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超纖材料,特別是涉及一種高防紫外線低吸熱調溫型高性能復合超纖材料。
背景技術:
目前隨著環保意識的提高及超纖材料的不斷發展,大家已然意識到,在相同環境、條件下,超纖材料已然具備了超越真皮的特征。正因為此,才會涌現一些功能性的超纖材料。雖然目前的超纖材料在工藝上有所突破,但是超纖材料的制品仍然滯后于工藝發展,市面上多以普通的、常規的、甚至單一性能、特性的超纖材料為主,這已無法滿足目前日益個性化的市場需求。
特別是隨著當前大數據化、信息化時代的來臨,大到網絡,小到朋友圈、微信這都已成為當前持續不斷壯大的交互平臺、展示平臺,這也進一步造就了人們不斷追求高生活水平、高審美水平的更多差異化、個性化的需求。特別是,針對車內飾這類材料,提出了既要高防紫外線,又能低吸熱調溫的更高要求。
因此,有必要研發一種能滿足上述需求的超纖材料、超纖制品,以適應上述相應穿著環境、使用環境、使用場合、使用目的。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既高防紫外線又低吸熱調溫的高防紫外線低吸熱調溫型高性能復合超纖材料。
為了達成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解決方案是:
高防紫外線低吸熱調溫型高性能復合超纖材料,包括纖維外層和纖維里層,纖維外層和纖維里層之間還設有纖維夾層,所述纖維夾層和所述纖維里層之間,由外向內依次設有抗紫外線層和調溫層,且抗紫外線層由能抗紫外線的且紫外線透過率低于1%的復合纖維制成,調溫層為均勻布設于抗紫外線層和所述纖維里層之間的納米微球層,納米微球為中空的粒子;所述纖維外層和纖維里層分別選自包芯纖維、并條纖維和纏繞纖維中的一種。
采用上述方案后,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一、抗紫外線層具有良好的吸收轉化、反射和散射作用,而且無毒性、對皮膚無刺激,人體不會產生無過敏反應,同時也不影響超纖材料的吸濕、透氣性能。而且洗滌50次后,紫外線透過率仍低于1%,紫外線遮擋系數UPF還能夠達到較高級別。作為車內飾用,具有廣泛的應用前景。
二、調溫層在外界溫度升高時,通過納米中空微球能傳導熱量。當外界溫度下降時,又能釋放熱量,從而使超纖材料內部溫度始終保持一定的相對穩定。特別是纖維外層的表層上的微絨毛,也可起到類似于散熱片的作用,能進一步增加調溫層中的熱量傳導。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
纖維外層1、纖維夾層2、抗紫外線層3、調溫層4、纖維里層5。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進一步解釋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闡述。
實施例一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高防紫外線低吸熱調溫型高性能復合超纖材料簡稱超纖材料,其主要包括纖維外層1、纖維里層5、纖維夾層2。這里的各纖維層可采用現有的超纖材料工藝進行制備,作為現有技術在此不再贅述。
纖維外層1可選自生物纖維和高分子纖維中的一種或多種纖維復合而成的組合纖維層。
纖維里層5也可選自生物纖維和高分子纖維中的一種或多種纖維復合而成的組合纖維層。
纖維夾層2設于纖維外層1和纖維里層5之間。纖維夾層2主要是起著支撐、粘合纖維外層1和纖維里層5的作用。
較佳地,纖維外層1和纖維里層5分別為選自包芯纖維、并條纖維和纏繞纖維中的一種或多種的組合纖維層。包芯纖維是指由表層纖維里裹有內芯纖維,可復合多種功能的纖維。并條纖維是由兩條或多條纖維并捻而成,包芯纖維和并條纖維都具有極強的強度,所制成的超纖材料具有耐磨的優越性能。纏繞纖維與并條纖維不同,相互纏繞的多條纖維松散地纏繞在一起,所制成的超纖材料具有極手的柔軟性,甚至具有超柔的手感。這里的并條、纏繞工藝可采用現有的超纖工藝,在此不再贅述。
較佳地,纖維外層1的表層上形成有微絨毛。纖維外層1中,相鄰兩根纖維的微絨毛互為倒毛方向。
較佳地,纖維夾層2和纖維里層5之間,由外向內依次設有抗紫外線層3和調溫層4。抗紫外線層3可采用市面上的具有抗紫外線的復合纖維制成,調溫層4為均勻布設于抗紫外線層3和纖維里層5之間的納米微球層,納米微球為中空的粒子。在纖維夾層2之下設置抗紫外線層3和調溫層4,還可有效防護抗紫外線層3和調溫層4。
抗紫外線層3具有良好的吸收轉化、反射和散射作用,而且無毒性、對皮膚無刺激,人體不會產生無過敏反應,同時也不影響超纖材料的吸濕、透氣性能。而且洗滌50次后,紫外線透過率仍低于1%,紫外線遮擋系數UPF還能夠達到較高級別。
調溫層4在外界溫度升高時,通過納米中空微球能傳導熱量。當外界溫度下降時,又能釋放熱量,從而使超纖材料內部溫度始終保持一定的相對穩定。特別是纖維外層1的表層上的微絨毛,也可起到類似于散熱片的作用,能進一步增加調溫層4中的熱量傳導。
當外界溫度變化時,上述結構具有極高的透氣特征、自調溫特性,能與周圍溫度持續保持在一個相對均衡舒適的范圍,起到自動調溫的效果,作為車內飾用具有廣泛的應用前景。
上述實施例和附圖并非限定本實用新型的產品形態和式樣,任何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對其所做的適當變化或修飾,皆應視為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