裝在活動門20′上并且與包容室18一側邊緣上安裝的鎖扣相對應。為做到最大的空間節省,包容室18處于門道12側邊位置和為自動提升機井門28打開提供的空間的前方,代替了一面提升機井墻壁。
在提升機運行期間,形成包容室18前面墻的活動門20,20′,22折合在一起,并沿著包容室本身的方向,因而其最終總尺寸是非常小的。當需要工作人員維護或修理,并涉及接近電器柜和/或供電設備時,活動門20,20′,22打開并朝向外側,例如,相互成直角排列,并且形成根據現行標準限定尺寸的空間24;操作人員把他本身限位于這個空間內并關上作為一個門的活動門22。活動門22關閉時可使用關閉整個系統的同一個鎖,或者處于所述某個和/或另一個活動門內側前方的獨立門鎖或門栓。
對于具有630kg有效載荷的提升機來說,包容結構10僅有500mm寬度,以便在門側邊的空間足夠放置它。包容室18容納了液壓提升機械的全部必要設備,包括油箱30,泵裝置32,電源,閥門和控制設備。泵裝置在油箱內部,油箱與通向提升機內部起重設備的壓力油管34相連。油箱尺寸約為300mm×500mm×1200mm。整個機械不會高于一層樓房,在所述實施例中為1900mm。無論如何,工作人員對于所有機器部件的全方位接近是可以做到的。
以上對本發明的描述或下面權利要求中所提出的僅僅是一些直觀的說明,應知道,本發明在其發明點的范圍內很容易進行多種變化或更改。例如,活動門可以是分離的且工作人員的空間可以用柵欄保護。
特別地,可以理解的是,一起組成本發明的提升機包容結構的元件或部件可以在結構上的進行轉換或在位置上作置換。
權利要求
1.用金屬或其它合適材料制造的提升機包容結構(10),其特征是它由包容室(18)組成,其中至少有一個構成墻面由鉸接在建筑物永久墻面或包容室(18)一墻面上的活動門限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容結構,其特征是所述包容室(18)處于與提升機井落地門道12相應的位置,提升機井由永久墻面14包圍并且至少在與到達平臺的通道16相對應的一側開放。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包容結構,其特征是所述包容室(18)處于門道(12)側邊位置和為自動提升機井門的打開提供的空間前方,代替了提升機井一面墻壁。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容結構,其特征是箱體(18)包含液壓提升機械的必要設備,這些設備包括泵裝置(32)和控制設備。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容結構,其特征是所述墻面由活動門(20),(20′),(22)組成并形成包容室(18)的前墻面(18′)。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的包容結構,其特征是它至少有一個門鎖或門拴用于把活動門(20),(20′),(22)互相鎖在一起并鎖在包容室(18)上。
7.根據前述一個或多個權利要求所述的包容結構,其特征是活動門(20),(20′),(22)的開啟以及沿豎直軸的結合限定了一個空間(24),該空間朝向與提升機相應的前方。
8.根據前述一個或多個權利要求所述的包容結構,其特征是活動門(20),(20′),(22)其中的一個或多個由多個元件或平板組成。
9.根據前述一個或多個權利要求所述的包容結構,其特征是活動門(20),(20′),(22)裝有一個絕緣層以防止聲音的釋放。
10.根據前述一個或多個權利要求所述的包容結構,其特征是當活動門(20),(20′),(22)關上時,包容室(18)具有與提升機占據的空間基本等同的尺寸。
全文摘要
用金屬或其它合適的材料制造的提升機包容結構,由一個包容室18組成,其中至少有一個構成墻面為鉸接在建筑物永久墻面或包容室18一墻面上的活動門限定。本發明的目的是為提升機提供一個包容室或包容結構,它占據很少的空間并且可為維修工作提供足夠的空間。不需要在建筑物內為提升機提供永久的固定空間。
文檔編號B66B13/30GK1218441SQ97194445
公開日1999年6月2日 申請日期1997年5月5日 優先權日1996年5月9日
發明者安杰洛·馬丁尼, 盧克·A·博納爾德 申請人:因溫特奧股份公司, 格姆夫公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