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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建筑用塔吊附著的起吊拆除裝置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hao):8189571閱讀:395來(lai)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一種建筑用塔吊附著的起吊拆除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塔吊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建筑用塔吊附著的起吊拆除裝置。
技術背景在現有技術中,建筑機械設備塔吊由塔身和起重臂、平衡臂等主要部件組成。塔吊架設到一定高度后,通常塔體要通過附著裝置與建筑物固定連接,以增加穩定性。在安裝附著裝置時,由于塔吊起重臂可以360°轉動,因此,安裝拉桿和環梁框架可以用起重吊鉤吊起安裝。但在拆除時,由于建筑物已建起,塔吊平衡臂和起重臂只能與建筑物平行,這就造 成靠近起重臂方向的這半部分附著裝置可以通過起重吊鉤吊起拆除,而靠近平衡臂方向的另一半附著裝置無法起吊拆除。實際操作中常常用起重吊鉤吊住,用人工強行撬起甩出,這樣極容易造成墻面損壞和鋼絲繩斷裂、附著裝置從高處墜落等現象,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為徹底消除這些安全隱患,特發明本實用技術。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建筑用塔吊附著裝置拆除起吊裝置,它在平衡臂上增設起吊裝置,使之與起重吊鉤同時對稱運行,以便將原本難以拆除的平衡臂側的塔吊附著輕巧、便利地予以拆除,達到方便、安全拆除塔吊附著裝置的目的。為了解決背景技術所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是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它包含塔身I、平衡臂2、起重臂3、起重吊鉤4,它還包含主卷揚機5、導向滑輪6、鋼絲繩7和附著拉桿8 ;平衡臂2上外側端設置有主卷揚機5,平衡臂2上靠近塔身I處設置有導向滑輪6,主卷揚機5與導向滑輪6通過鋼絲繩7連接,且鋼絲繩7的一端連接有附著拉桿8并緊靠塔身I內側。所述的導向滑輪6設置在平衡臂與塔頂架鉸I. 5米處。本實用新型在拆除附著裝置時,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工人的勞動強度,并完全杜絕操作時的安全隱患,確保建筑物外墻面和玻璃不被損壞,實現安全、快捷地將平衡臂側的附著裝置拆除。

圖I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看圖1,本具體實施方式
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它包含塔身I、平衡臂2、起重臂3、起重吊鉤4,它還包含主卷揚機5、導向滑輪6、鋼絲繩7和附著拉桿8 ;平衡臂2上外側端設置有主卷揚機5,平衡臂2上靠近塔身I處設置有導向滑輪6,主卷揚機5與導向滑輪6通過鋼絲繩7連接,且鋼絲繩7的一端連接有附著拉桿8并緊靠塔身I內側。所述的導向滑輪6設置在平衡臂與塔頂架鉸I. 5米處。[0011]本具體實施方式
使用時,將起重吊鉤落至距地面I米左右,將背接的鋼絲繩的一端與主卷揚鋼絲繩用繩卡鎖死,將另一端穿過滑輪落至地面并與吊索用繩卡連接(繩卡的規格和數量要符合規程要求,背接鋼絲繩時,要在滾筒邊背接,注意保護好主卷揚鋼絲繩,繩卡絲柱要朝向滾筒邊延擋板)。收起起重吊鉤至背接鋼絲繩連接吊索一端升到可將平衡臂側附著拉桿鎖住時停止,然后用吊索固定好平衡臂側附著拉桿卸除平衡臂側附著拉桿與環梁框架的連接銷,松掉平衡臂側附著拉桿與塔機固定的緊繩器鋼絲繩,起降起重吊鉤依次將附著拉桿拆除并擺放到指定位置。用緊繩器鋼絲繩將起重臂側環梁框架與標準節固定好。起升起重吊鉤至背接鋼絲繩連接吊索一端升到可將平衡臂側環梁框架鎖住時停止,然后用吊索固定好平衡臂側環梁框架。依次拆除環梁框架連接法蘭板上的螺絲。吊離平衡臂側環梁框架并擺放到指定位置。本具體實施方式
在拆除附著裝置時,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工人的勞動強度,確保建筑物外墻面和玻璃不被損壞,實現安全、快捷地將附著裝置拆除。
權利要求1.一種建筑用塔吊附著的起吊拆除裝置,它包含塔身(I)、平衡臂(2)、起重臂(3)、起重吊鉤(4),其特征在于它還包含主卷揚機(5)、導向滑輪(6)、鋼絲繩(7)和附著拉桿⑶;平衡臂(2)上外側端設置有主卷揚機(5),平衡臂(2)上靠近塔身(I)處設置有導向滑輪(6),主卷揚機(5)與導向滑輪(6)通過鋼絲繩(7)連接,且鋼絲繩(7)的一端連接有附著拉桿⑶并緊靠塔身(I)內側。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建筑用塔吊附著的起吊拆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導向滑輪(6)設置在平衡臂與塔頂架鉸I. 5米處。
專利摘要一種建筑用塔吊附著的起吊拆除裝置,它涉及建筑塔吊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建筑用塔吊附著的起吊拆除裝置。平衡臂(2)上外側端設置有主卷揚機(5),平衡臂(2)上靠近塔身(1)處設置有導向滑輪(6),主卷揚機(5)與導向滑輪(6)通過鋼絲繩(7)連接,且鋼絲繩(7)的一端連接有附著拉桿(8)并緊靠塔身(1)內側。它在平衡臂上增設起吊裝置,使之與起重吊鉤同時對稱運行,達到方便、安全拆除塔吊附著裝置的目的。
文檔編號B66C23/62GK202390113SQ20112053485
公開日2012年8月22日 申請日期2011年12月16日 優先權日2011年12月16日
發明者萬一, 余婧, 吳來平, 寧小社, 張佳, 徐波, 李志超, 李明建, 鄒杰林, 郭小兵, 韓媛媛 申請人:西安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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